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
【2012版】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复习提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简答】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五个层次)(1)会计法律。
层次最高。
【072)会计行政法规,仅次于《会计法》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如《云南省会计条例》。
(二)会计法的立法宗旨:【07简】【08多】★★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从业资格证+(四)【06单】【07单、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核算和会计计算是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
【06单】第二章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一)【07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资料【06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07判】(四)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p13★★【06简】①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要批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署意见不明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②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处理;③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建立银行帐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对未达帐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帐帐相符;⑤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⑥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帐实相符;(出自云南省会计条例第十六条)(五)★★p14-16【06简】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会计部门规章(4)会计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统一领导(2)分级管理3、会计机构的设置:(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简繁(3)经济管理的要求4、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中国会计学会(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5、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核算6、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附注7、会计档案:(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财务报表(4)其他8、(1)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15年(2)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3)总明、细、辅助账15年,固定资产卡片待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5年(4)财务报表3年、5年(5)其他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清册、档案销毁永久、移交清册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5年9、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1)按需设岗(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3)建立岗位责任制(4)建立轮岗制度10、会计资格取得:(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会计电算化11、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12、行政处罚:(1)罚款(2)责令期限改正(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3、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14、内部控制的原则:(1)全面性(2)重要性(3)制衡性(4)适应性(5)成本效益原则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1、现金结算的特点:(1)直接便利(2)不安全性(3)不易宏观和控制管理(4)费用较高2、支付结算的特征:(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晋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4、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2)一般存款(3)专用存款(4)临时存款(5)个人银行结算(6)异地银行结算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2)自主选择(3)守法合规(4)存款信息保密6、票据的特征:(1)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2)是设权证券(3)是文义证券7、票据的功能:(1)支付(2)汇兑(3)信用(4)结算(5)融资8、票据行为:(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9、票据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1)出票人(2)收款人(3)付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1)承兑人(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3)保证人10、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11、汇兑:(1)电汇(2)信汇12、国内信用证办理程序:(1)开证(2)通知(3)议付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2、税法的构成要素:(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3、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6)计税依据(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1)法律责任4、增值税分类:(1)生产型(2)收入型(3)消费型5、营业税税目:(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6)服务业(7)转让无形资产(8)销售不动产(9)娱乐业6、企业分类:(1)居民(2)非居民7、增值税发票:(1)专用(2)普通(3)专业8、纳税申报:(1)直接(2)邮寄(3)数据电文(4)简易(5)其他(6)代收代缴(7)委托代缴(8)其他方式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1、国家预算的构成:(1)按政府:(1)中央(2)地方(2)按收支管理(1)总预算(2)部门单位预算2、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政府采购的原则:(1)公开之透明(2)公平竞争(3)公正(4)诚实信用4、采购代理机构:(1)集中采购(2)一般采购代理机构5、政府猜歌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6、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4)预算外资金账户(5)特设专户7、财政收支的方式和程序:(1)直接汇缴(2)集中汇缴8、财政支出支付的方式和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征:(1)职业性(2)实践性(3)继承性(4)多样性2、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1)指导功能(2)评价功能(3)教化功能3、职业道德的作用:(1)促进职业活动有序进行(2)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积极的影响4、会计职业道德的特性:(1)较多关注公众利益(2)具有一定的强制性5、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1)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2)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3)是对于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规范(4)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内在要求6、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1)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2)两者在内容上相互借鉴,相互吸收7、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作用范围不同(3)两者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8、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9、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10、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敢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11、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1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3)如实反映13、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14、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1)接受教育(2)自我修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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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复习点总结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1985年1月21日,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会计法》;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 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订)3、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据《会计法》制定):《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4、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以及其它部委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5、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
6、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可分为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7、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监督检查。
9、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10、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学琴以及近姻亲关系)11、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会计核算的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需要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会计年度(我国是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境外单位需折算)、会计电算化(符合国家规定)、会计文字记录(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国组织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的行为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账簿、变造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课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本重点归纳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
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务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只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有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二、会计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三、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二)记账凭证四、会计账簿五、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六、会计档案(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告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学优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希望能够帮到您!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整理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判断)注意:不是凭借所有权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多选)分类(重点)按征税对象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类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计税标准不同分从价税大多数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复合税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按税法法律级次分税收法律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性文件XX法税收行政法规制定部门国务院代表性文件XX条例税收部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部门、机构规章门规章代表性文件XX办法,XX规则地方规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法律地位在本辖区内使用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税法构成要素具体内容征税人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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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四)会计人员管理: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注:(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1)资格证书;(2)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总会计师条件:(1)资格证书;(2)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的管理:(1)业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A、从业资格管理;B、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C、会计人员评优奖惩;D、继续教育。
(2)专业资格管理。
(五)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条。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6、明晰性;7、谨慎性;8、重要性。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对建账的要求——依法;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
4、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必须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外企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文);6、对计算机核算的要求——必须合法。
注:区分伪造与变造会计资料(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会计资料;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会计资料)(三)会计核算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7、其他。
(四)会计年度——公历制:会计年度;会计半年度、会计季度、会计月度。
(五)记账本位币:可以是人民币,可以是外币,但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据。
1、分类;按来源与用途划分:(1)原始凭证(单据);(2)记账凭证(传票)。
注:区别:(1)填制程序的先后不同;(2)用途的不同;(3)填制人员不同。
2、原始凭证:(2)分类(3种标准,认真区分,典型代表);A、按照来源: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B、按照填制方法:一次凭证、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C、按照业务类别:款项收付的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3)内容: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内容(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4)填制和取得要求:A、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B、购买实物必须由验收证明;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证明。
(5)各种审核结果的不同处理:A、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B、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C、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退回重填;其他错误,退回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记账凭证:(2)内容:名称、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分录(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填制人员、稽核、会计机构负责人、记账人员)。
(3)分类。
(按用途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包括收、付、转三类;按填制方法分为单式、复式和汇总凭证)(4)填制要求(注:原始凭证分割)。
A、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B、内容完整、分类正确;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七)会计账簿:1、分类:(1)总账;(2)明细账;(可采用活页式、卡片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3)日记账;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备查账:备查备忘登记(注: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2、启用要求:(1)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2)扉页填写“启用表”(启用日期、起止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单位公章、交接情况)3、登记账簿要求:(1)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2)按记账规则进行;(3)电算化记账应合法;(4)账簿设置和登记应合法;(5)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报告:1、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编制要求:(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依据企业完整、准确的帐簿资料,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3)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不得随意改变;(4)按法定的结账日(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5)编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6)年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3、对外报送要求:(1)对外报告应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名章(签名并盖章)(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的问题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
(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十)会计档案管理:1、档案种类:凭证类;帐簿类;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移交清册)。
注:计划、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与移交:(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2)25年:日记帐、出纳账;(3)15年:凭证、帐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移交清册;(4)10年;(5)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6)3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
4、会计档案的销毁:(1)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2)报单位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3)指派专人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
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注:不得销毁的档案:A、涉及未了事项(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B、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到项目竣工决算后按手续移交给项目接收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