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担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概况及专业介绍

一、学校概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办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
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1998年2月,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建校60多年来,为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20余万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毛泽东主席曾多次接见学校学员,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
2004年10月15日,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公安大学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
彭真、罗瑞卿同志曾兼任学校校长。
学校始终坚持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宗旨,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的要求,遵循教育培训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发挥公安大学优势,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着力培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在教育体系、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成为公安系统建校时间最长、学科专业最为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为完备的高等学府。
学校坚持“高教与培训相结合”,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本科生、二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学历教育体系,以及包括高级警官培训、公安业务培训、军队保卫干部培训、港澳警官培训、外警培训在内的在职培训体系,还开展博士后和留学生教育,是全国公安院校第一个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和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
新时代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路径探析——以河南警察学院为例

2021年5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May 2021 第3期 (总第127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3 (Ser. No. 127)新时代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路径探析—以河南警察学院为例韩国栋(河南警察学院 人事处, 河南 郑州 450046)摘 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新时代提高公安院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落实人才观的需要,是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最直接最有效最重要的途径。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河南警察学院为例,分析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探索新时代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路径,有效提升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关键词: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路径中图分类号: 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1)03-0093-07收稿日期:2020-12-08作者简介:韩国栋(1982—),男,河南南阳人,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兴国首先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承担着传授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煅铸健康人格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首要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1]。
2018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进行师生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做了深入系统的阐述,他指出:我们党的教育方针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也强调,“人才培养,关键在教师。
教师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大学办学能力和水平[2]。
”由此可见,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基础。
中国十大警察学院排名

中国十大警察学院排名中国十大警察学院排名序号院校名称全国排名类型性质办学层次所在城市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50政法公办世界高水平大学北京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78政法公办中国一流大学沈阳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384政法公办中国高水平大学廊坊4江苏警官学院398政法公办区域一流大学南京5中央司法警官学院418政法公办中国高水平大学保定6四川警察学院418政法公办区域一流大学泸州7广东警官学院452政法公办区域一流大学广州8云南警官学院452政法公办区域一流大学昆明9河南警察学院464政法公办区域一流大学郑州10湖南警察学院464政法公办区域一流大学长沙TOP.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创始于1948年7月中共中央在河北解放区建屏县(今平山县)举办的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木樨地、团河两个校区占地1200余亩;设有11个学院、13个本科专业及22个专业方向;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5个;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4个;专任教师600余人,在校生13000多人。
TOP.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是一所公安部直属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775亩(其中,塔湾校区321亩、白山路校区68亩、蒲河校区386亩);设有7个教学型二级学院,3个管理型二级学院,开办12个公安本科专业、2个非公安专业;有教职工765人,其中正高职称101人、副高职称203人,在校本科生6376人,研究生1113人,留学生28人。
TOP.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主要为公安现役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承担我国维和警察、成建制维和警察防暴队、常备维和警队、驻外警务联络官和外籍警察培训任务,担负公安机关培训工作。
公安系统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初探——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教育为例

0722019/01文 / 陈淼焱 靳高风公安系统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初探——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教育为例一、引言公安系统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始于1993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设立诉讼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从此拉开了公安研究生教育的序幕。
此后,公安研究生教育陆续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开展,随着国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导向,公安系统的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3年扩展到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察学院 和国际关系学院,学科专业覆盖的领域日渐扩大,学科体系趋向完善。
特别是在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设立后,学科专业平台日益健全,与公安一线的业务需求联系更加贴切,学科建设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在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院校中,公安大学学科体系最完备、培养类型、层次最齐全,并且在学科的建设过程中引领了学科建设的方向,在公安学科和警务专业学位设置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以公安大学研究生教育为例,对我国公安系统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总结分析。
二、公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发展公安大学是公安系统开展研究生教育最早的院校,目前也是学位层次最齐全、授权点最多和研究生教育规模最大的院校。
目前,公安大学有专任教师600多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29人,博士研究生导师62人,在校研究生规模已达1800多人。
公安大学的研究生教育机构设置、学科发展水平和方向、学位授予点布局以及研究生规模和类别等在公安研究生教育中都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
(一)研究生教育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公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前身是挂靠教务处的一个办公室,负责筹办、规划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相关事宜。
1993年,公安大学研究生部正式成立,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较为成型的机构设置,2014年6月成立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机构更加精细,人员更加专业,职能更加完善,人员配备也从最初的4人发展到现在的25人,研究生教育逐渐步入正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地址北京市大兴县团河校区邮编102614电话(010)61286314学校概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的综合性高等学校。
1998年2月24日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成为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0年,原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划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校分为木樨地、团河、沙河三个校区。
各个校区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学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科研人才和公安院校师资。
学校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贯彻公安教育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军事化管理。
“忠诚、求实、勤奋、严谨、开拓”是学校的校风。
学校有17个教学系部。
设本科、硕士学位研究生、成人脱产教育和成人业余教育。
学校还承担全国公安机关中高级警官警衔晋升等培训任务。
学校现有教师4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200人,其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60多人。
学校设7个科研机构。
现有物理、化学、法医、物证、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照相、交通管理、技术预防、电子技术等实验室和图书馆、闭路电视、多媒体实验室、语音室等现代化教学系统,还有相应的现代化教学和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及训练场馆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一所发展中的高等学校,其发展规模将逐步扩大,专业学科设置正不断完善,将建设成为一所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专业学科比较齐全的、现代化的综合性高等学府。
专业介绍警察管理系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管理意识和丰富人文修养,富有创新精神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安机关及其他机关从事政策研究、管理预测分析、组织和人事管理、行政方法、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中国前十名公安大学推荐

中国前十名公安大学推荐中国前十名公安大学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4、重庆警官学院5、江苏警官学院6、广东警官学院7、河南警察学院8、四川警察学院9、辽宁警察学院10、南京森林警官学院公安大学难考吗公安院校的报考难度。
首先,在公安院校里面,报考难度最高的,莫过于部属警校公安专业了,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等,每年录取分数线都是比较高的。
举个例子,男生要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基本上高考分数要在580分及以上,女生要在600分及以上。
(这里说的数据仅供参考,毕竟有些省份的情况有所不同,同时受到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很难说出非常准确的数据。
)其次,本科层次省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分数线也挺高的,特别是一些发达地区的本科层次省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分数线很高。
国内警校名单一、本科警校我国共有26所警校,可划分为三个档次,档次划分及警校全部名单详情如下:1.第一档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第二档次江苏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3.第三档次上海公安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广西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贵州警察学院、山西警察学院与普通高等学校一样,警校的分派都是就远原则,例如位于威海的湖南警察学院,从这儿大学毕业的学生们之后最高的从警地域便是威海与湖南省,例如位于杭州市的浙江警察学院,从这儿大学毕业的学生们之后最高的从警地域便是杭州市与浙江省。
这种警校大多数位于省会城市且以省取名。
二、大专警校考虑到完后大学本科的警校还可以考虑一下大专警校,尽管这种警校大部分并没有分派的很有可能,但是如果取得毕业证书,就可以去参与每一年公安机关的统考,顺利完成测试,仍然还有机会变成有定编的警员。
关于中国十大警察学院排名(一览)

关于中国十大警察学院排名(一览)中国十大警察学院排名第一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连续多年在警校中排名第一,并且是其中唯一的双一流高校,综合实力很强。
学校藏书丰富、学科齐全、设备完善,很多警务实训设都是国内一流的。
第二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刑警培养上有很大的优势,被称之为“中国刑警最高学府”。
该校开设的专业覆盖大部分公安业务领域,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有11个,教学实力值得肯定。
第三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能以“中国”直接命名的大学实力都不会太差,它在国字头大学中也确实排名前列。
学校主要培养的是维和警察,在这方面的研究和教学上也有丰富的经验。
第四名:浙江警察学院在对外交流上有不错的成绩,与国内多所名校协同培养人才,包括清华、北大、浙大。
该校和海外学校也有合作协议,每年有不少学生拥有去海外交流学习的机会。
第五名:四川警察学院为了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该校与省内的公安机关共建了30个实训基地,培养的警务人才能力都很优秀。
学校开展9个本科专业,其中7个都是重点建设的王牌专业。
第六名:广东警官学院在广东的名气很高,也为本省公安机关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
该校师资实力强,专任教师中一大半都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开设公安类专业8个,其中经济犯罪侦查是国家特色专业。
第七名:江苏警官学院培养的公安专门人才文武兼备、忠实可靠,80%左右都成为了优秀的警察,很多还是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领导。
拥有5个省重点学科,包括公安技术、国家安全学等。
第八名:河南警察学院在中原地区是很受认可的警校,也是为河南公安机关输送新生力量的主要渠道之一。
该校还承担为公安机关培训的任务,每年培训公安干警超1.6万人次。
第九名:重庆警察学院拥有法学和工学两大学科门类,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是被评为市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公安类专业。
学校科研实力强,师资也不错,教师在公安技能大赛中获得很多奖项。
第十名:辽宁警察学院在东北地区综合实力不错的警校,开设10个本科公安类专业,其中网络安全与执法、治安学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老师简介

京佳名师阵容由国家人事考试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汉大学等专职权威专家组成,特点分明,术业专攻,为公务员考生提供不同档次、不同角度、不同组合的个性化培训。
李如海中国公考培训之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原国家公务员研究所所长,人事部特聘专家,拥有国内最庞大的学员库。
京佳公务员考试培训学院独家授课讲师。
孙秀秋国家公务员考试课题组成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申论》考试写作规范与评分标准方面的权威,长年从事《申论》教研工作。
京佳公务员考试培训学院独家授课讲师。
周盈公务员考试命题最高权威。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原国家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组长。
京佳公务员考试培训学院独家授课讲师。
全玉公务员考试资深顾问,坚持以培训效果说话的务实学者。
思维敏捷且有前瞻性,独门技巧数不胜数。
语言幽默,善于把握考生心理,帮助考生化解不利于备考的心理因素。
姚汉诚《申论》写作最高水平者,面试“答题之王”。
曾长期从事公务员招录工作,主抓申论写作标准拟定和面试考官培训。
学识渊博,眼光锐利,语言表达无懈可击,极具个人魅力。
擅长根据每个学员特征深挖潜力、设置个性化的学习目标和提升方案,细如毫发,精确可行。
最乐于被学员当堂检验水平。
钟晓燕京佳公务员考试培训学院资深研究员,长期从事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工作,教学成果显著。
靳健文国内资深公务员考试培训专家,京佳公务员考试培训学院特聘金牌讲师。
多次参加各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深谙公考试题玄机和命题趋势;长期从事汉语言研究与教学工作,将专业功底与公务员考试紧密结合,学以致用的典范。
一切从应试能力的提高出发,以独特、精确的方法将抽象的语感“程序化”。
儒雅而激情,永远拒绝枯燥。
冯建海京佳公考研究院资深研究员,专业功底深厚,授课针对性强,激情与理性兼备,分析问题往往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教学方法新颖独特,讲课风趣幽默,思路清晰缜密,讲解精辟透彻、高屋建瓴,重点明确清晰,善于剖析背景,归纳、总结解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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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第24号令)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二)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三)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建立教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和班主任制度,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培养和锻炼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辅导员(中队长)是指具有教师职务的专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班主任是指在教师岗位上的兼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辅导员(中队长)和班主任从学校在编在岗50周岁以下的教师中选拔,辅导员(中队长)任期为两年,班主任任期为一年。
新录用应届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两年。
第六条担任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有较好的专业素质,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
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四)担任研究生班主任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位,担任本(专)科班主任应当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位。
(五)参加以学生管理、警务化管理、大学生心理及如何做好公安院校教师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第七条辅导员(中队长)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是:(一)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学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落实各项学生管理制度,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指导学生参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科研等活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违纪处理及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申请评定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五)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任期内每学年发表1篇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文章或提交2篇学生专业学习及思想状况专题报告。
第八条班主任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书育人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和思想动态,参与学生党、团、学组织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注重学生专业学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任期内组织1次以学术活动为中心的校园文化活动或联系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
(三)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学习水平,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正确使用学习方法,任期内组织2次主题班会。
(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任期内组织1次实践教学观摩或社会实践活动。
(五)主动学习和掌握教育理论与方法,加强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任期内撰写1篇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或专业学习研究方面的文章。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选拔程序第九条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十条组织人事处作为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分别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学生管理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辅导员(中队长)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情况。
2.组织上岗培训,指导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3.积极支持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为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条件。
4.加强与教学系、部的联系,定期向教学系、部通报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表现情况。
(二)教学系、部工作职责1.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生管理部门考核班主任工作情况。
2.积极支持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通过参加班主任组织的各类活动,检验班主任工作效果。
3.加强与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的联系沟通,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内容更新,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4.加强与学生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的表现情况。
第十一条辅导员(中队长)和班主任的选拔程序是:(一)学生管理部门提出拟配备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的配备意见。
(二)组织人事处审核并确定各教学系、部的分配名额。
(三)各教学系、部研究确定人选。
(四)学校审批。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要充分调动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的主观能动性,发挥青年教师的优势和特长,全面培养和锻炼他们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管理部门安排辅导员(中队长)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时,要有半年左右的工作适应期,适应期后应安排其独立承担至少1个区队的专职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辅导员(中队长)或班主任任期结束后,本人要在一周内向学生管理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记录本,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可采取座谈、交流、汇报等形式)。
第十六条辅导员(中队长)或班主任任期结束后,学生管理部门要分别对两类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详见《辅导员(中队长)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一)和《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二)。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履行工作职责,各方面表现出色,工作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缺席相关学管工作会议2次(含)以上的。
3.其他不适合评为优秀情形的。
(二)合格:履行工作职责,各方面表现较好,胜任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
(三)不合格:表现较差,不胜任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1.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的。
2.传播不良、消极思想及言论的,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的。
3.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工作懈怠,责任心不强的。
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形的。
第十八条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每一类别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此类别考核人数的15%。
第十九条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辅导员(中队长)的考核对辅导员(中队长)的考核采用学生考核与学生大队考核相结合方式,其中学生考核意见占考核比重的40%。
具体方法和程序为:1.学生评分。
辅导员(中队长)填写《履职情况考核表》,并在所负责班级范围内进行述职,学生根据《辅导员(中队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履职情况评分。
2.学生大队评议。
学生大队依据辅导员(中队长)所提交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材料,结合其工作表现,参照《辅导员(中队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履职情况做出鉴定。
3.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学生评分结果和学生大队鉴定意见,结合辅导员(中队长)任期内的综合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4.报学校审批。
(二)班主任的考核对班主任的考核采用学生、学生大队和教学系、部考核相结合方式,考核比重分别为30%、30%、40%。
具体方法和程序为:1.学生评分。
班主任填写《履职情况考核表》,并在所负责班级范围内进行述职,学生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履职情况评分。
2.学生大队评议。
学生大队依据班主任所提交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材料,结合其工作表现,参照《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履职情况做出鉴定。
3.教学系、部评议。
教学系、部依据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对履职情况做出鉴定。
4.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学生评分结果和学生大队、教学系、部的鉴定意见,结合班主任任期内的综合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5.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任期期满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一)考核为优秀的,年度考核加1.5分,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进修学习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
(二)考核为合格的,年度考核加0.5分。
(三)考核为不合格的,当次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视为无效,年度考核减0.5分,申请学历进修资格时间和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延后一年。
第六章相关事宜第二十一条35周岁以下的教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或班主任一年以上,方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6周岁以上的教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或班主任一年以上,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中队长)专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一年以后,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承担部分教学或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专业课教师不超过周4课时、公共基础课教师不超过周6课时,并可根据专业需要参加有关系、部的业务研究活动。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中队长)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专业在相关系、部申报,担任辅导员期间的累计课时量达到一年的标准课时量即可。
第二十四条教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期间,校内岗位责任津贴及激励津贴按照行政系列标准执行,若独立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则按照学生数量发放相应的学管干部补贴。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在推优入党、评优评先、实习见习、毕业分配、选拔干部等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学生管理工作方面享有建议权,学生管理干部在开展以上工作时要充分征求班主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