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封建社会的文教政策与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六、汉代教育
汉代学制:汉代官
学制分五级:在中央有 太学一级,在地方按行 政系统分学、校、庠、 序四级。由郡国县邑举 办的称学和校,由乡和 聚开办的称庠和序。
1、重新允许各私家学派开办私学
2、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 代 太 学 讲 学 图
以吏为师:即整个社会除文吏外,没有具备文字能力的人,
人们要学习文字,只能向政府官员学习。政府官吏承担教
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 学习的内容是朝廷的法令。 以法为教:秦国的教育制度,为法家思想。 意思是说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即秦律。 人们看到的文字也只能是朝廷的法令,法令要求你作什么
你就作什么,不能有丝毫违背。
• 选士制度:隋唐时期创立科举考试制度,废九品中正制,唐 代取士之法,主要有“生徒法”、“贡举法”、“制举法” 。从京师中央官学和地方学校中选在校里成绩优秀者,选入 京师尚书礼部受试叫“生徒法”,成人先试于州县,及格后 再送至京师复试叫“贡举法”。所谓“制举法”,特种考试 ,让全国考试中最优秀的状元在京师殿廷应试,以选拔非常 之才。
汉代教育
考试与视学。汉代太学没有规定修业年
限,只要通过了考试就可以毕业授官,所 以汉代太学很重视考试。西汉太学、博士 试策学子,每年进行一次,称为“射策”, 类似我们今天的抽签考试。
这种方法始于武帝时,由主试者设问题 若干,按照难易的性质分为甲乙两科,后 来还有丙科。主试者把这些难题写在帛上 面,密封好不让泄露,任凭被试者随意取 出一种或两种解答,以他们所答试卷而评 判优劣。试策合格曰“中”,分别授予不 同官职。
2、远古时期的学校: ①五帝时期的学校:成均(chéng yùn)、上庠 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学曰成均。” 郑玄:“上庠为大学,在王城西郊。”
教育史中国部分

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教育史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文教政策 第二节 中国古代教育体系 第三节 中国古代的书院 第四节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第五节 孔子
“自有人生,便有教育” ——杨贤江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文教政策
一、秦代巩固统一的文教政策
书同文 行同伦 设三老以掌教化 禁止私学,焚书坑儒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二、汉代“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
(一)汉初的“无为而治”
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 允许开办私学 废除“挟书律”
二、汉代“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
(二)、汉武帝的“有为而治”
董仲舒
汉代最负盛名的儒学家,有“汉代孔子”之称 封建时代文教政策的总设计师
二、汉代“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
(二)、汉武帝的“有为而治”
政府任命书院的教师 控制书院的招生、考试及生徒的去向 设置书院学田
特点
数量上大发展 丧失了书院“淡薄名利、志在修身问学”
的初衷
五、明代书院的起落
发展状况:沉寂——勃兴——禁毁 东林书院
董仲舒提出的三大文教政策
推明孔氏,抑黜百家 兴太学以养士 重视选举,任贤使能
二、汉代“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
(二)、汉武帝的“有为而治”
汉武帝采取的措施
立五经博士 开设太学 察举制的完全确立
秦汉文教政策的比较
以暴力为保障的——“禁”
统一思想 巩固专制
以功名利禄为诱饵的——“尊”
独尊儒术对教育的影响
确立了教育为治国之本的地位 儒家经学成为教育的主体内容
三、魏晋南北朝动荡的文教政策
儒学受各种思潮的冲击日渐衰微
四、隋唐重振儒术、兼崇佛道的文教政 策
重振儒术
中国教育史 取士制度

第三章中国选士制度一、察举制汉文帝二年(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是察举制度的正式开端,但此时随意性较大。
到汉武帝时,察举开始制度化。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立常科,即举孝廉科,每年进行一次,“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二是确立察举责任制,规定选任得人与否,选任者与被选任者要负连带责任,功罪赏罚相同,西汉末王莽执政时,为拉拢各地官员,遂下诏放宽对选举的督察,以“赦小过,举贤才”为原则,只要被举荐者的恶行是暴露与荐举之后,就不再追究举主的责任,这样以来,举主实际上无需对自己举荐的人负责,朝廷监督也不复存在,于是察举风气急剧败坏,导致滥举之事,屡有发生。
但总的说来,汉代察举奖罚严明,有才不举、举而不实坐罪,有才即举、举而得人者受奖,这就保证了察举制度的正常进行。
二、察举科目察举科目大体有两类,一类是常科,如孝廉为岁举,茂才(秀才)在西汉为特举,东汉定为岁举;二是特举,临时需要或统治者个人兴奋偶一为之,如贤良方正科、明经科、童子科等。
孝廉科是汉代察举中最重要的科目,以孝行廉举为基本条件,主要是察举孝子廉吏。
儒家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被举孝廉者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儒经的儒生,被举后,无官者授官,原为小官者升为大官。
汉代孝廉科为岁举,即每郡每年按规定名额举人,送至朝廷,最初为每郡每年1人,但由于各郡区域、大小不等,人口多少不同,于是东汉和帝时改以按人口为标准,大致每20万人岁举1人,大郡可举2人。
两汉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对社会也有影响,通过举孝廉,形成“在家无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风尚。
茂才(秀才)科主要选拔奇才异能之士,故亦称“茂才异等”、“茂才特立之士”,始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但西汉为特科,东汉光武帝时改岁举,与孝廉相比,茂才科侧重才干方面,当然也并非不问德行。
茂才科的地位居于孝廉科之上,主要体现为选拔较高水平的人才。
中国古代教育机构和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机构和选士制度据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古代教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传说中的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时代。
最初的教育与生产劳动密切相关,传说中的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等都亲自教育人民如何劳动和生存。
黄帝的妻子还教人们养蚕织衣服。
下面按照时代先后介绍古代教育机构和选士制度:(一)夏商周夏、商、周三代,开始有了专门的教育机构。
据古籍记载,早在夏朝,就有了学校。
西周时,学校分国学(国家官学)乡学(地方官学)。
天子所设大学叫“辟雍”(商周时是中央高等学府又是祭祀场所),各诸侯国所设大学叫“泮宫”(学校前半环雨水而得名,西周时代由于各种学校前建筑水池而得名,这种学校建筑形势曾为后代王朝所采用明清两代还在泮宫供奉孔子遗像供书生参拜)。
一般说来,只有贵族子弟才能入国学,平民子弟只能入乡学。
奴隶子女没有入学资格。
当时的教学内容有:礼、乐、射、御、书、数六艺。
(二)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贵族社会制度的崩溃,赖以生存的官学一度衰落。
社会对新型文化的教育需要为私学的产生创造了契机。
当时产生了一批学识渊博、充满智慧的私学大师。
如孔子、孟子、墨子、荀子等,不仅在《论语》、《孟子》、《墨子》《荀子》等典籍中记载了大量的教育资料,还出现了象《礼记·学记》《礼记·大学》《荀子·劝学》等教育专著。
当时,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广收门徒,只要能交纳“束”(干肉)履行入学礼节,不问来者出身贵贱,一律施教。
因此,他创设的私学规模愈来愈大。
有“弟子三千,贤士七十有二”之美称。
春秋战国时私学的发达使学校教育开始走上官学、私学并存的二元化轨道。
(三)汉代汉代管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类。
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太学时最早的官办大学,汉代太学取代了商周似的辟雍。
西汉的辟雍仅保留祭祀功能)。
地方官学识军郭学校,西汉时期的太学规模宏大,档次较高。
汉武帝元朔五年开创太学,设在京师长安的西北城郊,规模相当可观。
论中国封建社会的文教政策与选士制度

论中国封建社会的文教政策与选士制度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中国封建社会初起于春秋战国,全面确立于秦王朝,巩固于西汉,延续到清王朝,期间经历了二千多年历史。
其中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内涵和举措非常丰富,成效也十分显著,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教政策和措施,二是选士制度和措施。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文教政策和措施中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共同特点是“学在官府”,学校教育为统治阶级所垄断,特别是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意味着国家政策和文化教育皆以儒术为本,儒学成为统一的指导思想,但总的趋势是由单一走向多元即儒佛道并重的文教政策。
(一)秦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除在政治、经济上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巩固统一的措施外,在文化教育方面主要采取了“书同文”、“行同伦”、“颁挟书令”、“设三老以常教化”、“以法为教”和“禁私学,以吏为师”等巩固新兴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其贡献是推行共同文字、促进共同文化和共同伦理习俗,为文化的传播和教育的推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其教训是“焚书坑儒”和“以吏为师”,破坏了学校教育制度。
“以法为教”有其两面性,由政府统一地实施法治教育是其优势,但不能以法代数,否定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
(二)汉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汉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的指导思想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汉代文教政策的核心。
具体体现在:第一,置明师,兴太学,大力发展官学;第二,广取士,重选举,逐步加重考试经术的成分;第三,读经和尊孔,汉代给孔子及其后裔很髙的荣誉和地位,把儒家的诗、书、礼、易、春秋尊为“经”,并专置五经博士,最典型的就是《白虎通义》。
其贡献是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官学、私学和社会教化都受到重视,并逐步建立起相应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遵循,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文教政策的基础;其教训是“独尊儒术”,儒家以外的诸子百家都不许研究,使学术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宣告百家争鸣的局面结束。
古代选士制度

汉代察举制度1、察举制度的形成选士制度的正式形成并付诸于实践是从汉代开始(即汉代察举制)。
汉代选士制度秦和战国养士制度的发展,也是后世科举制的前身。
汉代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统治之后,为了巩固政权,为了抵御当时豪族地主势力的分庭抗礼,迫切要求争取广大知识分子以扩大其统治势力。
汉高祖11年(公元前196年)下“求贤诏”规定了荐举贤士的程序,(令诸侯,郡守亲自劝请贤者,并以车驾迎至京师)强调地有才不举的官员要罢免,这一个“求贤诏”成为汉代选士的开端。
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等人的建议,选士以儒家经术和道德原则为标准,(三大文教政策:兴太学、重察举、独尊儒术。
)并有了具体的科目和荐举名额、方式的规定。
武帝元光元年下令各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并使各地官员察求贤才,这样较健全的选士制度就形成了。
实是以“乡举里选”做为基础。
2、察举的科目和形成汉代选士制度统称察举制,亦称选举制,察举制的基本形式就是由地方的郡国长官和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长官负责察访人才,并向朝廷举荐。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主要有二:1、贤良方正2、孝廉(1)贤良方正:为中央选拔有才能的上层统治者。
贤良方正在察举制中地位最高。
开科无固定时间,一般是在国家有重大事件需要研究时,由皇帝下诏,让公卿郡守推举贤良方正,令他们就皇帝提出的问题书面发表方法和建议,这就是所谓的“对策”,对策符合皇帝心意的往往立即可以获得显要官职,如:晁错、董仲舒,等人都是通过贤良对策而得以应用。
(2)孝廉:由地方选拔人才,是察举制中最经常的科目,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到东汉逐渐制度化,按一定人的比例分配名额,“举孝廉,郡国二十万举一人”。
四十万人举二人……依次类推,不满二十万则两年选一人,对推举上来的孝廉起初朝廷一般不再进行考核就委任官职,东汉以后才增加了考试程序。
贤良方正与孝廉相比,贤良方正比孝廉地位要尊,孝廉比贤良方正要众,所以《文献通考》中说:“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者莫如孝廉。
第五讲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的文教政策及教育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官学制度的发展
官学,是指古代朝廷或官府开办的学校。 早在4000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末期,学校产 生时,就具有官学性质。封建社会官学是 在先秦时期官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 它为历代统治阶级培养了大批统治人才。 历代官学一般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 级,官学中又设有儒学和专门学等不同性 质的学校。
二、地方官学 地方官学指封建社会历代官府,按照地方 行政区划,在地方所办的学校。地方官学 的设立,或由于国家制定出地方官学制度, 或因地方官吏重视教育在其治所设置学校。 学校经费皆来源于官府。
中国封建社会官学制度的发展
(一)两汉时期的地方官学 秦代“行同伦”的社会教化,地方基层专门 负责教化的吏员——三老。 中国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学,自汉代开始设立。 汉景帝末年,蜀郡(今四川)郡守文翁重视 教化,在成都设立学官。汉武帝对此举甚为 赞许,正式确定了兴办地方学校的方针。地 方官学始于景帝末年文翁在蜀郡兴学。目的 有二:一为培养本郡属吏,二是推行道德教 化。
封建社会文教政策的变迁
清王朝奉行压制与笼络兼施的统治政策, 并把它们作为官方统治思想。另外为钳制 舆论,禁止会盟结社,大兴文字狱。制定 严厉学规,颁定新《卧碑文》,康熙时颁 布“圣谕十六条”,雍正演进为“圣谕广 训”。
小结
综观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文教政策的制定和发 展历程,可以看出,历代的文教政策是统 治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文化教 育为政治服务的作用,是文教政策的实质 所在。同时可以看到,儒家思想是封建社 会历代文教政策的主体,强调“德治”、 “教化”,重视教育作用,促使我国古代 教育兴盛、发达,走在世界前列。
封建社会文教政策的变迁
二、汉代“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与实施 从汉初 “黄老之学”向“独尊儒术”转变的文 教政策 为确保儒学的独尊地位,汉代采取了一系列具 体的措施: 1.设五经博士(公元前136年)。 2.开设太学(公元前124年),倡习五经。。 3.确立察举制,以儒术取士。 4.东汉灵帝时 刻“熹平石经”,作为标准经文。
八股取士制度

八股取士制度的渊源与演进八股取士制度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形式,它在中国历史上持续存在了几百年之久。
本文将从其起源、发展和影响等方面对八股取士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八股取士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明代中叶。
明初科举考试多采用文章补策,即考生在考场上写一篇关于政治、经济或社会问题的文章。
然而,到了明代中叶,考官们开始以考生的文章内容为基础,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写答。
这就意味着考生只需要背诵既定的答案即可,而不再需要自己的独立思考。
随着明代的衰落,八股取士制度在清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清代学者陶澍在他的著作《读书志》中将八股定义为“之研读工巧,呈文才俊,以风学问”,并且提出了规范的八股文写作方法。
这种方法分为八个部分,即起讲、承接、起托、升意、展示、回环、对景和落脚。
这一方法系统地揭示了八股文的结构和写作技巧。
八股取士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选拔政治和文化精英的手段,也是传播经典文化和思想的途径。
通过参加八股考试,学生需要掌握经典文献的内容,理解经典的思想和价值观,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问题中。
这种训练培养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写作技巧,提高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整体文化水平。
然而,八股取士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它过于强调背诵和机械记忆,忽略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能力。
学生只需要背诵和默写既定的答案,而不需要自己思考问题的本质和解决之道。
其次,八股文的写作范式过于僵化,限制了学生的表达方式和创作空间。
学生往往需要在规定的框架内填空,不能自由发挥和表达个人观点。
随着中国社会的变革和现代教育的发展,八股取士制度逐渐失去了影响力。
在19世纪末,中国开始接触西方先进文化和教育,启发了中国学者对传统教育制度的反思。
20世纪初的维新运动更是呼吁废除八股制度,推动教育改革。
最终,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后,中国废除了科举制度和八股取士制度。
尽管八股取士制度在当今社会已经过时,但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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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封建社会的文教政策和措施中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共同特点是“学在官府”,学校教育为统治阶级所垄断,特别是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意味着国家政策和文化教育皆以儒术为本,儒学成为统一的指导思想,但总的趋势是由单一走向多元即儒佛道并重的文教政策。
(一)秦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除在政治、经济上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巩固统一的措施外,在文化教育方面主要采取了“书同文”、“行同伦”、“颁挟书令”、“设三老以常教化”、“以法为教”和“禁私学,以吏为师”等巩固新兴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其贡献是推行共同文字、促进共同文化和共同伦理习俗,为文化的传播和教育的推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其教训是“焚书坑儒”和“以吏为师”,破坏了学校教育制度。
“以法为教”有其两面性,由政府统一地实施法治教育是其优势,但不能以法代数,否定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
(二)汉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汉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的指导思想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汉代文教政策的核心。
具体体现在:第一,置明师,兴太学,大力发展官学;第二,广取士,重选举,逐步加重考试经术的成分;第三,读经和尊孔,汉代给孔子及其后裔很髙的荣誉和地位,把儒家的诗、书、礼、易、春秋尊为“经”,并专置五经博士,最典型的就是《白虎通义》。
其贡献是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官学、私学和社会教化都受到重视,并逐步建立起相应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遵循,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文教政策的基础;其教训是“独尊儒术”,儒家以外的诸子百家都不许研究,使学术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宣告百家争鸣的局面结束。
(三)三国两晋的文教政策及措施三国两晋的文教政策及措施的特征是学校教育呈现失控的局面,但统治者一心想恢复汉代教育模式,颁行崇儒兴学的文教政策,并在整顿大学的基础上创办了国子学。
具体措施是:第一,在大学之外另设国子学,其对象是“国子”即国之贵游子弟,其目的是为了“殊其士庶,异其贵贱”,因而国子学的设立是豪门世族的特权在教育上的反映,这种做法对以后封建社会等级学校的产生有很大影响。
第二,设四门小学,设儒学馆、玄学馆、史学馆、文学馆,设儒、道、文、史四科,进行分科教授,还开设了律学、书学、算学等实科学校,从而突破了儒学一统的局面。
(四)南北朝的文教政策及措施南北朝的文教政策及措施的特征是由独尊儒术的单一格局走向了多思潮并存的多元格局。
其表现:第一,由于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差异,各割据政权采取了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教政策,从而呈现出多元特征;第二,随着玄学的流行,佛教的兴盛,道教的生长,终于突破了儒学独簕的单一格局,形成了儒、佛、玄、道并存的局面;第三,由于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对新思潮的态度和认识不尽相同,带来了各政权文教政策的差异性,再加之各时期文化的相互交融程度有异,导致文教政策的层次差异,例如同是儒、佛、道并存,南朝和北朝的看法就有差异⑴;第四,专科教育和私学的兴起,冲破了“独尊儒术”的藩篱,出现了诸如史学、文学、律学、书学、医学、算学、玄学、佛学、道学,以及千姿百态的私学多元格局等。
(五)隋朝的文教政策及措施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之后,重新重用儒学,因为“儒学之道,训教生人,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
升之于朝,任之以职,故能赞理时务,弘益风范”。
具体措施是:第一,广泛征集并梳理儒家经典;第二,积极促进南北儒学的合流;第三,重视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从中央到地方广建学校,备设重礼,招募全国各地的鸿师硕儒到京师和郡县学校任教;第四,创立了科举制度,始置进士科,再设“十科举人”和“四科举人”,进一步加强了儒学在教育、选士、任官制度中的地位;第五,完善中央教育体系,制定了职业教育制度和实科教育制度,同时对佛教与道教予以鼓励并加以利用,促进儒、释、道的融合。
(六)唐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概括来说就是“祟圣尊儒”四个字,在“祟圣尊儒”文教政策的指导下,唐朝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教育制度,规范了教育内容,完成了“养士”与“取士”之道合而为一的理想。
具体措施是:第一,树立儒家政治思想的权威地位,确立了孔子在教育领域中的崇高地位,并主张“道统”(以师儒为主体即儒家之学)与“治统”(以王侯为主体即王霸之术)相分离;第二,统一教育内容,建立新儒学,特别是颜师古考订的《五经正义》和孔颖达主持的《五经义疏》成为新儒学的经典;第三,“祟圣尊儒”的文教政策作为唐代在国家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中起主导和指导作用的政策,它体现在统一的教材、严密的学制和与科举制的结合等方面。
(七)宋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宋代的国策是“重文”即“以文治国”,主张“兴文教,抑武事”,明确提出“宰相需用读书人”,其核心思想就是“尚文抑武”,即通过重用文官,削弱武臣的兵权,加强皇帝的绝对权威,进而强化中央集权,稳固封建专制统治。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尊孔崇儒,努力提髙孔子和儒学的地位,在学校教育、科举考试中不断加大经学的比重,同时又提倡儒、佛、道,推行三家融合,实行以儒学为主,糅合佛、道两家思想的政策;第二,重视知识,尊重读书人,扩大科举录取规模,鼓励世人读书仕进,其他措施如对科学技术上有发明创造之人的奖励,尊师重教,重视学校教育和兴办私学,聚书编书和加强基础文化设施等,都颇有成效;第三,重视科技教育、女子教育和社会教育,对科技领域学有专长且有一定成果者采取特别鼓励、破格提拔的政策,对女子教育以家庭教育为主,强调道德要求及贞节观念,而社会教育注重同地方政权建设、社会风俗改造和封建道德知识的普及结合起来,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巩固统一,重振封建伦常纲纪;第四,设立了教育机构书院,其特点是有自己的校舍、藏书、教学活动、供祖和常设经费等,被宋代理学家看作是探讨学术和传播理学的基地。
(八)元代的文教政策及措施元代的基本国策是推进封建化,其文教方针和书院政策都是为封建化的基本国策服务的,基本内容是实施汉化教育及认同儒家文化传统的政策。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尊孔崇儒,以文治国,以佛治心,全面推行“汉化”和“三教合一”的政策,从而缓和了蒙元统治者与汉族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矛盾,推动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特别是忽必烈,可以说是全面推行“汉化”的第一人,也是元代文教政策的奠基者,他颁布了一系列保护、优待和任用汉儒的政令,并以守成必用儒臣为由,主张开科取士。
第二,大力兴办学校,认为“学校之设,本以作成人材”,为此下过多道诏书,要求各地学校的正官、教官“主领敦劝,严加训诲,务要成材,以备擢用”元代的学校类型主要由官学和其他半官方及民间性质的私学组成。
其中,官学由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个系统组成,半官方及民间性质的学校则是散布于全国各地的社学和各类乡塾学舍。
第三,教育上的民族歧视和不平等,元代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蒙古族人最贵,其次为色目人,再次为汉人,最贱为南人(中国南部之汉人),如元制百官,正职均为蒙古人,汉人、南人只能任副职,地方行省长官也均为蒙古族人,在教育政策上亦体现这种民族歧视与压迫。
(九)明朝的文教政策及措施总的政策是“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广设学校,培育人才,认为“治天下以人才为本,人才以教导为先”[8],学校是培育人才的主要途径和有效举措,强调学校是“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把学校作为培养人才和科举选拔人才的预备场所,因而明代学校之盛达到“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的程度。
第二,大力推崇程朱理学,明确规定“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主”,强调从“四书”“五经”中命题,并以八股文的格式行文,内容只能是“代圣人立言”,不可独创,这就是著名的“八股取士”制度。
第三,大力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实行了种种禁锢思想的措施。
如对思想、文化和教育领域中的不同学派,横加排斥和压制,明令非“四书”、“五经”之书不准读,非程朱理学之说不许讲,突出事例就是所谓的“孟子问题”,其他禁锢措施还有施行文字狱,建立厂、卫特务制度,对师生言行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凡不利皇权的一切思想言论,均在严禁之列。
(十)清朝的文教政策及措施第一,尊孔崇儒,提倡程朱理学,颁发《圣谕广训》,确定共同的行为规范;第二,对汉族士子采取笼络、压制并用的政策措施,在常规的科举考试之外,还运用了皇帝特设的“制科”来收罗不愿应科举的著名人才,以及“招试”和“恩赐”举人、进士等手段收罗大批士子,组织捜集、编纂、注释古书,同时又严订“学规”,严禁结社,大兴文学狱;第三,科举与学校紧密结合,调控学校教育的内容和方向,以实现其培养后备官僚和教化的目的;第四,提高官学地位,调控非官办学校,最根本措施就是朝廷给予它垄断输送科举考生的特权,规定科举必由官学,賦予官学以特殊的地位。
二、中国封建社会的选士制度和措施选士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功能是选拔士人、用以补充管理者队伍。
我国历代统治阶级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的工作,并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养士”和“选士”的制度,其中“选士”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一)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夏、商、西周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出现了唯贤、唯功的人才选拔制度,汉代选拔人才制度则是“察举制”,据考证,该制度肇始于前196牟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这一制度是由地方长官在自己的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察举人才的标准。
根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要求,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可推荐的人才为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
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称之为“四科取士”。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三是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种类型。
岁举每年推举,科目设有孝廉和秀才;诏举则是临时性的特科,即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通常都是在灾异发生之后的特殊时期举行,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诏举科目多而不固定,较常见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童子、明经、明法等,但总的原则是以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