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技工作者科研行为道德规范
科研诚信与道德规范制度

科研诚信与道德规范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研诚信与道德规范的建设,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内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保障科研工作的诚信和道德规范。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实习人员以及参加相关科研项目的全部人员。
第三条定义1.科研诚信:指从事科学研究时,以诚实、客观、真实的态度对待科学研究的整个过程,包含诚实申报、客观研究、真实撰写和正确引用。
2.道德规范:指科研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社会道德,包含但不限于诚实守信、敬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对象权益等。
第二章科研诚信规范第四条课题申报1.课题申报必需符合学术伦理要求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科学道德、社会伦理等原则。
2.课题申报应供应真实、全面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确保课题所述内容符合事实。
3.课题负责人必需具备相应科研背景和本领,承当必需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数据手记和处理1.数据手记必需遵从科学规范和研究计划,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2.数据处理应符合统计学原理,并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
3.未经授权或不实的数据不得用于科研报告的撰写与发表。
第六条研究结果1.科研发现的结果应准确、客观,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解释。
2.对研究结果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应被准确署名,并遵守相应的署名规范。
3.研究结果不得公开发布涉及假性、捏造和窜改数据的结果。
第七条论文发表1.科研人员在撰写论文时应当保证其学术水平、研究对象、试验设计和数据处理等的真实和可信性。
2.论文中引用其他人的研究成绩时应当注明出处,不得隐瞒或歪曲他人的成绩。
3.学术论文的发表应遵守期刊的要求和规范,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提高论文发楷模。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1.科研人员应敬重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的研究成绩。
2.申请专利时,必需供应真实、准确的研究数据,不得夸大实际效果或滥用专利。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协发组字[2017]41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7.07.10【实施日期】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41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相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近年来,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科技整体能力持续提升。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2015年以来,我国科技界接连遭遇国外出版集团较大规模的集中撤稿,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科学家的国际声誉受到直接冲击。
撤稿事件反映出我国少数科技工作者自律意识缺乏,底线意识不强,在名利诱惑面前心态失衡。
为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中国科协研究制定了《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
《自律规范》已经中国科协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要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加强自律监督,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和环境保障;要积极指导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建立学术道德委员会等内设机构,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加大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力度,确保《自律规范》落到实处。
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严于自律,坚持“自觉担当科技报国使命、自觉恪尽创新争先职责、自觉履行造福人民义务、自觉遵守科学道德规范”的高线,坚守“反对科研数据成果造假、反对抄袭剽窃科研成果、反对委托代写代发论文、反对庸俗化学术评价”的底线,肩负起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重任,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科技工作者的学术道德规范与道德底线

科技⼯作者的学术道德规范与道德底线科技⼯作者的学术道德规范与道德底线1.现状:近年来,学术领域频现的失范⾏为,使⼈们认识到学术道德建设迫在眉睫。
学术道德失范,可能是没有建⽴起学术道德必须遵守的规范,也可能是有规范但没严格执⾏。
2.道德规范是什么学术活动也是⼈们的⼀种实践⾏为,⼈们的⾏为活动既要⽽向外部的客观世界,也要⽴⾜于个⼈的内部精神世界。
要使⾏为达到⽬标,⼈们既要遵守外部客观世界中的规律,也需遵照内部主观世界的诉求。
为解决这种主观诉求与客观规律之间的⽭盾,就需要建⽴⼀定的规范作为共同的价值评价标准。
3.道德底线是什么规范是学术研究的底线,是研究者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底线伦理。
这个底线伦理继承了规范的普遍有效性,对任何⼀位研究者都有最普遍的可⾏性,是学术秩序和学术发展的最基本的伦理需要。
在学术领域,由规范⽣成的底线伦理要求学术共同体所有研究者必须遵守⼤家所公认的规范,履⾏作为⼀个学者应有的学术义务和学术责任。
所以,学术规范的底线伦理内含研究的义务和责任。
判断研究者是否遵守学术规范,⾸先是看研究者有没有尽到规范要求的义务。
研究者如果尽到了规范明确的学术义务,那就要看研究者是否承担了学术的责任。
只有研究者既履⾏了学术义务,⼜承担了学术责任,才能说研究者符合学术底线伦理的标准。
4.具体表现(1)受访者对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现状⼤体表⽰满意,但认为如果不采取进⼀步的防范措施,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会出现下滑。
(2)从现有的主要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件学习情况看,近2/3的受访者表⽰对学术道德相关规定有⼀定了解;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国家有必要通过⽴法来治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的⾏为。
(3)在违背学术道德与诚信的⾏为中,受访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学术资源获取、学术成果产出和认可、学术荣誉的获得等⽅⾯,⼀⽅⾯表现为科研⼯作者⾃律不⾜,另⼀⽅⾯表现为学术资源和荣誉分配过程中的竞争不合理。
影响这些失范和不端⾏为的原因主要来⾃两个⽅⾯,⼀是外部的社会环境与学术界环境中不良要素或不完善之处,⼆是科研⼯作者⾃⾝学术道德要求和具体科研实践中规范性不⾜。
医院科研工作行为规范

医院科研工作行为规范(一)为规范医院科学技术研究行为,营造健康向上学术氛围,提高科学技术研究水平,推进医院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包括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客座研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二)科研项目1.遵守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项目时,须进行充分论证,如实填写申请书内容,不编造、伪造相关信息,不故意夸大项目学术价值和推广效益不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规范收集原始资料,做好实验记录,不编造、篡改数据,不夸大研究成果。
按时上报课题进展、结题报告自觉接受医疗管理部门检查和监督。
3.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不浪费不挪用,并接受医疗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与审计检查。
4.与外单位合作或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协议完成研究任务。
研究结果报告须实事求是。
未经批准不参加商业宣传活动。
(三)科技奖励1.科技成果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不编造数据,不夸大成果创新性和效益。
2.同一成果不重复申报。
不干预成果鉴定、评审过程。
3.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署名要公平公正,不剽窃或侵占他人成果。
对他人成果提出异议要证据充分,不恶意贬低。
4.科技成果转让推广要遵循诚实、守信、互利原则,不得故意夸大成果价值,不隐瞒风险,严格履行合同有关约定。
(四)科技论文1.确保论文内容真实,不篡改或伪造研究结果。
2.遵守科技论文管理规定,不一稿多投,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3.合理使用引文,并以引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引用他人观点、数据或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注释说明。
引用文献须查证,不引用不相关文献。
4.学术论文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须审阅论文全文,并承担责任。
要以适当方式向对论文作出贡献个人或机构致谢。
5.一旦发现论文中有疏漏或错误,须及时实施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或撤回论文。
(五)知识产权1.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积极维护医院和个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不抄袭、飘窃他人劳动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023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1500字

2023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1500字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随着医学科研的日益发展和重要性的增加,医学科研者应当始终保持诚实、公正、透明的科研行为,遵循相关的伦理和行为规范。
本文将讨论2023年版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旨在促进医学科研的良性发展和保护科研者的权益。
一、诚实守信1.诚实守信是医学科研者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
医学科研者应当遵循科研实践的基本原则,在科研过程中诚实守信,不得编造、篡改研究数据或其他科研成果。
2.医学科研者应当如实报告研究过程和结果,并保证研究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符合研究目标或未得到预期结果的研究,医学科研者应当如实披露,不得隐瞒或删除相关信息。
3.医学科研者在科研合作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尊重他人的知识和贡献。
不得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数据。
二、尊重知识产权1.医学科研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盗用、剽窃或篡改他人的研究成果。
对于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引用,并标明出处。
2.医学科研者应当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合理使用和管理自己的研究成果。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同时要尊重他人对自己研究成果的引用和使用。
三、合理竞争和学术争议处理1.医学科研者应当以学术能力和研究贡献为评判标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不得故意抹黑他人的声誉,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排挤、阻碍他人的科研发展。
2.医学科研者在学术争议中应当保持客观、理性和公正的态度,通过学术讨论和争论来解决分歧。
不得恶意攻击他人,并保持对学术争议的诚信和尊重。
四、科学伦理和人体试验保护1.医学科研者应当遵循科学伦理的原则,尊重研究对象的权益和尊严。
在进行人体试验时,应当获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确保研究过程对研究对象的健康和安全不构成危害。
2.医学科研者应当遵守相关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程序,确保科研项目符合伦理要求,并及时报告研究的进展和结果。
对于违反科学伦理的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纠正和惩处。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
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全文)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全文) 享有“科技工作者之家”之誉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十三日下午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旨在推动中国科技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这份科学道德规范由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研究制定,其全文如下——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
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医学科研从业者应当以诚信的
态度开展科研活动和实施所有的行为,不管是自身的还是代表他人的,不能有任何偏袒、故意伪造和挪用他人成果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
利从事资金挪用、收受贿赂、套取暴利、出租科研仪器等不正当行为。
应当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流程,按正规程序递交和审查科研申报、课题费分配、科研成果使用等。
另外,医学科研工作者应当如实地记录科研数据、准确填写科研
申请、科研资金的使用、科研成果的获取等等,不得隐瞒或编造科研
实验数据,不得以谎报骗取实验经费或者骗取科研成果地位,也不应
给尚未取得科研成果的被试者或者实验室贴上“成功标签”。
最后,医学科研从业者发表论文时应当正确使用文献引用,及时
修正科研不当现象,积极参与研究计划、并及时发布有关实验结果和
发现,把成果得以合理地共享,同时保护他人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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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技工作者科研行为道德规范
1、具有优良的科研行为道德规范是对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科学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科研工作“为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为学科建设服务”根本宗旨的前提条件
2、为规范和约束我院科技工作者的科学行为,引导全院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道德,繁荣我院的科学研究事业,提高我院在省内、国内的学术地位,现结合我院科研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3、科技工作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忠诚祖国的科学事业,为繁荣祖国科学而努力。
4、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将科研与医疗、教学相结合,与培养人才相结合,与医院发展的迫切需求相结合,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5、科技工作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国家、省、部和学校有关科学研究的管理制度或规定。
6、科技工作者应发扬勤奋敬业精神,反对急功近利的浮躁作风,热爱科学事业,艰苦奋斗,戒骄戒躁,不断创新。
7、科技工作者在科学研究中应发扬科学民主精神,反对学霸作风,提倡学术平等,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共同提高。
8、科技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和抵制如下不良行为:
(1)以任何形式剩窃、抄袭他人成果,包括撰写论文论著时所引用的他人观点或文献资料不在文中明确标注;
(2)伪造、宴改实验数据、统计数据和文献资料;
(3)虚报科研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随意提高自己成果的学术档次和获奖档次等;
(4)将职务发明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
(5)未经医院许可,私自将自己或他人的职务发明、科技成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转让或泄漏出去;
(6)在公开刊物上一稿多投,或简单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9、不得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作为人情赠与毫无贡献者,不得在未作任何贡献的科研成果中署名,或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
10、科技工作者应坚持开拓创新精神,反对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对一些确为实际需要的如教材改编、修订等,必须在成果的显要位置说明。
不得将已立项的科研项目向下重复申报。
11、对于违反科研行为道德规范的人员,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者,依照有关法规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审责任:
(2)对于违反科研行为道德,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者,由科教科在《违反科研行为道德规范查处记录》上提出处理意见,由医院决定后执行
(3)具体处理意见包括通报批评、取消其相关科研成果的奖励、暂缓或取消其一定年限申报相关类别项目的申报资格等。
12、本规范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