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阶段服务指南
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队 公共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
00-004138824-A-06-01-00
其他行政权 力
城市新建民用建 筑易地修建防空 地下室竣工验收
00-004138824-B-06-02-00
市人防办 其他行政权
力
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
00-004138453-S-09-00-00
公共服务 市建设局请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情况说明材料(纸质材料原件 1份,PDF或 JPG格 式电子化材料 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道路交通工程及市政场(厂)站工程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 文;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项目如曾 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应调阅变更批文及附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2.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原件 1份,网上 预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原件); 3.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网上预 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合格证的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复印件);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 设施调试开通报告(复印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由部门自行调取打印,“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由 业主提供。)。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济南2019竣备综合验收验收指南

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 主流程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 验收,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 地产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验收,供水、节水、中水、排水设施 验收,城区配套项目配条环卫设施验收,供电、燃气热力、 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其中社会投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和“拿地即开工, 建成即使用”模式中,不包含消防验收。 备案发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物业核实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新建建筑节能认可,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建设工程竣工 消防验收备案。 四、办理时限 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个工作日,联合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 12 个工 作日完成; 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15 个工作日,联合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 12 个工 作日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第 15 个工作 日完成。 五、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 9 号); 咨询电话:68967402、 68967430。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形式
审查要点
材料来源
数
(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
1
1
表
在线填写 原件
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 1
中介机构
纸质复印件及 原件电子扫描 件
3 经联审通过变更施工图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 项目规划核实证明
市自然资源和
1
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1 竣工后,竣工图纸绘制交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
具体方案为:(1) 若按图竣工没有变动,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2) 若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 若变更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4) 为了满足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需要,还应绘制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
(5) 整理后的图纸按归档要求折叠,装盒并编制圈内目录。
2 工程回访回修公司对所承建工程均实行工程回访。
回访采取座谈会、信件等方式按年度进行。
对顾客所反映质量问题立即委派回修小组,视问题大小分别由分公司质量科、公司质量科、公司总工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顾客满意后签署意见。
3 工程服务及保修3.1 保修承诺我们所承建的工程均实行保修,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向用户交工后的工程,按合同条款履行保修承诺。
保修期限和范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3.2 维修服务程序公司工程部编制年度回访计划,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进行回访,并填写回访台帐。
对于顾客投诉质量问题都集中反馈到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台帐,并及时将《用户来访信息通知单》传递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回访回修,并将回访回修结果《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传递回公司。
附表:劳动力计划表施工机械设备表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临时用地表。
竣工验收阶段 办事指南

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2、验收测量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6、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7、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8、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9、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办理内容:(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1、申请材料:(各1份)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项目监理质量控制资料,竣工验收时存放备查。
2、办理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7条☆《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3、申请受理机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办理内容: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是否按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二)竣工验收测量1、申请材料:(各1份)2、为加快验收进度,建筑物外脚手架落架后,具备测量条件的,即可申报竣工验收测量。
2、申请受理机构: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1、申请材料: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1、42、59条☆《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4、37、40、48、52、56条3、申请受理机关: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
4、办理内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1、申请材料:2、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4条☆《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2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37条3、申请受理机关:☆就地建设的项目,由市人防办验收。
☆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由市人防办验收,其他的由相关区人防办验收。
竣工验收流程及方法

1.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填报申请表。
2.内部初级验收。
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质安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内部初步验收,并填写相关资料。
3.预验收。
由专业工程师,外部和内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等一同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
4.正式验收。
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师和外部监理工程师以及物业方一同进行正式验收。
5.验收资料的审查和评定。
将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上交与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
6.验收资料会签或报告。
检验完后,质检组人员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7.验收资料备案。
审核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放入档案处进行备案。
竣工过程服务方案

竣工过程服务方案竣工过程服务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阶段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满足建设方的需求。
本文将提供一个1200字的竣工过程服务方案,包括竣工验收、质量控制、安全保障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一、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并为建设方提供有力的依据。
我们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竣工验收:1. 竣工图纸审查:对竣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2. 施工工艺文件审查:检查施工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现场检查:对建筑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4. 功能测试:对建筑设备进行功能测试,确保正常运行。
5. 抽样检测:抽取合理数量的样品进行物理、化学、力学等方面的检测,确保质量达标。
6. 监理机构参与:邀请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提供客观的评估意见。
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手段。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质量控制:1. 施工监督: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2. 质量检测: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检查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质量达标。
3. 强调施工细节: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细节进行重点关注,确保细节把控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记录整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问题和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便于后期追溯和总结经验。
三、安全保障安全是建筑工程竣工过程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我们将提供以下安全保障措施:1. 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等。
2. 安全督导:派遣专业的安全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安全设备配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 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售后服务为了保证竣工后的维护和运营,我们将提供以下售后服务:1. 竣工信息整理:将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并交予建设方,包括竣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等。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子项名称: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雷电防护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雷电防护管理。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办理所在位置: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公共服务)(市质安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监督检查)(市规划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消防支队)、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市通信管理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气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共服务)(市水利局)、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行政监督检查)(国土房产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行政确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市建设局)审批单位市质安站、市规划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局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2.竣工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
符合GB50300-2013、GB50141—2008、GB50268—2008、CJJ1-2008、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
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
00验线报备表》; 2.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或《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
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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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向AA市住房和城乡局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适用对象为AA 市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
二、竣工联合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AA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三)建设工程人防工程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AA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4、AA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3、AA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五)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3、《AA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4、《AA自治区实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细则》
(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牵头单位:A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等部门
四、决定机构
牵头单位:A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等部门
五、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已通过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工程质量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经相关单位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或未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但具备分期竣工规划核实条件的;
3、建设工程已按审查合格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成,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消防竣工自验收,并形成消防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
4、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并已实施人防设施、设备检测;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已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
6、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其他验收条件。
六、申请材料
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七、申请接收
1、网上申请:行政相对人在“AA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报送;
2、窗口收件:行政相对人在完成网上申请后,在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八、办理基本流程
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参与部门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各市政管线单位、各街道社区、市环卫局、市园林局等部门。
(一)办理事项包括多测合一(第20个工作日完成)、联合竣工验收(第3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办)等。
(二)“多测合一”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审批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推进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
测绘机构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并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多测合一”并联事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规划定线放样、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量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市政交通类线性项目除外)。
并联测量涉及单位有: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市政管线单位、各街道社区、市环卫局、市园林局。
“多测合一”测量由市自然资源局发起,市自然资源局通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量,测绘成果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推送至以上各单位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3日内反馈至市住建局汇总。
“多测合一”通过验收,则进入下一步竣工验收阶段。
(三)联合竣工验收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工程质量、档案等六项的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
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发起,市住建局将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等部门进行审核,4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汇总,符合条件验收,市住建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联合参与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并给予竣工备案。
验收不通过的,由市住建局出具不合格一次性整改通知书,复验不纳入事项审批时限。
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工程质量、档案六项的联合竣工验收,市自然资源局、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如一项“不合格”,则验收结果视为“不合格”,各协办部门反馈意见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出具不合格一次性整改通知书。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的监管事项包括: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涉及单位有: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市政管线单位、各街道社区、市环卫局、市园林局。
市住建局在竣工验收前告知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市政管线单位、各街道社区、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可以做最后的监管验收,但不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以上并联监管事项验收在竣工备案前完成,如未完成的相关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合格验收意见并且给予即时竣工备案,在1个工作日完成;
(五)窗口及时通知申办人,通过网络、EMS、窗口领取或现场送达。
九、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并联审批。
1. AA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竣工验收阶段综合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3.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联合各承办单位并联审批后发证。
十、办结时限
自联合验收受理之日起算,各办理时限为:竣工资料审查4个工作日;竣工联合验收8个工作日;出具验收意见3个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送达
竣工联合验收通过的,统一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及各单项验收合格法律文书。
建设单位可至联合验收窗口统一领取。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1.办事大厅地址:AA市香梨大道15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A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大厅)。
2.办事大厅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冬季)。
3. 咨询电话:****-*******
AA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