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4]16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8.15
【实施日期】2014.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4〕16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现就开展我省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
坚持强化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导向,落实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工程质量职责,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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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佞房和尿乡寒设部开展农衬佞房寒设试点工乍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i式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要明确试点内容:一是探索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机制;二是探索组织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
并做好试点组织实施:—是选好试点县(市、区、旗)。
二是建立设计师下乡长效机制。
三是推行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的农房建设理念。
四是科学设计农房功能空间布局。
五是推广应用农房现代建造方式。
六是以农房建设促进村容村貌提升。
七是组织试点验收。
八是总结推广经验。
(王倩倩)[主房和尿乡建设部尿市段计试点经验交流会在珠海召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设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城市设计试点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城市设计试点经验,探索行之有效的机制、方法和技术,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打造宜人亲民的城市公共空间和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57个城市开展了城市设计试点工作。
两年来,各试点城市在文化传承、风貌塑造、绿色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出席会议并讲话,6个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直辖市规划委(局)分管负责人和30个试点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部分省和试点城市主管部门交流了工作经验。
(王倩倩)住房和尿乡建设部安委会部署今年安全主产6项重点工伦近日,按照王蒙徽部长批示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20彳9年安全生产6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4号)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9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7件。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f45f39f12d2af90242e647.png)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试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
二、试点地区、企业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时间为2年。
我部将根据试点情况,对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进行调整。
三、试点工作要求(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创新管理机制。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等文件,创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三)实现重点突破。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适用的试点模式,在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四)确保项目落地。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同时,切实抓好试点项目的工作推进,落地一批具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
(五)实施分类推进。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大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拓展业务范围。
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11月9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2021年第1期(总第397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我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及时间(一)试点地区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
(二)规范审批行为。
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仅限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电子申报数据报我部备案。
我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维护统一市场。
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取得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下放审批权限审批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揽业务。
我部将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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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会议,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副部长王宁在讲话中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建筑业改革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8个问题。
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宽进严管。
一、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问题
要坚决消除市场壁垒,废除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
跨省承揽业务实行一次性网上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报各地市,不得再次备案。
规范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问题
提出建筑设计要注重与优秀文化的结合,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梳理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创造性地运用到建筑设计中,要注重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协调,通过建筑空间布局、造型样式、材质色彩等,恰当地表达地域文化内涵。
要从“树立设计企业创新主体观念、提倡精品设计,加强建筑设计创新人才的培养,优化建筑设计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决策和后评估制度”4个方面入手,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三、是关于工程招投标改革问题
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赋予非国有投资业主自主招标决策权,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
由项目业主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
审查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核查业主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履约等行为。
严格审查招标公告资质条件,严禁建设单位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条款。
探索评标方法的改革,采取评定分离,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起决定性作用,突出业主定标权。
四、是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完成修订。
总目标是:简政放权,
逐步淡化行政审批。
做好已有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下放资质审批权限、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在资质类别设置方面,对于市场能自主选择的,取消资质类别设置,对业务范围相近的资质进行合并,同时简化考核内容,重企业、人员信用状况、安全质量等指标。
一级建造师注册和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认定的审批权将下放。
建设工程企业的延续审查工作下放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建立权责明晰的分级审查机制,将综合指标和非注册人员指标的审查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五、是关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重点做好加快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
六、是关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问题
重点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建筑用工体系;健全劳务人员培训与技能鉴定机制,建立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七、是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问题
通过采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与标准制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研究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措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八、是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题
重点抓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质量负责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信息。
研究改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式,采取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研究制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在使用阶段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