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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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卫纠发[1999]第259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9.06.01

【实施日期】199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纠发〔1999〕第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卫生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卫生部关于狠杀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

风办公室关于199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疗卫生工作者充分认识到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危害性、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从讲政治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摆正关系,从自身做起,克服厌倦、畏难情绪,按照统一部署把继续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做好。

二、巩固成果、狠抓落实、认真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定要结合实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和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按照《1999年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严肃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各类回扣行为,重点查处为追求高折扣和变相折扣而购进假劣药品、危害人民健康的行为。

2、继续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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