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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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前言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细菌性感染的重要手段,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降低耐药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再根据结果调整用药。

3.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选用应根据病原菌种类、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药物耐受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首先,应选择对病原菌有较强抗菌活性的药物;其次,考虑药物在感染部位的浓度和分布,确保药物能达到有效的抗菌浓度;再次,注意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最后,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过敏史等个体差异。

4.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主要包括:手术患者术前、术后预防性应用,以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心内膜炎、骨髓炎等严重感染患者,为预防感染扩散;长期留置导尿管、呼吸机等侵袭性操作患者,为预防相关感染;以及特殊病原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上正确、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的准则。

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严禁滥用、乱用抗菌药物,制定明确的应用指导原则尤为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应该根据细菌感染的类型、部位和严重程度进行选择,应先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药物,对于临床常见的疾病可以根据经验选择常用的抗菌药物。

同时,应该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药物过敏史及肝肾功能等因素合理选药。

2.限制大范围、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广谱抗菌药物对多种细菌起效,但易导致抗菌耐药性的发生和扩散。

因此,在临床应用中应尽可能选择狭谱抗菌药物,特别是对于轻度感染或已经确定不需要广谱抗菌药物的患者,不应过度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同时,对于使用广谱抗菌药物的病例,应严格掌握使用的时间,避免长期使用。

3.积极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医院感染是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为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需要严格执行手卫生、消毒、隔离和环境清洁等措施。

此外,对于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例,应遵循原则2,尽量使用狭谱抗菌药物。

4.关注特殊人群使用抗菌药物的安全性:儿童、孕妇、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是使用抗菌药物时需要特别关注的人群。

对于儿童和孕妇,抗菌药物的安全性还未完全确定,应仔细权衡用药利弊;老年患者的肝肾功能下降,药物的代谢和排泄能力减退,因此应该适当调整剂量;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影响药物的代谢和排泄,因此需要根据肝肾功能调整剂量。

5.提高患者合理用药的意识:患者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抗菌药物,按照医生的嘱咐来使用,并且按照规定完成用药疗程。

同时,患者应定期复查,及时向医生汇报用药的情况,必要时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

在家使用抗菌药物时,患者也应该注意药物的保存、服药时间和剂量控制。

总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在临床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旨在合理、安全和有效地应用抗菌药物,以控制感染、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的健康。

以下是可能包含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但具体细节可能因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医疗实践而有所不同:1. 临床诊断与治疗决策:-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确立正确的诊断,并评估感染的严重程度。

-根据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2. 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建议在治疗开始前尽可能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了解感染的致病菌和其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根据药敏结果调整治疗方案,选择对致病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3. 抗生素选择原则:-遵循“窄谱抗生素优先原则”,即优先选择对已知致病菌敏感的窄谱抗生素,以尽量减少耐药性的发展。

-避免不合理使用广谱抗生素和强力抗菌药物,除非有确凿的临床证据支持其使用。

4. 剂量与疗程:-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肾功能等个体差异,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以保证血药浓度在治疗范围内。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和疗程,避免不必要的过长使用或过短使用。

5. 药物联合治疗:-仅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感染或多重耐药菌感染)考虑使用药物联合治疗,并确保合理的药物组合和剂量。

6. 监测与评估:-定期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指标和细菌培养结果,评估治疗效果,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7. 教育与宣传:-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知和正确使用。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可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概览,具体细节应该根据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临床指南、医疗实践和抗菌药物的最新研究来制定。

建议您咨询医疗专业机构或相关权威部门,获取更为详细和针对性的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四)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发挥最大药效,杀灭 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 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和其他β -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 时间依赖性抗菌药, 应一日多次给药。氟
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浓度依赖性抗菌 药可一日给药一次。
▪ 时间依赖性抗菌药是指药物的杀菌作用主 要取决于血药浓度高于细菌最低抑菌浓度 (MIC)的时间,即细菌的暴露时间,而峰值 浓度并不很重要。
▪ 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具有良好的快速杀菌作 用,浓度是决定临床疗效的因素,其对致 病菌的杀菌作用取决于峰浓度,而与作用 时间关系不密切。
▪ (五)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 一般宜用 至体温正常、 症状消退后 72~96 小时, 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 消散。但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化 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 B 组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侵袭性真菌 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 并减少或防止复发。
▪ (二)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 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
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 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 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 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 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 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 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 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 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 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 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
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 (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 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 物治疗方案。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针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原则,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达到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产生和传播的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物选择:根据感染部位、病原体种类和药物特点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药物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年龄、体重、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疗程,以保证疗效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3.药物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局部使用等。

4.药物联合应用:避免不必要的药物联合应用,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

5.药物选择性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广谱抗生素应用,优先选择针对具体病原体的窄谱抗生素。

6.药物预防性使用:避免不必要的药物预防性使用,如手术前的抗生素预防性使用等。

7.药物监测和评估:对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只在确诊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
对于病原无明确证据的患者,不主张使用抗菌药物。

另外,对于轻度的自
限性感染,也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根据细菌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在根据细菌培养结果确定了
感染菌株后,应该依据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选择。

同时,要尽量避免广
谱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3.重视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抗菌药物的使用要有明确的
适应症,并遵循禁忌症的原则。

对于不同种类的抗菌药物,要根据其适应
症和禁忌症的差异进行合理的选择。

4.合理用药剂量和疗程:抗菌药物的剂量应该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肾功能等进行调整。

疗程应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疗效评估等因素,
个体化选择。

5.避免多重联合治疗:多重联合治疗的使用需慎重,仅在特殊情况下
使用。

6.抗生素的计划停药和连续应用:当患者病情好转后,应适时停药,
并严格按疗程规定进行连续用药。

7.孕妇、儿童和老年患者的用药特点: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使用
需谨慎,需要结合妇幼老年患者的生理特点进行调整。

8.监测和报告细菌耐药情况: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耐药监测与报告
体系,定期进行细菌耐药情况的监测和报告。

以上是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能够更好地应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考虑药物选择、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疗程以及联合用药等原则,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并减少药物耐药性和不良反应。

以下是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详细讨论。

1.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根据致病菌的敏感性结果,选择对致病菌敏感、具有良好组织渗透性、能达到治疗药物浓度和不良反应相对较小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肾功能、肝功能、年龄等因素,并且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预计病原菌进行合理的药物选用。

2.合理确定用药剂量:用药剂量的确定要根据患者的体重、肾功能、肝功能等因素来确定,以达到治疗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剂量的选择需要额外慎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者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3.合理选择用药途径: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个体情况,合理选择用药途径,包括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局部使用等。

对于不需要立即起效的疾病,可以选择口服给药,而对于需要迅速起效或者无法口服的疾病,可以选择静脉给药。

同时,还应注意用药途径对药物浓度的影响,不同途径的用药剂量可能有所不同。

4.合理确定疗程: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的类型、患者的耐药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疗程。

对于急性感染,一般建议用药7-14天。

对于慢性感染或复杂感染,可能需要更长的疗程。

同时,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监测疗效并及时调整疗程。

5.注意联合用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联合使用不同类别的抗菌药物以增强治疗效果。

例如,在治疗严重感染或多重耐药菌感染时,联合用药可以提供广谱的覆盖,减少耐药菌的机会。

但是,需要注意合理选择联合用药的药物,避免不必要的药物联合使用。

6.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同时,需要注意抗菌药物使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肾脏损伤、肝脏损伤等,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202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2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2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前言
抗菌药物在临床治疗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多种问题,包括耐药性的出现和药物副作用的增加。

因此,制定明确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于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具有重要意义。

二、抗菌药物选择原则
1.根据病原菌的类型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药物剂量和给药
途径。

3.在合理的时机停止抗菌药物的应用,以避免耐药菌株的产生。

三、抗菌药物应用常见问题
1.频繁更换抗菌药物: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疗效不佳时需谨慎考虑
是否存在耐药菌株。

2.大剂量应用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过大剂量抗菌药物容易导致药物浓
度过高,增加毒副作用的风险。

3.忽视药敏试验结果:药敏试验结果应作为选择抗菌药物的重要参考依
据,避免使用对患者无效的药物。

四、抗菌药物使用建议
1.优先考虑选择对患者具有较低耐药风险的抗菌药物。

2.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避免过度应用。

3.对于需要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定期进行药物疗效和耐药监测,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总结
2020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旨在指导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遵循合理的原则,以提高治疗效果、降低耐药性的风险,从而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健康。

只有科学规范地使用抗菌药物,才能更好地应对临床上各种感染疾病的挑战。

以上是202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医务人员能够认真遵守,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质量,为患者的治疗带来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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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青、张婴元、杨帆、李光辉、卓超、郑波、徐英春、 胡必杰、肖永红、王选锭等进行反复统稿、修订;
修订过程
与2004年版撰写区别:
2004版(除管理部分)是抗生素研究所主要起草完成,再广泛 征求意见;
2015版由各地、各学科专家分工撰写; 有更好的学术代表性; 但增加了总成的难度(格式、体例、术语、定位等差异);
2015年4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临床药学分会、感染病学 分会和重症医学,中国药学会抗生素专业委员会,疾控局也先 后提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修 改意见,专家对建议进行了梳理,采纳了部分意见。
如何定位《指导原则》
是抗菌治疗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纲领性文件; 帮助临床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理解:抗感染治疗
时间推移发生众多变化
感染病流行病学:
感染病种类,医疗水平提高,医院获得性感染、免疫缺陷增加; 病原体构成变化; 细菌耐药性不断上升,革兰阴性菌耐药形势尤其极其严峻;
新抗菌药物的上市;
抗菌药物:利奈唑胺、替加环素、达托霉素、厄他培南、多黏菌素; 抗真菌药:伏立康唑、泊沙康唑、卡泊芬净、米卡芬净;
第二部分提纲
前言(说明抗菌药物管理的宗旨); 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病原微生物检测; 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 培训、评估和督查;
明确抗菌药物管理的宗旨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 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 安全、有效、经济地治疗患者;
体系建设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 息、质量控制、护理;
多学科、多部门合作; 各尽所长;
专业队伍建设是科学管理的关键:
没有专业人才,抗菌药管理必然成为形式主义; 感染、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防控;
体系建设
抗菌药物处方集:
严格控制品种、品规数量; 目标: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 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 在同类产品中择优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无菌操作、消毒隔离、术中 保温和血糖控制等;
适应证:Ⅱ、Ⅲ类和部分Ⅰ类切口; 衔接了国际切口分级与我国(病史首页)切口
分级; 关于品种选择:针对可能的污染菌,强调头孢
唑林、头孢呋辛地位; 指出头孢菌素过敏患者替代方案;
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
时机:术前0.5-1h; 维持时间:术前1次,24h,不超过48h; 给出常见手术预防用药方案; 并给出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预防应用方案(但
循证证据不充分); 以方便临床医生和抗菌药物管理团队;
特殊生理病理状况
表格中增加了部分新药; 肾功能不全替代透析等替代治疗问题; 肝功能损害、老年、新生儿、儿童、妊娠、哺
乳患者用药调整不多;
提纲
背景与修订经过;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 第三部分(药物); 第四部分(各类感染);
注意事项:
禁忌证; 重要药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 FDA妊娠分级; 肝肾功能不全剂量调整;
注意措辞的分寸:
不推荐(只是暂无证据,目前不禁止,今后可能推荐); 慎用(可以用,但要小心); 不宜或避免(尽量不用); 禁用(决不能用);
头孢菌素概述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 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
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定期评估、调整; 近期医政医管局发布的考核标准,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呋
喃妥因、SMZco和氟胞嘧啶不计入品种数;
体系建设
强调以临床指南指导诊治和点评; 临床应用监测内容沿袭近年整治策略; 指明信息化的功能和方向;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与“管理办法”相呼应:
分级原则; 分级目录制订; 处方权限、流程管理;
病原微生物检测
对病原微生物检测和微生物室建设提出更为具体 要求;
目的:促进目标治疗,减少经验治疗; 增加“细菌耐药监测”内容:
明确监测意义; 监测和数据发布要求; 耐药菌的重点监测; 与抗菌药物管理、院感防控的配合;
病原微生物检测
管理团队对此的解读也应谨慎;
抗菌药物类别及品种的确定
• 我国目前临床应用或即将上市品种; • 主要为国际公认的品种,某些国内临床应用但非国际主流
品种不介绍,比如众多的国内上市的酶抑制剂合剂和FQ; • 基本系同类产品中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
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 与“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抗菌药物管理目标相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背景及概要介绍
杨帆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
提纲
背景与修订经过;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 第三部分(药物); 第四部分(各类感染);
2004版指导原则
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布; 汪复教授任组长; 引起医学界空前重视; 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纲领性文件; 有力推动了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基本原则、思路,各类抗菌药物的定位; 具体疾病的治疗,更应依据各部位或各种病原体感
染的临床指南; 《指导原则》与各类指南的关系,好比宪法与各种
下位法的关系;
提纲
背景与修订经过;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 第三部分(药物); 第四部分(各类感染);
治疗性应用原则
强调“及时留取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 无菌部位标本)”;
对病原微生物检测和微生物室建设提出更为具体 要求;
目的:促进目标治疗,减少经验治疗; 增加“细菌耐药监测”内容:
明确监测意义; 监测和数据发布要求; 耐药菌的重点监测; 与抗菌药物管理、院感防控的配合;
培训、评估和督察
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对使用趋势和合理用药的点评; 反馈和干预(PDCA模式); 卫生行政部门的督查; 较前一版更加侧重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
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
2004版表达为“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 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
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 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 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去除2004版目的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 感染”;
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
• 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 • 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引起的腹腔感染。 • 大肠埃希菌、淋病奈瑟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以及B组链球菌所致的
呼应; • 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应该基本来自所列品种;
增加抗菌药类别
头霉素类: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米诺 青霉烯类:法罗培南 单环β内酰胺类:氨曲南 氧头孢烯类:拉氧头孢、氟氧头孢 甘氨酰环素类:替加环素 环脂肽类:达托霉素 噁唑烷酮类:利奈唑胺 多黏菌素类:多黏菌素B、E 棘白菌素类:卡泊芬净、米卡芬净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列标题,详述 如何经验治疗,不代表推崇经验治疗;
联合用药适应证增加:
2.。。。以及多重耐药菌和泛耐药菌感染;
预防性应用(非手术患者)
2004版表达为“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 将“目的”和“原则”分开; 目的(预防特定病原体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
发生的感染)上版未明确表达; 原则表述更为周全; 对免疫缺陷人群预防用药有交代;
专业团队不断成长:
感染医师、感染药师、临床微生物专业人员、感控人员; 开始众多培训项目:星火计划,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培训(培
元计划),感染临床药师,抗菌药物应用监测网培训,耐药 监测网培训,SHIP;
时间推移发生众多变化
卫生行政部门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有力推动:
指导原则发布; 38号文; 连续数年的专项整治活动; 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流行病学资料逐步丰富:
连续且逐步扩大范围的耐药监测,细菌耐药趋势; 抗菌药应用监测网,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及趋势; 专项整治活动收集的数据; 各类感染病的流行病学资料;
时间推移发生众多变化
以临床指南指导感染病诊治和抗菌药物应用:
更多医生、药师认可和重视指南; 借鉴国际权威指南; 制定中国指南;
尤其美国说明书),但删除个别适应证(适用不等于首选或 最佳) ,部分点出药物的主要适应证; 婉转表达个别潜在适应证(如泊沙康唑对毛霉等接合菌作 用); 未涉及超说明书使用(适应证、人群、剂量等),但不代表 否认超说明书使用(参见专家共识); 基本未提经验治疗,不等于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 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唑啉、头孢拉定等,口服制 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 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头孢替安等,口 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
抗菌药物管理体系建设长足进步:
多学科管理团队建立; 制度建立; 评价标准逐步成熟;
需要一个更贴近当前实际,基于更新循证证据的指导 原则;
修订过程
2012年2月在广州开启动会; 钟南山院士担任组长; 各部分牵头人:
第一部分(原则):张婴元,胡必杰; 第二部分(管理):颜青; 第三部分(药物):王明贵; 第四部分(疾病):刘又宁;
广泛征询意见:医学会、药学会,卫生计生委各条块, 直至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前;
很多专家参与了意见但未列名; 十余次修改; 2015年7月底批准,8月公布;
广泛征求意见
2014年8月11日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在网上征求对《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收到了来自15个 省市区(黑龙江、甘肃、云南、河北、江苏、新疆、吉林、贵 州、辽宁、北京、上海、河南、湖南、浙江、天津),5个司局 (妇幼健康服务司、综合监督司、基层司、法制司、中医药局) 的反馈意见约118条修改意见,2014年9月2日在广州召开了“专 家论证会”,采纳了50余条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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