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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通风科进行申请。

二、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设备所在责任区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通风科检举。

三、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通风队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四、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

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

五、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六、供水施救管路的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方便阀门维修和更换,使用灵活性较好的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

七、分类按系统结构分类a)独立式。

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

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O我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

井下防尘管路上增加过滤装置。

八、安装标准(一)、供水施救系统安装标准1、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地点和数量及要求(1)安装地点和数量①矿井主要轨道巷和主要皮带巷、采区轨道巷和皮带巷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装置内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50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On)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进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50-IOO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然后每20On1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③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50In内的距离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矿井机电科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标准版)

矿井机电科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标准版)

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建设和完善我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加强矿井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应变能力,特制定本办法:1、管理组组织机构组长:机电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成员:相关副总、机电科、生产科、通风科、安监处、矿调度、企管办、计划科、运输科、供应科、信息中心、防突科、安装区、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等相关负责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技术组、四专组办公室主任:机电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科长(兼)职责:1.1 贯彻、落实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1.2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

1.3 按照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检查项目及验收标准组织检查。

1.4 按照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设计及安装要求图纸的设计由机电科技术组负责,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按照西山煤电发(2010)580号《关于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执行。

2.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要求2.1.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和压风自救装置,然后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进风巷在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2.1.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和压风自救装置,然后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 的供气阀门;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m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及装置;迎头向外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

2.1.3采区巷道每隔不大于200m要安设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

2.1.4压风供应泵站必须设置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矿井救灾系统,提高矿井灾害预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科室管理1、在矿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2、机电中心负责供水施救系统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并每季度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一次修改,图中标明减压装置(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过滤装置及供水阀门布置位置。

3、安监处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监督检查。

4、通防科负责防尘系统以及避难硐室中的供水施救系统等设施运行检查。

二、区队管理1、责任单位分管机电队长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一名技术人员、专职维修人员、制定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2、负责责任范围内安装、回收、维修供水施救系统的管路、设施及附件,使其正常运行。

3、负责责任范围随时检查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一旦出现随时处理。

4、按责任范围负责管路、阀门、及附件系统完好情况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台账。

5、完成管路、阀门及附件预防性维修工作。

三、责任范围划分:采煤队:从轨道顺槽第一个联络巷底变坡点——工作面——皮带顺槽——内转皮带机头溜煤眼以外100m。

普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综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皮带队:所有皮带巷;机头机尾外100m范围内及附属机电硐室;两条皮带巷之间的联络巷。

运搬队:地面矸石系统及井口走廊;井底车场及所有架线电机车道;有主要运输任务的运输上下山及其上下车场(指运输矸石和安撤支架期间的上下山);其它正常安排把勾工作业的上下山。

机电队:地面水池-下井第一个阀门、-290装载站至联络巷以上风门外、-270绕道及其通道、主井绕道及通道。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矿井防灾救灾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基本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引自地面专用水池,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2、压风系统必须满足矿井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3、矿井采区所有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供水管路,并设置供气、供水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25~4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10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进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6、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米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米的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长距离的掘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组数。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7、主送气管路应安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提高企业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维护和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的定义和分类2.1 压风自救系统是指通过独立空气供应的装置,能够在遇到危险情况时,为员工提供安全的逃生途径和自救条件。

2.2 压风自救系统分为呼吸器和逃生装置两类。

2.2.1 呼吸器是指员工在遇到危险时,可以通过呼吸器提供的空气进行自救,保护自身不被有毒有害气体吸入。

2.2.2 逃生装置是指员工在遇到危险时,可以借助逃生装置快速撤离现场,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要求3.1 设计阶段的管理要求3.1.1 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1.2 设计方案应包括系统的结构、材料、主要部件和安装位置等内容,并确保满足员工安全逃生和自救的需求。

3.2 采购阶段的管理要求3.2.1 采购压风自救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认证标准,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2.2 进口压风自救系统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和合规审批程序。

3.3 安装阶段的管理要求3.3.1 安装压风自救系统的过程应遵循相关施工规范,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

3.3.2 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并确保员工在遇到危险时可以快速接近和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3.4 维护阶段的管理要求3.4.1 压风自救系统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更换零部件等。

3.4.2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内容、维护人员和维护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3.5 使用阶段的管理要求3.5.1 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掌握压风自救系统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5.2 员工在工作中应定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状态,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压风自救系统的事故应急处理4.1 压风自救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员工安全。

压风、供水制度

压风、供水制度

煤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矿井防灾救灾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基本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引自地面专用水池,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2、压风系统必须满足矿井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3、矿井采区所有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供水管路,并设置供气、供水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25~4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10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进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6、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米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米的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长距离的掘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组数。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7、主送气管路应安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9、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自救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员工及临时工。

二、自救设备及检查1. 压风自救系统应在公司各个区域设有合适的位置,确保员工在任何时间内都能方便地使用。

2. 压风自救系统的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在自救设备检查表中。

3. 若发现压风自救系统设备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并在维修前提供替代自救设备。

三、员工培训与演练1.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关于压风自救系统的培训,包括设备的使用方法、自救步骤以及注意事项。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压风自救系统的演练,以检验员工对于自救系统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

3. 演练应随机进行,以模拟真实的紧急情况,演练结果需及时记录并进行评估。

四、紧急情况管理1. 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区域负责人汇报,并按照自救程序进行紧急撤离。

2.紧急撤离时,员工应迅速穿戴压风自救系统,并按照自救指示找到最近的安全出口。

3. 发生紧急情况时,员工应保持冷静,不得慌乱行动,遵守工作区域的紧急疏散路线和指示。

4. 所有紧急情况均需立即通知相关领导人,并报告给公司安全部门。

五、维护与保养1. 压风自救系统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由维修部门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期限,以确保设备在有效期内。

过期的设备应立即更换,并进行记录。

3. 设备维护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零部件,并填写维护记录。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或恶意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设备的员工,将依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薪留职、解雇等。

2. 对于违反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的员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七、制度宣导和监督1. 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宣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并向员工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指导。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煤矿工作环境复杂,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如煤尘、有害气体等,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供水、施救、压风和自救等管理制度的完善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就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1.供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供水系统,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清洁饮用水,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消毒。

水源的选取应偏离矿井主要开采区域,并保持水质的符合标准。

同时,要设立专人负责供水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施救管理:煤矿应组建专业的施救队伍,该队伍应具备丰富的施救经验和相关的医疗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保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

同时,每台轮岗机应配备专职司机,负责矿难信息的传递和井下的救援工作。

3.救援装备管理:煤矿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如呼吸器、瓦斯检测仪、救生绳索等,确保救援装备的完好,并设置专人负责装备的保养、检测和更新。

二、压风管理制度1.压风系统的选用:煤矿应选择适合的压风系统,确保其良好的效果和安全性,同时要做好压力控制,保证压风系统不超过安全范围,避免风速过快引发事故。

2.压力控制:煤矿应设定良好的压力控制制度,确保井下的气压在安全范围内,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要建立压风系统使用记录,记录每次的压力状态,便于监控和分析。

3.人员培训:煤矿应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压风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逃生自救的意识。

1.自救器的配备和管理: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并设置专门的存放点,确保自救器易于取用。

同时,要对自救器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及时更新。

2.自救纪律:煤矿应建立自救纪律制度,明确井下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的自救顺序和方法,包括如何正确佩戴自救器、如何寻找安全通道等。

并通过培训和模拟演习加强人员的自救意识和技能。

3.事故报告和分析: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分析,以评估自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并根据分析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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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地投资有限公司明矾沟煤矿
压风、供水自救系统




通防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
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矿井防灾救灾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基本要求
1、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引自地面专用水池,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2、压风系统必须满足矿井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3、矿井所有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供水管路,并设置供气、供水
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4、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米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米的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长距离的掘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组数。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5、主送气管路应安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6、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7、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8、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和防尘供水管道上,应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二、管理、使用和维护
1、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管理由机电部全面负责,机电部应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并整理完善相关的系统图纸、资料。

2、井下所有的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设施、管路等按照管辖区域交由相关部门使用和维护。

3、井下各采掘地点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由现场跟班人员负责。

每班跟班人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并向调度汇报,调度室作好记录。

4、使用单位对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
设专人负责,要确保系统设备、设施使用正常,无损坏、无尘遮、无锈蚀等。

5、采掘作业地点随工作面的推移,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使用单位要制定措施及时挪移,挪移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

6、各使用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地点需要停风、停水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全部、机电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安设和使用情况及日常管理应写入相应的作业规程中,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8、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定期检查纳入到矿每旬的安全检查,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三、系统的安装、回撤、验收和移交
1、井下各采掘作业地点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设施及管路的安装回撤由矿统一安排,机电部负责监督落实。

2、系统安装回撤完毕,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验收申请交调度室,调度室负责组织机电部、通防部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具体验收情况由机电部牵头并出具验收报告。

3、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移交由机电部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现场办理书面手续,机电部留底备份。

四、处罚
1、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安设位置、安设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管路吊挂不合格,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设施及配件丢失的,按照原价对责任单位处罚。

损坏的,按照维修价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使用单位对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有尘遮或锈蚀等现象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4、压风、供水自救系统设备下面、管路上面堆放杂物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系统设备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系统出现漏水、漏气或无水、无气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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