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路维护规范标准
高压电力线路施工规范与安全措施

高压电力线路施工规范与安全措施1. 引言高压电力线路的建设和维护是保障现代社会能源供应的必要条件之一。
然而,高压电力线路的施工涉及到高风险和复杂的安全问题,一旦操作不慎,可能引发严重的事故。
因此,在进行高压电力线路施工时,必须遵循相关规范,并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高压电力线路施工的规范和安全措施。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前应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确保线路建设的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2.2 设计论证:针对高压电力线路的设计,进行论证和校核,确保线路的质量和可靠性。
2.3 地质勘探:进行地质勘探,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
2.4 环境影响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施工过程中的规范要求3.1 施工组织: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流程、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
3.2 施工技术: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确保线路的质量和可靠性。
3.3 施工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进行质量把关和验收。
3.4 安全防护: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工人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5 环境保护: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噪声和振动,严禁乱倒废水和乱排污染物。
3.6 灾害风险防范: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如防雷措施和防洪措施。
4.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4.1 安全定位和划线: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定位和划线,明确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
4.2 高空作业安全:对于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围护网和安全带。
4.3 电气安全: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违章作业和接近带电线缆,确保施工人员的电气安全。
4.4 动火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动火工作方案,确保动火操作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灭火器材。
高压电缆敷设规范

高压电缆敷设规范高压电缆敷设规范是指在建设、安装高压电缆线路时所需要遵守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信号的正常传输。
下面是高压电缆敷设规范的主要内容:1. 材料准备和质量要求:a. 高压电缆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电缆材料,如绝缘材料、导体、屏蔽层、护套等。
b. 材料的选用应根据电缆所在的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合理匹配。
c. 所有材料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 线路布置和线缆通道的确定:a. 在确定电缆线路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地貌、气候条件以及周围环境对电缆的影响。
b. 在电缆线路敷设前,需要确定合适的线缆通道和高压电缆轴线的位置。
c. 电缆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线缆与其它设施的安全距离和相互干扰的最小化。
3. 敷设工艺和规范:a. 在敷设电缆线路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准确的测量和标注。
b. 敷设过程中,应保证电缆的起点和终点清晰明确,避免出现弯曲、砂砾、腐蚀等对电缆造成损害的情况。
c. 电缆敷设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且需注意电缆的弯曲半径。
4. 电缆连接和终端处理:a. 电缆的连接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连接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b. 电缆终端的处理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包括绝缘处理、屏蔽处理和固定等。
5. 线路的保护和维护:a. 高压电缆线路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保护,如使用保护管、防护套管等。
b. 线路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巡视、清洁、检查和测试等,以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6. 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a. 在电缆敷设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范,如防止线路被刺穿、碾压和温度过高等。
b. 如发生电缆故障或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范进行处理和修复。
7. 监督和验收:a. 敷设高压电缆线路需要进行专业的监督和验收,确保敷设符合规范要求。
b. 验收应包括线路的测试和试验,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的审核。
高压电缆敷设规范的落实能有效避免敷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高压电缆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障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转。
关于高压线的规范标准规定

A:《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二节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输送管路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四)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以及人员、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五)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变压器平台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一)盗拆或者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拉线;(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三)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五)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六)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七)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九)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第十五条禁止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是为了确保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1. 设备选型: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高压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设备安装:按照安装要求,进行正确的设备安装和接线,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维护与检修: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过载保护:使用合适的过载保护装置,避免设备因超载而损坏,同时确保人身安全。
5. 防雷保护:对高压线路和设备进行防雷保护,减少雷击的可能性,防止因雷击而导致的电网故障。
6. 绝缘检测:定期对高压设备和线路进行绝缘测试,确保绝缘性能符合要求,保证人身安全。
7. 作业操作规范:制定高压供电操作规范,培训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 应急处理:建立高压供电系统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故障,保障人身安全。
9.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适当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高压供电设备的存在和危险性。
10.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高压供电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地提高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高压电力设备维护保养的关键环节与标准规范

高压电力设备维护保养的关键环节与标准规范高压电力设备是电力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电力系统的运行和供电可靠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高压电力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高压电力设备维护保养的关键环节与标准规范,以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一、高压电力设备维护保养的关键环节1. 设备巡检与检测设备巡检是高压电力设备维护保养的首要环节。
通过定期巡检设备,能够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的测量以及设备内部的检测和测试。
2. 清洁与防腐设备的清洁与防腐工作是维护保养的基础。
定期对高压电力设备进行清洁工作,可有效防止积尘和杂物,保持设备正常的散热性能和通风性能。
同时,在环境潮湿的地区,还需要进行防腐处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 维护与调整对于高压电力设备的各个部件,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与调整。
包括检查电缆的连接状态、紧固螺丝的情况,清洁电气触点和绝缘子等,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同时,还需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包括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润滑机械传动部件等。
4. 线路保护与安全线路保护是高压电力设备维护保养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定期检查并测试线路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确保它们在需要时能够准确地对线路故障作出反应。
此外,还需要定期检查地线的连接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高压电力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规范1. 国家标准中国有一系列与高压电力设备维护保养相关的国家标准,如《电气设备维修一般规定》(GB6645-2008)、《高压开关设备维护规范》(DL/T 597-2004)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设备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包括工作环境、设备管理制度、维护保养程度等内容。
2.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电力行业内部自行制定的标准规范,与国家标准相辅相成。
例如,《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通则》(DL/T 5362-2014)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力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流程、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是用于指导高压供电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内容:
1. 设备和系统设计要求:规定高压设备和系统的基本参数、结构和功能要求,包括电气隔离、绝缘等级、连接方式等。
2. 安装和维护要求:规定高压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流程,包括安装位置选择、线路布置、接地保护、防雷措施、终端处理等。
3. 安全操作要求:规定高压设备和系统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包括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4. 防护和保护要求:规定高压设备和系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包括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火灾防护等。
5. 高压设备和系统检测和测试要求:规定高压设备和系统的定期检测和测试要求,包括绝缘电阻测试、泄露电流测试、放电测试等。
6. 人员培训要求:规定高压设备和系统使用、维护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安全操作培训、事故应急培训等。
7. 监控和报警要求:规定高压设备和系统的监控和报警措施,包括电压电流监测、温度控制、故障报警等。
8. 安全管理要求:规定高压供电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包括设备台账管理、事故处理管理、安全检查等。
9. 其他法规和标准要求:规定高压供电设备和系统需要遵守的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要求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举例。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补充。
同时,高压供电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高压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高压线路维护规章制度

高压线路维护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确保高压线路运行的安全稳定,保障供电的连续性及可靠性,提高供电质量,我公司制定了本维护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高压线路的维护工作。
第二章维护管理机构1、公司成立维护管理机构,负责高压线路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维护部门应具备足够的人员和物资,保证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维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定期巡视、维护维修、隐患排查和处理、紧急修复、设备更新等工作。
第三章维护人员要求1、维护人员应当熟悉高压线路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具有相关的维护工作经验和技能。
2、维护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纪律性,认真执行各项维护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安全及有效进行。
3、维护人员应当按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证维护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四章高压线路维护工作流程1、定期巡视检查: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高压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的问题并进行记录上报。
2、维护维修工作:维护人员在发现线路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3、隐患排查和处理:维护人员应当经常对线路周围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4、紧急修复:在发生突发事件导致线路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当迅速做出应对措施,及时修复问题。
5、设备更新:根据线路设备的不同寿命,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设备更新计划,及时更新老化设备,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1、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
2、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自身的安全。
4、维护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线路设备进行绝缘检查,确保安全的作业环境。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1、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维护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人员的考核工作,评定其工作表现和技能水平。
关于高压线的规范标准规定

A:《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二节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输送管路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四)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以及人员、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五)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变压器平台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一)盗拆或者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拉线;(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三)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五)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六)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七)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九)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第十五条禁止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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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岗位职责 (2)第四章安全管理 (5)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编制说明 (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一节专责人的设置第六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第七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下简称“电科院”)有条件也应设置输电线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专责人。
第二节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八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等。
第九条及时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情况,督促、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十条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本公司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审查与实施,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制定“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预防事故措施”)。
第十二条参加线路专业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促进专业技术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十三条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促进带电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十四条组织编制本单位有关输电线路的技术文件,并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或提出专题技术报告。
第十五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输电线路专业职工技能竞赛。
第三节网(省)电科院输电线路技术管理部门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十七条组织开展输电线路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线路技术监督网工作。
负责输电线路设备(绝缘子、导地线、金具及防雷设备)机电或电气试验、检验(技术鉴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配合上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技术政策等工作。
第十九条参与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二十条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负责搜集国内外线路运行及带电作业情报,为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信息。
第二十二条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并负责本区域(自治区、直辖市)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签证,以及带电作业工器具验收试验、抽样试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
第四节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线路专责人职责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均应设有线路专责人,从事线路运行和检修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包括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全部内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线路运行专责人和检修专责人,其岗位责任各自分开。
带电作业工作管理,原则上纳入线路检修专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线路运行专责人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文件等。
(二)正确指导线路运行工作,及时掌握线路危急、严重缺陷,组织处理输电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必要时对线路进行监察性巡视,掌握输电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
做好设备评级管理,指导群众护线工作。
(四)参加各类线路事故调查,负责填报《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详见: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事故调查及统计办法》中的附表D),并组织审核、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五)组织编写现场运行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建立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上报线路变更情况。
(六)定期组织线路运行分析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本单位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
(七)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八)参与本单位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并上报,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一)参加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二)负责审查和申报年度检修(含带电作业)计划,并负责季度、月份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负责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组织措施的审查和外包工程审查、签约工作。
(四)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工作。
编写或审查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负责带电作业统计及年度带电作业总结工作。
(五)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六)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开发的立项、研究与审查。
(七)负责新投运输电线路验收及试运行期间存在问题的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节中的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二十九条负责本单位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检查,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十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行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快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一条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及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线路巡视与检修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与QC活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参与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第三十七条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500kV线路跳闸率≤ 0.3次/百公里•年;330kV线路跳闸率≤0.35次/百公里•年;220kV线路跳闸率≤ 0.55次/百公里•年;110(66)kV线路跳闸率≤ 0.7次/百公里•年。
第三十八条其他生产指标不作统一规定,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订。
以下指标,仅作为参考:35kV线路跳闸率≤ 0.8次/百公里•年;安全工器具周期试验率100%;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完好率100%;“安全措施”、“预防事故措施”计划完成率分别≥ 95%;工作票合格率100%;线路一般缺陷年消除率≥ 90%;危急、严重缺陷消除率100%;线路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等的健全率100%(新投产1个月内不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