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警衔套改方案和警服改革方案

合集下载

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

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

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2010-7-13 来源:澄城在线发布者:gongwuyuan001 评论6条实施范围:下列机构中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现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身份并被评授警衔的人员。

(一)公安机关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二)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等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员职务人民警察可进行套改,套改后其职务划入执法勤务类;(三)未纳入上述之列的新调入、招录人员及军转干部;(四)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林业公安执法勤务机构。

套改条件:(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七)军队转业“高职低配”或“平级”安置为军转干部,按照原部队职务级别套改,任职时间从部队任职起连续计算。

军转技术干部,现任职务低于现工资对应职务的,按与现工资对应的职级套改,任“对应职级”的时间为0年。

其中:对应职务为副主任科员,工作年限满28年的套改为三级警长;工作年限满13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一级警员。

警务套改实施方案

警务套改实施方案

警务套改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警务工作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应对各种复杂的安全挑战,警务套改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首先,警务套改实施方案需要从技术装备方面进行升级。

现代社会科技日新月异,各种高新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警务工作的必然选择。

例如,智能化监控系统、人脸识别技术、无人机巡逻等都可以大大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因此,警务套改实施方案需要重点关注技术装备的更新和升级,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其次,警务套改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警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警务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复杂化的工作,需要警务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工作技能。

因此,警务套改实施方案应该加大对警务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另外,警务套改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

警务工作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参与,只有与社会各界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警务工作的作用。

因此,警务套改实施方案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种安全挑战。

最后,警务套改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对警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保障警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对警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警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综上所述,警务套改实施方案需要从技术装备、警务人员培训、社会协作和监督评估等方面全面推进,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提升警务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警员套改实施方案

警员套改实施方案

警员套改实施方案为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警员套改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警员套改是指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自己的装备、外貌进行变换,以达到更好的隐蔽性和便捷性。

下面将介绍警员套改的实施方案。

一、装备套改在执行任务时,警员需要根据任务的性质和环境的特点,对自己的装备进行套改。

比如,在执行便衣任务时,可以将警服套改成便衣服装,携带轻便的武器,以便更好地融入目标群体,收集情报和展开行动。

而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可以将装备套改成标准的警服和配备,以展现警察的威严和权威,维护社会治安。

二、外貌套改警员在执行任务时,还需要对自己的外貌进行套改,以更好地适应任务的需要。

比如,在执行便衣任务时,可以改变发型、留胡须、戴墨镜等,以降低被认出的可能性,保护自己的安全和任务的顺利进行。

而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则需要保持整洁的仪容形象,以展现警察的形象和作风,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警员套改的实施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套改管理制度,明确套改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程序,确保套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应加强套改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警员的套改能力和水平,确保套改的效果和效率。

最后,应建立健全的套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套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套改行为的滥用和变质,确保套改的规范性和纪律性。

四、总结警员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套改制度,加强套改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才能确保套改行为的规范和纪律,实现警务工作的高效、便捷和安全。

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和警员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警员套改实施方案,不断提升警务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警衔改革方案

警衔改革方案

警衔改革方案引言在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警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日益凸显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适应和回应各种社会的需求,警衔改革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的举措。

本文将提出一份警衔改革方案,旨在提高警察队伍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社会治安维护提供更好的保障。

1. 背景与目标传统的警衔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等级划分模糊、晋升通道不畅等,这些问题导致了警察队伍内部的士气不足和管理上的困难。

因此,本方案旨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完善的警衔等级制度•透明的晋升机制•强化依法执行职能•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2. 警衔等级制度的改革2.1 等级划分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警衔等级划分体系,以准确反映警察的职务和能力。

其中,可以考虑将警衔分为以下等级:•初级警员(Entry-level Officer)•中级警员(Mid-level Officer)•高级警员(Senior-level Officer)•领导警员(Leadership Officer)2.2 职责与权责每个警衔等级都应明确对应的职责与权责,以便警察人员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该等级制度应紧密结合警察工作的特点,兼顾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3 晋升机制建立透明和公正的晋升机制,根据警察人员的表现和业绩,制定一套评价体系,以评估个人的能力和成就。

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明确公示,确保每一位合适的人员都有机会获得晋升机会。

3. 强化依法执行职能为了确保警察队伍始终立足法治,本方案将强化警察队伍的依法执行职能,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依法执勤警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防止过度执法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3.2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从违法行为中收取的财产和非法所得,警察人员应当依法没收,并及时上缴相关部门,确保资金的合法归属。

3.3 加强法律培训定期组织警察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职业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时间:2011-01-14 09:48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套改办[2010]1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指导各地顺利开展职务套改工作,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1、执法勤务机构中,哪些单位和人员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答: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行业公安机关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

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进行职务套改。

2、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能否实施职务套改?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职务套改。

3、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及其下设公安机关和缉私部门,如何实施职务套改?答: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局,其所属人员不参加职务套改。

其下设公安机关、缉私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可以参加职务套改,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4、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答: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

警员职务套改

警员职务套改

1 2010-04-20 19:572010年1月19日,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在浙江绍兴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对首次套改工作进行部署。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局政治部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以及铁、交、民、林、海公安机关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参加了会议。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王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是适应警务实战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

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必将在公安队伍建设史上留下里程碑式的印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县、市、省的顺序依次套改,县、市两级分别在2个月内完成,省级在1个月内完成,全部套改工作在今年8月底完成。

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管理办法,明确职数比例设置、职务晋升和转换等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 )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此次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

警察套改改革方案出炉

警察套改改革方案出炉

警察套改改革方案出炉
近年来,警察套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警察套改不仅损害了社会
公平正义,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研究改革方案,终于在近日出炉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希望能够有效解决警察套改问题,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首先,改革方案提出了加强警察队伍管理的措施。

通过加强对警察队伍的选拔、培训、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从根本上杜绝警察套改的发生。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的警察队伍激励机制,让优秀的警察得到应有的回报,激发其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改革方案强调了加强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通过建立健全的警
察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的警察严肃处理,让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敢有任何侥幸心理,不敢有丝毫违法行为,从而有效减少警察套改的发生。

此外,改革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的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监
督机制,让社会各界对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警察执法工作,增加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从而有效减少警察套改的发生。

最后,改革方案还强调了加强警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加强对警察队伍的
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警察队伍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让每一位警察都能够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做到严格依法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警察套改改革方案的出炉,标志着我国警察队伍管理体制的进一步
完善,也为解决警察套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减少警察套改的发生,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20xx警察套改方案

20xx警察套改方案

20xx警察套改方案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出一种20xx年警察套改方案,旨在对警察的形象进行改善和现代化升级。

通过对警察服装、设备以及培训方面的改进,旨在提高警察工作的效率、公信力和亲和力。

2. 警察服装改革2.1 新设计的制服为了更好地与社会中的其他职业群体相区别,我们提出了新设计的警察制服。

这款制服将采用柔软且透气的材料,以提高警察的舒适度和灵活性。

制服将充分考虑警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的工作需求,例如增加轻量的防雨外套、夏季透气网状材料和秋冬双层实心保暖衣等。

同时,制服将采用更现代、时尚的设计,以提升警察形象。

2.2 标识和身份辨识为了更方便地辨识警察,我们将引入新的标识和身份证明方式。

除了传统的警察徽章外,我们将在制服上添加身份识别标签,如带有警察编号的个人名牌或徽章。

这将有助于增强警察的专业形象,并使公众更容易识别和信任警察。

3. 警察设备改进3.1 智能通讯设备为了让警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和应急情况,我们将引入新的智能通讯设备。

这些设备将具备高清视频通话、定位导航、实时信息传输等功能,以提高警察与指挥中心和其他警务人员之间的协作效率和信息交流速度。

此外,这些设备还将具备紧急求助功能,确保警察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快速获得支援。

3.2 防护装备升级为了提高警察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性和保护性,我们计划对防护装备进行升级。

我们将引入新款防弹背心和头盔,以提供更好的防护效果。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防护装备的质量控制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

4. 警察培训改善为了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我们将对警察的培训进行改进。

以下是我们的改进计划:4.1 人权意识培训为了加强警察对人权的认识和尊重,我们将引入人权意识培训。

通过该培训,警察将了解人权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学习如何在执行职责时平衡维护社会秩序和尊重公民权利。

4.2 社交和情绪管理培训警察工作常常面临高压和紧张的情况,因此,我们将提供社交和情绪管理的培训来帮助警察更好地处理与公众的互动和处理紧急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警衔套改方案和警服改革方案
2010警衔套改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

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

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

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
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

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

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

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

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

副所长。

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
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

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
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

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