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年7月2日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
建设施工文明工地评定办法

建设施工文明工地评定办法前言施工现场的审美环境质量、文明程度、风貌特色是反映建设工程文化内涵、技术水平、安全质量及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对城市形象、区域发展、企业信誉等均有重要意义。
建设施工文明工地评定,是为了落实城市“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引领文明施工、绿色建设,树立文明工地、绿色工地的品牌形象,总结先进施工管理经验,提高业内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感、服务态度、文明素质、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结合社会、市场和政府需求,实现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目标。
标准评定施工文明工地时,需参考以下标准:1.《北京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2.《北京市建设行业文明施工倡议书》3.《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4.《北京市推行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行动指南》评定内容评定施工文明工地时,应包含以下内容:1.环境卫生工地环境卫生是考核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求施工现场无垃圾散乱、硬化道路无积水、绿化带及迎宾景观清晰明了、公共区域无杂物、卫生设施易于识别等。
2.规划布局区域规划要细致、系统,区域布局合理、起伏平稳。
要求路面、车库、消防及出入口等工程,规划合理、布局条件好。
3.整洁度要求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残材料、废物,材料堆放规整。
道路整洁、乾净,路边设施有规划、整齐划一。
4.安全管理安全是考核文明施工的重点之一。
要求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保持畅通、操作安全、事故发生率低、消防设施良好。
5.施工质量施工工程质量是考核施工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求施工现场施工质量稳定、有规律,施工工艺先进、施工标准高,对材料质量加强监管。
6.资源利用要求资源利用合理、节约,建筑垃圾有效处理,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物处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7.社会效益要求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积极维护和管理,与当地社区和谐相处,并提升施工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8.员工培训要求工程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文明素质、安全技能等。
二OO八年下半年度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装饰 框剪3层 框架8层 框剪29层 框剪18层 框架17层 框架16层 框架11层 框剪26层 框架18层 排架1层 框剪18层
框架24、26层
框架5、6层 框架11层 框架11层 一层、3层 框架2层
46 常州市天宁恒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车间一 47 港宏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厂房 二、新北区
序号 48 世府·邻里中心Ⅰ区 49 凤凰名城 一批 50 一期 二批
项目经理 沈小平 孙埝 耿勤新 金一峰 刘燕星 陈新敖 徐鹏 谢听金 邵春明 郭维铁 于加龙 于加龙 赵阳 韩明祥 邵春明 陆刚 袁康 黄留法 蒋国华 任文凯 黄建芳 丁岳清
结构层次 框剪26层
框剪8、15层
建筑面积 32171 105508 35673 51067 1008万元 18288 31930 220000 17263 25625 11742 14286 15109 12840 9210 209万元 6488 1700万元 3448 27673 13294 35934
附件
二OO八年下半年度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序号 一、市区 1 2 3 4 5 6 7 8 9 土建工程 常州市城 装饰三标段 市应急中 装饰四标段 心 装饰六标段 土建 三井河路 安装 北侧D地块 A区商务楼 装饰六标段 装饰七标段 彩虹城一期4#、6#、7#、8#房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机关房产服务公司 常州市机关房产服务公司 常州市机关房产服务公司 常州市机关房产服务公司 常州钱江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华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车间 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常州长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华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常州市华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常嘉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市久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金土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明华 石亚明 张惊涛 王磊 赵建耀 王远峰 钟志平 徐孟林 蒋林俊 王则龙 孙建伟 于小定 季小强 李然民 张明华 周景伟 袁康 魏宪花 赵宪国 赵宪国 曹星海 霍慧云 王树章 框架20层 装饰 装饰 装饰 框剪20层 安装 装饰 装饰 框剪28层 框架6层 框架5层 框架6层 框架5层 框架13层 框架18层 框架11层 框剪28层 框架18层 框架26层 框剪30层 框架5层 钢结构一层 框架2层 52214 513万元 362万元 218万元 49344 2487万元 389万元 350万元 87740 4326 8519 5872 6985 18035 37288 30170 72160 14230 23097 19380 2314 51025 8045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起申报(一个工地最多只能三个参建单位).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常)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建〔2003〕126号各辖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建设(开发)、施工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维护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建水平,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1)300号、301号和常州市建设局常建[2002]346号文件精神,现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常州市区范围内(不含武进区)施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计费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基数按房屋建筑工程定额直接费的0.5-1.5%计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0.5-0.8%计取。
凡招投标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按定额直接费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6%的标准,在投标报价中作为暂定金列入标价,直接发包的工程也按上述标准在直接发包审批单(施工合同)中作为暂定金列入工程造价。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让利、竞争的费用。
三、计取办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工地所在位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评定等级等予以核定,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工地位置的划分,按照常建(2002)27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的通知》所规定的使用范围,按以下标准计取。
1、凡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的,按1.4%-1.5%标准计取。
2、凡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按1.2%-1.3%标准计取。
3、凡被评为"文明工地"的,按1-1.1%标准计取。
4、凡被评为"合格工地"的,按0.8%标准计取。
5、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取消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此范围以外的工地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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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实行自愿申报,每半年评审并表彰公布一次。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的评审标准,依照评审程序,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开。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成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评委会由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建管办、城建处、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人员组成。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受理市级文明工地申报事宜。
第六条评委会的职责:制定考核、评审办法,组织考核、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工程考核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考核、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并推荐上报省级文明工地等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成立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资料,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1、建筑面积2000 m2以上或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2、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100万元以上的管线工程;
3、综合面积2000 m2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
(1)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隐瞒不报;
(3)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建筑安全监督站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
(4)施工现场主干道和作业场所未硬化;
(5)檐口高度30米以上建筑工程未使用施工升降机;
(6)脚手架分包单位无资质施工;使用毛竹脚手架的工程;
(7)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工地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9)全市开展重大创建活动中被检查没有达标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的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九条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以中标(承包)标段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辖市(区)项目经其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每月报送市安监站。
《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附表二;
“常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小区”申报纳入开展“双创”活动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工程考核
第十条市级文明工地均需从季度考核的文明工地中产生。
考核不得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形象进度必须达70%以上。
除季度集中检查
考核外,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工程进度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和依据:
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防护设施、机电管理、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爱民便民及消防治安等6大类检查项目;
2、考核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考核评分按“常州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附表三)执行;
3、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及时汇总考核评分情况。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市安监站每年分二次集中受理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前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12月15日。
第十三条评审前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辖市区);
2、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辖市(区)检查文明工地通报文件;
4、“双创”小区创建资料;
5、根据形象进度刻录的施工现场图像光盘。
包括:立面防护、临边洞口的防护、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以及场容场貌、材料堆放、警示标识和临时生活设施等情况。
第十四条评审程序:
1、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2、评委会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评审项目进行审查,经评议后确定拟表彰工程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报市建设局批准。
第七章奖励
第十五条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由市建设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常建[2004]105号文件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椐省、市、辖市(区)
公布的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常州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评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核定,在工程结算时给予调整,未经核定一律不能计取。
第十七条获得“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作为招投标业绩,并分别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纪律
第十八条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常建[2002]346号文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一: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
附表三:常州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附表三
的轻重,按0.5分起扣分,依此累加,直至扣完为止。
附表二常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类别: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附表一
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等级:
申报日期:
常州市建设局印制
注:在市区施工的外市企业驻常办在辖市(区)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