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学习_知识点笔记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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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知识讲座

政府采购知识讲座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七)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 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 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采购方式的法定性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三)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三、招标采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采购标书的编制 五、政府采购风险的防范及控制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一)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 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协议供货,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在协议 有效期内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协商购买协议产品的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协议 有效期内,由定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 。

采购知识点汇总

采购知识点汇总

采购知识点汇总
采购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它的关键在于寻求最佳的性价比,同时确保管理流程的有序进行,保证购买的物品和服务能够满足所需要的质量和效果。

它也是一项复杂而又繁琐的活动,需要熟悉几个关键知识点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

本文总结出以下采购知识点,以供参考。

首先了解物品的市场情况,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了解货源的情况,比较品牌价格,以便做出最佳的采购方案。

例如,采购某种原料时,先要了解市场上各家厂商提供的价格水平,质量情况,合同条款等,以便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选择哪家。

其次,要完善采购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从采购计划到实施完成,所有步骤按照规定的流程执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高效可控。

第三,采购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行业安全标准,确保采购的物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同时,要制定并执行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把控产品和服务质量。

最后,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格的物品和服务。

总的来说,采购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严格把关流程,做好调研,加强质量控制,合理管理供应商,以保证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优势,从而确保采购的有效完成。

伴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采购采用进一步科技化及信息化技术,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帮
助企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采购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采购成本,同时也关系到用户体验。

因此,企业应持续改进采购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以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同时也要积极推广新科技,合理管理供应商,以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采购知识点汇总

采购知识点汇总

采购知识点汇总
采购知识点汇总
采购管理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在成本和服务方面的改善。

因此,充分
了解采购知识对经营管理者至关重要,以实现财务收益和企业价值。

以下是关于采购管理
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汇总:
首先,采购活动是企业服务质量改善和成本节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企业采购受客户
服务水平、价格等因素的直接影响,企业应该合理、科学选择采购的商品和供应商,以实
现服务能力更大、保证服务水平和低消费的双赢。

其次,采购应该合理安排工作,提供采购人员必要的物料信息,组织采购团队参加采购谈判,定期监控采购商品的质量,及时完成采购合同,以保证企业对采购商品的数量、品质、进货时间等基本要求及安全性。

此外,企业还应当加强采购管理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以确保质量管理、调拨管理、
安全库存、库存管理的一致性,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最后,为了有效管理采购活动,还应建立采购管理体系,建立日常采购管理监督机制,加
强企业内部人员对采购流程、任务安排和采购知识的培训,控制采购成本和确保服务质量。

总之,采购管理不仅与企业内部有关,也关系到企业与行业的经营管理。

当前,科学管理
采购活动,不仅可以改变客户对服务的认识,而且可以使企业的财务净收入不断增长,为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

重金收买(采购人、招标人、专家),搞行贿。 这是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一但有这方面的记 录你就很难在浙江发展下去,浙江的市场将会把 你拒之门外。
最后希望大家关注浙江的政府采购市 场,积极参与浙江的政府采购活动。 浙江的市场很大,机会很多,也很规 范,祝大家工作愉快!事业有成!谢 谢大家!

准数额。
3、政府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节能环保规
定和文件。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国家政策规 定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品牌是可以加分的, 是可以优先采购的,在政策范围内你就要去申报、 去争取政策扶持。
4、购买国货的规定(采购法第9条和国务院文
件规定不允许购买进口产品)。你提供的产品是 国产的,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如果某一采 购人强调要购买进口产品,你就可以运用法律规 定投诉用户。
(二)发展趋势
由于浙江经济发展势头好,财政收入增加快,各 级政府也相应增加支出比例,致使政府的购买力 增强。浙江省财政收入4000多亿,相当于中北 地区好几省的总收入,大家说浙江的市场不重视 行吗?从报表可以看到浙江政府市场的魅力。
1、采购范围会逐步扩大。从单位来讲,原来只是行政单
位,后扩大到所有的事业单位,再延伸到大专院校、医院 等;从资金来讲,原来只是财政拨款的预算内资金,现在 是所有的预算内和预算外国有资金都要纳入政府采购,; 从品种来讲,原来只是通用类,现在扩大到工程、货物和 服务三大类所有物品。
5、信息公开上的规定。如单一来源采购需要专
家论证并上网公示。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你 也可以监督用户为什么选单一品牌,不采用公开 竞争的方式。
6、违规处罚条款。采购法第77条规定:“供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祥见采购法77条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学习心得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学习心得笔记

学习心得笔记时间:2015年月日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今天的交班会后,我们采购科在李科长的主持下,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作为刚开始施行的采购管理条例,为我采购科的具体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学习心得:1、其中,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该条规定了我院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30万元的,属于违规的。

我采购科在以往的工作中也发现类似问题,特别是部分临床科室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设备或物品,为保障临床科室需要和工作顺利开展,我科室在经过领导审批后,也会采取非公开招标的其他方式采购物资和设备。

新条例出台后,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更认真的了解和把握科室的实际需求和动向,在集中招标采购中,适当的为类似的紧急情况预留采购数额,避免公开招标外的紧急采购。

2、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一些新要求或者变动:如《条例》新增加的需要提交的(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条例》的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处罚机关,不同的地方政府,不同的行业系统等,此数额有所不同。

在确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较大数额罚款时,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再查找相关规定。

3、《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以前,某些代理机构设置很短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则成为不可能。

《采购专业知识》知识点讲解:政府采购法

《采购专业知识》知识点讲解:政府采购法

《采购专业知识》知识点讲解: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使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对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

第一章,总则共13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适用的法律、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等;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共12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范围和含义、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和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组合联合体等;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共7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适用情形和有关要求等;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共10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五种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要求、履约验收和采购文件保存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共8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形式、合同必备条款、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分包履行、补充合同、合同变更、合同中止或者终止等;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共8条,规定了供应商就有关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方式、途径和时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答复、处理的方式和时限,供应商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等;第七章,监督检查共12条,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及人员的要求和考核,审计、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等的监督职责等;第八章,法律责任共13条,规定了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5 条,规定了《政府采购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等。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核心,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都是围绕立法目的展开的。

通常情况下,一部法律的第一条都会开宗明义地明确立法目的。

《政府采购法》的第一条具体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重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点梳理一、总则1、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第2条)2、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3条)3、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采购的行为。

(第4条)4、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而委托采购代理采购的行为,(第4条)二政府采购当事人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17条)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已发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套件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20条)1)就同意采购项目想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21条)三、政府采购方式(详见采购法第三章第26条)四、政府采购程序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31条)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期末考试重点

政府采购期末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11选4)1,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公开透明原则: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

公开透明原则源自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

3,公正平等原则:主要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供应商,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利,这是确保公平竞争原则实现的保证。

4,政府采购当事人: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机关(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和资金管理部门。

5,公开招标:是这样的一种采购程序,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条件,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签订合同的过程。

6,定向评分法: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评判标准进行评分,最后确定一个取得投标资格的最低分数线,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被视为合格;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则被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其作用在于,阐述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

8,邀请招标:只有收到了采购机构投标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才可以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又称为选择性招标、有限性招标。

9,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然后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以确保价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10,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的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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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笔记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1.五个运行机制:集中采购机构的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的代理和评审机制;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行政决策机制。

2.两个强化: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3.采购主体:职责清晰、权责对等、专业职业。

4.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

5.政府采购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政府采购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投标法更严格)。

7.兼投不兼中:一个供应商在一个项目中同时中多个标段,一般由投标人决定中哪一个,并自愿放弃其他标段。

8.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投标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公开,代理机构应仔细核算。

10.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任何个人都可以质疑。

11.采购中心有质疑答复的义务。

12.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供应商的质疑。

13.投诉处理部门有处理投诉的权利和监督检查的权利,主要是财政部门。

14.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备财政部门。

(不用等回复,直接发布)
15.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质疑材料,应告知财政部门,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

如何编制采购文件:
16.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附带生效条件的邀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发出即生效)
17.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可以没有预算。

18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系统、完整、准确、清晰。

19.编制原则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0.编制原则2:遵守贷款方的采购指南及国际惯例,采用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

21.编制原则3:合理分配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风险。

22.编制原则4:内容翔实,便于投标人合理、准确和统一报价。

23.编制原则5:表述严谨,减小评标难度、应诉风险及履约过程中的索赔概率。

24.编制原则6:讲究效率和经济性,避免社会资源的无谓浪费。

25.编制原则7:有利于引发良性竞争,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身份合格性,业绩,人员,设备及
及施工或制造设施方面,财务状况。

27.货物采购招标的投标人三个层次:制造商、贸易商、系统成套供应商。

28.引用标准:一般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基础性要求引用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

29.设备的技术要求:指标体系合理性,能量化尽量量化,配套的设备要明确软硬件要求,重要技术指标的可验证性。

30.交货期:合理。

31.质量保质期一般为12个月,
32.评标要素:价格,商务,技术、服务及其它。

33.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34.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价格评审权重为30%以上。

35.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价格评审权重为10%以上。

36.参照商务部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价格评审权重不应低于30%,技术评审权重不应高于60%。

37.指标体系分级:第一级为分组评标要素,第二级为分项评标要素。

38.评委给出集体评分的评标要素个数一般不宜超过10个,也不宜少于5个。

39.处于同一层次的评标要素之间为平行关系,相互关联的不同层次评标要素之间为因果关系。

40.评标要素应集思广益、防止遗漏。

41.评审因素应注意科学性,避免重复。

42.权重的大小应大致反应同一层次各评标要素之间的主次关系。

43.对优、良、中、一般等应有清晰的判定标准。

44.对加*的任何一项重要商务或技术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将直接做否决处理。

45.若所有技术标无偏离,得满分值*0.7,有正偏离加分,负偏离减分。

46.招标文件主体称谓:主体为招标人和投标人,称谓改变的界点为发出中标通知书。

47.招标文件中慎用目的状语,注意表述语态,注意细节。

48.技术规格中的某项技术指标明显高于其实际的使用需求,导致只有某一家投标人能够做到。

49.合同项下的最大赔偿责任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0%,超过最大赔偿限额时买方可选择在其他权力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终止合同。

50.投标人或其项目经理拥有某个地方性行业协会或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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