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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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观要件?
A. 故意
B. 犯罪预备
C. 犯罪集团
D. 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2.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构成要件?
A. 犯罪客体
B. 犯罪客观方面
C. 犯罪主体
D. 犯罪主观方面
正确答案:A、B、C、D
三、判断题
3.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
四、简答题
4. 请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5. 张三购买了一把刀具,打算抢劫银行。

在前往银行的途中,
张三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放弃了犯罪。

请问,张三的
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张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六、论述题
6. 请论述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试题和答案,如需更多试题和答案,请参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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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和正确答案一、刑法题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 A. 法无授权不可为- B. 疑罪从无- C. 无罪推定- D. 定罪从重正确答案:A2. “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年?- A. 15年- B. 20年- C. 25年- D. 无期徒刑正确答案:D3.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A. 保持沉默权- B. 请律师辩护权- C. 拒绝自证其罪权- D. 上述都是正确答案:D二、民法题1. 以下哪个条件是成年人具备的?- A. 年满18周岁- B. 年满20周岁- C. 年满21周岁- D. 年满25周岁正确答案:A2. 什么是合同的要素?- A. 相对人- B. 客体- C. 目的- D. 标的正确答案:A、B、C、D3. 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B.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C. 劳动者患病无法工作- D. 劳动合同期满正确答案:B三、行政法题1. 什么是行政处罚?- A.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强制性制裁- B.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经济处罚- C.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行政许可- D.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行政裁决正确答案:A2. 行政复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A. 解决行政争议- B. 取消行政处罚决定- C. 撤销行政许可- D. 修改法律法规正确答案:A3. 什么是行政监察?- A. 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B. 对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权利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C. 对行政机关和法律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D. 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法规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检查正确答案:A四、法律文书题1. 以下哪个是起诉状?- A. 判决书- B. 上诉状- C. 申请书- D. 起诉状正确答案:D2. 以下哪个是调解书?- A. 判决书- B. 调解书- C. 申请书- D. 起诉状正确答案:B3. 以下哪个是仲裁裁决书?- A. 判决书- B. 调解书- C. 仲裁裁决书- D. 起诉状正确答案:C以上是2020年司法考试的一些试题和正确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全解析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全解析

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全解析
本文将对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进行全面解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

一、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 题目一
题目描述: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是否可以撤销缓刑?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可以撤销缓刑。

因此,该人可以撤销缓刑。

2. 题目二
题目描述:某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是否可以撤销缓刑?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可以缓刑的犯罪,因此无需考虑该人是否可以撤销缓刑。

二、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 题目一
题目描述:某人购买一辆汽车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吗?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货。

因此,该人可以要求退货。

2. 题目二
题目描述:某人租赁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吗?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2条的规定,当一方明知对方提供的标的存在瑕疵或者权利瑕疵,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此,该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以上是对202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全面解析,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一、简介本文档是关于2020年司法考试中的刑法真题的详细解析。

以下将按照题目顺序逐一解答,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

二、题目解析题目一题目描述: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期间犯罪率很低,可以解除缓刑吗?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缓刑期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如果在缓刑期满前没有犯罪行为,且表现良好,可以申请解除缓刑。

因此,只要某人在缓刑期间犯罪率低且表现良好,可以申请解除缓刑。

题目二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根据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属于故意伤害罪。

题目三题目描述:某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间逃跑,如何认定其犯罪时间?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人员逃跑后,逃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刑期内。

因此,某人逃跑后的时间不属于犯罪时间,不计入其刑期。

题目四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没有使用,是否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

根据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虽然没有使用,但已经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

三、总结本文对2020年司法考试中的刑法真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通过对题目的分析和解答,希望能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刑法知识,提升解题能力。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独立思考,不依赖他人帮助,采取简单策略,避免复杂的法律问题。

同时,在引用内容时,应注意确认其真实性,避免引用不能确认的内容。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刑法载量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刑法载量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刑法载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应试人员应将准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错误的是:()A.宣告缓刑,能够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B.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能够适用缓刑C.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D.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必须宣告缓刑准确答案:B2.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准确的是:()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C.因为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人民法院核准准确答案:D3.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准确答案:D4.关于量刑情节,下列说法不准确的是:()A.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B.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情节包括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C.酌定减轻情节需要报人民法院核准D.法定刑有数个量刑幅度,减轻情节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准确答案:B5.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解析

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解析

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解析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1.周某为香港公司领导,曾批评过工人许林,许林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

一天,许林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全部拧下,偷放在周某的办公室中,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许林又提出将周某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周某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周某拘留,后许林罪行暴露,许林的行为应定性为: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正确答案:C2.下列各列情形中属于集合犯的是:A.甲某伪造货币并运输伪造的货币B.乙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了杀人活动C.丙某是一邮政工作人员,某日其私自开拆别人的邮件并窃取了其中的5000元钱D.丁某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常年进行非法行医正确答案:D3.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A.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

B.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导致其死亡。

C.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杀身亡。

D.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

正确答案:D4.某单位领导某甲曾批评过工人某乙,某乙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

一天,某乙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触点全部拧下,偷放在甲的办公室内,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时,某乙又提出将某甲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甲的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甲拘留。

后乙罪行败露,乙的行为应定性为()。

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正确答案:C5.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

2020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其解答

2020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其解答

2020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其解答题目一题目描述: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请简要解释。

解答: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要素: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要素:盗窃罪的客体是财物,包括钱财、有价证券、文物、珍贵书画等。

3. 盗窃行为要素:必须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将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

4. 盗窃数额要素:盗窃行为的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一般是以一定数额的财物为限。

5. 主观要素:盗窃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有故意实施盗窃行为的主观意图。

题目二题目描述: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请简要解释。

解答: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要素: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要素: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

3. 杀人行为要素:必须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即明知故意地采取行动导致他人死亡。

4. 死因要件:被害人必须因犯罪行为而死亡。

5. 主观要素:故意杀人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有明知故意实施杀人行为的主观意图。

题目三题目描述: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请简要解释。

解答:根据刑法第XX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要素: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要素: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即以非法手段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

3. 伤害行为要素:必须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即明知故意地采取行动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

4. 伤害后果要件:必须有明显的身体伤害后果,包括轻伤、重伤、致残或致死。

5. 主观要素:故意伤害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有明知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意图。

以上是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其解答的简要说明。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一、单项选择题:1、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

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

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

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B.过失伤害C.意外事件D.故意伤害准确答案:C2、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

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来说属于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的重伤罪D.过失杀人罪准确答案:A3、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

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

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防卫过当C.能够免予刑事处罚D.构成故意杀人罪准确答案:D4、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犯罪行为准确答案:A5、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构成犯罪D.不作为犯罪行为准确答案:D6、张某因与王某有私仇,在王某从农田回家的路上解开谢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王某,王某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锄头将狗打死。

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A.王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C.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D.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准确答案:A7、某甲与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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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6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6
【内容提要】
犯罪形态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一罪
与数罪形态三类。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
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状态。这里的
“故意犯罪过程”,是一个假设的完整的犯罪过程。它可以分为预
备与实行两个阶段。在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可能出现不同的犯罪
停止形态。其中,在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形态;在犯罪实行阶段可能出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形态。
任何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出现,实际的犯罪过程即告结束。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的种类包括:(1)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2)犯罪未
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其主要特征有:
(1)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实际犯罪过程的结局;(2)一个实际的犯罪过程
只能有一个犯罪停止形态;(3)犯罪的停止形态之间不能互相转化。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
的全部要件。对同一犯罪而言,其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应当是一致
的,其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1)在犯罪构成主观
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之实现程度不同。犯罪既遂是实现了
犯罪故意的内容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内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
现的犯罪停止形态。(2)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是否对犯
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对犯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
侵害的,是犯罪既遂;未造成法定的侵害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或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1)直接故意的结果犯,它以发
生法定的犯罪结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2)行为犯,它以法定的犯罪
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3)危险犯,它以行为造成发生某种
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犯罪既遂的标准;(4)举动犯一着手即为犯罪
既遂。举动犯包括刑法分则将预备性质的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的犯
罪和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两种,它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阶段的犯
罪中止形态,无犯罪未遂形态。在追究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时,应当
注意:(1)犯罪既遂本身不是量刑情节,不能因犯罪既遂而从重处罚
或者从宽处罚;(2)应当根据行为的犯罪情节和后果确定应当适用的
法定刑的幅度;(3)最后根据行为人有无量刑情节,结合刑法规定的
量刑制度判处刑罚。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其特征是:(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
罪的实行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刑法总则
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它只
能对犯罪客体造成威胁,而不能造成实际的侵害。犯罪预备行为也
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是犯罪思想,
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2)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这一特征
使它与犯罪未遂区别开来。(3)未着手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因。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及犯罪活动的因素,
包括客观上不能、主观上无能力、客观上能而主观上误认为不能等
情况。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
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其特征是:(1)
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阶
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主要标志。(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
罪未得逞。包括: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未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
未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
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
的关键。犯罪未遂的类型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
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后者包括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
能犯未遂)。注意:不能犯不等于迷信犯。后者对犯罪客体不可能造
成任何危害或者威胁,不构成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自
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应当具备时空性(出现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之
前)、自动性(停止犯罪出于犯罪分子的本意)、彻底性(彻底停止此
项犯罪)三个特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具
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个特征。对于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特征是:(1)犯罪主
体:二个以上的自然人(每个人均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如果是特殊
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实行犯应当具备法定的身分);二个以上的单
位;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和单位。(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行
为――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追求同
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
不作为、一方作为另一方不作为;可以是共同的实行行为,也可以是
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的结合。(3)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故意――每个人都有犯罪故意;每个人的犯罪故意的内容相
同,是为了对同一犯罪客体造成侵害;行为人之间有犯意联系,认识
到是与其他人共同实行犯罪。(4)客体要件:针对或者侵害的是同一
客体。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2)
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3)简单共犯与复
杂共犯。(4)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中,主犯是
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
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
刑事责任;其他主犯对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
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
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区分一罪与数罪应当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为标准。一罪的类型包括
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法
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数罪的类型包括同种数罪、异种数罪。

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
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
名。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断。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
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
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其特征是: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法定的加重结果;对基本犯
罪行为与加重的结果均有罪过。其种类包括:基本犯为故意,对加
重的结果也是故意;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出于过失;基本犯
是过失,对加重的结果也是过失。对于结果加重犯,在处罚时应当
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加重的法定刑。继续犯,是指犯罪既遂后,犯
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其特征
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于犯罪既遂后处于继续状态;犯罪
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犯罪行为必须持续一段时间。对于继续犯,
在处罚时应当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持续时间的长短是量刑
的重要情节。

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数个
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罪;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
结合犯,应当根据刑法分则的法定刑处罚。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
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来源,在较长时
间反复实施他一种或者几种犯罪,以养成犯罪恶习的犯罪分子及其
犯罪形态。对于惯犯,在处罚时,适用刑法分则的法定刑。

处断的一罪。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
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
征是:连续的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触犯同一罪名。对于连续犯,应当按一罪从重处断。牵连犯,指以
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
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必须有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
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原
则,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也有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吸收犯,
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吸收,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而仅
按吸收的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有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
间有吸收关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
收非实行行为)。对于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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