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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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

[绩效考核]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

(绩效考核)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XX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为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壹步改善和优化城乡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壹、考评范围全镇6个村(居)。

二、考评目的通过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村(居)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创卫工作成果,实现村(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三、考评方法每季度对各村(居)全面检查考评壹次。

每次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村(居)班子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评标准参照《市创建卫生村》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市场、道路、河涌、保洁、垃圾收运、健康教育等进行重点考核。

内容如下:(壹)村(居)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能积级开展活动,成效显著。

(二)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工作资料,卫生宣传阵地固定,定期维护,宣传内容每半年更换壹次。

(三)有公厕、垃圾屋(箱)等卫生基础设施。

公厕有专人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居民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场所(垃圾桶、果皮霜、垃圾屋等),垃圾屋(箱)有门有盖,垃圾密闭操作,周围清洁,无污垢,无积水,基本无蝇蛆。

积极开展改厕工作,卫生户厕普及率逐年提高。

(四)下水道暗渠化比例不断提高,管道连接完善,疏浚管理到位,且逐步于排水口安装存水弯管或防蚊闸。

(五)集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有专人管理,地面清洁,垃圾有袋装或桶装;熟食档布局规范,符合卫生要求。

无违章设摊、违章摆卖。

(六)村容村貌整洁,环境优美。

村内及河涌、鱼塘坡岸和路边无暴露垃圾(含露天垃圾池);道路平整,无污水横流;开展“六乱”进行有效整治;杂物清理彻底或堆放整齐;家禽家畜(鸡、鸭、牛、猪、羊等)实行圈养,且远离居民区200米以外;无流浪犬只。

(七)待建(闲置)地管理落实。

无垃圾、杂物、积水积存,实行围蔽、平整或绿化等。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

公共环境除四害实行专业化管理,监督到位,效果良好;定期对单位、家居蚊蝇孳生地进行检查,有资料查阅;积极推动单位落实除四害有偿承包;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整治,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高。

环境卫生奖惩制度范本

环境卫生奖惩制度范本

环境卫生奖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我国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四)奖惩分明,公开透明。

第四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职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奖励措施(一)对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三)对认真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

第六条惩罚措施(一)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三)对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奖惩措施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奖励(一)对认真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对积极举报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惩罚(一)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卫生状况恶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二)对故意破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三)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奖惩实施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奖惩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奖惩工作的监督,确保奖惩措施的实施。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是评价城市卫生状况,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一项指导性标准。

具体的考核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环境卫生:评估城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音污染等。

2. 市容市貌整洁度:评估城市的道路、街区、公共场所的整洁程度,包括垃圾清理、绿化覆盖率等。

3. 公共卫生设施:评估城市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教育宣传设施等。

4. 餐饮服务卫生:评估城市的餐馆、餐饮机构的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食品安全、餐厅环境卫生等。

5. 卫生管理水平:评估城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和运行情况,包括卫生监督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通过对城市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估,评定城市卫生城市的等级,并对城市卫生改进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样可以推动城市各项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卫生不达标奖罚制度

卫生不达标奖罚制度

卫生不达标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环境卫生达到标准,提升员工健康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卫生不达标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卫生标准
1. 办公区域:桌面整洁、文件归类、地面无杂物。

2. 生产区域:设备清洁、工具摆放有序、无积尘。

3. 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休息区等保持清洁,无异味。

四、奖惩措施
1. 奖励:
- 月度卫生评比中表现优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并发放奖金。

- 年度卫生评比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2. 惩罚:
- 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个人或部门,首次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 连续两次不合格,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10%。

- 连续三次不合格,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30%,并进行培训。

五、检查机制
1.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2. 突击检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确保卫生标准得到持续执行。

六、申诉流程
1. 对卫生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个人或部门,可在检查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2. 申诉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申诉理由和证据。

3.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诉,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

七、制度更新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八、最终解释权
本卫生不达标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卫生管理部门所有。

九、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1000分制)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1000分制)
(1)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以班组为单位达100%。(1分)(查总课表、分课表、调查教师和学生,未达标全扣)
(2)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应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分、有评价,使用正式出版的统一的教材,课程应在学校总课表和班级课表上标明,并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时数(两周一课时)。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教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月不少于一次;有健教工作记录档查授课教师登记表,查课本、查教师备课笔记和教案,查学生作业本、考试试卷的成绩与分析,查健康行为检查表和分析,与师生、家长访谈,查有关资料等,一个学校未开课全扣,学时不足扣1分,资料不全扣1分)
(4).市长担任爱卫会主任,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1分)(查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无扣1分)
(5).市长(爱卫会主任)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每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2分)(查“主任签发”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工作总结、报纸、图片等资料,未开展扣2分)
(6).市政府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创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落实。(1分)(查资料和现场,缺一项扣1分)
(1).政府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文件。(2分)(无相关文件扣2分)
(2).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2分)(查资料,缺一项扣2分)
(3).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1分)(查相关规划文件等资料,未纳入扣1分)
(2).市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有行动、有成效、有总结,每年爱国卫生月至少要解决1-2个群众反响较大、较普遍的热点、难点的问题。(4分)(查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图片等资料,缺一项扣1分)

卫生考核的制度和奖罚标准

卫生考核的制度和奖罚标准

卫生考核的制度和奖罚标准一、卫生考核制度1. 考核目的:确保公司环境卫生,提升员工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公共区域、食堂等。

3. 考核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抽查。

4. 考核标准:根据公司卫生标准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包括整洁度、清洁度、物品摆放、垃圾处理等。

5. 考核流程:- 制定考核计划- 组织考核小组- 实施现场检查- 记录考核结果- 汇总并公布结果6. 考核人员: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员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二、奖罚标准1. 奖励措施:- 优秀团队奖:每月卫生考核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团队奖励,如奖金、团队活动经费等。

- 个人卫生标兵:每月评选个人卫生标兵,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 持续改进奖:对于连续三个月卫生考核得分提升的部门,给予额外奖励。

2. 惩罚措施:- 警告:首次卫生考核不达标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 罚款:连续两次卫生考核不达标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通报批评:对于卫生状况严重不达标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 降级或解聘:对于屡次不改,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个人,考虑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3. 奖励与惩罚的执行:- 奖励与惩罚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公平、公正。

- 所有奖罚结果均需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4. 申诉机制:- 被处罚的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 由第三方部门或领导组成仲裁小组,对申诉进行调查和裁决。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1. 绩效挂钩:卫生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和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2. 培训与教育:对于卫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3. 持续改进:根据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推动公司环境卫生持续改进。

四、制度的修订与更新1. 定期评估:每半年对卫生考核制度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奖惩规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奖惩规定为了有效规范和激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制定本奖惩规定。

一、奖励措施1.先进工作者奖: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先进工作者表彰,并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2.先进团队奖: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协同合作、工作成效显著的团队,予以先进团队表彰,并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3.先进经验交流奖: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具有创新意义、可推广应用的经验,予以先进经验交流奖表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讲座、研讨等活动。

4.先进宣传奖: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宣传工作出色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先进宣传奖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5.先进培训奖: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积极参与培训、提升自身能力的人员,予以先进培训奖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惩罚措施1.严重失职处罚: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履职不力、严重失职的个人或集体,予以严重失职处罚,包括警告、降职、解聘等处理。

2.违规行为惩罚: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违规行为惩罚,包括记过、记大过、降薪等处理。

3.不良行为处罚: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个人或集体,予以不良行为处罚,包括公开批评、停职、开除等处理。

4.非法收费处罚: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非法收费行为的个人或集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5.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或集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评奖评优程序1.先进工作者奖、先进团队奖、先进经验交流奖、先进宣传奖、先进培训奖的评选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负责人提出提名,并提交给项目办公室。

2.提名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后,由专业评审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项目办公室汇总。

3.评审结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办公室组织颁发奖励。

四、处罚程序1.对于严重失职、违规行为、不良行为、非法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由项目办公室组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人居环境卫生奖惩制度范本

人居环境卫生奖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我镇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惩对象奖惩对象为我镇所有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奖励措施1. 认真履行环境卫生责任,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未被投诉或经查实符合卫生标准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公益活动,如环境卫生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等,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 举报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经查实有功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认真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惩罚措施1. 未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导致责任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2.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贴小广告等,首次查实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罚款;第二次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罚款;第三次及以上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较高罚款。

3. 拒不清除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经多次督促仍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清除,并处以相应罚款。

4. 擅自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5. 阻碍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条实施和监督1. 本制度由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 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居民对环境卫生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3. 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 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环境卫生奖励和惩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3. 以前发布的有关环境卫生奖惩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环境卫生奖罚制度模板

环境卫生奖罚制度模板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环境卫生,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公司环境整洁有序,
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环境卫生标准
1. 办公区域:桌面整洁无杂物,文件资料归类存放,办公设备摆放有序。

2. 公共区域:地面无垃圾、无水渍,墙面无污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3. 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洗手台、马桶等设备使用后及时清洁。

四、奖励措施
1. 月度卫生标兵:每月评选一次,对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给予表彰,并奖励100元。

2. 季度环保先锋:每季度评选一次,对持续保持环境卫生优秀的个人
或团队给予表彰,并奖励300元。

3. 年度环保模范:每年评选一次,对全年环境卫生表现最佳的个人或
团队给予表彰,并奖励1000元。

五、惩罚措施
1. 轻微违规:如办公桌乱放杂物,公共区域乱丢垃圾等,首次口头警告,再次违规罚款50元。

2. 一般违规:如卫生间使用后未清洁,造成环境污染,罚款100元。

3. 严重违规:如故意破坏公共设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纪律处分。

六、监督与执行
1. 由行政部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协助行政部做好本部门的环境卫生工作。

3.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环境。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023年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

2023年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树立文明城市榜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城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第三条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是对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通过考核结果,评判城市文明水平。

第四条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其中,初评由各地级以上城市负责,复评和终评由国家文明城市评审组织负责。

第五条城市文明创建要坚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四级管理,并充分发挥市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奉献。

第六条城市文明创建要依法依规进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初评考核细则第七条初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市容环境、城市道德风尚、社区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四个方面。

第八条城市市容环境方面,要求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公共设施完好,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一定标准,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等。

第九条城市道德风尚方面,要求市民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树立文明素质,文化素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第十条社区管理方面,要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健全,社区安全稳定,邻里和睦和谐,健康服务和文化活动设施完善。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空间方面,要求公共场所设施设备完善,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维护,城市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

第十二条初评考核主要通过城市环境执法检查、社区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初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章复评考核细则第十四条复评考核内容在初评内容的基础上,加入了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创新创业两个方面。

第十五条城市发展规划方面,要求城市规划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城乡发展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第十六条城市创新创业方面,要求城市创新创业环境良好,科技创新成果丰富,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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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奖惩办法
(2009年5月)
第一章总则
为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广安市2010年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广安区政府、市级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责任人
第二条考核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考核等次:达到《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中各责任部门项目标准应得分值的90%为优秀;应得分值的80%为合格;低于80%为不合格。

第四条实行一票否决工作制:对在中省爱卫生办组织的专家暗访、验收中被扣分的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市委目标督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在
2009年、2010年创卫年终考核时,对牵头单位获得优秀的加4分,合格的加3分;对责任单位获得优秀的加3分,合格的加2分;对其他单位获得优秀的加1.5分,合格的加1分。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功后,将个人保证金翻倍返回保证人,单位保证金全额返回单位。

第六条惩罚办法凡2009年、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暗访验收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含被扣分单位)分别给予以下惩罚:
(一)在2009年、2010年的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4分;
(二)取消当年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三)该单位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和先进工作者。

(四)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不成功,个人保证金和单位保证金全部归市财政,作为下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金费。

第七条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验收中不合格的单位,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考核组织形式:成立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目
标督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创卫办、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督查考核小组。

督查考核由市创卫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年度考核:由市创卫办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座谈、民意调查、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按本《办法》第四、五、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日常考核:市创卫办根据责任部门每月上报情况和每季度对有关单位创卫工作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情况,进行情况通报。

凡被创卫办通报批评一次,扣减该单位创卫总分值1%的考核得分;凡被创卫指挥部通报批评一次,扣减该单位创卫总分值2%的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验收考核:中省爱卫生办组织专家对广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验收考核,按本《办法》第四、五、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未纳入目标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奖惩办法,并报市委、市政府目标办审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创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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