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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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经典语录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经典语录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经典语录政治哲学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经典的政治著作,被誉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

其中第三卷是关于政治制度的讨论,以下是其中的经典语录。

关于政治制度的本质:“政治制度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公共权力的分配方式。

”“政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

”关于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因为它最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民主制度的本质在于,人民有权利参与政治决策。

”关于君主制度:“君主制度是最差的政治制度,因为它最容易导致专制和暴政。

”“君主制度的本质在于,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中。

”关于立宪制度:“立宪制度是一种既能保障人民自由,又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政治制度。

”“立宪制度的本质在于,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和宪法的限制。

”关于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因为它保障了人民的参与和监督。

”“选举制度的本质在于,人民通过选举来选择代表,参与政治决策。

”关于政治权力的来源:“政治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在于人民的同意,政府必须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能行使权力。

”以上是《社会契约论》第三卷中的经典语录,它们揭示了政治制度的本质和目的,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的优缺点。

这些语录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世界,民主制度已经成为主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选举制度和立宪制度,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民主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选举制度可能会导致政治腐败和权力滥用,立宪制度也可能会受到政治力量的干扰和破坏。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政治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公民教育和参与,以保障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自由、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卢梭自由与社会契约经典语录

卢梭自由与社会契约经典语录

卢梭自由与社会契约经典语录卢梭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被誉为民主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对于现代社会与政治的理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卢梭关于自由与社会契约的经典语录,通过这些语录,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卢梭思想的精髓。

1.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话强调了人类本性的自由,同时指出社会制度和权力对个体自由的限制。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可以帮助个体恢复他们天生的自由状态,并保障他们的权益。

2. "人们在社会契约中,只需舍弃部分个人自由,换取整个集体的和谐与自由。

"这里卢梭指出,通过社会契约,个体需要将一部分个人自由放弃,以换取整体社会的和谐和自由。

每个人都同意接受公共权威的约束,以确保整个社会的利益。

3. "社会契约通过将大众的权力和意见整合,实现了个人的真正自由。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使得集体的权力来源于民众,同时每个人的个人权力也通过参与到社会决策中得以实现。

只有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个人才能真正地享受到自己的自由。

4. "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委托,同时需要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卢梭认为政府是根据社会契约设立的,其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承认和授权。

政府的责任是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支持和信任。

5. "人民有权对违反社会契约的政府行为进行抗议和反抗。

"卢梭强调了社会契约的相互性质,如果政府背离了契约原则,对人民的权益进行侵犯,人民有权进行抗议和反抗。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如果政府背离了初衷,人民有权力阻止和改变现状。

6. "社会契约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建立的,政府应该追求整体社会的最大幸福。

"卢梭强调政府的目标是保障整体社会的利益和幸福,而不是个别人或特权阶级的利益。

政府应该以集体的最大幸福为导向,制定政策和法律以实现整体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摘与思考1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中,从⼈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确切的政权规则。

在这⼀研究中,我将努⼒把权⼒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者不致有所分歧。

正义=功利?第⼀章2⽣为⼀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

3⼈是⽣⽽⾃由的,但却⽆往不在枷锁之中。

⾃以为是其他⼀切的主⼈的⼈,反⽽⽐其他⼀切更是奴⾪。

3当⼈民被迫服从⽽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旦⼈民可以打破⾝上的桎梏⽽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因为⼈民正是根据别⼈剥夺他们的⾃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的⾃由的,所以⼈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由,否则别⼈当初剥夺他们的⾃由就是毫⽆理由的。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项神圣权利,然⽽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然,⽽是建⽴在约定之上。

第⼆章论原始社会1⼈性的⾸要法则,就是要维护⾃⾝的⽣存,⼈性的⾸要关怀,是对于其⾃⾝所有的关怀。

⽽且,⼀个⼈⼀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判断维护⾃⼰⽣存的适当⽅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的主⼈。

亚⾥⼠多德霍布斯格劳修斯卡⾥古拉皇帝正如牧⽺⼈的品质⾼于⽺群的品质,作为⼈民⾸领的⼈类牧⼈,其品质也就同样的⾼于⼈民的品质。

君王都是神明,⼈民都是畜⽣。

2 奴⾪们在枷锁之下丧失⼀切,甚⾄丧失了摆脱加锁的愿望。

因⽽假如真有什么天然的奴⾪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违反了天然的奴⾪。

强⼒造出了最初的奴⾪,他们的怯懦使他们永远当奴⾪。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1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的⾜以永远做主⼈,除⾮他把⾃⼰的强⼒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对强⼒形成权利的反驳:a强⼒变化,则权利也变化。

若A⽐B强,则A就接替了B的权利。

强⼒终⽌,权利便告消灭,算不上什么权利?b如果必须要⽤强⼒使⼈服从,⼈们就⽆须根据义务⽽服从,因⽽,只要⼈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卢梭的名言警句大全

卢梭的名言警句大全

卢梭的名言警句大全1、"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Real freedom does not mean that 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rather you can reject what you do not want to do. ——卢梭《社会契约论》"2、如果世间真有这么一种状态:心灵十分充实和宁静,既不怀恋过去也不奢望将来,放任光阴的流逝而仅仅掌握现在,无匮乏之感也无享受之感,不快乐也不忧愁,既无所求也无所惧,而只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就可以说自己得到了幸福。

——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3、唯独在这些孤独和沉思默想的时刻,我才是真正的我,才是和我的天性相符的我,我才既无忧烦又无羁束。

——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遐想》4、当一个人一心一意做好事情的时候,他最终是必然会成功的。

——卢梭5、十岁受诱于饼干,二十岁受诱于情人,三十岁受诱于快乐,四十岁受诱于野心,五十岁受诱于贪婪。

人,到底何年何月才会只追求睿智?——卢梭《爱弥儿》6、我以回忆往事滋养自己,在我体内寻找养料。

我已养成反观自己的习惯,对苦难的感受和记忆已经不再强烈。

我从自身的经验中发现:真正的幸福的源泉在我们自身,一个人只要自己善于追求幸福,别人是无法使他落到真正悲惨——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7、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卢梭8、忍耐是苦涩的,但它的果实却是甘甜的。

——卢梭《爱弥儿》9、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长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卢梭10、读书不要贪多,而是要多加思索,这样的读书使我获益不少。

——卢梭11、性格软弱,至多只能做到不犯罪恶,如果还要侈谈高尚的美德,那就是狂妄和大胆了。

——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遐想》12、你要宣扬你的一切,不必用你的言语,要用你的本来面目。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一、“我把我的一生献给真理”——卢梭与《社会契约论》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最终选择了卢梭的主张,实行民主共和制。

(引自《译者前言》)卢梭逝世于1778年,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当然不是由他和他的《社会契约论》直接发动或煽动起来的;大革命的爆发自有它内在的和外在的原因,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它的爆发和发展起到了催化和推动作用,则是世所公认的。

……正如梁启超在《论学术之势力之左右世界》一文中所说的:卢梭的《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论》)在“欧洲学界如旱地起一霹雳,如暗界放一光明,风驰云卷,仅十余年,遂有法国大革命之事。

自兹以往,欧洲列国之革命纷纷继起,卒成今日之民权世界。

《民约论》,法国大革命之原动力也;十九世纪全世界之原动力也”。

(引自《译者前言》)《社会契约论》出版于1762年4月,一个月以后,即1762年5月,《爱弥儿》出版。

这两本书一问世,便遭到日内瓦和巴黎当局的查禁,书被当众焚毁,作者的人身受到威胁;6月9日,巴黎高等法院发出逮捕令,捉拿卢梭。

……直到1778年7月2日他在埃默农维尔逝世时,对他的逮捕令还没有撤消,他的身份依然是一个负案在逃的犯人。

然而,历史是公正的,人民对这位为传播真理而著书立说的作者是怀着钦敬和感激之情的。

1794年10月,法国国民公会重置棺木,将卢梭从埃默农维尔移葬首都“供奉不朽的人的殿堂”——巴黎先贤祠邦德翁,供世人永久瞻仰。

(引自《译者前言》)二、“人生来是自由的”——关于自由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政治社会的首领就好比一个家庭中的父亲,人民好比家中的子女;大家生来都是平等的和自由的,每个人都只有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转让自己的自由。

全部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

卢梭自由的名言

卢梭自由的名言

卢梭自由的名言
让·雅克·卢梭是18世纪的瑞士哲学家,他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卢梭关于自由的著名观点:
1. 自由的定义:在《山中书简》中,卢梭写道,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这句话体现了卢梭对自由的基本理解,即自由是指个人意志的自主和独立。

2. 自由与道德:卢梭认为,良心是腼腆的,它喜欢幽静,世人一吵闹就会使它害怕。

这句话反映了卢梭对于自由个体内在道德感的重视。

3. 自由与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探讨了理性的自由,并提出了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既能保障个人自由又能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秩序。

他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是将人从内在的和外在的专制中解放出来,使社会充满自由与公正平等的景象。

4. 自由与生活的意义:卢梭还曾说,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长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这句话强调了自由个体对生活的深刻体验和感受的重要性。

5. 自由的行为:卢梭认为,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由精神的原因(意志)和物理的原因(行动的力量)的结合而产生的。

这表明自由是一个综合体现,既包括内心的决定也包括外在的行动。

总的来说,卢梭的自由观念强调个人意志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也关注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他的自由思想不仅是对个人自由的追求,也是对社会制度和公共生活的深刻反思。

卢梭的自由观念至今仍激励着人们追求更加公正和自由的社会。

卢梭社会契约论 金句

卢梭社会契约论 金句

卢梭社会契约论金句
以下是《社会契约论》中的五个金句及赏析:
-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赏析:这句话指出人生来自由,却受到了各种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

人们往往认为自己可以掌控一切,但实际上却被各种事物所束缚。

这句话呼吁人们要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并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观念。

-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赏析:这句话强调了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自然性。

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单位,也是人类情感和道德的源泉。

这句话提醒人们要重视家庭的价值和作用。

-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赏析:这句话指出强力并不能带来权利,只有合法的权力才值得人们服从。

这句话强调了法律和权利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尊重法律和权利,同时也呼吁人们要抵制非法的强力和权力。

- 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赏析:这句话指出权力是可以被转移和让渡的,但是意志却不能被转移。

这句话强调了个人意志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坚持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不要轻易被外界的权力和利益所左右。

- 社会条约以保全缔约者为目的。

赏析:这句话指出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缔约者的利益。

这句话提醒人们在签订社会条约或参与社会活动时,要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也要兼顾他人的利益,实现共赢。

卢梭名言原文

卢梭名言原文

卢梭名言原文范文一:卢梭名言原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链锁中。

”这句话出自《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一如既往地强调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但又认为社会环境下的人自由会受到严重制约,被羁绊在各种各样的限制之中。

卢梭言简意赅地表达了人类自由的悲剧,而这种悲剧并非只分类于某个特定的时代或国度或族群。

它是广泛存在于全球各地的、犹如麻烦的象征。

无论是宗教、教育还是政治,我们的人生是被所谓的“规则”所监控的。

然而,这些规则早已成为我们的“链锁”,让我们变成了它们的奴隶。

只有认清这些“链条”的存在并团结起来来寻求解放,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写作重点:此文通过卢梭的名言引入话题,再结合具体例子来分析现代人类所面临的自由限制问题,突出了自由的重要性,强调了解放的必要性。

文章内容生动,观点明确,结构合理。

用词分析:一篇优秀的文章应该恰到好处地运用各种词汇。

此文运用了“人生”,“自由”,“链锁”等有感染力的词汇,涉及了宗教、教育和政治等多个领域,用词贴切,表达力强。

范文二:卢梭名言原文:“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这句话是卢梭在《孟德斯鸠论法治精神及其在法国的应用》一文中发表的。

此话体现了人们的喜好多种多样,每个人的享受和习惯不同。

每个人的成长环境、文化背景、性格爱好,都会对各自的消费观念产生影响,塑造出各自独特的价值观。

有一些人喜欢看小说、电影,有些人也许更喜欢运动、旅行,每个人对“萝卜青菜”的评价自然也不同。

这句话的意义很简单,就是强调“千人千面”,人们的个性和品位都是不同的。

另外也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尊重别人的爱好和喜好,不要批判别人的选择。

正如自己喜欢的事物,不一定符合大众口味一样,自己理解或喜欢的生活方式,也不一定适用于他人。

写作重点:此文通过卢梭的名言来探讨人们的消费观念及其多样性,结合生活中的案例来阐释人们所追求的个性与独特性,并就彼此的评价及尊重给出具体的建议。

文章幽默风趣,语言流畅,层次清晰,结构紧密。

用词分析:此文用到了“消费观念”,“评价”,“尊重”等常见词汇,能够准确表达作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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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
导读:本文是关于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2、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3、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

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
4、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6、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7、一种不以**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指宗教。

8、财产是**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9、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常困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隶。

10、法律是**体的唯一动力,**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
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

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

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11、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12、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13、**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

14、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

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15、**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16、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17、赋予了**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

因为**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18、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
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19、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

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20、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更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21、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

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22、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23、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

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24、既然主权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25、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

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

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26、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

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27、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28、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

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

29、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30、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亚里士
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

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31、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

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32、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33、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

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

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34、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35、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
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36、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37、**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自由的**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38、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39、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40、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

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

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

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

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
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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