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审批流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区发改局:立项(窗口电话:85863116)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投资科→批复→分管领导签发→窗口发给服务对象并收费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报告;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文本。
收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2元/㎡,园区1元/㎡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二、规划分局:选址(窗口电话:85862756)审批权限:工业园区小于5公顷,其他地区小于3公顷的生产性用地、科研用地。
审批流程: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办理→科长审定→分管副局长签发→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内部选址),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不收费承诺时限: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以及内部选址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同选址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定点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新增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基建项目审批流程

楚雄州现行综合楼建设审批全流程一、立项(审批备案)阶段(一)县(市)发改局备案1、需提交的材料:①项目备案请示;②项目建议书;③环评审批登记表;④项目立项批复(省公司和县政府);⑤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⑥设计平面图(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⑧县公司资质;⑨设计单位资质;⑩节能审批表;(11)投资项目审批表;(12)投资项目报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10—12项在发改局备案时填写即可)。
2、承办单位:xx县(市)发改局投资科。
3、取得《xx建设项目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4、办理时限:暂无明确规定。
(二)办理项目选址1、需提交的材料:①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②用地申请;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选址用地报告及审查意见;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承办单位:xx县(市)住建局用地科3、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项目用地现状图》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办理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1、需提交的材料:国土部门提供的项目地块告知书2、承办单位:xx县(市)住建局编审科3、取得《楚雄州XX县(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二工程设计审批阶段(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1、需提交的材料: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2、承办单位:xx县(市)住建局编审科3、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书》4、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需提交的材料:①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通过):②申请表;③ 挂牌确认书;④土地交易合同;2、承办单位:xx县(市)住建局用地科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三、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一)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需提交的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④《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⑤土地交易合同。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立项管理制度。
二、立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立项主体1. 项目立项申请人:指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所属的从事基建工程项目申报的个人或集体。
2. 项目立项审查机构:指责成的从事基建工程项目审查和评估的专业机构或部门。
3. 项目立项批准机构:指经授权得权机构或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准的机构。
四、立项程序1. 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给项目立项审查机构。
2. 项目立项审查:项目立项审查机构应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
3. 项目立项评估: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
4. 项目立项批准:项目立项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和评估结果报送给项目立项批准机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决定。
五、立项内容1. 项目名称:包括项目的名称、代码、责任单位等。
2. 项目背景:包括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说明。
3. 项目规模: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量等。
4. 项目技术方案: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标准等。
5. 项目投资:包括项目的投资预算、融资计划等。
6. 项目进度计划:包括项目的计划安排、工期计划等。
7. 项目风险分析:包括项目的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措施。
六、立项管理1. 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应指定一个专门负责项目管理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项目管理团队:每个项目应设立一个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项目进度监控: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项目的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监督。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及时制定风险预案,降低项目风险。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一)财政性投资及国有集体投资的基建项目1、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领取立项审批表,到财政、审计、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以及主管部门签署立项意见。
3、凡50万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集体投资项目须先报人大财经委审议,并需人大财经委下文批复。
4、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意见后,根据项目审批制度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立项。
5、通过审批的项目,我局下发立项批文。
(二)工业项目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立项批文。
(三)小水电项目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发文立项。
5、项目单位收到立项批文,须请有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可研报告分别送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6、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7、通过可研评审的项目,下发可研批复文件。
8、项目单位接到可研批复文件后,组织扩初设计。
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指南

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指南一、立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受理地址:发改委窗口(二)领情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1、受理地址:发改委窗口2、申报资料(1)投资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二、安全评价1、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申请表;4、符合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有安全卫生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初步设计审查表;6、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7、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及简要说明;8、安全卫生专篇;9、全部初步设计资料;10、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竣工验收申请表;11、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主要安全设施、特征安全设备检查检验报告和有关设备检查、检验报告;12、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承办部门:安监窗口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三、环保审核审批程序:1、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有关批件(发改委/规划等),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说明(内含建设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周围环境状况、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保分局在核实后,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通知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确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对确定应当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建设单位如实进行填写。
2、技术评估。
根据相关要求,需要进行环境技术评估的,建设单位将环评文件报送至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介中心,由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介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3、审批受理。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评估的还须同时提供评估意见),报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审批处确认合格后,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审批处出具审批意见。
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建设及基建项目计划审批程序

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建设及基建项目计划审批程序
(一)政府投资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国土预审资料、环境影响登记表、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1000万元以下)——→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
2、项目建设单位——→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国土预审资料、环境影响登记表、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能自主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
(二)外商投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国土预审资料、环境影响登记表、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外商投资项目——→鼓励、允许类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
(三)项目建设流程图
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
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正式生产——→后评价(四)基建项目计划审批程序表
(一)单位基建项目程序
1、申请基建计划报告——→到县发改局领自筹基建项目计划申报表——→单位干部职工联合建宿舍——→房改办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意见、规划部门意见、银行资信证明、财政部门意见、审计部门意见、招投标部门意见、消防部门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文件
2、申请基建计划报告——→到县发改局领自筹基建项目计划申报表——→其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意见、规划部门意见、银行资信证明、财政部门意见、审计部门意见、招投标部门意见、消防部门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文件
(二)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
到建设局领取申报表——→所在地村组居委会意见、当地政府意见、相邻户(单位)意见、规划部门意见、房产部门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计划。
立项 项目建设审批制

立项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立项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
投资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一般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种,立项只等于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立项简介编辑【词目】立项【拼音】lì xiàng[1]【解释】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
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一般来讲,作为下一步开展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许可等手续的依据,即俗称的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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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检查申请表批准书;ﻫ十四、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供以下资料)ﻫ1.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监理合同及其资质证书;
6.勘察报告一份;ﻫ7.施工设计图一套;ﻫ8.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ﻫ9.人身伤害保险单;ﻫ10.施工单位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上岗资质证书;ﻫ11.监理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4.环境影响登记表;
5.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建设项目人防建设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ﻫ1.丽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ﻫ2.立项批复文件;ﻫ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初步设计文本(一份);ﻫ5.交纳人防建设费;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ﻫ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ﻫ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ﻫ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ﻫ4.土地批准文件及勘测定点图;ﻫ5.项目涉及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6.经审查同意的全套施工图;
7.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ﻫ8.面积预测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
9.绿地审批表。ﻫ十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程序(提供以下资料)ﻫ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ﻫ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证或规划申请表);ﻫ4.资信证明;ﻫ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ﻫ7.工程中标通知书;ﻫ8.施工合同(副本);
基建项目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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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以下资料)ﻫ1.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业主编制的项目建议书;ﻫ3.资金落实意向书;ﻫ4.有关部门意见;ﻫ5.土地取得证件。
十六、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提供以下资料)ﻫ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ﻫ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原件一份);ﻫ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ﻫ4.施工图审查意见;ﻫ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复印件1份);ﻫ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ﻫ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六、施工图审查(提供以下资料)ﻫ1.审查委托书一份;
2.立项文件一份;ﻫ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一份;ﻫ4.扩初设计或方案及批文一份;ﻫ5.勘察合同一份;ﻫ6.设计合同一份;
7.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一份;ﻫ8.施工图(蓝图)四套;ﻫ9.设计计算及使用软件名称一份。ﻫ七、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报告(复印件1份);ﻫ10.监理报告(复印件1份)。
8.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八、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
2.消防部门签发的《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ﻫ3.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
4.消防设施、设备合格证书;ﻫ5.有自动消防系统应提供中介机构的检测报告;
6.设计单位相关图纸、施工单位相应资料证明复印证及其他相关资料。ﻫ九、工程防雷电设施的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提供以下资料)ﻫ1.单位书面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1:500地形图十份。ﻫ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准(提供以下资料)ﻫ1.项目办理申请书;
2.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ﻫ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1.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书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城建规划红线图一份;ﻫ4.工程设计消防设计专篇;
5.全套土建、水、电暖道及消防系统图纸;ﻫ6.项目选址意见书;ﻫ7.设计单位消防自审表;
四、初步设计审批(市发改委组织)
1.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3.立项文件;ﻫ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ﻫ5.资金落实证明;
6.工程概算书。ﻫ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ﻫ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ﻫ3.经审查同意的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ﻫ4.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ﻫ5.土地预审意见;
1.项目防雷电设施施工设计的核准登记表;
2.总平面布置图;
3.防雷设施布置图(基础、天面、大样等);
4.高层建筑防侧击雷措施及说明(均压环、幕墙等);
5.电力设计说明;ﻫ6.接地系统图;ﻫ7.其他有关批文;ﻫ8.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监督、竣工检测、委托书。ﻫ十、环境影响审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ﻫ1.工程立项文件,扩初批复文件;ﻫ2.建设单位项目申办报告;ﻫ3.市给排水总公司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意见;
12.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ﻫ十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内容
1.完成前期工作的扫尾;
2.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完成拆迁工作;ﻫ3.委托勘测单位完成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勘察,为设计提供依据;
4.做好施工图及工程预算审查工作;ﻫ5.组织设备,甲供材料安排和定货;
6.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完成公正手续;ﻫ8.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ﻫ9.做好现场测量控制图,与规划、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放线和验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