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规定
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是保护消防员自身安全,防止有毒气体伤害所必备的专用个人防护装备。
为了加强维护、保管消防空气呼吸器,确保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其它型式消防呼吸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原产品技术要求及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参照执行。
第三条消防总队、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必须加强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达到规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四条消防总队、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应按规定数量配齐消防空气呼吸器和备用气瓶,直辖市总队、支队须设置消防空气呼吸器维修检验室,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检验等工作。
第二章例行检查第五条消防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全面罩。
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
开启气瓶阀检查贮气压力,低于额定压力80%的,不得使用。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
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对空气瓶充气。
3、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
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燃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4、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七条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定期检查,总队每年、支队每季度、中队每月、班第周组织检查一次。
支队每半年对消防空气呼吸器校验一次。
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联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联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二. 材料要求 1.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2.直接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材料应无刺激性和其它有害性,并 可进行消毒和洗涤。 3.着装带和带扣在阻燃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溶融现象,且续 燃时间不应大于5s。 4.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 应大于5s,且仍应符合整机气密性能的规定。 三. 佩戴质量 呼吸器的佩戴质量不应大于18kg(气瓶内气体压力处于额定工 作压力状态)。 四. 整机气密性能 呼吸器在气密性能试验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在1min内的 下降不应大于2MPa。 五. 动态呼吸阻力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 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且 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 Pa;
3.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 4.气瓶外部应有防护罩。 十八.气瓶瓶阀 1.气瓶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 2.气瓶瓶阀在开启后应保证不会被无意关闭,如气瓶瓶阀开启 后不可锁定,那么开启手轮应至少旋转两周才能达到关闭状 态。 3.气瓶瓶阀上应设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 (37~45)MPa。 4.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 应符合GB7307-2001中表1的规定。 十九.人员佩戴性能 佩戴人员主观感觉应良好,无供气不足现象。
项 视 野 目 总视野 % 要 求 >70
5 ≤1
下方视野 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十一.减压器性能 1.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减压器输出压力应在设 计值范围内。 2.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部分应设置锁紧装置。 3.减压器输出端应设置安全阀。 十二.安全阀性能 1.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 计值的(110~170)%范围内。 2.安全阀的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 十三.供气阀性能 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 十四.压力表 1.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外壳直径不应大于60mm。 2.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O~40)MPa,精度不应低于2.5级, 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 3.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 4.在暗淡或黑暗的环境下,佩戴者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 5.在防水性能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得进水。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说明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说明一、使用与维护为了确保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安全性,充分发挥其呼吸保护的作用,使用者必须确记并实施以下产品使用与维护的规则和注意事项。
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的准备空气呼吸器使用前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
(1)、检查空气呼吸器各组部件是否齐全,无缺损,接头、管路、阀体连接是否完好。
如果组部件缺损,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的;如果情况紧急,缺损的部件不影响呼吸保护功能时,可酌情谨慎使用。
(2)、检查空气呼吸器供气系统气密性和气源压力数值首先检查减压器和瓶阀连接处的○形圈是否完好,然后将瓶阀和减压器连接好,拧牢。
使供气阀处于关闭状态,打开瓶阀开关,等管路和阀体中充满压缩空气后关闭瓶阀,记下压力表示值,保压2分钟,压力表示值的下降量不应超过2Mpa。
打开瓶阀开关后,压力表示值就是气瓶贮气压力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此贮气压力之是否能满足使用空气呼吸器进入火灾现场或灾区工作的需要。
一般规定,气瓶贮气压力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80%时,才能进入火灾现场或灾区工作。
(3)、接上步,从供气阀的旁路阀缓慢的放气,报警器发出响亮报警声响时的压力值应在4.5Mpa~5.5Mpa的范围内。
(4)、关闭供气阀的旁路阀和供气阀门,然后打开瓶阀开关,将全面罩正确地戴在头部深吸一口气,供气阀的阀门应能自动开启并供气。
在人体吸气时,供气阀会发出“咝咝”的供气声音;在呼气和屏气时,没有这种声音。
如果在不同吸气量时,人体没有供气不足的感觉;在不同呼吸量时,人体也没有明显地感到呼吸困难;则空气呼吸器供气正常。
(5)、检查气瓶是否固定牢固主要是看气瓶固定带的长度是否合适,固定带卡子是否卡好锁紧;如果固定带的长度不适合要重新调整,只有固定带长度合适,卡子卡好锁紧,气瓶才能固定牢固。
通过以上的直观检查,各项检查都符合要求,空气呼吸器可以正常使用。
2.空气呼吸器的佩戴方法通过以上直观检验合格的空气呼吸器才能佩戴使用,佩戴步骤如下:(1)、将断开快速接头的空气呼吸器,瓶阀向下背在人体背部;不带快速接头的空气呼吸器,将全面罩和供气阀分离后,将其瓶阀向下背在人体背部;根据身高调节好调节带的长度,根据腰围调节好腰带的长度后,扣好腰带。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标准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标准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使用前检查:在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气瓶压力、呼吸器部件是否完好、连接部位是否紧固等。
2. 正确佩戴:佩戴时应先将快速接头断开,然后将背托在人体背部,根据身材调节好肩带、腰带并系紧,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把全面罩上的长系带套在脖子上,使用前全面罩置于胸前,以便随时佩戴,然后将快速接头接好。
3. 正确供气:在使用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呼吸器的正常运行,避免供气中断。
同时要打开瓶头阀,随着管路、减压系统中压力的上升,会听到气源余压报警器发出的短促声音;瓶头阀完全打开后,检查气瓶内的压力应在28 Mpa~30 Mpa 范围内。
4. 呼吸顺畅性检查:戴好全面罩进行2~3次深呼吸,应感觉舒畅。
屏气或呼气时,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无“咝咝”的响声。
用手按压供给阀的杠杆,检查其开启或关闭是否灵活。
此外,还应注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型号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遵循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阅读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说明或咨询专业技术人员。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GA124-2004)前言本标准的5.1、5.2、5.4、5.5、5.6、5.9、5.12、5.15、5.16、5.17、5.1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与GA 124-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结构、材料阻燃性能、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警报器声响时间、发声声级、平均耗气量、压力表黑暗环境下可视、防水性能、压力表导气管漏气、高压部件强度、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安全膜片爆破压力、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基本尺寸、人员佩戴性能;——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取代“实际有害空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坚敏、凌新亮、戴国定、曹家胜、戎军。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和抢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呼吸器和外供气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前言本标准的5.1、5.2、5.4、5.5、5.6、5.9、5.12、5.15、5.16、5.17、5.1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与GA 124-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结构、材料阻燃性能、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警报器声响时间、发声声级、平均耗气量、压力表黑暗环境下可视、防水性能、压力表导气管漏气、高压部件强度、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安全膜片爆破压力、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基本尺寸、人员佩戴性能;——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取代“实际有害空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坚敏、凌新亮、戴国定、曹家胜、戎军。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和抢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呼吸器和外供气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标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一种用于防护呼吸系统的重要装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矿山、建筑等行业,保障工作者在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安全作业。
为了确保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首先,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主要包括性能标准和安全标准两个方面。
性能标准包括呼吸器的气密性、透气性、佩戴舒适性等指标,而安全标准则包括呼吸器的防毒性能、防火性能、防静电性能等指标。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呼吸器在各种恶劣环境下能够可靠地发挥作用,保护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其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殊需求。
例如,在化工行业,呼吸器需要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能;在矿山行业,呼吸器需要具有一定的防尘性能。
因此,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国际标准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和合作日益频繁,呼吸器的标准也需要与国际接轨,以便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
因此,我国的呼吸器标准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际标准的影响,以便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
最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呼吸器的性能和安全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因此,呼吸器标准的制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综上所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是保障使用者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性能、安全、行业需求、国际接轨以及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以期更好地适应各行业的需求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希望相关行业能够重视呼吸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呼吸器在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保障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规定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制度一、正压式呼吸器的使用检查1、检查全面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入阀是否完好,和供气阀的连接是否牢固。
全面罩的各部位要清洁,不能有灰尘或被酸、碱、油及有害物质污染,镜片要擦拭干净。
2、供气阀的动作是否灵活,与中压导管的连接是否牢固。
3、气源压力表是否正常指示压力。
4、检查背板组是否完好无损,左右肩带、左右腰带缝合线是否断裂。
5、气瓶组件的固定是否牢固,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是否牢固、气密。
6、打开瓶阀,随着管路、减压系统中压力的上升,会听到气源余压报警器发出的短促声音;瓶阀完全打开后,检查气瓶内的压力应在28-30MPa范围内。
7 、检查整机的气密性,打开瓶阀,待气压稳定后关闭瓶阀,观察1min内压力表值下降不超过1MPa。
8、检查全面罩和供气阀的匹配情况,关闭供气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吸气,供气阀的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
9、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上述项目的检查。
呼吸器在不使用时,每月应对上述项目检查一次。
二、正压式呼吸器的佩戴方法1、佩戴呼吸器时,先将快速接头拔开(以防在佩戴呼吸器时损伤全面罩),然后将呼吸器背在人身体后(瓶阀在下方),根据身体调节好肩带、腰带,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2、连接好快速接头并锁紧,将全面罩置于胸前,以便随时佩戴。
3、将供气阀的进气阀门置于关闭状态,打开瓶阀,观察压力表示值,以估计使用时间。
4、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用系带)进行2-3次的深呼吸,感觉舒畅,屏气或呼气时供气阀应停止供气,无“丝丝“的响声。
一切正常后,将全面罩系带收紧,使全面罩和人的额头、面部贴合良好并气密后深吸一口气,供气阀的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
5、呼吸器使用后将全面罩的系带解开,将消防头盔和全面罩分离,从头上摘下全面罩,同时关闭供气阀的进气阀门。
将呼吸器从身上卸下,关闭瓶阀。
GA124-1996_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出厂检验项目 应按本标准第 43143224323433434435436 . ,...,...,.. ., . . 和附录 A的规 . ,. . ,.
定逐项进行 。
G 29. 2 -8 过滤式防毒面具视野的 B 14 8 试验方法 G 29. 2 -8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实际有害空间的试验方法 B 15 8 G 29. 2 -8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佩戴漏气系数的试验方法( B 16 8 油雾法) G 95-8 8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B 1 2 G 117 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B 3-8 2 G 1-8 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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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2 一 1 9 14 9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62 型式检验 .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 .. 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a 新产品试制完成后; ) b 正式生产后, ) 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 6 个月以上产品恢复生产时; ) d 正常生产的产品经历一年或累计产量达 1 具时; ) 00 0 e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622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 样本大小为 5 具。 了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说明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操作规程目的:为了使大家能够更好的熟练掌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操作和使用,保证出现任何突发事件下都能够快速正确的运用,保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能够时刻处于最佳状态,确保安全。
现制度以下相关操作规程。
一、用途:RHZKF系列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是一种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广泛应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金、矿山等部门,是消防队员或受过专业培训人员在浓烟、毒气或缺氧等环境中,从事灭火、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时对其呼吸器官进行保护的个人防护的装备。
二、适用范围:1、浓烟、缺氧及任何有受毒气、烟气、粉尘污染的大气环境中;2、温度-30~+60℃、相对温度0~100%的大气环境中。
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说明;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的检查1.1、检查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是否完好,和供给阀的连接是否牢固。
全面罩的每个部位要清洁,不能有灰尘或被酸、碱、油及有害物质污染,镜片要擦拭干净。
1.2、供给阀的动作是否灵活,与中压导管的连接是否牢固。
1.3、气源压力表能否正常指示压力。
1.4、检查背具是否完好无损,左右肩带、左右腰带缝合线是否断裂。
1.5、气瓶组件的固定是否牢固,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是否牢固、气密。
1.6、打开瓶头阀,随着管路、减压系统中压力的上升,会听到气源余压报警器发出的短促声音;瓶头阀完全打开后,检查气瓶内的压力应在28Mpa~30Mpa 范围内。
1.7、检查整机的气密性,打开瓶头阀2min后关闭瓶头阀,观察压力表的示值5min内的压力下降不超过4Mpa。
1.8、检查全面罩和供给阀的匹配情况,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吸气,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
1.9、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上述项目的检查。
空气呼吸器在不使用时,每月应对上述项目检查一次。
2.空气呼吸器的佩戴方法2.1.佩戴空气呼吸器时,先将快速接头拔开(以防在佩戴空气呼吸器是损伤全面罩),然后将空气呼吸器背在人身体后(瓶头阀在下方),根据身材调节好肩带、腰带,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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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使用
培训人:培训地点: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使用
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主要参数:
1.1气瓶公称工作压力30MPa
1.2气瓶公称容积 6.8L
1.3减压气最大供气流量 >1000L/min
1.4供气阀最大供气流量>500Lmin
1.5报警压力(5.5±0.5)MPa
1.6气瓶铝合金内胆碳纤维缠绕复合气瓶
1.7呼吸阻力 100Pa — 800Pa
1.8试验压力 45MPa
1.9设计寿命 15年
1.10检验周期 3年
1.11出厂日期 2004年5 月
3.规格型号:
RHZKF 6.8/30
4.型号及含意:
R ——消防员个人装备代号
H ——产品类别代号(H为呼吸器)
ZK——特征代号(Z为正压式,K为空气)
(F)——特征代号(F为碳纤维缠绕复合气瓶
6.8——气瓶公称容积(L)
30——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
5.工作原理;
呼吸器是以压缩空气为气源的开路式呼吸器。
打开瓶阀,气瓶内的压缩空气经减压器减成中压气体,中压气体经中压供气管、供气阀、面罩供佩带人员呼吸。
吸气时,供气阀根据佩带人员的需要提供空气(最大气流
量为500L/min);呼气时,供气阀关闭。
呼出的气体经呼吸器排出;这样就完成一次呼吸。
压力表显示气瓶内的压力,便于佩带人员掌握作业时间。
当气瓶内压力降到(5.5±0.5)MPa 时,报警器会发出报警,提醒佩带人员尽快撤离危险场所。
6.减压工作原理:
气瓶内高压气体进入减压阀后其实现的功能主要有四点:
6.1高压气体直接通向压力表,指示气瓶内压力。
6.2当气瓶内压力降到在(5.5±0.5)MPa时,由于气体压力降低,在弹簧力的作用下,阀芯下移动这时一部分降压后的气体驱动报警而发出报警。
(压力表连接管及中压报警哨气管直接做成为一体的)。
6.3经减压后的气体(或叫中压0.6 – 0.9MPa)直接进入工作区。
6.4安全阀压力在大于(0.9 – 1.2)MPa时应开启,小于0.9 MPa时应气密。
7.检查
气瓶充入符合卫生标准的空气,气瓶内压力应≥28MPa
8.气密性检查
不接上面罩,打开瓶阀(逆时针方向,瓶阀手轮上有标识),应硬听见报警器一声短暂的报警声,压力表指示值不应下降。
9.面罩检查
将面罩上的转换开关提起,带上面罩,拉紧头带。
此时应呼吸正常;按下转换开关。
深吸气,面罩内应形成负压,人体感到呼吸困难。
10.整机检查
将面罩插入中压管,面罩上转换开关提起。
打开瓶阀,报警器发出短暂报警声,压力表指示值应不下降;按下面罩上转换开关,此时面罩内应有气流,调节面罩上红色旋钮,应能调节气流大小直至关闭。
向里推动瓶阀手轮,顺时针关闭瓶阀。
缓慢调节面罩上红色旋钮,慢慢放气,观察报警压力,应为5 MPa — 6 MPa 。
11.使用
11.1佩带
将呼吸器平放,背架向上,瓶底面向自己,背带左右分开。
双手抓住背架,将呼吸器举过头顶,沿背部放下。
扣上腰带,调节腰带和肩带的长度,达到最舒适。
带上面罩。
11.2检查
提器面罩上的转换开关,应呼吸正常。
打开瓶阀(应听到一声短暂报警声),观察压力表,确认压力﹥
28MPa 。
按下面罩上的转换开关,应能正常呼吸;调节面罩上的红色旋钮,使得共气量合适为止。
11.3.使用提示:
在进入危险场所前,请将面罩上转换开关提起,呼吸环境中的空气,以便节约气体。
接近危险场所应及时按下转换开关,保证安全。
12.注意事项:
⑴使用呼吸器的人员应经过专业训练。
⑵使用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以便及时撤离危险场所。
⑶当进行重体力劳动时,应掌握劳动强度,以免发生挣扎性呼吸;当发生过度或神经紧张引起浅表性呼吸时,应停止工作,作几次深呼吸,以使呼吸恢复正常。
⑷呼吸器报警后,还可以使用5min — 10min时间,应掌握撤离危险场所的时间。
13.脱卸:
13.1搬动面罩头带上的快松动装置,取下面罩。
13.2打开腰带插扣。
松开肩带。
卸下呼吸器。
14.维护
14.1每次使用后应目视检查是否有机械损伤。
14.2清洁、消毒、烘干。
14.3给气瓶充气,以备下次使用。
14.4将呼吸器储存在干燥低温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14.5每月10日中班检查一次。
参加培训人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