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处理管理规定

废品处理管理规定
废品处理管理规定

广东蒙特科瑞莱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管理规定

废品处理管理规定

2012-07-10发布2012-07-20实施广东蒙特科瑞莱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发布

变更及审批信息

本规定由运营部基建及保安中心提出。

本规定由运营部基建及保安中心归口。

本规定负责起草部门:运营部基建及保安中心。

本规定参加评审主要部门:公司各部门、各生产中心。本规定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变更情况如下表:

废品处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控制废品使用、防止废品流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2.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广东蒙特科瑞莱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万江工厂、茶山工厂及望牛墩工厂对废品的管理和处理;

2.2 废品包含各生产部门正常产生的的可回收以及不可回收之物品;生产部门申请报废的不可再利用的不良品及余料;客户退回公司的不可再利用的配件及产品;仓库库存已久不能再使用于生产之配件和余料;品管部门申请报废之检验不合格的配件以及产品;公司其他部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公司内正常产生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之物品。

3 权责

3.1 运营部基建及保安中心:负责公司所有废品的统一管理、监督、放行以及处理;

3.2 各部门:将本部门需要处理的废品集中放至工厂内废品区域或本部门指定区域,通知基建及保安中心及时处理意见;

3.3 各部门:特殊需要报废的配件、产品以及固定资产,完成报废流程后通知基建及保安中心处理;3.4 仓库部:负责称重并开具《废品出仓单》,保安负责监督;

3.5 财务部:每月根据《废品出仓单》及《价格清单》收取废品回收款;

3.6 回收商:定期安排人员到工厂进行清理,保证公司内部废品区域整洁并定期进行运输;提交年度报价单;按月定时向财务交纳废品回收款。

4 作业内容

4.1 基建及保安中心负责寻求废旧物质回收公司并签订服务合同,回收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对需要处理的各类废品提供价格清单,运营部经理签核生效,并提交财务部一份,用以废品回收款结算;

4.2 基建及保安中心指定的废品处理负责人定时通知回收商到公司清理废品,并建立健全各种废品处理台账,手续要齐全,帐目要清楚;

4.3 各生产单位将本部门需要处理的废品集中放至工厂内废品区域或本部门指定区域,如特殊物品需要到车间处理,各部门必须做好明确标识,并通知基建及保安中心驻各工厂的部门指定人员到该区域进行妥善处理;

4.4 各部门需要报废之配件、半成品、成品以及固定资产需持有授权人批准后的《报废申请单》,再通知基建及保安中心对该物品进行妥善处理;

4.5 仓库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称重并开具《废品出仓单》,基建及保安中心指派一名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废品出仓单》一式三联,仓库留存白联、收购商留存红联、财务留存蓝联;

4.6 基建及保安中心驻各工厂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核实物品、数量,并开放行条给予放行;

4.7 回收商凭《废品出仓单》每月到财务部交款,并提供财务部开具的收据联或收据复印件给基建及保安中心废品管理负责人建立帐目。

5 附加事项(运营部湿帘生产中心协助北京蒙特代工的铝材余料处理途径)

5.1 运营部湿帘生产中心协助北京蒙特代加工的铝材余料,由湿帘生产中心负责与本公司的铝材余料区分、隔离和标识;

5.2 湿帘生产中心指定负责人称重并填写《废品出仓单》;

5.3基建及保安中心负责监督、审核、放行和核算,并将《废品出仓单》扫描给北京财务;

5.4由回收商通过公司帐户将回收款转给蒙特北京财务,基建及保安中心负责监督。

6 相关表单与其记录

6.1 废品出仓单

6.2 报废申请单(部门可根据实际物品自行制定格式)

6.3物品放行条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废品出仓单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