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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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
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校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内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
1。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建立一套完善的党员管理制度,以促进党员队伍的优化和党的事业的发展。

下面将从党员选拔、培养、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发展党员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党员选拔制度党员选拔是发展党员制度的重要环节,党组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公开的党员选拔制度,确保党员的质量和数量。

1.选拔标准:党组织应根据党员标准和党的要求,明确党员的选拔标准。

例如,党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道德品质、优秀的工作业绩等。

2.选拔程序:党组织应明确党员选拔的程序,包括推荐、考察、公示、审批等环节。

党员的选拔程序应透明、公正,确保党员的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选拔机构:党组织应设立党员选拔机构,负责党员的选拔工作。

选拔机构应由党组织中的领导干部组成,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党员的选拔工作科学、规范。

二、党员培养制度党员培养是发展党员制度的核心内容,党组织应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党员培养制度,促进党员的成长和发展。

1.培养计划:党组织应制定党员培养计划,明确党员培养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培养计划应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2.培养方法:党组织应采用多种培养方法,如组织学习、实践锻炼、交流研讨等,匡助党员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培养方法应灵便多样,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培养资源: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各种培养资源,如党校、培训机构、党内导师等,提供党员培养所需的各种资源和支持。

培养资源应合理配置,确保党员的培养需求得到满足。

三、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管理是发展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组织应建立一套严密、规范的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1.党员档案:党组织应建立党员档案,详细记录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内表彰、奖惩情况等。

党员档案应及时更新、完善,为党员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2.党员考核:党组织应建立党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评价。

党员考核应以党的要求和党员标准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员的表现和工作。

两推一公示制度

两推一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

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研究确定的方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式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7天。

4、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所在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5、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社会公示制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凡新发展的党员,必须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凡不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的一律不予发展。

一、公示范围: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党内外推荐测评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程序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威信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意向测评,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向社会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反馈意见:教职工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支部或所在党总支(党委)提出,党总支(党委)和支部收到反映后,将各方面意见加以分析综合,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教职工反馈。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教职工反映良好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展;如有反面意见,经调查没有问题的,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在教职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展;反面意见较大,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不予发展。

发展党员两票制和公示

发展党员两票制和公示

发展党员两票制公示制度发展党员“两票制”是指采用群众投赞成票、党员投推荐票的方法推荐发展对象。

对群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群众代表人数50%和党员同意票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50%的,方可作为发展对象人选。

在党支部会议上,入党积极分子谈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之后,党员和群众无记名投票,由监票人当众统计,公布投票结果,并填写《确定发展对象投票表结果报告单》。

最后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并把有关材料呈报上级党委批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1)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2)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必要时可对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培养人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的其他内容有:(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3)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需要党员和群众监督的内容有: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

主要有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形式。

以公开栏为主要形式,综合运用会议、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程序。

公示按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五、公示时间。

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

期限一般为7天,具体时间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一、公示制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是指党组织决定近期拟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工作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1.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和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做到既对组织、对群众负责,又对公示对象负责。

3.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先向党内征求意见,然后再向党外群众公示。

(二)公示的对象、内容、时间、范围1.公示的对象:党组织已研究决定近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拟接收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公示的党支部电话、联系人。

3.公示的时间: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4.公示的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需要时也可在相关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不良反映但经调查认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对象,经所在党委批准,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对举报的问题已查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示对象,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公示的要求1.对公示对象举报的人必须署名所在单位、真实姓名,举报和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经查实确属诬告的,要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承担公示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将严肃处理。

村发展党员制度

村发展党员制度

村发展党员制度
一、村党组织年初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至少培养10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2名以上。

二、加强对致富能手、退伍军人、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制度和公示制度,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每5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申请入党的人员中联名推
荐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10名党员每年可以从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向村党组织推荐2名发展对象。

村党组织对按程序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村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并安排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和考察,重点是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五、村党组织要对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达到要求、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工作,及时把其吸收到党内来。

永兴村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永兴村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永兴村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根据乡党委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今后凡是发展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

二、公示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建党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1、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建党对象时间等。

2、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时间等。

四、公示时间:应在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或转正之前,公示期为5天以上。

五、公示方式:在人员活动较多、地点明显的地方采用张榜方式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村支部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所反映的意见。

六、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七、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基础等情况向党组织如实反映。

八、在公示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和反映,村支部应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和调查核实。

凡是署有真实的单位、姓名,且反映有具体问题的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实质性问题,内容比较具体的匿名信,也要调查核实;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性质比较恶劣,情况比较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的,要及时转交镇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对一时查不清的问题,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清后再做决定。

九、调查期间,除走访党员群众,查阅相关资料档案之外,还应听取公示对象本人对反映其问题的说明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十、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不批准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若反映问题不属实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按正常程序审批。

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属实或不影响发展的问题,要向反映人解释清楚。

十一、对公示中确有问题且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予发展或在问题未搞清楚之前暂缓发展;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任何问题的,公示期满后,村支部可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讨论、审批公示对象的入党问题。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群众公认性,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基本涵义“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基本涵义,是在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中,要做到“一加强”,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系统教育培养,凡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党校或区党校关于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培养;“两测评”,即对经过系统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结合党员测评、群众或职工代表测评情况,确定拟发展对象;“三公示”,即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前、接收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充分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三、实行“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方法与要求“一加强”。

重点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培养。

通过指定培养联系人、听党课、定期培训、交任务、压担子等措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政治信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要坚持以区、乡镇(街道)党校为依托,使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进行系统的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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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公示对象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3、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
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

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5、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部门的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

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6、对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要求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
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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