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小板常识
血小板输注

F=0.62 ;无脾患者F=0.91 ;脾肿大患者F=0.23 W 为体重(kg),按每kg体重7%的比例 估算患者总血容量 100为调节系数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板 输 注 疗 效 判 断
⑤实际血小板回收率(PPR)
是评价血小板输后的实际效果的指标。
通过检测输注血小板1h或24h后血小板计数
输注血小板加重血栓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国外以采45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 输 注 使用剂量:依靠临床经验估计, 通常成人单次输注12U;2~3天输一次 儿童按体重大致比例酌情减量
输10U浓缩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计数36×109/L
【剂量】 (1)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制品: 国内以采20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国家表准要求: 血小板含量≥2×1010/L 白细胞残余量≤2.5×108/L 红细胞≤1×109/L 容积为25 ~ 35ml
血小板输注
一、 浓缩血小板: 普通血袋保存24h 血袋保存5天 成 用于各种血小板减少症 分
;
专用
输 【适应证】 血 ︱ (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通过输注血小板,补充 浓 有止血功能的血小板,达止血目的 缩 血 ①血小板<20×109/L(再障、白血病、DIC、脾亢、 小 同种免疫或药物介导的血小板破坏等),伴严重出血 板 输 ②血小板不少,但功能障碍,伴严重出血 注 ③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减少 ④急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伴严重出血、
ⅰ)严格掌握输血的指征,尽可能减少输血次数; ⅱ)减少白细胞抗原
ⅲ)对已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者,应进行血小板配血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板 输 注
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输注一、种类和保存1.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采自单个献血者,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为2.0-2.5×1011/250ml,其中白细胞和红细胞的含量低,能有效地减少因输注血小板而产生的同种免疫反应等特点。
一般采用室温22±2℃,不断轻轻振荡的方法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5天。
2.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由200ml全血制备,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2.0×1010/20-25ml;由400全血制备,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4.0×1010/40-50ml。
一般采用室温22±2℃,不断轻轻振荡的方法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通常1个单位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相当于10个单位由200ml全血制备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
二、输注原则与适应症1.血小板生成数量障碍⑴手术患者①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制剂;②血小板计数<50×109/L应立即输注血小板制剂,使患者血小板计数升至50×1010/L以上才能实施手术;③血小板计数50-100×109/L,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输注血小板制剂;④通常实施头颅、眼部以及脊柱等部位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100×109/L;实施上腹部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须>70×109/L;实施产科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应血小板计数>50×109/L⑵非手术患者①血小板计数>5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制剂;②血小板计数<10×109/L,伴有或不伴有龈血、尿血、便血等严重出血,应立即输注血小板制剂;③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皮肤瘀点瘀斑等,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输注血小板制剂;2.血小板功能障碍血小板计数虽正常,但有功能障碍时。
输注血小板护理

血小板输注护理一、严格执行医嘱1.核对献血者与受血者的血型,输注剂量。
2. 血小板应避免剧烈摇荡,以免血小板释放ATP发生不可逆的聚集或破坏。
从而影响输注效果。
3.血小板在领取后应尽快输注,以免降低血小板的功能,以病人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为宜,一般80~l00滴/min。
手工分离的血小板必须在24 h内输注,机采的血小板可在22℃振荡保存3~5 d。
4.在输注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过敏反应,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减慢输注的速度,遵照医嘱,给予相应的抗过敏药。
5.输注完毕后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的血小板。
6.观察输注血小板的临床效果,血小板输注后出血停止和出血时间缩短,尤其是输注后的l h和24 h的血小板计数都增高时,说明输注剂量和治疗都有效。
二、输注时的护理1.严格检查血小板外观。
正常的血小板呈淡黄色、云雾状,形状呈园盘状。
当血小板透过光源轻轻旋转时,会出现一种漩涡现象的能力,当血小板遇低温、体外保存时间延长、乳酸堆积导致pH值降低时,血小板由圆盘状变成球状,失去漩涡现象的能力。
一般当细菌污染量>107 cfu/ml时,漩涡现象也会消失。
如发现异常,按不合格血小板处理。
2.输注前轻轻摇动血小板袋,使袋内血小板混匀3.选择标准滤器输注。
选用孔径170μm的标准滤器进行输注,不能用小孔径的滤器,因会阻滞部分血小板,而影响输注效果。
4.缩短冰冻血小板解融后存放时间。
血小板出库后,由于温度、振动方式等发生变化,要求冰冻血小板从解融完毕到患者输注完毕最好在40 min内完成;洗涤后的血小板从洗涤完毕到患者输注完毕不得超过4 h;多个单位离心法备的血小板如果没有放置在专用袋内短时间内使用,放置过久有细菌污染的可能,要求从制备完成到患者输注完毕,必须在24 h内完成。
为了缩短时间,我们采取了多种方法,一是和用血单位临床电话联系,如果患者正在输用某种药物不能即时停止,就等患者药物快输完时对方电话告知,发血科人员计算好融解和路途中所用时间后,开始融解冰冻血小板。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1、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限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患者,不可滥用,其输注原则如下:①血小板生成障碍的患者,虽然有血小板显著减少,但无明显出血者不输(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长异常综合征等);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要输;③血小板数低于5×109/L,很容易发生颅内出血,这种患者不论现在有无出血,都应尽快预防性输注血小板;④血小板减少患者要作腰穿、经皮肤的导管植入、经支气管活检、剖腹手术或类似的手术,血小板要提升到至少50×109/L(骨髓穿刺例外);⑤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眼睛等),血小板数应提升到100×109/L。
2、治疗性血小板输注治疗性血小板输注一般是指因为血小板计数严重减少或者功能缺陷而导致患者已经发生明显出血或者严重出血倾向时进行的血小板输注治疗。
其主要原则为:①由疾病、化疗或放疗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患者,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伴自发性出血者应输血小板。
血小板数低于50×109/L,某些患者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也可输注血小板;②血小板功能异常:如血小板无力症、尿毒症、严重肝病、某些药物等引起的血小板功能异常伴有出血者;③大量输血所致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⁹/L者④心肺旁路手术:常有血小板功能损伤和某种程度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⁹/L且有伤口渗血不止者;⑤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由于患者体内存在自身抗血小板抗体,输入的血小板很快破坏,故不轻易输注血小板。
有下列情况可输:血小板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的出血危及生命者;用脾切除治疗本患者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⑥新生儿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本病有自限性,最长3~4周痊愈。
如有皮肤及黏膜出血者可输血小板。
血小板输注小常识

血小板输注小常识血小板输注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减少或者功能异常所致的出血,从而恢复和维持机体的止血和凝血功能,并不是任何原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都适用。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患者是何种原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是否达到了输注血小板的指征,其次完善相关检查和血小板的配型,最后在临床医生的指导下完成输注。
1.血小板如何止血血小板是从骨髓成熟的巨核细胞胞浆解脱落下来的小块胞质。
巨核细胞虽然在骨髓的造血细胞中为数最少,仅占骨髓有核细胞总数的0.05%,但其产生的血小板对机体的止血功能极为重要。
因血管创伤而失血时,血小板在生理止血过程中的功能活动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要是创伤发生后血小板迅速黏附于创伤处,并聚集成团,形成较松软的止血栓子;第二段主要是促进血凝并形成坚实的止血栓子;通过以上2个步骤血小板完成了止血。
2.血小板输注的目的血小板输注是指血小板数量或功能异常的患者进行的血小板输注,以达到止血或预防出血的目的。
血小板输注适用于①血小板计数低下;②血小板生成障碍引起的血小板减少;③稀释性血小板减少;④感染;⑤血小板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
血小板在正常人血液中有较恒定的数量(一般为100-300*10^9个/L)。
当血小板计数<50*10^9 /L时,轻度损伤可引起皮肤粘膜紫癜;计数<20*10^9 /L时,常有自发性出血。
所以一般认为计数<20*10^9 /L时,需要预防性输入血小板。
3.如何选择输注类型目前根据血小板制备的方法可将血小板分为两种:一种是浓缩血小板采用手工方法从采集的全血中分离制备;另一种是单采血小板则采用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直接采集。
制备及采集完成后的血小板必须放入22±2℃血小板振荡箱内进行保存,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输注。
一般手工分离400ml全血产生的浓缩血小板容量为50-76ml,血小板含量为≥4.0x10^10个,临床输注一个治疗量的浓缩血小板则采用将同一天采集的5-6袋400ml全血离心分离制备;单采血小板则为一个献血者所采集,容量为250-300ml,血小板含量为≥2.5x10^11个/袋。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1. 血小板输注概述血小板是控制出血的重要成分,而某些疾病或医疗操作可能导致患者的血小板数量过低或功能异常,进而引起出血症状。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会考虑给患者输注血小板。
2. 适应症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症是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症状,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手术后出血、产后出血、创伤性出血、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等。
同时,近年来,血小板输注也被用于治疗某些免疫介导性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 输注血小板的属性血小板输注的血制品主要由新鲜供血者的全血制备而成,通常称为单采血小板制品。
这种制品在制备过程中不含冻干、冷冻等步骤,因此血小板的活性能够得到有效保留,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也更为明显。
4. 输注血小板的原则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输注方案。
一般来说,根据输注目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预防性、治疗性和急救性输注。
(1) 预防性输注:针对于一些易出血的手术或治疗操作,医生有时会在手术前或操作前给患者输注一定量的血小板,以预防术后或操作后的出血。
(2) 治疗性输注:针对于已经发生出血症状的患者,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输注,包括输注的剂量、次数、时间等。
(3) 急救性输注:针对于出血严重或威胁生命的患者,需要进行急救性输注。
此时医生需要尽快找到血库中符合条件的血小板,进行输注。
5. 输注血小板的注意事项(1) 风险评估: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详细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出血风险,避免因输注血小板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2) 监测血小板数量:输注血小板后需监测患者的血小板数量,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输注。
(3) 特殊群体:对于孕妇等特殊群体,需要谨慎使用血小板输注。
6. 结语血小板输注是控制出血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时也需要谨慎使用,避免因输注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风险。
因此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输注方案。
输血小板的注意事项

输血小板的注意事项小板输血是一种治疗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方法,但是在进行输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输血的血小板应该来自于供血者的新鲜新鲜全血、血小板浓缩液或冻存血小板制剂。
血小板的保存时间不能超过7天,因为血小板保存时间长了会导致其活性下降。
此外,血小板重组工艺研究表明,新鲜血小板与冷冻贮存血小板相比,对停留性血小板减少性出血更有效。
其次,输血前应确保供血者和接受者的血型相同,以防止输血过程中发生不兼容反应。
输血前,还需要进行患者的免疫学检查,排除特定抗体。
第三,对于需要进行血小板输血的患者,在接受输血前还需要进行一些基本的检查。
例如,要评估患者自身的血小板生成能力和破坏能力,了解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病因。
此外,还需要评估患者的凝血功能,以排除其他凝血异常的影响。
第四,对于血小板输血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对于一般患者,每次输血的血小板剂量应该在4~6×10^10/L,而对于严重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患者,血小板剂量可以增加到8~10×10^10/L。
需要注意的是,输血的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以防止输血过程中患者发生不良反应。
最后,血小板输血过程中需要密切注意患者的体征和症状的变化。
如出现寒战、发热、皮肤潮红、呼吸急促、胸闷、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同时还需要监测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和凝血功能指标的变化,以及观察输血后病情的改善。
总之,血小板输血是一种治疗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有效方法,但在进行输血前需要注意供血者和接受者的血型匹配、患者的免疫学检查、血小板剂量的确定,以及输血过程中患者的体征和症状的变化。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血小板一个单位30毫升左右。
一个单位的血小板在30毫升左右,在临床上,一般十二个单位的血小板作为一个治疗量,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大概在300毫升。
输注血小板之后多数都可以改善出血的情况,而且有不同程度的血小板提升。
血小板是人体负责止血的血细胞,它具有黏附,聚集,分泌,释放等一系列功能,在人体止血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血小板数量降低了,人体就有发生出血的风险,血小板数量越低,出血的风险越大,在临床上,急性白血病患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以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经常需要输注血小板治疗。
正常血小板100-300×10^9/L,血小板如果低于10×10^9/L,可以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如果低于正常,只要有出血情况,均可以输注血小板。
当然,临床上存在血小板输注无效情况。
比如合并感染,脾大。
因此,输注血小板之后检查血常规,观察血小板上升以及出血改善的情况,判断输血小板的疗效。
输注血小板需要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如有相关需要建议前往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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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常识
血小板输注是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功能缺失患者的出血症状,恢复和维持人体的正常止血
和凝血功能。
血小板输注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血小板减少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不适宜
输注血小板。
在是否使用血小板输注这一治疗手段之前,应查明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权衡利弊后再作出决定。
血小板输注有治疗性输注和预防性输注。
有哪些临床情况需要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用于治疗存在活动性出血的血小板减少病人,然而在血小板计数超过
10 XI09/L时,由血小板减少引起的严重自发性出血发生可能性很小。
1、血小板生成减少引起的出血;
2、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性减少(血小板计数低于50 X109/L伴有严重出血者);
3、血由疾病、化疗或放疗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病人,凡血小板数低于20 XI09/L自发性出
血者应输血小板。
血小板数低于50X109/L某些病人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
也可输注血小板;
4、血小板功能异常:如血小板无力症、尿毒症、严重肝病、某些药物等引起的血小板功能
异常伴有出血者;
5、心肺手术:常有血小板功能损伤和某种程度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 XI09/L ,且
有伤口渗血不止者;
6、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ITP):由于病人体内存在自身抗血小板抗体,输入的血小板
快速破坏,故不轻易输注血小板。
有下列情况可输:①血小板数在20X109/L以下,伴有无
法控制的出血危及生命者;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7、新生儿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本病有自限性,最长3-4周痊愈。
如有皮肤及粘膜出血者可输血小板;
8、感染和DIC。
有哪些临床情况应考虑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限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病人,不可滥用。
1、各种慢性血小板生成不良性疾病,虽然有血小板显著减少,但无明显出血者不输(如慢
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2、血小板数低于20 X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
3、血小板数低于5X109/L,很易发生颅内出血。
这种病人不论现在有无出血,都应尽快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做腰穿、硬膜外麻醉、经皮肤的导管植入、经支气管活检、剖腹手术
或类似的手术,血小板要提升到至少50X109/L (骨髓穿刺例外);
5、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眼睛等),血小板数应提升到100 X09/L。
血小板输注禁忌证
1、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
2、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HUS );
3、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症(HIT )。
如何掌握浓缩血小板的输注剂量?
1、手工制备的血小板:成人一次应输8-12个单位,我国规定200ml全血制备的血小板为1
个单位);儿童每10kg体重输2个单位,每单位所含血小板数应大于或等于 2.0 X010/L个;
2、血细胞分离机制备的血小板:1袋血小板的最低计数应大于或等于 2.5 X011/L个(约等于10单位手工制备血小板)。
成人每次应输1袋;儿童酌情而定。
受血者有哪些因素可影响血小板输注的疗效?
1、病人产生了同种免疫,使输入的血少板迅速破坏;
2、病人有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使输入的血小板破坏增多;
3、病人有发热、感染、DIC 和活动性出血等,使血小板损耗过多;
4、在血小板输注前3 天,病人服了阿斯匹林类药物,损害了血小板功能;
5 血小板在制备、保存过程中数量减少和质量受损。
血小板输注无效应何处理?
1、供者选择,HLA 相合供者,ABO 和Rh 相合供者,血小板特异性抗原相合供者。
2、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 )的应用;
3、血浆置换;
4、免疫抑制剂;
5、抗纤溶药物。
血小板输注疗效评价
1、临床止血效果;
2、循环血中血小板计数;
3、患者体内血小板存活时间;
4、血小板功能检测。
血小板输注常用CCI 值来表示输注效果。
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11)X体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1小时测定值,CCI > 10者为输注有效。
输注后血小板计数
为输注后24 小时测定值,CCI 可了解血小板存活率,决定血小输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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