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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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关系的竞争性; 2、主体的特定性; 3、行为的违法性; 4、手段的不正当性; 5、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 6、客体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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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 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 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 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 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 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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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 别在于: 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 是违法竞争。 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 创造社会财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为 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 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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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 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 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 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 害消费者的利益。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贿赂销售、购 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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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 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 也包括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 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定作这 类广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

提高消费者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消 费者对不正当行为的警觉 性和识别能力,增强消费 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保障消费者权益
防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等行为,保障消费者获得 真实、准确、全面的商品 或服务信息。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通过打击不正当行为,促 使企业更加注重诚信经营,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促进公平竞争
特点
具有广泛性、强制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公开性等特点,旨在保护公平竞争, 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的破坏。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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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 常运行。
保护消费者权益
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 费者权益的侵害,保障消 费者合法权益。
和能力。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 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 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不正当行为。
司法审判
司法机关负责对涉嫌不正当、公开、公平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 能力。
0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混淆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0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的商标。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02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03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
的商标。
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
目录
•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概述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实施 •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意义与影响 • 反不正当法律制度的挑战与对策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用以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律。
该法于1993年发布实施,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对于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商品、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强行捆绑销售等。
对于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并规定了如何处理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重要的法规之一。
该法主要针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行政处罚措施。
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价格的公平、透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法律规定广告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根据该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特定商品的广告监管,如医疗广告、食品药品广告等,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打击。
四、《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垄断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重要表现,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有着重要意义。
《反垄断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强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关键立法。
该法于1993年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广义和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性商业贿赂、恶意抢先行为等。
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对他人经营活动实施不正当限制、恶意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
该法还通过举例列举了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明确禁止的行为范围。
二、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措施: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人施加了行政监管和民事惩罚措施。
其中,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而民事惩罚措施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商业信誉等。
三、监管机构和执法权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机构,具有执法权力。
监管机构有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四、法律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护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合法许可,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对于商业秘密所涉及到的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不正当竞争无疑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和扭曲。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可以使经济发展更加有序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引言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参与主体之一、多个或者多方之间的行为或者交易,违反消费者利益保护、破坏市场秩序等原则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是指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2.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恶意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机密等行为;4.不正当价格手段:包括恶意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5.不正当竞争协议:包括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竞争秩序的维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界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欺骗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措施,防止商业机密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4.执法机构的设立:法律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和职责,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5.赔偿机制的建立:法律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方式,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与经济紧密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2.原则灵活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这些原则的具体适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特殊情况进行灵活调整;3.多层次的法律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涵盖了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4.执法与司法并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既强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也注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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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 近,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 认等综合分析认定。已经发生误认或者混 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
2、反向假冒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 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盛两碗杯陈化粮煮的毒米饭;晚上蒸一盘病的瘦肉精养大
的死猪肉做的腊肉,沾上点毛发勾兑的毒酱油,夹两片大
粪水浸泡的臭豆腐,还有用福尔马林泡过的凉拌海蜇皮,
抓两个添加了漂白粉和吊白块的大馒头,还喝上两杯富含 甲醇的白酒。唉……这日子过的真是那个爽!!!这就是一个 中国人的一天!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药品的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 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 益。
《商标法》(1982年通过,2001年最新修 订) 禁止反向假冒商标的行为;禁止侵犯未在 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行为
《专利法》(1984年通过,2008年最新修 订)
未经专利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 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 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 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的产品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
2、列举式的补充界定
3、概括性的界定和列举式的补充界定相结 合的方法
(二)特征:1、行为主体的“经营性”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 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并不重要
“营利”就是“谋利”,以赚钱为目的,未 必赚到钱;“赢利”指的是赚到了钱,可 能亏本,也可能盈余;“盈利”指扣除成 本,还赚到了钱。
国际上:1900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一)定义
是相对于市场竞争中的正当手段而言的,泛指经 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 商业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 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行为
1、一般性条款的概括界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公约》
志 A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 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 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 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 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概述 一、外国不正当竞争法 德国1896年颁布的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
上最早的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门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以显著程度使竞争
者、消费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受到不利影 响的竞争,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的” 《附赠法》、《折扣法》
美国:《兰哈姆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反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法》
3、假冒未注册的商标
早晨起床,掀开黑心绵作的被子,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 杯过了期的碘超标还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
洗衣粉油条,外加一个苏丹红咸蛋,在票贩子手里买张车
票,准时赶到地下烟厂上班,九点三十分偷偷用山寨手机 看股票从6124.04点跌到1240点,中午在餐馆点一盘用地 沟油炒的避孕药喂的黄膳,再加一碟敌敌畏喷过的白菜,
2、目的是为了获得竞争利益
竞争利益:是指能够影响经营者的竞争能 力而为竞争者竭力争取的诸多条件(原材 料供应、资金规模、筹集渠道、技术设备、 生产条件、人才配备等)
竞争利益 不等于经济利益
3、行为判断的不确定性
以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来判断
4、危害后果的社会性
道德风险:从事经济活的人在最大限度 的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 行为“
三、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概况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法通则》: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118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 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 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 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 偿损失 ”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 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擅自使用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 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 近似的商标的
《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社会秩 序罪”
《计量法》《标准化法》
第二节 混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混淆行为定义
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 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的使 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 志与他人的商品、营业标志相混淆,以牟 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仿冒他人经法定程序获得的外部标
利的行为 《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2001年最新修订)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 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 (2009-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八号) (200812-28)
第六十一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 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三条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 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 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价格法》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 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 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对外贸易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