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概念、历史背景和国际框架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摘要】美国版权政策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具有明显的特点和启示价值。
本文从美国版权政策的历史演变、法律框架、重点保护对象、对创意产业的促进作用、以及对数字化时代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美国版权政策以保护创作者权益为核心,注重平衡创意产业发展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数字化时代积极探索新的版权保护模式。
总结指出,美国版权政策的灵活性与创新性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意义,同时也引发了对于版权保护的深刻思考。
通过研究美国版权政策,可以为全球版权保护事业贡献宝贵经验,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美国版权政策、历史演变、法律框架、重点保护对象、创意产业、数字化时代、促进作用、适应性、借鉴意义、版权保护、思考、特点、启示1. 引言1.1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美国版权政策作为世界上最为完善和权威的版权政策之一,在其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特点和启示。
这些特点不仅反映了美国版权制度的深厚历史渊源,还体现了其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意产业发展以及应对数字化时代挑战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
通过深入探讨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我们不仅可以加深对其具体情况的了解,还能够从中汲取借鉴和启示,为其他国家的版权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可谓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其源远流长的历史演变,也涉及其健全的法律框架和重点保护对象等方面。
美国版权政策在与创意产业的关系、数字化时代的挑战应对等方面也展现出了独特性。
在深入研究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不仅对我国版权政策的制定与改革具有借鉴意义,也能够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对于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的深入探讨,不仅有助于增进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理解,也能够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美国版权政策的历史演变美国版权政策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美国宪法的制定时期。
历史知识框架图时间轴

历史知识框架图+时间轴古代政治制度近代政治制度近代中国反侵略斗冷战、世界格局多极化、苏联的兴衰世界市场的形成、近代工业的发展工业文明冲击下的中国近代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古代中国的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东西方文化的发展中国古代经济历史答题技巧一、答题模式1、历史背景 =(国内 +国际)(经济 +政治+文化 +⋯⋯)(1)经济背景 =生产力+生产关系 +经济结构 +经济格局 +(2)政治背景=政局+制度+体制+政策+阶级+民族+外交+军事+⋯(3)文化背景=思想、宗教+科技+教育+⋯⋯2、历史条件:与背景分析基本相同,更侧重于有利因素3、原因广度:原因=主观(内因)+客观(外因)(1)主观原因:事件发起、参与者内在经济、政治、思想诸方面因素(2)客观原因:自然、社会环境、外在各方面经济、政治、思想因素等原因广度与背景分析方法基本相同,背景侧重于静态分析,原因更侧重于动态分析。
4、原因深度:(1)直接原因:最直接引发事件的偶然性因素(导火线、借口等)(2)主要原因:包括引发事件的主观、客观各方面重要因素(3)根本原因:历史趋势(生产力发展、时代要求)+ 主观需要等三者既有层次区别,又有联系渗透,如“五四”运动爆发的直接原因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失败;主要原因涉及当时国内外各种矛盾,包括帝国主义侵略、北洋军阀黑暗统治、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无产阶级壮大、十月革命影响、马克思主义传播等因素;根本原因则是主要原因中最深层的因素。
5、矛盾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阶级矛盾、阶级内部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不同利益集团矛盾⋯⋯二、答题思路1、答题的文字表达方式基本方法:一要字迹端正、排列整齐、疏密得当;二要文句通顺、语言准确;三要在形式上“三化”,即段落化,一问一段,简明直观;点化,一个得分点一句话;序号化,不同的段和不同的句上标出不同的序号,做到条理分明,一目了然。
知识点归纳国际体系概述

知识点归纳国际体系概述知识点归纳 - 国际体系概述国际体系是指各国之间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法规等框架,用以管理和规范国际关系。
国际体系对于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国际体系的概念、历史背景、主要组织、功能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国际体系的概念国际体系是指由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法条约、建立机构组织等方式,以维护和管理国际关系的一种规则框架。
它包括国际法、国际组织、国际关系等要素。
国际体系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多边合作机制,推动各国之间的和平、发展与合作。
二、国际体系的历史背景1. 西方国家体系:早在公元1648年,签订了《威斯特法利亚和约》,结束了三十年战争,奠定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
此后,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政治联系的增加,出现了以欧洲国家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2. 冷战体系:二战后,世界分为两个超级大国阵营,分别由美国和苏联领导,形成了冷战格局。
这一时期国际体系的特点是两极对立、意识形态冲突以及核武器扩散的威胁。
3. 当代国际体系:冷战结束后,国际体系出现了许多新特征,如多极化、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等。
新兴大国和地区的崛起,从而推动了国际体系的变革和调整。
三、国际体系的主要组织1. 联合国(United Nations):成立于1945年,是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国际组织。
其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合作、推动社会进步与人权保护等。
联合国由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等组成。
2.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成立于1995年,取代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致力于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成立于1945年,旨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
它通过提供贷款和政策建议等方式来协调各国的经济政策。
4. 世界银行(World Bank):成立于1944年,以减少贫困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
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的国际法探究及当代启示

( 一) 《 伯尔尼公约》 斯德哥尔摩文本附件 在此 附件第 一条 b款第 二 项 中 , 允 许 符 合 发 展
中 国家条件 的 国家 可 以对外 国著作 权利 人 的作 品行 使“ 翻译强 制许 可 ” , 只要 满 足 以下条 件 : 首先 , 一 部
或者文化 的 目的( f o r e d u c a t i o n l a o r c u l t u r a l p u po r —
机关根据 申请人的申请 , 将对 已发表作 品予以特殊 使 用 的 权 利授 予 申请 获 得 该 权 利 人 的 制度 。 ” _ 1 在
国际视野 下 , 著 作 权 强 制 许 可 制 度 经 历 了 自《 伯 尔
的需 要 , 从 而 更 加 鼓 非洲 国家乘 热打铁 于 1 9 6 4年 1 1 月 在 日内瓦举 行 了一 个 非 洲专 家 会 议 , 准备 起 草 一 部 专 门针对 非洲 国家 的著作权 示范 法 。该 法包 括 了
【 法学研究】
著 作 权 强 制许 可制 度 的 国际法探 究 及 当代启 示
张 曼
( 西北大学 法学 院,陕西 西安 7 1 0 0 6 9 )
摘
要: 国内学界探 讨著 作权 强制许 可制 度 多从 其设 立 的必要 性和 建构 的可行性入 手 , 脱离了
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的历史背景 , 其立论 亦难免有所 牵强。从《 伯 尔尼公约》 斯德哥 尔摩文本、 巴
议 出于教 育 目的应将 出版教育 资料 的著作 权 限制与
例外 引入 大会 议 事 日程 。 最终 , 印度 所 提议 的第 八
号 和第 5 l ( 7 ) 号决 议 被 大会 所 采纳 , 与此 同时大 会
谈谈对知识产权的理解

谈谈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发明或创意实践中产生的作品或发明的独占权利。
它是一种法律保护,旨在鼓励和保护知识的创造者和创新者的创造力和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专利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权利,它保护了发明者的创新和技术。
商标是对商标所有者在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标识的权利,它是企业品牌的核心。
版权是对创作作品的独占权利,包括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信息,如技术、产品配方、客户信息等,对其进行保密以保护商业利益。
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鼓励创新和创造力。
知识产权保护让创作者或发明家能够从其创意中获得经济回报,激励他们继续创新。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可能不愿意分享他们的知识或技术,从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
它确保了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环境。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企业可能会复制并销售另一家企业的产品,这将损害创新者的利益,也会阻碍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保护创新和技术,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例如,医药产业的专利保护推动了新药的研发和上市,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有限,这可能限制了一些对创作和创新的激励。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导致垄断和高昂的价格,阻碍了公众对知识、技术和文化的获取。
为了平衡利益,我们需要确立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这需要国家加强立法和执法,鼓励和保护知识的创造者和创新者。
同时,还需要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播,以便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总之,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创造力,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同时,我们也应该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的共享,确保公众的受益。
著作权的历史演变及国际法律体系

著作权的历史演变及国际法律体系著作权是指对创作作品的权益保护机制,是个人和团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著作权的发展历程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的历史演变以及国际法律体系。
一、著作权的历史演变1. 古代著作权的雏形著作权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古代,如古希腊的“智慧之神”牛尔斯以及中国古代的文籍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侧重于对作者与作品的尊重,鼓励创作,并以此来维护文化的传承。
2. 版权法的产生随着印刷术的发明和出版业的兴起,人们开始意识到对作品的保护是必要的。
于是,16世纪末的英国颁布了第一部版权法,标志着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进入了现代阶段。
此后,欧洲各国纷纷颁布版权法,从而形成了现代版权保护的基础。
3. 著作权与工业革命19世纪的工业革命引发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
发明家、创作者与企业家因创作和创新面临更多的竞争和盗版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版权保护的发展迅速,世界上出现了第一次有关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4.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著作权保护也进入了数字时代。
数字化媒体的兴起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包括数字盗版、互联网传播和信息分享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纷纷修改和完善著作权法,同时国际组织也加强了著作权保护的协调与合作。
二、国际法律体系的形成1. 伯尔尼公约与WIPO19世纪末,为了加强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版权保护的第一个组织“伯尔尼公约”应运而生。
伯尔尼公约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来实现版权保护的标准化,并制定了关于著作权和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后来,伯尔尼公约的地位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确认,WIPO开始负责组织监督和协调版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2. 其他国际公约随着世界版权保护的日益重要,其他一些国际公约也相继产生。
例如《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关于演艺人员、制片人和广播组织的权益保护。
《万国著作权公约》则进一步完善了版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并为跨境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在创造的智力成果上所享有的权利,是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产物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旨在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一、版权的定义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文学、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电影、设计、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的独占性权利。
它确保了作者或创作者对其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立性的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侵犯更改、复制、传播或展示作品。
在版权保护下,创作者可以通过出售或授权作品获得经济利益,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二、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是指对发明创造的一种独占性权利。
它是由国家授予发明或创造者,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对其发明或创造的独占权力。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技术领域的创新,如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通过获得专利权,创新者可以享有其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三、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指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而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识。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案、数字、字母、颜色等形式,用于识别某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并与其他企业区分开来。
商标法保护商标持有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避免消费者的混淆和误导。
四、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的非公开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它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法保护企业对其商业机密的独占性使用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取、使用及披露商业秘密,以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
五、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激励个人和组织进行创造性的思考和行动,保护他们的努力和投资,鼓励他们在技术、文化和商业领域进行持续的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帮助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创作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增强了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尊重。
课程详细介绍一、基础课程1、DL

附件:课程详细介绍一、基础课程1、DL001知识产权入门2、DL101知识产权综合二、高级课程1、DL201 版权和相关权2、DL301 专利3、DL302 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4、DL450 知识产权管理一、基础课程:(一)DL001知识产权入门此自学入门课程,向您概要介绍有关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并说明知识产权为什么是当今世界举足轻重的经济和文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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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包括十一个单元:•课程内容:1.知识产权入门2.版权3.相关权4.商标5.地理标志6.工业品外观设计7.专利8.WIPO条约9.不正当竞争10.植物新品种保护11.知识产权讨论和总结•考试:有•地点:Online•语言:中文•学时:55小时•辅导老师:有•证书:有•定价:免费二、高级课程:(一)DL201 版权及相关权DL201 版权及相关权高级课程是200 系列高级课程的第一门,它阐述了国际版权及相关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对国际条约的全面综述。
该高级课程还介绍了权利集体管理制度,探讨了数字环境中版权及相关权的问题。
•考试:有•地点:Online•语言:中文•学时:100小时•辅导老师:有•证书:有•定价:收费•课程对象:本课程面向法律从业人员、版权局管理人员和集体管理组织、广播组织或出版行业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知识产权知识的学者和大学学生(或成功完成DL-101 的学员)。
本课程安排辅导教师。
•课程内容:本课程包含12 个单元和期末考试,如下:第一单元:版权的概念、历史背景和国际框架第二单元:伯尔尼公约:原则和作品的概念第三单元:伯尔尼公约:内容保护——权利和限制第四单元:伯尔尼公约:特殊类型的作品和情况第五单元:TRIPS 协定和WIPO 版权条约第六单元:相关权:罗马公约、WIPO 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北京条约第七单元:专门保护制度、特殊权利和不正当竞争第八单元:TRIPS 协定和执法问题第九单元:权利集体管理第十单元:互联网版权第十一单元:马拉喀什条约第十二单元:知识产权与发展——有关版权的灵活性和公有领域•期末考试:在本课程结束时安排了书面期末考试,要求学员在一定时间内书面回答一系列问题,并通过学习平台提交他们的答案供辅导教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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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概念、历史背景和国际框架
简介
这一单元对版权的概念及可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进行了简短的介绍。
为了了解人们所关注的在数字时代下当前版权的发展,我们对版权的历史在此做一简要介绍,包括在两大法律传统中处理版权的不同方式。
这分别是普通法传统和民法传统。
本单元最后介绍与版权有关的国际公约。
1.0 版权的概念
版权是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通常称作“作品”)有关的一系列独占性法律权利。
版权的目的旨在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的进步。
这一目标通过给予这类作品创作者一些权利,同时在版权权利、企业家(比如出版商、广播公司、唱片公司等)及公众利益之间维持一种三方平衡的方式实现。
现在,请听一段有声教材,然后请指出《伯尔尼公约》这一重要的版权国际协定是如何确定作品的“定义”。
这一定义主要由一个很长的列举组成,不过不用担心,你无需将它背下来。
什么是文学艺术作品?
依据版权领域最古老的多边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的规定:
“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及其他著作;讲稿、演说、布道及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戏剧音乐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以与电影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电影作品;素描、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及版画;摄影作品以及与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实用美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造型作品。
[……]
翻译作品、改编作品、音乐改编作品,以及其它未损害原著版权、应得到与原著同等保护的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改编作品。
[……]
在不损害所汇集的每件作品的版权的情况下,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之类的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编作品,因对其内容的选择和编排而成为应受保护的智力创作。
”。
这是一个相当长的但并非包罗万象的清单。
它只是指出最典型的版权保护客体的例子。
任何智力创造只要符合《伯尔尼公约》及相关国内法的要求,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比如,新技术作品或以新技术为基础的作品也受到保护,比如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多媒体作品,尽管它们并没有被有声教材1的清单所特别提及。
虽然“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可以以相当长的列举形式予以解释,但是,在这一措词范围之内,我们依然有必要更详细地探讨“作品”一词的含义。
应当记住的重要一点是,版权保护“作品”。
作品是思想和观点的表达形式。
此类思想和观点不受保护,否则将不合理地限制表达自由、免费获得信息的自由及免费获得原始材料的自由,而这些自由对文化进步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我有写一部关于古罗马奴隶生活的小说的想法,这一想法本身可以任由他人自由复制。
只有当我用文字将故事叙述在纸上或其它介质上,我才能获得对该特殊形式的表达的保护。
无论如何,你都应当记住,版权保护是有地域性的。
这意味着,一部作品只有在符合寻求保护的国家的版权法法律要求时,才能够在该国获得版权保护。
每个作者在每个国家有一个独立的版权,当其版权在某一国用尽时,并不意味其所有的版权在所有国家同样用尽。
而且,版权还可以分地域向他人转让。
比如,一部小说的法国作者可以将其小说在法国的出版权转让给出版商甲,同时将在德国的出版权转让给出版商乙。
这一简短介绍的单元的余下部分,将继续向你介绍一些版权保护的历史,让你了解很长时间以来,版权保护是如何伴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发展的。
2.0 版权保护的历史
版权的历史与技术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当大量廉价的文学作品复制件被制作出来之后,版权就具有了重要的经济意义。
由阅读大众对创作者的智力成果给予酬劳及保护创作者和出版商免受潜在的搭便车者的损害,就显得很合理。
搭便车者是指那些无偿复制作品或侵害作品作者人身权益的人。
前者影响作者的经济利益,后者影响作者的精神权利。
我们将在以后讨论这些权利。
只有当这些特权开始从属于作者的授权时,真实的版权保护的基础才得以确立。
这些在许多欧洲国家广为人知的特权为第一部版权法铺平了道路。
1710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版权法。
这是第一部授予实质性权利并提供实施版权有效程序的版权法。
这部版权法规定,作者在其作品首次出版后14年内享有其作品的专有印制权。
期满后,如果作者还活着,该权利可以再延长14年。
类似的条款后来也被引入欧洲大陆。
1791年,法国制定了版权立法。
在法国大革命以前,皇家政务院(Conseil d’ Etat du Roi)在一个决定中授予作者终身的印制特权。
普鲁士也是最早确立版权保护的国家之一。
1974年,制定了《普鲁士法典》(The General Prussian Code)。
它对作者提供间接的保护,规定出版商只有在经过作者授权的时候才能够获得保护。
正是在这一时期,两大版权法传统的基础得以确立:普通法传统(也叫版权传统)和民法传统(也叫作者权或大陆法传统)。
版权普通法传统与民法传统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版权普通法传统强调对作品的经济上的利用,因此有时候显得对出版商、制片人等企业家有利。
它通常也对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提供版权保护。
它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是依据有利于企业家的法律来进行运作,有时赋予作者相对有限的精神权。
民法(“作者权”)传统则强调应当对作者的智力贡献给予酬劳。
这也是为什么它将版权称之为作者权的原因。
它将版权视为一种人格权,一种以人权为基础的权利。
同其它权利一道,它经常授予作者比较宽的精神权。
在19世纪,版权保护的需求完全确立。
出口版权产品的国家基于自己商业利益的考虑,要求和其它国家签署互惠的版权协定。
正是在这一潮流推动下,《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获得通过。
《伯尔尼公约》是最早的多边版权公约。
它建立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作者著作权联盟。
它规定,如果作者与某一联盟成员国存在人身联系(基于国籍或者惯常居住地)或者其作品首次在某一联盟成员国内出版,则该作品可以在该国获得保护。
《伯尔尼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提供国民待遇,从而将版权保护扩展到所有成员国。
这意味着除非规定特别的例外,成员国要像对待本国国民那样对待外国的作者。
缔约方还必须将《伯尔尼公约》所授予的某些权利纳入国内法中以此作为最低的保护水平。
但是,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
《伯尔尼公约》是版权保护的基础,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已经不断得到修改。
事实上,1896年在巴黎,1908年在柏林,1914年在伯尔尼,1928年在罗马,1948年在布鲁塞尔,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以及1971年在巴黎,它就曾被修改和补充。
截至到2005年3月1日,这一公约已有159个成员国。
近期的某些公约,如1994年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和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均明确援引了《伯尔尼公约》。
另外一个多边版权公约,是1952年在日内瓦拟定的《世界版权公约》(UCC)。
这一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促成,亦于1971年在巴黎进行了修订。
这一公约旨在确立某一水平的多边国际保护,使得包括美国在内的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能够加入。
但是,随着它的所有成员国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公约就丧失了重要性。
上面提到的所有公约,除了《世界版权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之外,均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
除了《世界版权公约》之外,对上述所有的公约都将在其后的各单元中予以分析。
3.0版权的概念、历史背景和国际框架小结
版权是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相关的一系列专有法律权利。
版权的目的旨在对作者的智力贡献给予酬劳,同时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的进步。
《伯尔尼公约》提供了一个很长但未穷尽的被视为文学艺术作品的清单。
然而,任何智力创造只要符合各国所实施的《伯尔尼公约》的要求,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比如,新技术作品或以新技术为基础的作品也受到保护,比如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及多媒体作品。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版权保护“作品”。
作品是思想和观点的表现形式。
此类思想和观点是不受保护的。
因此,如果我想到要写一部关于几个人在飞机上相遇然后一起建立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小说,这一想法本身可以任由他人自由复制。
只有我用文字将故事叙述在纸上或其它介质上,我才能获得对该特殊表现形式的保护。
版权的历史与技术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最初形式的版权保护出现在15世纪,当时印刷技术已经出现,更便捷的复制人类作品成为可能。
第一部完整的版权法于1710年出现在英国。
在随后第一批制定版权法律的国家当中有普鲁士和法国。
《伯尔尼公约》(1886年)是关于版权的第一个国际公约,它经过多次的修订。
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框架内签订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最新的版权公约是1996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