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试验抽检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材料检验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所有涉及的材料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材料检验的组织原则、检验程序、检验人员资格要求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归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材料检验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材料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材料检验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材料检验的组织原则第九条材料检验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材料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起材料检验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材料检验人员,负责对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材料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材料检验档案管理制度,对检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材料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材料检验的程序第十四条材料检验应当在材料到达工程现场之前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材料检验应当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材料检验应当由负责材料检验的人员进行,对材料的外观、尺寸、质量等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材料检验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判断材料的合格性和安全性,并做出相应的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材料进行合格评定,并按照评定结果选用材料。
第四章材料检验人员的资格要求第二十条从事材料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从事材料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并具有相关的证书。
第二十二条从事材料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
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材料抽样检测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中的材料抽样检测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材料检测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抽样检测计划。
2. 检测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抽样检测工作。
3. 检测小组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三、抽样原则1. 抽样应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原则,确保样本能够真实反映整体材料的质量状况。
2. 抽样数量和频率应根据材料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供应商信誉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对于关键性材料,应实施全检或提高抽检比例。
四、检测程序1. 制定详细的抽样检测计划,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方法和标准。
2. 在材料进场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3. 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抽样,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将抽取的样品送至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 收集并整理检测结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五、结果处理1.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材料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记录检测结果备查。
2. 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3. 对于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重新评估其资质,必要时更换供应商。
六、记录与报告1. 所有抽样检测活动和结果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抽样时间、地点、人员、方法、数量以及检测结果等。
2. 定期编制抽样检测报告,向项目管理团队和相关部门汇报。
七、监督与改进1.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抽样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对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 定期对制度本身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材料抽检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材料抽检计划
一、前言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特制定本材料抽检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材料的抽检工作。
二、抽检原则
1.抽检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抽检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抽检工作应坚持"谁使用、谁抽检"的原则。
三、抽检内容和频率
1.水泥、钢筋、砂石、混凝土等主要材料抽检频率不得低于每批次10%。
2.门窗、管材、防水材料等次要材料抽检频率不得低于每批次5%。
3.对于新型材料、特殊材料,抽检频率应适当提高。
四、抽检程序
1.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对象、内容、方法和频率。
2.现场抽样,做好抽样记录,并封存样品。
3.送检单位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根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
五、抽检人员
1.抽检工作由专职质量监督人员负责。
2.抽检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3.抽检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杜绝徇私舞弊。
六、奖惩措施
1.对严格执行抽检制度,发现并及时纠正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违反抽检制度、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整改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经济处罚。
以上为"工程质量监督材料抽检计划"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1、材料质量操纵的要点(1)重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贷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贷厂家情形以及单价材料,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同设计、扶植单位研究赞成后方可订货。
(2)重要设备订贷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相符设计要求。
(3)对用于工程的重要材料,出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考查证实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缘故,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查,所有材料考查合格证,均须监理工程师验证,不然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工程中所有各类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砼和预制构件,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抽样考查,因为运输安装等缘故显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方法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赞成后方能应用。
(5)凡标记不清或困惑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证量包管有困惑或合同规定不符的一样材料,受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必定比例的材料实验,须要进行追踪考查以操纵和包管其靠得住性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考查。
(6)材料质量抽样和考查的方法应相符《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治理标准》要能反应当材料的质量机能。
关于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还应酌情增长采样数量。
(7)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化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合营比,应先提出试合营格后才能应用,监理工程师均须介入试配和实验。
(8)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取的重要设备是相符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9)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局考查,如查对凭证中发明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局人员签订的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10)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进行耐压实验。
(11)施工单位应在应用材料前的一按刻日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有关材料、实验申报、申请该定,凡有关质量证实、合格证、实验申报,均应响应的相符国标或厂标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如发明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看法,施工单位应作出说明和处理。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监理实行细则为保证西门粮库定销房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旳材料、构配件不得使用在工程上旳原则,做好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监理十分重要,为此编制本监理实行细则。
1. 监理根据1.1设计单位提供旳设计文献。
1.2国家现行有关材料原则、规范及检查措施原则。
1.3施工单位编制旳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质量旳承诺。
1.4昆山市质监站质监交底。
2. 监理工作程序2.1进入施工现场旳多种材料及构配件必须按种类、规格、批号放置整洁,并设置明显检查状态标识牌,以区别“已检查合格,可以使用”和“未经检查,不得使用”。
2.2工程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汇报,施工前必须提供复印件或抄件(抄件要签字并盖章,原件寄存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以备查。
提供旳合格证上应注明实际收到旳时间及数量,并签字。
2.3所有原材料抽样及两块试块检查,均采用监理现场见证抽取试样,试件送样由监理、施工单位、业主或市检测中心派专人到工地负责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 监理工作要点及目旳值3.1本工程管桩采用:PHC -500(100 AB -C80-(12, 11, 11; 13, 12, 12开口桩尖, PHC -500(100 AB -C80-(10, 11闭口桩尖,及 PHC -500(100 AB -C80 -10抗拔桩。
本工程预应力砼管桩必须进行现场随机抽样,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做构造性能检查,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旳管桩抽检数量为每 300节或不满 300节抽一节,如检测不合格,需加倍检测。
预应力砼管桩进场后,对管桩旳外观尺寸进行检查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质量原则:(1外观: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裂缝;(2外形尺寸:桩径:±5mm ;管壁厚度:±5mm ;桩尖中心线偏差 <2mm;顶面平整度:<10mm;桩体弯曲:1/1000 L(L 为桩长。
(3检查措施:外观检查,外形尺寸测量。
建筑材料检测

建筑材料检测1.水泥1.1取样要求1.取样批量(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水泥,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水泥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2)砌体工程用水泥应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为一批,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
1.2取样的数量和方法(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袋装水泥可采用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
(2)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
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2.建筑用砂2.1取样要求1.取样批量(1)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应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应为200 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建筑材料取样及批量检验规定

主要物物资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工程与取样规定一、水泥2二、粉煤灰2三、砂2四、碎石3五、红砖3六、空心砖3七、混凝土空心砌块4八、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4九、钢筋4十、钢筋连接5十一、防水卷材6十二、混凝土外加剂7十三、苯板11十四、混凝土12十五、砂浆13十六、内墙涂料13十七、桩根底14一、水泥1、试验工程: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2、代表批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代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砌筑砂浆及其它用水泥: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3、取样方法:随机从20个部位或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快硬性硅酸盐水泥取样不少于14kg。
二、粉煤灰1、试验工程: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2、代表批量:〔1〕以连续袋一样等级的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2〕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的吨数3、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1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试样,总量至小3kg。
三、砂1、试验工程:筛分析有机物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有害物质含量巩固性碱活性检验含水率2、代表批量: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立米或600T为一检验批,缺乏400立米也按一批计。
3、取样方法: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的部位抽取等量的的试样〔每份11KG〕,然后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外表铲除。
四、碎石一、试验工程: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密度有害物质含量巩固性碱活性检验含水率有机物含量2、代表批量: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立米或600T为一检验批,缺乏400立米也按一批计。
3、取样方法: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5个不同的部位抽取等量的的试样15份〔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每份5至40KG,然后缩分至40KG或80KG送试。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钢材、玻璃等建筑材料。
三、送检要求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标明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建筑材料进行内部质量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记录。
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对产品批次进行抽样送检,并向质检部门提交产品送检申请。
4.建筑材料送检应由专业化、独立性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确保检测机构有权经过检验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建筑材料送检前应进行合理包装和标识,以确保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四、送检程序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准备好样品,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将样品送交质检部门,并随附送检申请表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检部门收到样品后,进行检验前的样品信息记录和标识,并安排实验室进行检测工作。
4.实验室进行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质检部门将检验结果及合格证明发送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五、检测要求1.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建筑材料的检测应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测。
3.建筑材料的检测结果应与产品技术标准进行比较,评估其是否合格。
4.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报告结果真实可信,不得作假,不得篡改数据。
六、结果处理1.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合格,质检部门将签发检验合格证明,并将结果告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2.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不合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产品进行处理,例如退货、更换等,并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下次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七、监管和处罚1.质检部门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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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试验抽检实施细则一、工程特点本工程建筑材料试验检测工作量大、检测内容涉及范围广,包括钢材、水泥、混凝土原材料等各种原材料检测和路基压实度、桩基动测、地基承载力等各种工程检测。
二、监理依据1.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合同文件;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4.本工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市政工程)》;5.**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重建办[2002]29号;三、监理试验控制方法本工程试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4.6条规定,并征求质监站、甲方负责人同意,采用见证方式(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试验)对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质量和工程试验进行控制四、见证频率及内容现场试样由承包人试验工程师,按规范规定频率方法进行取样送检或现场试验检测,由监理工程师百分之百全过程见证。
见证内容:用于****区B17线道路及排水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工程试验。
五、检测机构所取试样按规定送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送样前或现场工程检测前对检测部门资质进行审核后才进行相应的检测工作。
按规定抽检试件(或试样)送**区质监站试验室。
六、材料试验监理程序(见下页)七、检测内容和试验的方法(一)砼普通水泥砼1.检验项目常规检验项目: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坍落度2.取样方法及频率(1)交货检验的砼试验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砼试样的采取和坍落度的测定应在砼运送到交货地点按规定在20分钟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分钟内完成。
取样频率及组批:A 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B 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 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 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 m3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用于出厂检验的砼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3)对于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到达现场的混凝土第一车必须实测,以后每五车实测一次。
坍落度必须满足规定和施工要求。
(4)砼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含量和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进行。
3.评定方法:按部位工程相同混凝土强度等级为一验收批,按GB107-87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
(二)砼外加剂三种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复验;检验频率:每200T为批次,不足200T按一批计,每批至少取样一次。
(三)建筑砂浆1.检验项目:A 稠度 B 抗压强度;2.取样方法和数量2.1方法(1)试验用建筑砂浆拌合物,应根据不同要求,可以从同一盘搅拌站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2)在试验室取样时,可以从机械拌制的砂浆拌合物中取出;(3)施工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部位集取;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经人工再搅拌,保证其质量均匀,并尽快进行试验;(4)所取样的砂浆,应比试验多1~2倍;(5)试件制作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超过两昼夜,在标准条件下养护:A: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水泥砂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以上。
2.2数量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7.07×7.07mm)抗压试块一组六块,当砂浆强度或级配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3.砂浆强度检验评定及处理按《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解剖学各组试件的平均强度不小于fm.k;(2)任一组试件的强度不小于0.75fm.k;(3)当单位工程中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仅有一组试件时,其强度不应低于fm.k;(四)水泥1.检验项目(1)必检项目:水泥胶砂强度水泥安全性水泥凝结时间;(2)其他项目(必要时检验):细度、不溶物、三氧化硫、烧失量、碱含量、氧化镁等;2.取样方法和数量用于承重结构,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砼用水泥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和进口水泥,在水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试验报告。
(1)散装水泥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超过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验。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凝土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3)取样要有代表性,所取试样总数不少于12Kg,拌合均匀后分为两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以备仲裁检验时。
(4)搅拌站应在水泥厂进站取样,并根据储存、使用情况定期复验。
3.结果评定及处理(1)根据GB175-1999等相关规范;(2)水泥安定性或初凝时间或氧化镁、三氧化硫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3)强度低于业主要求的等级为不合格品;(4)不合格品可降低使用,废品不准用于工程。
(五)砂1.检验项目必检项目:筛分析(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其他(必要时):有害物质含量、砂的坚固性(机制砂需检验母材强度)2.取样方法和数量(1)取样数量A 砂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 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400 m3或600t时作为一个验收批。
B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22Kg。
(2)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22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样品,并由4份试样(每份22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3.结果判定及处理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 小于C30含泥量(按重量计%)≤3.0 ≤5.0泥块含量(按重量计%)≤1.0 ≤2.0(2)如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应加倍复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能符合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处理。
(六)碎石1.检验项目(1)筛分析(2)含泥量(3)泥块含量(4)针状含量(5)压碎指标(6)有害物质含量对于C50以上砼用碎石应在使用前做母材压碎指标值检验。
2.取样方法和数量(1)取样数量:碎石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 为验收批,不足400 m3或600t时也作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40Kg(每最大粒径≤20mm)或80Kg(最大粒径40mm)。
(2)取样方法(同砂)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 小于C30针状颗粒含量(%)≤15 ≤25含泥量(按重量计%)≤1.0 ≤2.0泥块含量(按重量计%)≤0.5 ≤0.73.结果判定及处理碎石的压碎指标岩石品种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压碎指标值(%)水成岩C55-C40 ≤10≤C35 ≤16变质岩或保成火成岩C55-C40 ≤12≤C35 ≤20火成岩C55-C40 ≤13≤C35 ≤30(七)钢筋1.检验项目(1)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2)弯曲(冷弯)试验;(3)必要时:反复弯曲试验;化学分析C、S、P、Si、Mn、Ti、U ;2.取样方法和数量A.碳素结构钢(1)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2)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材组成。
(3)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样一组,其中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冷弯试件。
(4)取样方法按《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进行。
试件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
切取时应防止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B.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1)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批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3)允许由一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4)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试件一组。
(5)每组试件数量见下表(6)取样方法(1)按上表规定凡取2个试件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除外)均应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即在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2)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3)试件在切取时,应在任意一端截500mm后切取。
(4)试件长度如下(供参考):试样应满足在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符合下列要求:d≤25mm时350mm25mm<d≤32mm时400mm32mm<d≤50mm时500mm夹持区长度≥100~150mm3、结果判定及处理根据钢材、钢筋种类和相应的标准,按委托来样提供的钢材牌号及强度等级进行评定。
(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工艺性能:经弯曲试验,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八)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进入现场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反应预应力筋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
1.检验项目表面质量、尺寸偏差、捻距、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松弛试验。
2.取样方法和数量(1)取样数量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一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取样方法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捻距和力学性能试验。
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检验。
屈服强度和松弛试验每季度抽验一次,每次不少于1根。
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1根750mm的试样进行试验。
3.结果评定和处理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为不合格品,应报废。
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为不合格品。
(九)钢筋连接(焊接)注:本工程采用墩粗直螺纹连接接头和电弧焊。
1.钢筋焊接接头(连接)方式和类型1.1钢筋接头方式:(1)焊接(2)机械连接1.2类型焊接有:电阻点焊(2)闪光对焊(3)电弧焊:包括帮条焊、搭接焊、熔槽帮条焊、坡口焊、钢筋与钢板搭接焊、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电弧焊、水平窄间隙焊(不能用于竖直钢筋)(4)电渣压力焊(5)气压焊(6)预埋件弧压力焊机械连接有:(1)墩粗直螺纹接头(用于本工程)(2)套筒挤压接头2.焊接检验项目(参考)3.取样方法和数量焊接钢筋试验的试件应分班前焊试件和班中焊试件;班前焊试件是用于焊接参数的确定和可焊性能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