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协议(保底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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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作协议(保底合作模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分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拓展集团公司经营业务,使集团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白愿申请承包经营四川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白愿的原则,现就承包经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在集团公司授权业务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必须办理工商注册。乙方应在甲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其业务承接范围主要在—省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在辖区范围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甲方单独在—省联系的经营业务不

算乙方的经营产值。

第二条印章管理;

1、甲方向乙方派驻管理人员一名,主要负责印章、证照、银行账户及分公司项目档案的管理。派驻人员受甲方直接领导,同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派驻人员工资标准:每月元,派驻人员的工资及食宿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在每月将工资20日前打入甲方基本账户。

2、集团公司给乙方所配发的印章和证照只能用于从事投标活动, 不得用分公司印章及证照等相关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借资或信誉担

保、开具委托书、签订合同和协议等,不得向社会和个人非法融资,以及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乙方不得擅白私刻与四川远发建

设集团有关的印章,若违反酌情按每枚10〜50万元给予处罚。如造成损失, 甲方将追

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必须经分支机构承包经营负责人负签字同意派驻人员登记备案后才能加盖印章。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派驻人员承担。若承包经营负责人违规使用印章,派驻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处理。

4、乙方无权向管辖的中标项目配发项目专用章,必须向集团公

司书面申请统一雕刻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专用章,如出现私自雕刻印章的情况将按第三条之规定给予处罚。集团公司派专人到项目上对项目专用章进行管理,驻人员工资标准:每月3000〜5000元。如乙方不需要甲方提供派驻人员,在领用项目印章时,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签订项目印章使用承诺书,以个人及家庭财产作为印章使

用风险抵押,并交纳壹万元押金以便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返还印章于甲方。

第三条经营期限及上缴经营管理费的收取

1、经营期限:本协议暂定有效期三年。即乙方办理完入—手续后当日开始计算。期满时,甲方根据乙方对本协议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经营管理费标准另行确定,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分公司或签给他人。

2、经营管理费:乙方应在甲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最低保底经营管理费及保底经营产值:第一年

万元人民币(大写:整),最低保底经营产值为—亿元,乙方超出部分的经营产值均按—咐甲方交纳经营管理费;第二年—万元人民币(大写:_整),最低保底经营产值为亿元,乙方超出部分的经营产值均按_漩甲方交纳经营管理费;第三年—万元人民币(大写: _整),最低保底经营产值为—亿元,乙方超出部分的经营产值均按—%

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费。超出部分的经营产值中单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0万元的工程

项目,乙方均按结算总造价的—%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费。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最终审计结算价执行。

3、无论乙方每年有无经营产值,乙方均应向甲方缴纳最低经营管理费第一年—万元,第二年—万元,第三年—万元。

4、房产开发类项目,乙方按经营产值的顼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费,经营产值不包含在上述第2条最低保底经营产值内。

5、经营管理费交纳时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万元保证金(最后转为第一年度最低保底经营管理费),待乙方办理完入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第一年度最低保底经营管理费—万元,余下—万元在办理完入—手续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2)其它每年的最低保底经营管理费分两次平均交纳,每半年预缴一次。

(3)超出保底经营产值部分,双方应按本协议中第六条中第2条进行

结算,结算方式随工程进度款拨付按比例缴纳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

1、乙方不得低于成本价中标,若因特殊情况低于成本价中标,乙方应在投标之前,向甲方缴纳低于成本价中标履约保证金,低于成本价中标履约保证金的额度,按乙方实际投标工程项目报价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控制价进行计算(中标价:房建项目不得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1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20%。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投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确定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后应及时将招标文件上报甲方对投标须知中在人员、业绩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核实,必须经过甲方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方能参与投标。甲方派驻人员在封标前必须确认投标文件的资质资信部分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审定内容,否则不予加盖相关印章和提供用于投标的相关有效证件。

3、分支机构在投标时不能擅自修改、伪造公司证照、人员证件、业绩等相关投标资料,否则分支机构除自行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外,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以5-100万元的处罚。

第五条工程管理:

乙方有责任对所属中标项目按照〈〈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实施工程管理,如项目有违规行为,甲方将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同时乙方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财务管理

1、分支机构在财务上实施独立核算,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集团公司有权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银行账户及项目专户实施监管。

2、分支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完成分支机构及所属

中标项目的账务处理。

3、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业务上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规范管理和指导,于次月8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合格的当期财务月报表报总公司财务部。否则由集团公司按每个项目每月1000元向分支机构收取费用,用于支付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或中介机构实施账务处理。如果不接

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规范以及报表不及时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可进行相应的处罚。

4、乙方必须保管好项目所有财务资料,项目清算完后乙方必须将财务资料完整的交回集团公司财务部存档。

5、乙方负责督促所属中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从集团公

司监管账户上进出,项目负责人不得从业主方直接领取工程款。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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