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探放水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探放水)

施工单位技术员对井下钻探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及时要求井下钻探工改正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若因为人为因素出现错误,负责人有权对井下钻探工做出处罚。
探放水
2.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未断开电源
人
机器设备损坏,伤人
其他事故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若因为人为因素出现错误,负责人有权对井下钻探工做出处罚。
钻探工作收尾
1.孔内无水未进行封孔处理
人
发生透水事故
水灾事故
3
1
40
120
三级
井下钻探工
施工结束后保持孔内水流清理,再严密封存。
井下钻探工
施工结束后保持孔内水流清理,再严密封存。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若因为人为因素出现错误,负责人有权对井下钻探工做出处罚。
7.水压过大拔出钻杆
人
钻杆窜出伤人
其他事故
3
0.5Biblioteka 4060四级井下钻探工
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该进手把翻起伤人。
井下钻探工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若因为人为因素出现错误,负责人有权对井下钻探工做出处罚。
2.钻进中手离开给进手把
人
机器损坏,伤人
其他事故
3
1
7
21
四级
井下钻探工
钻进过程中,手不得离开给进手把,注意力要集中,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
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1. 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帮助煤矿管理部门进行科学、全面的风险管理。
2. 煤矿风险分级标准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程度和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程度,可以将煤矿风险分为以下几个等级:2.1 一级风险一级风险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或者对煤矿设施和财产造成严重破坏的风险。
一级风险需要立即进行管控,并采取最严格的防范措施。
2.2 二级风险二级风险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的风险。
二级风险需要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进行防范。
2.3 三级风险三级风险是指对人员和煤矿设施财产造成一定的威胁,但风险程度较低的风险。
三级风险需要进行日常监控,并采取预防措施。
2.4 四级风险四级风险是指对人员和煤矿设施财产威胁较小的风险。
四级风险需要进行记录,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3.1 一级风险管控清单在发现煤矿存在一级风险时,需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控:•紧急撤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并进行人员清点,确保无人被困。
•停产停业:暂停煤矿的生产作业,以免造成更大的危险和损失。
•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寻求支持和协助。
•搜索救援: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搜救和抢救工作。
3.2 二级风险管控清单在发现煤矿存在二级风险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控:•采取隐患排查措施:加强对煤矿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控制可能存在的隐患。
•实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所有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加强对设备和机械的监督和维护。
•加强培训与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3
6
40
720
重大
矿长
生产
副经理
生产技术部
综掘队
≤16人
1、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支护规定;
2、加强巷道顶板离层观测;
3、严格按照设计及时进行支护;
4、加强班组支护质量验收管理;
2020.12.31
7
掘进
工作面
掘进过构造、断层时,顶板破碎,支护强度不够,存在片帮、冒顶风险
顶板
1
6
100
600
重大
矿长
生产
水灾
1
6
100
600
重大
矿长
总工
程师
地测防治水部
综掘队
探水队
≤16人
1、严格执行探放水工作制度。
2、对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
3、对涌水量进行经常性观测。
4、强化排水系统,经常对排水设备进行检修,保证排水设备正常运行。
2020.12.31
9
掘进
工作面
掘进过程中防尘措施不到位,煤尘漂浮浓度超过规定或堆积遇点火源存在爆炸风险
火灾
1
10
100
1000
重大
矿长
总工
程师
通风管理部
综采队
检修班≤30人
生产班≤20人
1、加强采面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发现自燃隐患,立即汇报处理
2、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以外的煤柱和顶煤,并对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工作面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采空区避免遗留易燃物,不得留遗煤
顶板
1
6
100
600
重大
矿长
生产
副经理
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1. 引言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矿井安全风险,本清单旨在提供一个分级管控的框架。
2. 风险评估2.1 风险识别与辨识- 对矿井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与辨识。
2.2 风险分析与评估- 对已识别风险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性进行分析与评估。
2.3 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性,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等级。
3. 分级管控3.1 一级风险管控- 针对划分为一级风险的风险,采取必要且紧急的措施进行管控,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3.2 二级风险管控- 针对划分为二级风险的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管控,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
3.3 三级风险管控- 针对划分为三级风险的风险,采取较低优先级的措施进行管控,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发展。
4. 风险管控措施4.1 安全培训与教育-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2 设备维护与检修- 定期检查和维护矿井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3 工艺改进与优化- 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潜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4 安全监测与报告-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及时报告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4.5 紧急响应与逃生预案- 制定和实施紧急响应和逃生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总结本清单提供了一个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框架,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矿井安全风险。
在使用本清单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管控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参考文献2}- {参考文献3}。
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如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顶板塌落等。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煤矿风险进行科学分类和管控。
以下是一份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的示例:一级风险:1. 瓦斯爆炸:监测瓦斯浓度,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设置瓦斯风电监测设备,严格执行瓦斯抽放操作规程;2. 矿井透水:加强巷道支护,修复矿井透水处,定期检查并更换矿井透水设施;3. 煤尘爆炸:建立煤尘防爆检测系统,规范煤矿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尘防爆操作规程;4. 井下火灾: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培训消防技能,提供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5. 顶板塌落:加强顶板支护,实施预防性支护措施,定期检查井下顶板状况。
二级风险:1. 煤炭顶板冒落:加强巷道支护,实施定期检查并维护支护设施;2. 矿井透水溃坍:严格执行井下矿井透水设施使用规程,定期检查矿井透水设备;3. 煤气窒息:提高煤矿通风水平,建立瓦斯检测警报系统,加强对井下瓦斯的监控;4. 坍塌爆炸:加强巷道支护,及时处理井下层块,定期检查井下支护状况;5. 电气火灾: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提高电气设备防火性能。
三级风险:1. 井下急性中毒:提高通风系统运行效率,增加新风量,建立井下毒气检测系统;2. 日常交通事故:严格执行行车规定,加强司机培训,确保矿内交通安全;3. 重物伤人:加强巷道支护,严禁矿井内堆放重物,定期检查井下支护状况;4. 摔伤、擦伤事故: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开展安全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5. 操作错误引发的事故:加强操作培训,设立操作规范,定期组织操作技能考核。
以上是一份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的示例,不同煤矿风险存在差异,具体管控措施需要根据煤矿自身情况进行定制。
煤矿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科学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山西省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附件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专两探一撤”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三专两探一撤”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建议。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防治水机构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除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规定的7项制度外,还应当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及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探放水日常巡检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防治水工作。
露天煤矿防治水工作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
4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270号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0日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专两探一撤”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三专两探一撤”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建议。
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防治水机构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1 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山西省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将风险管控进一步细化到岗位,构建主体延伸的新格局;提出管理层和岗位层各负其责的风险管控新体系;强化重大隐患防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求全面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明确了信息系统的新手段。
通过贯彻指南要求,使煤矿能够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
1.2 本指南规定了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素及要求,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和持续改进等内容予以重点明确。
1.3 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
1.4 本指南受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由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组织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GB/T 24353-2009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7921-201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AQ/T 1093-2011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2020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晋安办发〔2018〕68号)《关于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88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办法》(晋应急发〔2019〕322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清单
2020年6月11日
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并做好记录。
不符合标准及
时要求井下钻
探工改正。
符合标准,若因为
人为因素出现错
误,负责人有权对
井下钻探工做出
处罚。
5.排水设
施不健全就开始放
水人
发生水灾
事故
水灾
事故
3 1 40
12
三级
井下
钻探
工
每一个施工
现场,在钻孔
钻探工作全
部结束后,立
即在其周围
修建完善的
排水设施,然
后再放水。
井下钻
探工
每一个施工现场,
在钻孔钻探工作
全部结束后,立即
在其周围修建完
善的排水设施,然
后再放水。
施工单
位技术
员
施工单位技术
员对井下钻探
工的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发现
不符合标准及
时要求井下钻
探工改正。
施工单
位负责
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对施工单位技术
员的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发现不
符合标准,若因为
人为因素出现错
误,负责人有权对
井下钻探工做出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