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刑法-精
《法律基础》刑法

(3)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 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 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
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 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 犯罪行为并不知情
(4)针对侵害人防卫 甲为报复乙,将乙的儿子打成重伤。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 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 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 特 征 罪 既 遂 以 前
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必须是彻底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 的 发 生
案例: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 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末能将保险柜打开, 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 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 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 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 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 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1、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预备、 未遂、既遂或者中止?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 行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
人。
金田一《少年事件簿》
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 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 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 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 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 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 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 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 业义务。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打印版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 法律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二、法律的分类- 公法: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 民法: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
- 商法:涉及商业交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
-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三、法律的层级和效力-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等。
- 法律层级高低按照立法机关的级别划分,如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四、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平等、互惠原则。
-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原则。
五、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 法律行为是指依法设定的被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六、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内容的诠释和阐明,可以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界进行。
-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七、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法律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文或制定新的法律来进行变动和发展。
- 法律的变动和发展应当符合社会需求和法治原则。
八、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保障了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 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以上是《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的打印版,希望能对你的研究有所帮助。
字数:200。
大学法律基础课程经典课件第6讲——刑法

(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
主刑是刑罚的基本方法,只能单独适用,一个罪
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 管制 最轻的刑罚 特 点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
3年。
主 刑
(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 拘役 剥夺犯罪分子自由 特 点 刑期较短
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 死缓的后果:
死缓
表 现
两年内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执行死刑
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 改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为15以上20以 下年有期徒刑
刑法有明确规定
(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
不 适 用 死 刑 的 情 形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正当防卫
(二)犯罪概述——排除犯罪事由 —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本人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人。
争论:对无行为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任何防卫措 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自首的条件:
— 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接受审判
自 首
(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 (3)数罪并罚 概念: 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或判决宣告后一人犯数罪, 人民法院对数罪分别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
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 数罪并罚的原则:
战争罪等),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理学1. 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2. 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法律,一般都以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形式出现。
3. 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正式的立法机构的立法程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加以确认、因而不具有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的存在形式的法律,主要由习惯法和判例构成。
4.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5. 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6. 法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7.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
8.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
9. 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1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法律的分类一、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1、母法(即宪法)2、子法(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二、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可分1、实体法(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2、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三、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1、公法(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2、私法(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如《婚姻法》)四、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
法律可分为:1、宪法2、刑法3、民法4、经济法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6、婚姻法7、行政法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9、知识产权法10、商法11、社会组织法12、交通运输法13、金融法14、国土资源法15、税务法16、刑事诉讼法17、民事诉讼法18、行政诉讼法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这种分类也叫法律部门,争议最大,全球法学界都没有统一的法律部类划分。
!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2、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内容及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了解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及义务!提高维权意识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1、主体:个人2、性质:生活消费3、客体:商品或服务4、方式:购买、使用和接受(三种)Q: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是否属于消费者?A:不属于,不属于二、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保障权——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1、权利种类: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2、权利内容:(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日用消费品时,有权要求商品具有安全性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缺陷或安全隐患。
法律基础课程教案《刑法(二)》

一、刑罚的含义
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特征:
1.刑罚的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2.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课时授课计划
教
学
过
程
5.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6.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
3、特别自首
3.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3.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二)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日期
授课节次
授课班级
教学
目的
掌握刑罚的含义及其种类
教学
重点
刑罚的具体运用
教学
难点
死刑、数罪并罚、时效等问题
教学
准备
教案教参
教学
方法
讲述法
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库及答案 刑法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库及答案刑法部分简答题:1、我国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2分)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3分)2、我国刑法的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2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分)。
3、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分)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2分)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依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分)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3分)5、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3分)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分)6、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1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2分)已满16周岁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分)7、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分)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分)8、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1分)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1分)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1分)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1分)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1分)9、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停止状态包括哪些。
法律基础知识刑法

法律基础知识刑法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以及惩罚犯罪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了解一些刑法的基础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单来说,就是告诉我们哪些行为是犯罪,犯罪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呢?一般来说,犯罪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社会危害性,就是说这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
第二是刑事违法性,也就是说这个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
第三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即这个行为需要接受刑罚的制裁。
比如说,故意杀人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杀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同时,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这就体现了刑事违法性。
而对于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相应的刑罚,比如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就是应受刑罚处罚性。
在刑法中,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手段。
刑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无期徒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附加刑通常是补充主刑适用的。
比如,对于一些经济犯罪,除了判处主刑外,还可能会判处罚金,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受到惩罚。
剥夺政治权利则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在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时,刑法还有一些重要的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