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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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6•【字号】川办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6]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方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研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一月六日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经体〔2005〕1088号)精神,搞好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千家万户,特别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

为打破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领域的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国务院决定在福建、安徽和重庆3省(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11个省(市、自治区),并实行面向全部试点省(市、自治区)跨区域公开招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2003]12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2003]12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3]124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现将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图书馆(室)建设的地位与作用。

中小学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有其重要的作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新《规程》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经费投入,每年都要安排图书专项资金,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努力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条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和图书馆(室)建设的检查督促,要把本通知要求作为《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的必备条件加以贯彻执行。

今后省上还将开展标准化图书馆建设的评估活动,以推动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与发展。

三、明确职责,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是负责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职能部门。

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根据新《规程》的要求,科学地做好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室)的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规范、组织管理、配备、使用、评估及人员培训等职能,同时,各地教育装备部门要争取地方公共图书馆的支持,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图书馆协作网,使本地中小学图书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四、要切实抓好中小学图书馆(室)的配备工作。

根据教育部新《规程》的要求,结合四川的实际,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室)藏书量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配备标准》(附件二)要求执行。

未实现“普九”的贫困地区的学校图书馆(室)建设标准按“普九”验收标准执行。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制度一、背景教材是中小学教学的重要依据,选用好教材对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科素养的培养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国家层面1.中小学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满足学生学习需要、接轨社会需求、科学性与时效性。

2.建立教材选用专家委员会,由行业内权威人士组成,负责对教材进行评审和审核。

3.制定教材选用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明确教材选用的程序、要求等。

三、地方层面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地方教材选用的标准和规范。

2.建立地方教材选用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地方教材进行评审和审核。

3.组织教师参与教材选用过程,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教育出版社1.教育出版社要牢记肩负的教育责任,保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2.加强对教材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材质量。

3.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家长等各方面进行沟通,了解教材使用的反馈和需求。

五、教师1.教师是教材最直接的使用者,要积极参与教材的选用过程。

2.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对教材进行科学的解读和运用。

3.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

六、学生1.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正确使用教材,发现和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2.学生应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知识,拓宽自己的学习视野。

3.学生应对教材提供建设性的反馈和意见,帮助教材的不断改进。

七、家长1.家长应了解并支持学校的教材选用制度,积极参与孩子的学习。

2.家长要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和教材使用效果。

3.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学习进步。

八、监测机制1.建立教材选用的监测机制,定期对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2.依据评估结果,对优质教材进行推广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教材进行改进或淘汰。

3.将监测结果透明化,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反馈与改进1.鼓励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材进行反馈和投诉。

2.建立反馈渠道和机制,及时处理教材使用中的问题和矛盾。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工作方案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工作方案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工作方案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教科书是教师和学生的重要教学工具,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教学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合理选择与使用中小学教科书是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旨在给中小学教育管理者提供一种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管理方案。

二、管理目标1.提高教学质量:选择适合学生年龄和能力发展的教科书,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设计和教学实施,提高教学质量。

2.培养独立思考能力:选择能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科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3.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选择涵盖不同知识领域和多元文化的教科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三、管理步骤1.制定选用原则:参考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以教学目标为导向,制定教科书选用的原则。

比如教科书应与国家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相一致,内容科学、严谨,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等。

2.建立选用机制: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教科书选用机制,明确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和要求。

如设立选用教科书的评审小组,由专业教师、学科教研组长等组成,负责评审教科书的质量和适用性。

3.搜集与比较:从市场上搜集与比较不同出版社的教科书,综合考虑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等因素。

可以通过教师会议、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讨论,选择出最适合学生和学校的教科书。

4.实施监督:选用教科书后,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确保教师正确使用教科书进行教学,并建立相应的督导和监控机制,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反馈和辅导。

5.定期评估:定期对选用的教科书进行评估,了解其在实际教学中的效果,及时调整选用的教科书。

四、管理效果评估通过上述管理方案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得到保证,符合国家教学目标和学生认知特点,提高教学质量。

2.学生通过使用适合自己能力发展的教科书,能够逐步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

3.教师通过培训和辅导,正确使用教科书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水平,提高对教科书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发布

《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发布
活动 。 活 动 在 江 苏 省 特 级 教 师 张 赛 琴 的 三 年

良好 局 面 , 有 效 满 足 全 县 人 民 对 不 同层 次 教 育 的需 求 。
孩 子 回 答 张 赛 琴
老 师提 出的 问题

级写作精 品课《 认左右》 中拉 开帷 幕 , 精彩 的 课 堂令老 师们 对真语 文理念有 了最 直观 的 感受 。接下来 , 成都市东城根街小学 的老师 展 示 了研讨 课 , 真语 文总 策划 王旭明 、 江 苏
省特级教师薛法根等带来了示范课 。
在 开幕式上 . 东城根街小学 校长 赖晗梅
日前 , 四川 省教 育 厅 在 泸 州 召 开 全 省 示
范性综 合实践 基地 建设现 场会 。泸州 市副

指出, 学校 基于巴金精神的核心 “ 真” 开展的
“ 真 课程 ” , 就是 培养学生 “ 说 真话 、 求 真理 、 做 真人” 。真语 文总策划王旭 明介绍 了真语 文活动开展近 四年 的情 况 , 并呼 吁 : “ 真语文 不是一个流派 , 而是一个理 念。真语 文就是 要 让语 文回归本 体 、 回归传 统。 ”
学生 在基地 中感知生 活 、 亲近 自然 、 体 验劳 动、 历 练意志 、 培养 兴趣 , 挖 掘潜 能 。 团结协 作, 促进青少年德 、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 供稿 泸 州 市教 育局 )

四 川 省 示 范性 综 合
市长 马宗慧就 基地 的建设 与发展 提 出了三 点要求 : 坚持公 益性原 则 ; 坚持抓 好基 础建 设; 坚持精 细管理贴心服 务。省教育厅副巡 视员周雪峰强 调, 要做好校外教 育与学校教
实践 基 地 建 设现 场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9.30•【文号】教基二[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现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9月30日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五条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

第七条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

第八条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选用程序第九条学科组应当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川教函〔2015〕261号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审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5月6日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审定及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审定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一)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是四川省教育厅设立的负责审定四川省中小学有关教材的机构。

审定委员会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其中,主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领导担任,委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教材审查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组成。

审定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议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指导纲要;2.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3.审定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和审查经教育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国家课程教材;4.指导教材审查专家组的工作,研究解决教材审查中提出的问题;5.对审定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出台的文件进行内部廉洁性审查;6.向教育厅提交教材审定报告,并提出审定通过的教材选用意见。

7.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教材审查专家组。

(二)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基教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教科所所长担任。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1.负责处理审定委员会日常工作;2.联系并协调教材审查专家组与教材编写及出版单位的工作;3.组织审查人员对课程教材建设进行调查研究;4.提出中小学教材审定经费预算;5.会同省教育厅职能部门对审定委员会委员、专家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6.归口受理和牵头检查涉及教材审定问题的举报、投诉;7.处理审查、审定中小学教材的有关事务。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教材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地方课程教材分为全省通用和地方专用两类。

全省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是指省内各中小学校普遍适用的,一般为主题融合的综合性教材;地方专用课程教材是指国家有要求而省级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没有涵盖的或体现某一市(州)地域特色的专题教材。

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七条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本省内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

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

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负责校本课程教材质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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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发布进行实施。

下文是四川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四川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教科书选用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五条普通高中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教科书选用工作以省为单位进行,省选学科以外的学科教科书选用工作以市(州)为单位进行;义务教育教科书选用工作以市(州)为单位进行。

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按程序逐级上报,经教育厅确认后可独立选用教科书。

第六条教科书选用单位应当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七条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

选用委员会成员须德才兼备,熟悉本地区基础教育现状与一线教学情况。

选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各1-2名,由选用单位在任务明确后临时聘任。

选用委员会按学段分学科设立学科组,负责本学段本学科教科书初选工作。

每个学科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的人数不超过30%,一线教师不少于70%。

每个学科组全体成员从本学科组民主推选产生若干名代表作为选用委员会成员,并由选用单位发给聘书,一次一聘。

第八条教科书选用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每个学段每个学科组专家7倍的人数组建中小学教科书选用专家库。

专家库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一部分是一线教师。

学科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程序和办法如下:(一)在正式评审前两天,选用单位将专家库中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所有专家姓名制成签以备抽取。

(二)正式评审前一天,选用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按学段分学科随机抽取专家。

(三)随机抽取的专家由现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所在单位。

抽取专家的人员名单确定后,当场密封并专柜保存。

(四)专家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专家本人或工作相关的任何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进入教科书选用工作现场前,均应向选用单位签订保密和廉洁承诺书。

第九条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十条选用单位在教科书选用工作开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教科书选用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开征集列入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

未按选用单位公告要求递送教科书的,不作为备选用书。

第十一条教科书选用工作实行入闱管理。

入闱工作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缴移动通讯工具、电脑等一切可能对外联络的电子产品,并按规定实行工作回避。

第十二条学科组应当逐一研读、比较征集到的所有版本教科书,开展小组讨论,每位成员应当独立评分,并将每位成员得分进行汇总,并按得分高低排序结果提出初选意见。

第十三条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学科组汇报,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确定各学科选用教科书的具体版本。

选用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为通过。

学科组初选意见、会议讨论记录和投票结果应记录在案,专柜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德育、语文、历史教科书选用工作的统筹,其他学科教科书,义务教育每个学科全省要选用三种版本以上(含三种),普通高中每个学科全省要选用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特殊情况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教科书选用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各学段各学科教科书版本具体数量,可选用1个版本,也可选多个版本。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科书选用结果在本级教育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

公示期不少于7日。

各市(州)应将本行政区域教科书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根据选用结果连同经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一并编制《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每年发布一次。

第十六条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

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逐级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进行评估,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规定程序选用其他版本。

第十七条教科书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当由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重新选用教科书:(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二)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三)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四)被举报并核实属于违规行为的;(五)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

第十八条教科书选用工作一般应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为教科书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

第四章监督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

教科书选用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外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科书选用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条在教科书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一)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程序或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二)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违反选用工作纪律的;(三)选用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以外的教科书的;(四)对《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选用委员会选用的。

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抄告)其所属单位依纪依规处理。

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应当加强诚信自律,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

凡采用请托、串通、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的行为,省教育厅将取消其当次教科书在四川的选用,并在全省公开通报。

情节严重或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选用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30日后起施行,有效期5年。

凡现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教材选用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并统筹考虑教材特色、售后服务等因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教材选用工作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教材选用政策,指导、检查、监督各地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编制和公布《全国中小学教材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省级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全文转发《全国中小学教材目录》,供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时使用。

第八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下,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

人口较少的省份,可以以省级为单位进行,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为教学改革试验或者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县(区)和学校,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县(区)和学校为单位选用。

第三章选用机构第九条承担中小学教材选用组织工作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学校教材的选用。

第十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优秀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得少于1/2;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本校人员不得少于1/2。

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经民主推荐,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并报上一级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教材初选工作。

学科组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组成。

学科组成员经民主推荐,由教材选用委员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第四章选用程序第十三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集中研读《全国中小学教材目录》所列的本学科所有版本的教材,进行充分的分析、比较和研讨,提出本学科选用教材的具体版本和数量的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学科组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方式确定选用教材的具体版本和数量。

超过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同级、县(区)和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的选用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后,汇总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选定目录,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公示过程中的异议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查实存在问题的,应当责成相应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照程序重新遴选。

第十六条教材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

教材版本选定后,在一个使用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教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出版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教材、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程序重新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第五章监督第十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教材选用规定的单位,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教材选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对违反规定选用未列入《全国中小学教材目录》中的教材教授国家课程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对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教材出版单位,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教材选用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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