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如何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

如何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是法律文书中常见的写作技巧之一,它能够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介绍如何正确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
一、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的格式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通常包括法条的名称、编号和内容。
下面是一个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这个示例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1条,其中包括了法律的名称、编号和法条内容。
二、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的注意事项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必须准确。
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必须确保法条的名称、编号和内容都是准确无误的,以免产生误导或歧义。
2. 用引号标注。
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一般需要使用引号将法条的内容标注出来,以示区别。
同时,还可以使用斜体或加粗等方式突出法条的内容。
3. 标明法条来源。
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应当标明法条的具体来源,包括法律的名称和所属的章节、条款等信息,以增加引用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4. 引用合适的法条。
在写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法条进行引用,以确保引文的恰当性和适用性。
5. 避免过度引用。
在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时,应当避免过度引用,只选择关键的法条进行引用,以免引文过长影响篇章的流畅性。
三、如何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的示例下面是一个示例,展示了如何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有合法的目的和合法的形式。
上述示例中,首先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1条,然后在同一段落中又引用了第10条。
通过这样的方式,准确地引用了相关法条,增加了文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总之,正确引用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是法律文书中必备的技巧。
如何规范使用法条的条、款、项、目

如何规范使用法条的条、款、项、目一、法律条文中条款项的含义及引用要求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
所以,在使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1“条”的含义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
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2“款”的含义“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
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3“项”的含义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该条中的(一)、(二)、(三)......(十)等就是该条的十个项。
该十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
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
如果不适用到项,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1)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有二款。
其中第一款界定了烟草专卖品的范围,第二款进一步界定了烟草制品的范围。
2.款的表现形式。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精修订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最高法告诉你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律的九条规则

最高法告诉你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律的九条规则规则一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
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规则二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
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规则三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规则四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规则五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则六理由部分需要援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时(此点应特别注意,与规则一不同),应当准确、完整地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项序号和条文内容,不得只引用法律条款项序号,在裁判文书后附相关条文。
引用法律条款中的项的,一律使用汉字不加括号,例如“第一项”。
规则七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和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会议纪要、各审判业务庭的答复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
司法指导性文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在理由部分予以阐述或者援引。
规则八指导性案例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
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并写明指导性案例的编号和裁判要点。
规则九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时,应当按照公告公布的格式书写。
规则一至五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怎样确定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怎么确定并引用法律中的编、章、节、条、款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2 一、“条”。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
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3二、“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
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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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有二款。
其中第一款界定了烟草专卖品的范围,第二款进一步界定了烟草制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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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1.条的概念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食品卫生法》由57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2.条的书写
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二、“款”
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款的表现形式。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两款,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如:
第三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上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3.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
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写作《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
4.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在引用时,就应该写作“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而不是“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第一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只有(一)(二)等八项,
就不要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三、“项”
1.项的概念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该条的二个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临时控制措施”的列举式说明。
2.项的表现形式
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如《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3.项的数目的书写
项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加括号,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第(三)项,不写作《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第3项。
4.项的适用
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适用到项,是对具体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一种界定。
如果不适用到项,就无法确定是多项违法行为之中的哪一种,有适用法律不准确之嫌。
四、“目”
1.目的概念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
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二十元至二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2.目的表现形式
目的前面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例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
3.目的适用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中规定: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二十元至二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在《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条文中对条款用法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因此《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法律引用可以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也可以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两者均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