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申请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沪财教[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08]32号)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现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科教文卫处(联系人:李国强,联系电话:54906064)或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黄蕾,联系电话:23116717)联系。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OO八年六月十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一)上海市奖学金1.范围与条件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在籍在沪学生,可享受上海市奖学金。
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模板】

附件6-1**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201 -201 学年度)学校名称:序号:附件6-2**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指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对象是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户籍以及符合**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申请免学费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在**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免学费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6-3**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 -201 学年度)学校名称:序号:附件6-4**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市对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确定。
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符合条件学生(含被录取新生)如实填写《**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提交上述申请表和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一、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项目申报书--中等职业学校示范项目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学校: (公章) 填 报 人: 主管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省(区、市)共申报3所,该申报学校排序为3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制年 月职业学校 市内容索引学校基本信息 (2)表1:学校管理表1—1办学方向 (3)表1—2办学行为 (6)表1—3领导班子 (8)表1—4规范管理 (9)表2:基础条件表2-1校园建设 (11)表2—2设备与实训 (11)表2—2综合附表 (14)表2—3教师队伍 (16)表2-4数字校园 (17)表3:校企合作表3—1合作机制 (19)表3-2顶岗实习 (20)表3—3社会参与 (22)表3-4服务企业 (25)表4:教育教学表4—1德育工作 (27)表4-2专业建设 (30)表4-3模式创新 (32)表4—4课程改革 (34)表4—5教师队伍建设 (35)表5:办学效益表5-1办学规模与就业情况 (37)表5—1综合附表 (38)表5—2社会贡献与声誉 (41)省级复评意见 (44)学校基本信息表1—1办学方向表1—2办学行为表1-3领导班子表1—4规范管理表2-1校园建设表2—2设备与实训表2-2综合附表设备与实训基地基本情况、实训开出率调查表表2-3教师队伍表2—4数字校园表3—1合作机制表3-2顶岗实习表3-3社会参与表3—4服务企业表4-1德育工作表4—2专业建设表4—3模式创新表4—4课程改革表4-5教师队伍建设表5-1办学规模与就业情况就业情况(限800字)1。
机构健全、保障有力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就业(实习)体系。
学校成立了学生就业实习办公室,专门负责学校的就业(实习)工作,目前设有两个专职主任及三名专职就业专干,从机构、人员到资金都有保证。
2.区位优势促就业渠道畅通“提高就业质量,提升学生就业满意率"是学校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学校位于西海岸中心位置、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地带,正在建立完备的大港口、大工业、大物流临港产业链,工业园区及企业众多,学生就业形势非常好。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40号)精神,为切实、有序地实施中小学等有关教育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市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幼儿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适用本办法。
(二)本市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业余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含少年宫、少科站等)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编制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涉及到上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保障、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可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名称(一)管理岗位1.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沪教委学〔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各区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报考对象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8)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9)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纳入市教委锁定名单,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办中小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1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1800元。
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费用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15元。
市教委义务教育住宿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公办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免费提供住宿按学生所在中小学的住宿标准提供市教委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按学生所在中小学的午餐标准提供。
市教委学前教育资助在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幼儿园据实予以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按实予以免除。
市教委义务教育资助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代办服务性收费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市教委普通高中资助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免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相应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高级寄宿制高中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4000元/年)。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
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3.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4.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2
附件2:
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
(涉农专业学生)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日期:年月日
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3.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4.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3 —
附件3
________学校免学费通知
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劳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确定级专业
班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意免除学年学费元。
(学校公章)
年月日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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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学前教育: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各级教育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监管,确定纳入资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名单。
二、进一步规范资助项目和标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
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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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申 请 人 情 况 学籍号 性别 入学时间 就读专业 出生年月 招生类别 专业代码 民族
户籍 所在地
姓名 家 庭 成 员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班主任意见: 建议免学费: 元 发放国家助学金: 元、免书簿费: 月 日
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元 班主任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户籍所在地”是指:XX省(市)XX区(县)XX街道(乡镇)须填写齐全完整; 2.本申请表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