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20
神火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16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亚律法字(2010)第0401号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1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焦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5日下午2点30分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二十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64,675,3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623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8,136,2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48%;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共58人,代表股份372,811,59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70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台账使用说明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
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
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目录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4)企业基本情况 (5)企业经营情况 (6)资产负债 (8)损益及分配 (10)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 (18)上市公司填写指标 (20)主要能源和水消费 (22)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26)财务状况指标解释 (27)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 (31)补充台账 (32)企业大事记 (37)企业基本情况变更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逻辑关系:01=02+03+04+05;03+04≥06;03+04≥07;03+04≥10。
营情况资产负债单位:千元损益及分配单位:千元第二季度损益及分配单位:千元第四季度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二季度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四季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二季度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四季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填写指标第二季度填写指标第四季度主要能源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年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调整量为季度末根据实际消费量,对已计入台帐的数据的调整。
下一个季度以调整后的数量为基础数据计算累计量。
亚太股份: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07

1,360,477.11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2
574,303.02
1,159,923.41
应付利息
存货
147,317,200.20
108,261,219.10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031,800,991.87
413,047,136.59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1,179,520,187.46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非流动资产:
应付债券
发放贷款及垫款
长期应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专项应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8
32,015,822.80
102,177,466.04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8,543,692.49
14,808,955.32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1
311,785,836.85
175,273,643.63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21,593,455.66
11,365,929.09
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期末数
期初数
131,000,000.00
238,000,000.00
159,840,000.00 260,432,537.83
11,986,252.38 11,892,587.60 1,568,827.71
ST亚太: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公告编号:2011-01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德根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2人,代表股份数36,485,6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2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魏永柏律师、杨钊律师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ST亚太: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28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目 录一、审计报告…………………………………………………………1-3二、资产负债表…………………………………………………………4-5三、利润表………………………………………………………………6-7四、现金流量表……………………………………………………8-9五、股东权益变动表…………………………………………………10-13六、财务报表附注…………………………………………………14-69财务表审 计 报 告浩华审字[2010]第985号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亚太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由于2008年度、2009年度亚太实业公司主要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不能配合正常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天津绿源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天津绿源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均为负数,已经严重影响到天津绿源的持续经营能力。
2、如附注九所述,亚太实业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年6月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7,589,495.37元及利息935,019.30元(截止2008年3月20日);交行天津分行于2008年10月2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700,000.00元,利息3,594,162.60元(截止到2008 年6月21日),亚太实业公司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
ST亚太:第六届董事会XXXX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4-28精品资料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0-01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甘肃省兰州市雷迪森大酒店四楼麦积山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对200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议案》,并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通过恰当地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影响本期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重要会计指标在本年度的数据列报,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处理。
二、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折现不足部分和内蒙古通辽市土地无形资产折现不足部分足额补偿承诺的议案》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于2010年4月20日对本公司承诺:“你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计提减值准备7000万元并追溯调整后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为3000万元。
鉴于该公司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正常经营已停止多日,无法向你公司提供正确及时的财务数据,你公司正在通过有关手段向相关人员追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可收回3000万元。
九九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4
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Shanghai China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10)沪联律股字第079-05号致: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A股股票发行和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向本所出具如下承诺:1、保证如实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保证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3、保证不向本所律师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若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印尼煤炭公司简介1
重要财务数据(单位:百万印尼盾、%) 2006 2007 2008 财年 9,748,068 11,592,640 18,092,502 销售额 18.9% 56.1% 增长率(%) EBITDA 2,038,675 2,423,080 4,454,673 20.9% 20.9% 24.6% EBITDA利润率 -63,954 88,534 887,198 税后净利润 13,106,173 11,979,726 19,692,546 总负债 13,343,393 14,688,683 33,720,170 总资产 ROE(%) n.a. 4.10% 6.30%
营运数据
产量数据(单位:百万吨) 财政年度 2006 原煤产量 50.7 原煤销量 50 2007 52 55.4 2008 52.8 51.5 2009 63.1 58.4
重要财务数据(单位:百万美元、%) 2006 2007 财年 1851 2265 销售额 22.4% 增长率(%) EBITDA 430 951 23.2% 42.0% EBITDA利润率 222 789 税后净利润 2143 1418 总负债 2514 2819 总资产 ROE(%) 61.76% 70.32%
估 值 参 数 (基 于 2009财 年 数 据 ) EV/EBITDA(x) 6 P/E(x) 84.94 EV/Revenue 1.97
2008 3378 49.1% 1199 35.5% 372 3716 5235 31.89%
2009 3219 -4.7% 1056 32.8% 190 5814 7411 12.95%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烟台氨纶 公告编号:2010-005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本公司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年度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13,302万元,同比减少20.09%;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222万元,同比减少3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915万元,同比减少40.00%。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09年末股本总数163,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分派红利97,89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97,890,000股。
该预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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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公告编号:2010-02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0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05月19日9时
2、召开地点:公司422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0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65,0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陈生有先生、李林先生、费忠新先生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会议以65,0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65,0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4、会议以65,0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会议以65,0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会议以65,0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会议以65,0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会议以3,12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来兴、施纪法、施瑞康、陈雅华回避了表决。
9、会议以65,07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雅华女士、施瑞康先生、施正堂先生、钱一民先生、黄伟潮先生、黄来兴先生、付于武先生、李林先生、费忠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付于武先生、李林先生、费忠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选举陈雅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施瑞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施正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钱一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黄伟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黄来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付于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李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费忠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文玉女士、施纪法先生、黄林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彭利民先生、郑文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选举宋文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施纪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选举黄林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权数为65,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0年4月7日、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在此次换届选举之后,历任董事陈生有、钱天蛟均未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监事邱先良、王志欣、郑文荣均在公司担任职;历任副总经理孟繁敬未在公司任职。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王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