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学习资料.doc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执业律师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5:
实务训练项目
证明材料
(此封面只需打印一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实务训练项目登记表
(请将此项目相关工作文书后附一份)
姓名指导律师记录日期
训练项目
操作记录:
训练心得:
实习人员签名:日期; 指导律师点评:
指导律师签名:日期:
填表说明:
1、此表格为记录实务训练项目中的的操作记录、训练心得、指导律师点评的模板,可根据每一个实务训练项目所需实际填写的内容扩展表格大小;
2、请将与填写项目相关的工作文书后附此表后一并提交;
3、签名处须亲笔签名;
4、实习满期须提交不少于10个实务训练项目的登记表及相关工作文书。
2019-实习律师实务训练-精选word文档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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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1X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X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1X0元、150000元、201X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X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1X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先实习、再考证”类)

(“先实习、再考证”类)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照1张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院校
学历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号码
档案存放地
存 档 号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指导律师姓名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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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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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
电话
实习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集中培训学习成绩
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
□合格 □不合格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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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律师协会意见:单位Fra bibliotek章: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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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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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年 7月 15 日填表人:张三
填表日期: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 10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2011 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实习人员实习时间张三2010 年5 月5 日-2011 年8 月5 日指导律师执业年限10年李四实务训练情况汇总签订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训练内容接待当事人案卷归档操作非诉讼代理合同代理训练次数20 12 11 12 10优秀12 次优秀3 次优秀3 次优秀2 次优秀2 次良好7 次良好7 次良好6 次良好6 次良好5 次综合评价合格1 次合格2 次合格2 次合格4 次合格3 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特别情况说明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法律知识水平扎实,能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同事关系相处融洽,对当事人的服务态度也非常好。
事务所审核(签章)意见2011 年8 月6 日备注实务训练记录共50 页附后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 年7 月1实习人员张三训练时间2010 年 5 月10 日训练地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指导律师李四综合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用√表示)□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训练内容(用√表示)□诉讼或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草拟一份离婚民事起诉状训当事人:杨纱练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基本我刚来到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接到指导老师李四律师第一个任务就是为一名当事人草拟一份有关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要如何写一份完整的起诉情状还真挺为难。
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以及写作重点,然后根据卢老师给我交待的基本案情,草拟了一份起诉状。
卢老师看后对其中有些内容进行了修改,我况草拟的起诉状中诉讼请求还不是明确,在写事实与理由时过多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而且语言不够简练。
通过卢老师的修改后,我对法律文书的写作了有了初步的了解。
法律文书(本人填写)应言简意赅,追究简洁之美,词句应该一语中的。
指导律该同志工作刚从事律师这个行业,实践经验有所欠缺,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还不甚了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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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2011年 7月 15 日填表人:张三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7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 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