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
分支机构更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4.04
•【文号】银监函[2007]88号
•【施行日期】2007.04.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
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7]88号)
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Philippe Dupont 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英文名称变更为Natixis Shanghai Branch。
该分行其他事项不变。
批准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为Natixi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你行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银监函[2005]8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银监函[2005]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ab32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d7.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
处的函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3.16
施行日期2005.03.16
文号银监函[2005]83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83号)
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Ronald E.Logue2004年9月24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道富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吴初默先生(Michael Chu Mo Wu)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口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口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银监函[2003]2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83d6c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5a.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口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29
施行日期2003.12.29
文号银监函[2003]237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口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37号)
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田原鐵之助先生2003年12月1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山口银行青岛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批准山口银行大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
限公司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1.28
•【文号】银监函[2005]39号
•【施行日期】2005.0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
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39号)
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Thomas S.Wu先生2004年6月1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深圳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外文名称为:United Commercial Bank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袁浩明(Nelson Ho Ming Yuen)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变更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变更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15
•【文号】银监函[2003]193号
•【施行日期】2003.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变更在华
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193号)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李继文先生2003年11月13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蛇口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大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批准南洋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国民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国民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4.16
•【文号】银监函[2008]77号
•【施行日期】2008.04.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国民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8]77号)
美国国民银行:
你行行长 Philip Rice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国民银行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National City Bank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嵇董蕾(Donglei Ji)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与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与美国美一银行有限公司在华分行合并变更的函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函[2005]6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3.10
【实施日期】200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与美国美一银行有限公
司在华分行合并变更的函
(银监函[2005]68号)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总裁兼首席执行官William B Harrison, Jr. 先生2004年12月6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与美国美一银行有限公司在华分行合并变更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批准原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JPMorgan Chase Bank Beijing Branch)与原美国美一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Bank One,NA Beijing Branch)合并并更名为: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JPMorgan 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渣打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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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渣打银行在华机构变更
中文名称的函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监函[2004]7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1.19
【实施日期】2004.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渣打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4]73号)
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首席行政总裁E. Mervyn Davies 先生和驻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麦天辉先生2003年11
月19日、2004年1月7
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