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备考选择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12.2)
2014年司法综合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

司法综合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一、单选题(本大题30小题.每题1.0分,共3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证券公司可以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办理经纪业务B 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C 证券公司可以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作出承诺D 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证券经纪业务交易的限制[解析]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
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第2题证券交易所发现某证券账户的交易有重大异常情况,证券交易所有权采取( )A 取消该账户B 禁止该账户交易C 限制该账户交易D 无权自行采取措施,有权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证券交易所的限制交易制度[解析] 《证券法》第115条第3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正确。
第3题王某用自己所有的一头奶牛作为质押向李某借款,王某将奶牛交付给李某,借款合同到期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李某将奶牛交还王某,质押期间,李某共挤奶 100公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挤奶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B 李某挤奶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C 李某挤奶的行为是合法行为D 李某挤奶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质物所生孳息的归属[解析] 《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十二)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以下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是( )。
A 被看守人员赵某殴打监管人员,情节严重B 罪犯钱某与郝某有仇,一日趁外出放风之机用劳动用的铁锹将郝某打伤C 牢头孙某,组织在押犯数10人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D 李某组织“牢友会”,自任“会长”,组织手下对刚入狱的犯人殴打、体罚【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破坏监管秩序罪。
《刑法》第315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第2题我国公民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日本国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砍刀将其刺死,张某的行为应( )。
A 适用新加坡刑法B 适用中国刑法C 适用日本国刑法D 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刑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在中国的船舶上犯罪适用中国刑法。
第3题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A 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科员”,为集团提供作案工具及进行销赃B 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C 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其从未亲自参与D 郭仁靖,受“老大”邸某约请与另外4人一起参与殴斗廖某,打了两拳即离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的认定。
主犯包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如C选项;A项是次要的帮助案;B构成单独犯罪;D属于次要的实行犯。
2014全国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二卷》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答案】B2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答案】A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答案】A25.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答案】D26.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答案】D27.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答案】C28.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答案】D29.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答案】D30.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字母⽤铅笔涂满,不答或答错均不得分。
(本部分1~50题) 1.约翰(美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于1999年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去瑞⼠旅游,在瑞⼠上空实施了盗窃⾏为,盗窃了⼀德国⼈的名贵⼿表,试问,我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 C.⽆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实施的犯罪 D.⽆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实施的犯罪 2.甲仇恨⼄,某⽇到⼄家向被⼦⾥的⼄射击后逃⾛,其实⼄早已死亡。
甲的⾏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对象错误 C.⼿段错误 D.过失犯罪 3.某甲在12周岁时抢劫了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的那天抢劫了8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杀死,在15周岁时抢劫了价值为9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打成重伤。
则( ) A.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1.7万元 B.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9000元 C.甲构成故意杀⼈罪和抢劫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4.陆某与肖某事前商量好,陆某抢劫银⾏之后,以肖某家为暂时窝藏地点。
对肖某应以何罪论处(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抢劫罪 D.伪证罪 5.王某犯了三个罪,审判时只判了两个罪,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后决定执⾏的刑期为9年。
执⾏3年后,发现他还有⼀个丙罪没有判决,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最终对王某决定执⾏的刑期幅度是( ) 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B.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6.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考点】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寻衅滋事罪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答案】B【考点】刑法解释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D【考点】构成要件要素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选择题及答案带解析

1、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
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
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5、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6、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四)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选项中,哪项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 )A 与案件无牵连B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C 有自己的住房,且收入亦较固定D 虽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本题考保证人的条件。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内容。
第2题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A 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 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 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D 报请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据上述法条可知,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故题中某区检察院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故D项为正确答案。
第3题赵某向甲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下列关于甲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A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甲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B 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甲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C 如果甲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经甲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D 如果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长的,甲行政机关无须告知赵某延长期限的理由【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14年民诉法司法考试选择题答案与解析

(2014年)单项选择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A. 检察监督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
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据此可知,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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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选择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4.12.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司法部答案】D【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A选项中,乙享有的债权的起算点是借期届满日而非出具借条日,A不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说明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B不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权的实行会导致主债的诉讼时效中断。
C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首先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自然无法抗辩,仍可追偿;即使甲明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承担保证责任后仍可追偿,但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错误。
3、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司法部答案】D【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4、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出资和公司红利分配【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题中,成立该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即三者出资分别为20、30、50万元,但丙仅实缴30万元,差额20万元,所以成立该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
没有约定的,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B项正确。
A、D错误。
根据公司法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C项错误。
5、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答案解析】《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具有生前与死因行为,具有双务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并无无效情形,A正确,其他错误。
6、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
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D错误。
7、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未经权利人花园公司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B应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C不选。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侵犯了录音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益,构成侵权,D应选。
8、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司法部答案】BCD【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A正确不选。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错误应选。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错误应选。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