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章程

物业管理章程物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章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卫生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
1.2 定义1) 物业管理公司:指负责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合法登记公司。
2) 业主:指在本小区购买住宅、商铺或其他物业单位的合法产权人。
3) 小区:指本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固定范围内的住宅区域。
4) 物业管理费:指由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的维护、保养、管理小区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与权益2.1 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2.1.1 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提供住户的安全保障和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
2.1.2 协调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如清洁、垃圾处理、绿化养护等工作。
2.1.3 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
2.1.4 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如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等。
2.2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2.2.1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取业主按照规定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并按时做出合理使用。
2.2.2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小区公约的业主进行警告、罚款或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的处理。
2.2.3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与小区内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并为业主提供合作伙伴的优惠服务。
第三章:业主的权益与义务3.1 业主的权益3.1.1 享有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按规定合理使用。
3.1.2 享有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项管理服务,并享受维护小区安全和秩序的保障。
3.1.3 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决策,如业主大会、物业委员会等。
3.2 业主的义务3.2.1 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按时完成付款。
3.2.2 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不得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约规定的行为。
3.2.3 妥善使用公共设施和小区共有设备,并保持其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业主大会与物业委员会4.1 业主大会4.1.1 业主大会是小区内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物业公司内部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根本性文件。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优先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政策;2.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3.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4. 服务原则:以业主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组织架构分为以下几个部门: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2. 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3. 各部门:包括物业管理部、工程维修部、客服部、财务部等。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a.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b. 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c.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d. 选举和罢免公司管理层成员。
2. 管理层:a. 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b. 制定和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c. 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d.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3. 物业管理部:a. 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b. 维护小区环境整洁;c. 管理小区公共设施;d. 处理业主投诉。
4. 工程维修部:a. 负责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b. 保证小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c. 及时处理业主报修;d. 定期检查小区设施设备。
5. 客服部:a. 负责接待业主咨询和投诉;b. 提供业主服务;c. 处理业主纠纷;d. 收集业主意见建议。
6. 财务部:a.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b.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c. 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d. 审核公司各项费用。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2. 享受社会保险;3. 参与公司民主管理;4.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4.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
物业公司内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内部章程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
2.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工作。
5. 物业管理部: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维护、客户服务等工作。
6. 工程维护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7.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董事会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2. 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3. 决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并购等事项。
4. 选举和罢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总经理职责:1. 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3.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目标实现。
4.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应根据本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本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职责的履行。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条员工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奋敬业。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共同维护公司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物业公司章程

物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____年。
第六条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依法出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包括分红权、决策权、选举权等。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九条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公司利润;(二)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四)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五)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股款;(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和董事会第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利润分配方案;(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物业服务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制度。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第四条公司宗旨: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诚信经营、共创和谐”的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清洁卫生、停车场管理、餐饮服务等。
第六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度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召开:(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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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服务业主原则:以业主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法规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
3. 公平公正原则:在管理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 严谨细致原则:对各项工作进行严谨细致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综合管理部2. 物业服务部3. 工程维护部4. 财务部5. 人力资源部6. 行政部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
2. 物业服务部:负责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维修等。
3. 工程维护部:负责物业项目的设施设备维护、改造、更新等。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审计等。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
6. 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各部门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岗位职责包括:1. 物业服务部:(1)负责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维修等;(2)定期收集业主意见,提高服务质量;(3)处理业主投诉,维护业主权益。
2. 工程维护部:(1)负责物业项目的设施设备维护、改造、更新等;(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修复。
3. 财务部:(1)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审计等;(2)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确保公司财务稳定;(3)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4. 人力资源部:(1)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2)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满意度;(3)优化员工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5. 行政部:(1)负责公司内部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2)制定行政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3)维护公司形象,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专业版精选3篇

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专业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物业公司内部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内部章程,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依法经营,服务至上,以人为本,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年度计划,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协调。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原则:1. 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满足业主需求。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
3. 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4. 注重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公司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年度为公历年度,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员工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第十九条物业服务内容:1. 对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进行日常物业管理。
2. 维修、养护楼宇及配套设施设备。
3. 提供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车辆停放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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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章程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1、股东2、股东3等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施工,安防工程施工,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股东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货币单位:万元)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经董事会批准,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由董事长签署《股份转让确认函》后方可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董事会意见。
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得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除上述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同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依法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固定大会。
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董事会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他可留痕可追溯查询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秘书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任期2年,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九)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条、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两年,由股东会推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三)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丧失总经理资格的;(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七章、监事会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选举监事三名。
监事由股东会委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置主席一名第三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两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监事人员可以不经董事长、总经理的批准,直接要求财务人员出示财务报告、财务帐薄、原始财务凭证;(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律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上述人员改正,当上述人员拒绝时,可以举行听证;(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向董事进行质询;(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