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过度维权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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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需求调研分析报告

罪犯需求调研分析报告

罪犯需求调研分析报告标题:罪犯需求调研分析报告摘要:本报告对罪犯需求进行了调研分析,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相关数据分析的方式,对罪犯的需求进行了深入探讨。

结果显示,罪犯的主要需求包括法律援助、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心理支持等。

这些需求的满足将有助于罪犯的社会融入和再次成为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一、引言罪犯的需求是司法系统中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满足罪犯的需求有助于其在服刑期间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改造,并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因此,本研究旨在深入了解罪犯的需求,从而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研究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在多个监狱中分发问卷并回收数据的方式进行数据的收集。

共收集到200份有效问卷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三、调研结果1. 法律援助需求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超过80%的罪犯表示在刑期内需要法律援助。

这表明罪犯希望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对判决结果进行理解和解释。

2. 教育培训需求调查显示,近70%的罪犯对参加教育培训课程表示兴趣。

这进一步证明了罪犯希望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提高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

3. 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调研结果显示,约60%的罪犯表示希望能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这表明罪犯意识到获得一项稳定的职业技能将大大增加他们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

4. 心理支持需求超过半数的罪犯表示需要心理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帮助。

这表明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要得到情感的关怀和支持,以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并促进心理健康的恢复。

四、讨论与建议根据以上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司法系统应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资源,满足罪犯在刑期内的法律需求,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2. 应加大对罪犯的教育培训投入,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帮助罪犯提高知识水平,增强社会融入能力。

3.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罪犯掌握一项稳定的职业技能,增加其在社会中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价值。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

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

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

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

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

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

2020年维权调研报告文档5篇

2020年维权调研报告文档5篇

2020年维权调研报告文档5篇2020 Rights Protection Research Report2020年维权调研报告文档5篇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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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维权调研报告文档2、篇章2:快递服务业消费维权文档3、篇章3: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文档4、篇章4: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情况调研报告文档5、篇章5: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情况调研报告文档篇章1:2020年维权调研报告文档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

12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

罪犯违纪调研报告

罪犯违纪调研报告

罪犯违纪调研报告罪犯违纪调研报告根据对罪犯违纪现象进行的调研,本报告旨在提供对罪犯违纪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相关改善措施。

目前,我国刑事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但是在罪犯服刑过程中,一些违纪行为也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通过对不同监狱进行的调研,我们发现了以下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监狱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狱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存在不足。

一些监狱对罪犯的监管不够严密,导致了一些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于罪犯的行为监控和管理手段也不够科学,容易导致监狱领导对罪犯的违纪行为掌握不及时,从而无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罪犯的违纪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暴力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对监狱人员实施暴力等;二是经济违规行为,包括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三是逃跑行为,一些罪犯利用各种手段逃脱场所限制;四是利用监狱环境优势进行非法交易等。

这些违纪行为不仅给监狱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加大了社会治安问题的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善措施:一是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完善监狱责任制。

加强对监狱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培训,提高他们处理违纪行为的能力。

加强罪犯行为的监控手段和技术装备,及时掌握罪犯的动向,提前预防和及时处置违纪行为。

二是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工作。

通过心理专家的指导,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缓解他们的挫折感和压力,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监狱规章制度。

对于罪犯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让他们明确违纪行为将带来的后果,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行为的成本。

四是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建立起罪犯服刑后的社会复华机制。

通过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为罪犯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项目,降低他们再次违法的概率,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通过以上改善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减少罪犯的违纪行为,提高监狱管理的水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调研报告》启示二

《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调研报告》启示二

《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调研报告》启示二第一篇:《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调研报告》启示二《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调研报告》启示二警察心理健康是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首要前提监管人员自身工作心态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监管者本人自身的工作情绪,以及监管人员与监管人员之间的沟通情绪,监管人员与罪犯之间的沟通情绪,从而影响到监管安全和稳定。

对于一线工作的监狱警察,其自身情绪往往受家庭不正确沟通、警察与警察之间不正确沟通、和警察与罪犯之间的不正确沟通所导致的沟通情绪的影响。

当警察在家庭生活沟通过程中,因为经常使用不正确的沟通方式而形成的不良情绪,会随着他进入工作岗位而带到工作中来,并在一定环境或因素的影响下,表现出不良的工作情绪,以至于在和警察或罪犯沟通的过程中更多的使用不正确的沟通方式。

这样,在警察自身不良情绪累加的同时,引起对方(警察或罪犯)的猜疑、委屈、不理解、愤怒、对抗等不良情绪,从而使警察与警察之间工作配合默契性剧减甚至产生矛盾,使罪犯的不良情绪进一步积累或产生矛盾的激化,从而增加罪犯危险行为的产生。

《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分析调研报告》对警察不良情绪与罪犯危险性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这里就不再重复。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一线警察处于健康心理需求缺失状态,同时很多一线警察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健康心理的需求满足性,从而形成了或多或少的心理健康的缺失,并在工作中表现出不良工作情绪。

这种不良工作情绪表现在对工作环境的厌烦,对工作状况的逆反,对工作程序的曲解以及对工作责任的逃避等,从而影响监管安全和稳定。

同时,这种不良工作情绪会导致警察与警察之间使用更多的不正确沟通方式,从而影响警察与警察工作配合的默契性和稳定性,影响监管安全和稳定。

再有,这种不良工作情绪会导致警察与罪犯之间使用更多的不正确沟通方式,从而使罪犯虚拟值上升,诱发罪犯危险行为的发生或增加罪犯危险行为的发生几率,影响监管安全和稳定。

【最新】关于打假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doc

【最新】关于打假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doc

关于打假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市人大代表市直第六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对我市的打假维权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及视察。

代表们通过听取市工商局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基层工商所、12315指挥中心和相关企业实地察看,大家认为近年来xx市工商局系统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特别领导高度重视,主动争取省市的支持,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遂宁做出了积极贡献,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打假维权工作的长足发展。

但打假维权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一项涉及社会诸方面的系统工作。

专题调研及视察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

1、广大消费者消费素质亟待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制意识的增强,目前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消费者素质不高已成为当前维权工作开展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广大消费者对法律法规有关知识了解贫乏,商品服务知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不高,科学、合理、健康的消费观念薄弱等等。

2、打假维权社会合力不够。

打假维权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工商等一个部门的行政执法就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打假维权中的领导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3、消费维权教育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市的消费维权教育除一些职能部门随着业务工作的开展有所进行外,社会各界基本没有开展,消费教育急需加强。

尤其是农村消费教育问题,是一个十分薄弱的方面。

4、需进一步建立消费社会评价机制。

人们消费水平如何、消费状况怎样、消费环境如何、消费趋势怎样等等,这些都需要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才能得以实现。

5、打假维权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进一步隐避、专业以及广泛性,打假维权成本不断增加,日常行政经费已无法支持维权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律师维权调研报告

律师维权调研报告

律师维权调研报告 标题:律师维权调研报告

引言: 维权是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帮助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公正。本调研报告旨在探讨律师在维权过程中的作用,分析维权案件的类型以及律师维权的效果。

一、背景介绍: 维权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适用于各领域的案件,如劳动纠纷、侵权案件、合同纠纷等。一方面,维权可以避免和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它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律师维权的角色: 1.法律知识咨询: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在维权过程中,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知识的咨询,指导客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文书起草:维权过程通常需要起草和提交各类法律文书,如诉状、答辩状等。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帮助客户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件符合法律要求。 3.法律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客户进行诉讼和调解工作。律师在法庭上提供法律论证和辩护,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4.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在维权过程中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提供专业的法律风险评估,为客户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三、维权案件类型: 1.劳动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包括工资、加班、工伤等问题。 2.侵权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和名誉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并要求赔偿。 3.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知识产权纠纷: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纠纷。 5.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与商业机构之间的争议,如虚假广告、产品质量问题等。

四、律师维权的效果: 1.提升维权成功率: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可以帮助客户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从而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2.维护客户权益:律师作为客户的法律代理人,将客户的权益以法律方式进行维护,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3.降低维权成本:律师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帮助客户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从而降低维权成本。 4.促进社会公平:通过法律维权,律师为不公正行为的受害者提供了寻求公平和正义的机会,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二、虚假诉讼犯罪的特点与危害1. 特点(1)虚假诉讼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法律程序、故意制造事实、诉讼欺骗等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利益。

(2)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主体多为一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的人,他们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和程序规定进行恶意诉讼。

(3)虚假诉讼犯罪多属于隐蔽性犯罪,其行为表现隐蔽,难以及时发现和打击。

2. 危害(1)虚假诉讼犯罪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的纠纷和矛盾。

(2)虚假诉讼犯罪严重影响了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时间。

(3)虚假诉讼犯罪损害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方法与措施1. 完善法律规定,提高法律适用的精确度完善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精确度。

2. 加强司法机构建设,提高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能力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司法机构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侦查和打击能力,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惩处力度。

3.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被虚假诉讼犯罪所侵害。

4. 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管和管控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监管和管控,提高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打击效率。

四、结论与建议通过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我们认识到虚假诉讼犯罪的危害和特点,并且提出了一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在现实中要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我们提出以下建议: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4. 倡导社会诚信,增强社会对虚假诉讼犯罪的共同抵制和打击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虚假诉讼犯罪问题,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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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过度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的深入,
监狱执法的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罪犯维权的渠道增多,罪
犯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丰富和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是罪犯
维权意识的增强,也是监狱依法治监,文明、规范执法的成
果的体现。但是,部分罪犯在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对自
己的权力范围进行扩大,超越了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相关法
定界限,混淆罪犯应尽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力的界限,这就出
现了罪犯过度维权的现象。过度维权现象直接影响着监狱警
察执法权的依法行使,给罪犯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
战。一些监狱警察未能适应这一新情况,在工作当中或粗暴
简单、或缩手缩脚、无所适从,这势必影响管理教育罪犯的
工作质量,进而甚至影响到监管的安全稳定。因此,如何转
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适应监管工作的新变化,是摆在管
理教育罪犯工作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过度强调权利,义务意识淡漠。罪犯在行使权利时表现
得积极,履行义务时,表现却尤为消极。把监狱依法、严格
管理视为对罪犯权利的侵犯;把监狱对罪犯权利的依法保护
视为“让步”。例如罪犯韦某,长期装病偷懒拒不参加劳动
改造,却一再坚称监狱侵犯他的“休息权”,像这种没有履
行“劳动的义务”,却要求保障“休息的权利”的罪犯屡见
不鲜。
暗地监督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一些罪犯的反改造手段
隐蔽,擅长揣摩监狱警察心理,采取记录日记等方式观察记
录警察言行,对直管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疑义,但没有通过
“狱内110信箱”、“纪检监察信箱”、“监狱长信箱”等
合法渠道反映或举报,而是利用法律或制度维护、扩张自身
的权利。甚至出现了,罪犯刑释之后,到处上网“维权”或
者信访“维权”。如罪犯王某,在狱内改造时貌似老实,其
实暗地私藏一本笔记本,用以收集、记录监狱警察的“言行
举止”,待到释放后,该犯四处宣扬、造谣监狱如何“黑暗”、
警察如何“执法不公”,给监狱形象抹黑,在社会上造成了
恶劣影响。
过度维权的罪犯往往将自身与自然人等同。这尤其体现
在接见时间、接见次数和对象的限定上,罪犯不理解甚至抵
触法律法规对其制约。法律维权是罪犯合法正当权利得以有
效保障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具体的刑罚执行中,许多罪犯误
认为,进入监狱成了犯人已是惩罚,在监狱内就能象普通人
一样,除了人身自由受限制外,其余一切权利都应享有。如
罪犯文某,警官找谈话时该犯不按监规脱帽蹲下,声称“人
人平等”,“凭什么我要脱帽蹲下?”并要求保障罪犯的“人
格权”等等。
法律的缺失。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不
断健全,对于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系统化
和完善,但是对于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却显的比较
薄弱。当前,我国虽然制定了监狱法,但是监狱法的法律位
阶较低,权威性也有待提高。监狱法对监狱执法和警察执法
大多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而监狱工作的实施与开展主
要靠的是司法部,厅局和监狱的文件和一些规定。这些文件
和规定无法形成系统和有效链接,影响了监狱和法律的权威
性。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法律的依据和强硬的支撑,
致使在处置罪犯过度维权现象时显得“底气不足”。
法律的变化。《刑法修正案》出台后,重刑犯、暴力犯
及累犯的减刑权或减刑幅度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使减刑无
望,他们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其它所谓“权利”的维护上,
混刑度日、消极抗改的现象十分突出,对监狱日常的计分考
核扣分处理、警告、记过处理没有任何畏惧感,难以形成威
慑作用,所犯的错误又得不到禁闭处分,监狱对这部分罪犯
缺乏必要的惩罚和强制约束措施,警察的执法权行使受到了
极大的挑战,导致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罪犯构成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罪犯越来越多,他们认知能力强,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监
狱内经济、职务罪犯比例增加,这部分人对法律法规的熟知
程度高于常人,并善于通过“咬文嚼字”或“钻牛角尖”进
行过度维权;“二进宫”、“三进宫”等“老油条”罪犯对
监狱管理体制和监规纪律较之前两种人则更加熟知,他们更
清楚如何利用监规纪律“打擦边球”,以及在违纪后如何与
警察“打交道”。
举报制度的滥用。罪犯递交给上级的举报材料和信件不
受检查,部分罪犯利用举报可匿名的规定,进行不实举报事
实上得不到处罚的司法现状,他们把对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
不满,频繁地捏造或杜撰一些“事实”向上级反映,以达到
其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监管改造环境的目的。警察在被举
报后,从调查取证到证明无辜,这期间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
规定的程序,对警察的心理和工作自我满意认知度都会产生
消极的影响。一些警察在对严格执法的认识上,都不想因为
自己的坚持原则而被罪犯恶意举报;执法严格逐渐转变成过
度严谨,宁可放松要求,也不愿自己被“卷入”举报对象。
产生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罪犯曲解法律法规,利用罪犯对警察
的诬告陷害不会得到实质性惩罚的司法事实,玩法律游戏;
另一方面,警察在社会舆论监督、严格的工作纪律、罪犯不
实举报等多重干扰下,执法难的感觉有增无减,因而放任了
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监狱警察执法权的充分行使。目前,
《监狱法》只有在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
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只有在第五条作了笼统的
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由于监狱警
察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罪犯过度维权直接导致
警察在日常执法中妥协执法或者因为惧怕出监管事故而“如
履薄冰,不敢作为”。因此,首先在立法上,要对监狱人民
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重视,并作为法律明确下来。同时对监
狱法进行完善,对于人民警察执法的法律规定要细化。这样
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才能
做到有理有据。
建立健全警察申诉及复议制度,提高对警察合法权利的
保障,反制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罪犯在日常的改造中往往钻
法律的空子,打着“维权”的幌子对警察的日常管理采取对
抗、威胁、谩骂,甚至找检察院告警察,给警察管理带来了
新的挑战。而且警察一旦被犯人告状,由于有很多地方的监
狱没有安装闭路监控对警察的执法进行全程监控,警察往往
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所以应建立警察申诉处理
机制和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对警察合法权利的保障。
加大对过度维权罪犯的惩戒力度,达到警示他犯、“以
儆效尤”的目的。恶意检举、逃避劳动、无理缠诉等过度维
权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应给予严厉打击。当前,在罪犯
过度维权现象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一些警察在管理教育罪犯
工作中畏手畏脚,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罪犯的惩戒缺乏应有的
力度,常常是口头批评了事,出现了“遇事躲避”、“多一
事不如少一事”、“少惹麻烦”的思想,也就出现了“不敢
管”、“不愿管”的现象。而且,当前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
系中缺乏对过度维权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这就出现了对罪
犯过度维权的提升和对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这在
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管理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
于改造罪犯,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
的狱内改造秩序。因此,必须健全完善对过度维权罪犯的强
力惩戒措施。
提高监狱警察素质,公正文明执法。由于个别警察自己
的本职工作不熟悉,业务不精通,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比较
盲目,面对罪犯过度维权情况无能为力,导致自己的工作陷
入被动。因此,必须熟悉自己的岗位业务,精通业务,能灵
活运用法律和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妥善处置罪犯
过度维权的现象。再者,监狱警察在执法工作当中,必须做
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体现法律的威严,保护法律的尊
严。只有这样才能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也可以少了人们对
监狱人民警察的非议,从而弱化罪犯及其亲属过度维权的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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