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告知单

合集下载

工程施工前的安全告知单

工程施工前的安全告知单

工程施工前的安全告知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安全告知单。

本告知单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4.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有效。

5. 施工现场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防辐射、防尘、防噪、防震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施工现场个人防护1. 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并根据作业特点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2. 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 施工现场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4. 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酒后作业。

5. 施工现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施工现场作业安全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设置安全通道,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2. 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焊接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施工现场的各类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4. 施工现场的各类作业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和安全防护措施。

临时承包商入场安全告知书

临时承包商入场安全告知书

防火防爆区域临时承包商入场告知书
为规范临时承包商人员在场站内的施工作业,提高作业标准,便于统一管理,特此做出以下要求,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出具本单位的一级安全培训记录方可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2、进过三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临时入场证件,证件下发之前不得进站施工。

3、施工过程中严格听从属地主管及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在不符合现场施工规范的情况下,听从管理人员的停工要求。

4、严格按照处理站作业票管理制度进行办票。

5、严格遵守入场安全教育规范,工具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且摆放整齐,管件、阀门等不可与地面直接接触。

6、施工区域设置警戒带,警戒带拉设需横平竖直,高度统一为1.2米,除特殊情况不得占用道路、消防栓、低压配电桩等公用设施。

7、电缆本身检查合格,不得出现绝缘皮老化或破坏现象;布线按S形布设,禁止打圈、重叠。

8、凡是违反油田公司安全标准的、处理站安全标准的、不服从管理的、作业票不规范的、现场标准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发现罚款200元。

9、安全教育时施工负责人携带2000元现金作为施工抵押金,施工结束后退还。

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需认真阅读该告知书,并承诺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工作,违反相关条例自愿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
单位负责人:日期:。

工程安全告知书

工程安全告知书

工程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工程参与人员,
为了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向您发出以下工程安全告知:
1. 工地入口处,请务必遵守现场安全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进入工地。

2. 在工地内,切勿随意进入危险区域或触摸未经授权的设备。

所有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且严禁擅自更改工程图纸或进
行未经许可的工作调整。

3.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请确保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
装备,并遵守相关的高处作业规范。

严禁超越其承载能力的高度进
行作业。

4. 工地内禁止酗酒和聚众闲谈,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具有危
险性的物品进入工地。

5. 对于不了解具体操作规程的工艺、设备等,请勿擅自操作。

应与相关负责人联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后再进行操作。

6. 工地内严禁吸烟,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堆放和垃
圾积累,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 在紧急情况下,请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如火灾、爆炸、事故等,务必按照紧急预案和指示进行安全疏散。

以上告知内容仅为基本安全要求,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希望所有工程参与人员能够共同遵守以上
安全规定,共同维护工地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特此告知。

日期:(请在此处填写发布日期)
签发人:(请在此处填写签发人姓名)。

工程施工安全告知单

工程施工安全告知单

工程施工安全告知单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XXXX工程,位于XXXX地区,工程内容包括XXXX。

工程预计XXXX年XX月XX日开工,XXXX年XX月XX日竣工。

施工期间,敬请各位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规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三、施工安全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5. 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6.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7.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如临时用电、用水、用火等。

8.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消防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3.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应事先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4. 施工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5.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环境保护要求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临时存放处,分类存放,定期清运。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应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

4. 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原材料,减少浪费,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外来承包商安全风险告知书

外来承包商安全风险告知书

外来承包商安全风险告知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公司希望您在开展工作前了解并承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在与我们公司合作期间,您需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受雇责任:您作为外来承包商,在工作期间需遵守所有适用于您工作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政策。

2. 安全培训:您需要接受我们公司提供的安全培训,了解有关工作场所安全、防火、急救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3. 个人保护装备:在工作过程中,您应根据职责要求配备和佩戴适当的个人保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护目镜、耳塞、手套和防护服等。

4. 风险评估:在工作场所进行工作之前,您需要了解并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与我们公司合作的期间内,您也有责任及时报告和协助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5. 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您需立即报告给我们公司,并按照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应对措施。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签署下方确认,表明您已阅读、了解并接受上述安全风险告知。

感谢您的合作!
----------------------------------------
外来承包商签字确认:
日期: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承包商安全监管红线告知单(施工单位)

承包商安全监管红线告知单(施工单位)

承包商安全红线告知单:根据《**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实际,制定如下承包商安全红线:(一)项目经理未每日召开安全例会,未对当天的施工作业内容及风险防范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的;(二)临时用电未编制专项施工作业计划书的;移动工具、手持工具未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触保制的,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的;(三)低压带电接临时线,带电修理电动工具,搬动用电设备;火线与中性线接地不合适的,湿手接触带电设备;(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的;(五)架空线路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备上的;(六)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和五点式安全带、双点未挂扣在安全绳和杆件上的;(七)高处作业使用外置垂直梯移动式龙门脚手架的;无操作面施工的;脚手架带人进行移动的;(八)罩棚顶部进行更换彩钢瓦、天沟和檩条等施工作业,未搭设专门的上下施工通道、罩棚顶部未安装安全绳、顶部未铺设行走踏板、坠落面下未设置安全网或救生气垫;(九)罩棚网架整体防腐未设置满堂红固定脚手架的;(十)罩棚檐口及灯箱等施工作业,未使用内爬式脚手架或未使用高空作业车进行作业的;(十一)立柱包装施工未使用固定式脚手架,围绕立柱闭合设置操作面施工的;(十二)高处作业人员未持有国家颁发的《高处作业操作证》。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十三)高处作业离开作业岗位,脚手架不应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十四)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未保证其最小的安全距离;(十五)拆除支架或模板时,不应双层作业,拆下的支架杆件或模板不应往下扔,未遵循由上而下的顺序平稳吊放或滑放;(十六)在生产、储存、输送油品的设备、油罐、容器、管道上动火作业,未切断油品来源并加盲板,未将设备、油罐、容器、管道的余油清理干净或彻底吹扫、清洗、置换、通风的;(十七)在同一动火作业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十八)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未进行气体检测;(十九)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未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承包商安全告知单

承包商安全告知单

为建构「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灾害之发生,应遵守本公司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承揽商施工前应向工程经办人员提出工作安全许可申请暨同意单,确认相关作业申请(如明火作业、高架作业、电气作业、局限空间、入槽作业、特别危害健康作业等),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一、工作场所环境依各区域特性安全告知二、分项工程告知作业类别为:机械灾害防止起重吊挂作业车辆机械爆炸、火灾及腐蚀、泄漏之防止坠落、飞落灾害防止电气危害之防止防护具、卫生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粉尘作业灾害防止打桩、植桩作业露天开挖作业挡土支撑作业模板作业钢筋作业施工架作业钢构作业彩钢作业开口防护湿式、干式作业混凝土作业水中作业三、每日作业前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工作场所环境及相关分项工程当日有变动之可能危害因素后,以「包商入厂证」办理更换「施工人员识别臂章」,依规定配戴妥当,安全器具装备等检查确认,合格后始予入场施工,收工后施工人员须至工程经办单位换回「包商入厂证」始予出场。

四本工程包括共项分项工程告知作业类别一、承揽商工作人员对工作场所之环境及可能危害因素须确实了解,并遵守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相关法令,以及总管理处颁订之承揽商出入厂管理规定、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作业规定二、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工地),一律须配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配备,另应依该作业内容特性,配备必要之个人安全防护器具及急救器具(防护衣、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带),其所需之防护器具及急救器具由承揽厂商自备,且品质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三、承揽厂商使用自有与自行承租、承借之危险性机械、设备或器具应实施自动检查之定期检查及重点检查。

四、施工前应采取之安全卫生措施应依照本工作场所环境施工前安全告知及分项工程告知中内容规定办理。

五、工作场所环境分区及分项工程告知后,于相关安全防护器具装备等检查合格后始予入场施工。

作业类别:机械灾害防止PAGE:/一般规定:1.冲剪机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圆盘锯、堆高机、研磨机应有安全防护设备。

施工安全告知书

施工安全告知书

施工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施工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我们将为您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告知。

请您在施工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 个人防护:
- 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和手套等。

- 不得穿戴过大或过于宽松的衣服,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 长时间进行露天施工时,应定期涂抹防晒霜,保护皮肤免受阳光暴晒。

2. 施工场所:
- 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避让和施工区域的安全。

-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随时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 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以防止火灾事故。

3. 施工设备:
- 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接受定期维护和
检查。

- 在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时,应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和
执照。

-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设备的正确使用方
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4. 施工方法:
-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绳索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或作业区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 如遇恶劣天气,应暂停施工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
的人身安全。

请您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如有任
何紧急情况或安全问题,请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我们将竭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感谢您的配合!
[公司名称]
[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建构「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灾害之发生,应遵守本公司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承揽商施工前应向工程经办人员提出工作安全许可申请暨同意单,确认相关作业申请(如明火作业、高架作业、电气作业、局限空间、入槽作业、特别危害健康作业等),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一、工作场所环境依各区域特性安全告知二、分项工程告知作业类别为:机械灾害防止起重吊挂作业车辆机械爆炸、火灾及腐蚀、泄漏之防止坠落、飞落灾害防止电气危害之防止防护具、卫生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粉尘作业灾害防止打桩、植桩作业露天开挖作业挡土支撑作业模板作业钢筋作业施工架作业钢构作业彩钢作业开口防护湿式、干式作业混凝土作业水中作业三、每日作业前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工作场所环境及相关分项工程当日有变动之可能危害因素后,以「包商入厂证」办理更换「施工人员识别臂章」,依规定配戴妥当,安全器具装备等检查确认,合格后始予入场施工,收工后施工人员须至工程经办单位换回「包商入厂证」始予出场。

四本工程包括共项分项工程告知作业类别一、承揽商工作人员对工作场所之环境及可能危害因素须确实了解,并遵守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相关法令,以及总管理处颁订之承揽商出入厂管理规定、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作业规定二、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工地),一律须配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配备,另应依该作业内容特性,配备必要之个人安全防护器具及急救器具(防护衣、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带),其所需之防护器具及急救器具由承揽厂商自备,且品质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三、承揽厂商使用自有与自行承租、承借之危险性机械、设备或器具应实施自动检查之定期检查及重点检查。

四、施工前应采取之安全卫生措施应依照本工作场所环境施工前安全告知及分项工程告知中内容规定办理。

五、工作场所环境分区及分项工程告知后,于相关安全防护器具装备等检查合格后始予入场施工。

作业类别:机械灾害防止PAGE:/一般规定:1.冲剪机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圆盘锯、堆高机、研磨机应有安全防护设备。

2.对于机械之原动机、转轴、齿轮、带轮、飞轮、传动轮、传动带等有危害之虞之部分,应有全罩式护罩、护围、套胴、跨桥等设备。

3.对于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在施工前,应会同监工向设备管理部门确认,防止因接触、振动等或其它意外原因,致使机械骤然开动使用动力运转之机械,具有显著危险者,劳工应知悉紧急制动装置,能立即遮断动力并与制动系统连动,能于紧急时快速停止机械之运转。

4.对于动力传动装置之轴承,运转中禁止注油。

5.承揽商对于传动带,应依下列规定装设防护物:对于机械开始运转有危害之虞者,应指定指挥人员负责指挥。

加工物、切削工具等因截断、切削或本身缺损,于加工时有飞散致危害之虞者应于加工机械上设置全罩式护罩或护围。

6.对于钻孔机、截角机等旋转刃具作业,不得使用手套,并佩用适当之防护具,如护目镜等。

7.对于机械之扫除、上油、检查、修理前,应使该机械停止运转;为防止他人操作该机械之起动装置,应会同工程经办人员向设备管理部门确认采上锁或设置标示等措施。

8.施工时,人员之项链、领带等物品,如有遭机具卷入之危害时,须予取下。

一般工作机械:1.研磨轮使用时,须佩戴目镜等防护具,且除该研磨轮为侧用外,不得使用侧面。

2.每日作业开始前试转一分钟以上,研磨轮更换时应先检验有无裂痕,并在防护罩下试转三分钟以上。

木材加工机械:1.木材加工用带锯锯齿(锯切所需之部分及锯床除外)及带轮,应设置护罩或护围等设备。

2.木材加工用带锯之突钉型导送滚轮或锯齿型导送滚轮,除导送面外,应设接触预防装置或护盖。

但设有紧急制动装置,能停止突钉型导送滚轮或锯齿型导送滚轮转动者,不在此限。

3.有自动输送装置以外之截角机,应装置刃部接触预防装置。

但设置接触预防装置有阻碍工作,且劳工使用送料工具时,不在此限。

作业类别:起重吊挂作业PAGE:/设备及操作证照:1.法定起重机具须取得设备安全合格证件,操作人员应有操作执照,并将证照影本挂于驾驶台。

2.从事吊挂作业人员及吊挂指挥人员需具备特殊安全卫生训练合格证照。

3.辅助吊杆(焊道须退火处理)应具备构造图面、强度计算书,并经工检机构核准。

4.吊车、卷扬机等设备,须装设过卷扬装置。

作业协调:1.作业前须先了解作业步骤程序、作业方法并协调统一「指挥信号」及安全确认就序。

2.指派专人担任指挥工作,其指挥位置须能就安全且可完全看到全部工作进行及起重机操作员容易看见之处。

护围安全标示:1.起重吊挂作业半径有效范围区内,应设置拒马或安全警戒绳等,严禁人员、车辆入内。

2.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安全警告牌。

四.吊举重量限制:1.「额定荷重」须标示吊杆两侧或明显易见处。

2.「荷重能力表」须标示于操作台或作业场所。

3.吊举前须先确认「荷物重量」及「吊具吊举能力」。

4.吊重量不得超过「荷重能力之75%」及「额定荷重」。

五.拉索及其固定部:1.吊举庞大对象、超高、超长、易摇动、旋转之荷重物时,应使用导向拉索控制,严禁以手或身体任何部位企图推动或控制吊荷物之方向。

2.吊杆固定部(接头)良好,无龟裂、锈蚀,无漏油。

3.吊钩之开口度在管制范围内,防滑舌片无脱落。

4.钢索等吊具使用前检查是否有磨损、断股,如损坏或有危害之虞,须予更新。

5.停工、交接班或吊车行驶中,吊钩上的荷物或抓斗、工作架、磁盘等应放下,严禁悬于半空中。

六.防止翻覆措施:1.移动式吊车须将前、后两边之外伸撑座完全伸出,并撑于坚固地面或加衬枕木(钢板)垫稳,无倾斜、下陷,轮胎应离开地面(检视水平仪判定)。

2.枕木应坚固且宽厚,并妥善垫置,撑座不可接近坑旁,邻旁地基夯实吊挂作业安全:1.吊挂作业中,吊挂作业半径有效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站立或通过荷物之下方。

2.驾驶离开驾驶座须配戴安全帽,操作人员须戴安全帽。

3.禁止吊挂人员或其它人员站于车上或乘座站于荷物上。

4.配重旋转器与设备、建筑物、墙保持公分以上距离。

5.吊举物之形状不规则型时,吊钩须处于重心之正上方。

6.吊挂作业时,吊索与吊钩必须处于吊荷物之正上方,保持垂直状态,严禁侧拉吊举、横抓、倾斜或晃动。

7.必须使用吊篮时,须具备强度计算书经结构技师验证合格,并直接固定于吊杆主杆,不可有摇晃、翻覆之虞。

钢构吊挂作业安全:1.钢构组配作业主管、吊举作业人员需具备该项特殊安全训练合格证照。

2.作业前安全检点:C型夹钳确认型式、额定荷重、夹钳之具有齿之凸轮或圆弧形旋转颚不得磨损、吊物板厚度、宽度。

3.C夹钳吊挂作业中,以两组以上夹钳挟住重心位置,挂安全锁夹牢,使吊物平稳无摇幌、倾斜、翻转(倒)、掉落之虞。

4.吊举过程中勿碰冲击,禁止横抓、重迭吊举或多任务件合吊、段吊。

防止感电措施:1.邻接高压电之吊车须接地,吊车移动行进路线应事先调查清楚,邻接高压线时应予协调断电,或加设绝缘披覆,或加装感电自动警报装置2.作业半径须距离带电路3.5公尺以上安全距离及安全高度。

强风地震后安全检点:人字臂起重杆于瞬间风速可能超过米/秒,或四级以上地震后,应检查过卷预防装置、制动器、离合器及钢索通过部位状况,检查不合格禁止复工。

作业类别:车辆机械PAGE:/一般规定:1.作业之车辆机械,驾驶者或有关人员应执行下列事项:(1)除非所有人员已远离该机械(驾驶者等依规定就位者除外),否则不得起动。

车辆系营建机械,除乘坐席位外,于作业时不得搭载劳工。

(2)车辆系营建机械作业时,禁止人员(驾驶者等依规定就位者除外)进入操作半径内或附近有危险之虞之场所。

(3)应注意远离带电导体,以免感电。

(4)应依制造厂商规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

(5)禁止停放于有滑落危险之虞之斜坡,禁止夜间停放于交通要道。

(6)不得使动力系挖掘机械于铲、铗、吊斗等,在负载情况下行驶。

(7)不得使动力铲或铗、吊升货物供人员之升降或供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8)人员不得搭载于堆高机之货叉所承载货物之托板、撬板及其它部分(乘坐席除外)。

(9)驾驶者离开其位置时,应将吊斗等作业装置置于地面,并将原动机熄火、制动,及安置煞车等,防止该机械滑走。

(10)堆高机于驾驶者离开其位置时,应采将货叉等放置于地面,并将原动机熄火、制动。

2.于工作场所之自设道路,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应能承受拟行驶车辆机械之荷重(2)危险性应设有标志杆或防御物(3)道路(括桥梁及涵洞等)定期检查,如有危害车辆机械行驶之情况,应予消除。

(4)坡度须适当,不得有使拟行驶车辆机械滑下可能之斜度。

(5)应妥予设置行车安全设备并注意其保养。

3.堆高机非置备有后扶架者,不得使用,应依下列规定:(1)使用托板或撬板时,须确定其具备承受积载货物重量之强度。

(2)无显著之损伤、变形或腐蚀者。

(3)荷重在一公吨以上之堆高机,应特殊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人员操作。

(4)荷重不得超过该机械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堆高机操作使用作业规定:1.作业区规划(1)非固定临时作业区应设警戒索、围栏(或活动拒马)管制人员进入作业区内。

(2)邻作业区附近之储桶、电(仪)气、侦测及消防等设备或活动阶梯备前面应设置适当之防撞设施(如护栏、矮堤等)。

(3)作业区域应保持平坦无突出物,行驶路线或回旋范围有阻碍物时应即予清理。

2.安全防护设备(1)堆高机后扶架,应经常检查及维护保持良好。

(2)桅杆与驾驶台间应设安全护栏,以防桅杆后倾,货物掉落危害操作人员。

(3)堆高机应设置前照灯与后照灯,左右侧均应各设置方向指示器(灯)。

(4)堆高机必要时得设置警示(旋转闪红灯)装置,且后退蜂鸣器应与车辆行驶连动,蜂鸣器因量不受周界背景杂音影响。

(5)堆高机应设置顶蓬,其强度应可承受堆高机最大负荷之二倍之值。

(6)堆高机于烟道排气出口应装设灭焰器。

3.堆高机驾驶作业安全管理(1)驾驶人员应取得操作合格证。

(2)驾驶员须配带安全帽并扣妥帽带,行驶中须使用安全带,严禁搭载其它人员。

(3)行驶中应使桅杆垂直,货叉上端距离地面30公分高度。

(4)应于安全区域划设停车格,供堆高机停放,堆高机停放时,应将货叉面向墙壁侧并置于地面。

(5)堆高机停放后应确实拉取手剎车,并取下车钥匙。

(6)使用人应依堆高机每日作业前检点表实施检点,经保管人签认后方可使用。

(7)应标示制造厂商、公司名称、最大荷重、联络电话、管制编号、保管人。

(8)堆高机夜间与假日需停放于指定地点。

作业类别:爆炸、火灾及腐蚀、泄漏之防止PAGE:/一般规定:1.于有引起火灾及爆炸危险之场所,不得设置有火花、电孤或用高温成为发火源之虞之机械、器具或设备等,并严禁烟火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非经申请核准不得使用明火。

2.有危险物或有油类、可燃性粉尘等其它危险物存在之虞之配管、储槽、油桶等容器,从事熔接、熔断或使用明火之作业或有发生火花之虞之作业,应事先清除该等物质,并会同监工人与明火监督人员确认无危险之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