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保障土地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确权、档案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地方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的完备、真实、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地方各级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其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为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技术保障。
第六条地方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查第七条土地权属调查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工作,是保障土地权益的重要环节。
第八条土地权属调查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采取科学、公正、客观的方式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土地权属调查应当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听取相关人员的证言和证据,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土地权属调查结果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土地的归属关系和权益分配情况,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土地确权第十一条土地确权是指依法对农村土地进行权属的确认和登记,确保土地权益的稳定和保护。
第十二条土地确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土地确权应当注重实地考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在确保土地权益的基础上进行权属确认和登记。
第十四条土地确权应当依法尊重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权益,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土地确权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确保土地权益的证明和记录。
第四章档案建设第十六条土地确权档案的建设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
地籍测量课后习题

1地籍的定义: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2地籍信息回答了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六个问题:第一,“是谁的”,具体指权属主与土地及其附着物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在哪里”,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空间位置。
第三,“有多少”,具体指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量的描+述。
第四,“在什么时候”,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和利用的发生、转移、消灭等事件的时间。
第五,“为什么”,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和利用的存在依据及其有关说明。
第六,“怎么样”,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和利用的发生、转移、消灭等事件的过程说明或依据。
3现代地籍的功能:地理性功能、经济功能、产权保护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功能、决策功能、管理功能4地籍的分类:(1) 按地籍的用途划分,地籍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2) 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划分,地籍可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3) 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地籍可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5地籍调查的目的、内容和原则(1) 目的:为维护土地制度、保护土地产权、制定土地政策和合理利用土地等提供基础资料(2) 内容:税收地籍调查的内容、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多用途地籍调查的内容(3) 原则:①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②实事求是的原则③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④符合多用途的原则6地籍测量的含义和内容(1)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2)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
具体内容:①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②界线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③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房产图、宗地图等;④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的平差和统计;⑤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⑥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
第2章:土地权属调查

(二)农村地区地籍编号
农村应以乡(镇)、宗地和地块三级组成编号。如02-04005表示××省××县(县级市)××乡(镇)第2行政村、 第4宗地、第5地块(图斑)。 (三)其他的编号方法
第三节 土地权属调查
一、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1)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土地的位置 (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 (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第二节 土地划分与编号
一、土地划分
(一)城镇地区土地划分
首先按各级行政区划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分土地,城镇可划分 区和街道两级,在街道内划分宗地(地块)。当街道范围太大 时,划分若干街坊,在街坊内划分宗地(地块);当城镇比较 小,无街道建制时,也可在区或镇的管辖范围内,划分若干 街坊,在街坊内划分宗地(地块)。 对城镇,完整的土地划分就是:××省××市××区××街 道××街坊××宗地(地块)。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一)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确权涉及村与村、乡与乡、乡村与城市、村与独立工 矿及事业单位的边界等。它不但形式复杂,而且往往 用地手续不齐全。因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 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 铁路、公路、军队、风景名胜区和水利设施等用地 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各管理部门。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属主只有土地使 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述文件确认: (1)单位用地红线图 (2)房地产使用证 (3)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换地书等 (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
土地权属调查内容

土地权属调查内容一、引言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特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益进行调查和确认的过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利用的不断扩大,土地权属问题日益显著,因此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权属调查的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以及调查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土地权属调查的目的土地权属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特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益,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可以防止土地纠纷的发生,确保土地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为土地管理提供依据。
三、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1.土地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地形地貌、土地用途等基本情况。
这些信息可以从地籍档案、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中获取。
2.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抵押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材料是土地权属调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这些证书的核实,可以确认土地的权属情况。
3.权属变更记录:对土地权属的变更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土地的买卖、赠与、继承等权属变更记录。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土地交易记录、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簿等渠道获取。
4.土地界址调查:通过实地调查,确认土地的界址情况,包括土地的四至范围、界碑位置等。
土地界址调查可以通过测量工具和地籍图等方式进行。
5.土地纠纷调查:对土地纠纷的发生原因、争议双方的主张及证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以便进行合理的裁决和解决。
四、土地权属调查的方法1.档案查询法:通过查询地籍档案、土地登记簿、土地交易记录等资料,获取土地权属信息和变更记录。
2.实地调查法:通过实地走访、测量等方式,确认土地的位置、界址、地貌等情况,并与权属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3.信息查询法:通过查询政府部门的土地信息系统、土地权属查询网站等渠道,获取土地权属信息和权属变更记录。
4.法律法规查询法: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土地权属调查的法律依据和程序,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调查。
五、调查结果的应用土地权属调查的结果可以应用于以下方面:1.土地交易: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保障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地籍测量考试题111

7.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制的地籍图
8.宗地图的作用 ①宗地图是土地证上的附图,它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登记过程的认可,使土 地所有或使用者对土地的拥有或使用有可靠的法律保证,宗地草图却不能做到这 一点。 ②是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比宗地草图更能说明问题。 ③在变更地籍测绘中,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检核与修改,可以较快地完成地块的分
6.什么是飞地、间隙地、争议地? 飞地: 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土地所有权地块。 间隙地: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地块。 争议地: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属住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认文
件却同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
7.土地编号的方法 城镇地区土地编号的方法:
1、以行政区划的街道和宗地两级进行编号。 2、街道下划分有街坊就采用街道 街坊和宗地三级编号。 3、宗地号在图上宗地内以分数形式表示,分子为宗地编号,分母为地类号。 4、对城镇完整的土地标号就是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街道 xx 街坊 xx 宗地。 农村地区以乡(镇)、宗地和地块三级组成编号。其原则同上。
1.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属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 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 权利。
2.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有哪几种?如何确认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的确认(简称确权)是指依照法律上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认定,包括土地 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类别、权属主及其身份、土地位置等的认定。确认 涉及用地的历史、现状、权源、取得时间、界址及相邻权属主等状况,是地籍调 查中一件细致而复制的工作。 确认方式: (1)文件确认; (2)惯用确认; (3)协商确认; (4)仲 裁确认 土地权属的确认: (一)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 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 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铁路、公路、军队、风景名胜区等用地,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各管理部门。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第二章 土地权属调查

2、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划分 建设用地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单位的用地范 围划分宗地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划分 按行政区划界线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单 位的土地范围 4、城镇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的划分 国有铁路、公路、工矿企业、风景区、 水利 资源等,这些土地使用权界线一般与集体土地的 所有权界线重合。 5、争议地、间隙地、飞地的宗地划分 争议地是指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权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时提 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 间隙地是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臵土地。 飞地是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 土地所有权地块。以上三种情形单独分宗
二、调查的基本程序
1、拟订调查计划 2、物质准备 3、调查底图的选择 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 5、发放通知书 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7、实地调查 现场确定宗地位臵、绘宗地草图、填地籍调查表 8、资料整理
什么是正射影像?
要使影像具有地图的特性,需要对影像进行倾斜纠正和投影 差的改正,经改正消除各种变形后得到的影像称为正射影像。
3)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国务院 4)林地、草地、水面和滩涂:依《森林法》《草原 法》《渔业法》
二、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
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认定,包括土地 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类别、权属主及其身 份、土地位臵等的确认。 确权方式 1、文件确认:城镇土地使用权的较规范确权方式 2、惯用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 3、协商确认:文件不详,认识不一致,协商解决 4、仲裁确认:都能出示相关文件又无法达成协议
(二)其他要素的调查
1、权属主名称 2、取得土地的时间和土地年期 3、土地位臵 4、土地利用分类和土地的等级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一级类 12个,二级类57个
第二章 土地权属调查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查第一节土地权属▲教学目录1、土地权属2、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3、土地权属调查▲教学重点土地权属调查的定义、权属文件的确认方式、界址调查、权属调查的程序一、土地权属★概念1.概念: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排他性完全权利。
2.权属主:土地权属主也可称土地的权利人,即产权的拥有者,一般简称权属主★内容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1)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①国有土地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客体:A.城市市区的土地;B.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C.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D.依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山岭、滩涂等土地。
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主体:农民集体,由村农民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客体: A.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B.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2)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状况,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1957年,全民所有与农民私有并存;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8年,全民所有与农民集体所有第三阶段:1978年后,全民与农民集体,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3)所有权的构成占有权:体现在对土地直接拥有和处理上,即对土地实际控制的权能。
使用中的占有—使用者即为权属主非使用中的占有—权属主为资本收益者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收益权:所有者对土地所产生出来的经济利益进行收取的权能。
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
处分权:所有者决定占有与支配土地状态的权能,即决定土地归宿的权能,是所有权的集中体现,是所有权的核心2.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05•【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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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等等)
宗地是指权利上具有同一性 (1)宗地在空间上的连续
宗 的地块,它具有固定的位置和 (2)位置是固定的,边界明确
地 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辨 (3)应同时把土地的权利、利用类别、质
认出确定的利用类别、质量和 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组成一个集合作
地籍区 地籍子区
街坊划分图
第1街坊
第2街坊
街
坊
第4街坊
第3街坊
界
线
第5街坊
1:500
二、地块、宗地与界址
(一)地块与宗地
定义
特征
地块是指一个连续的区域, (1)空间上的连续
地 并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的 (2)位置是固定的,边界相对明确 块 土地。(例如:宗地或丘、图 (3)地块的“同类属性”既可以是某一种
第二章 土地权属调查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一、土地权属的含义 二、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第二节 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一、土地划分 二、地块、宗地与界址 三、土地编号
第三节 土地权属调查
一、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二、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一、土地权属的含义 二、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一、土地权属的含义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与土地
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它包括:
土地租赁权 土地抵押权
Hale Waihona Puke 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具体是指 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 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土地权属主
(简称权属主,也可称作权利人)
权属主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土地使用权的
单位或个人。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 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登记造册,核法土地权利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 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 定。
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为“同类属性”来标识宗地的空间位置
(二)土地权属界址
土地权属界址
界址线 界址点 界标
界址线
土地权属界址线(简称界址线)是指相 邻宗地之间的分界线,或称宗地的边界 线。
土地所有者除上述权利外,同时有对土地的合理利用、 改良、保护、防止土地污染、防止荒芜 的义务。
综合起来,我国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农 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 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归宿 作出决定。例如:征用、划拨、调整和承包等,必须 经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和认可。
土地使用权人只有使用、支配这块土地从而获得利益 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也称土地收益权,受法律和所有权的束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 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 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 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 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确认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1. 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确认
通常,形式复杂,用地手续不齐全,常采用四种确认 方式结合的方法来确认。
铁路、公路、军队、风景名胜区和水利设施等用地, 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管理部门。由于此类用地 分布广泛,比较零乱,边界复杂。按照土地使用原则 和征地或拨地文件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
第二节 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一、土地的划分 二、地块、宗地与界址 三、土地的编号
一、土地的划分
土地划分是指为满足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所
确定的宗地所属地域上的空间层次。
1. 城镇地区土地划分:
××省××市××区××街道××街坊××宗地
2. 农村地区土地划分:
××省××县(县级市)××乡(镇)××行政村××宗地××地块
具体确认方式 :
文件确认
它是根据权属主所出示并被现行法律所认可的 各种文件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归属。
这是一种规范的确权手段。 城镇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大多采用此方法。
惯用确认
基于解放后长期未进行地籍调查,根据若干年没有争 议的惯用土地边界而进行认定的一种方法。
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认定手段。 主要适用于农村和城市郊区。 使用这种方法注意: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2.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主只有土 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以下文 件确认: (1)单位用地红线图。 (2)房地产使用证。 (3)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换地书等。 (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
二、注意四邻认可,指界签字; 三、不违背现行法规政策。
协商确认
当确权所需文件不详,或认识不一致时,本着 团结、互谅的精神,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采 用涉及土地各方协商的原则进行认定。
仲裁确认
在争议达不成协议时,双方都能出示有关文件 而又互不相让的情况下,由主管部门约定时间、 地点,地籍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充分听取 土地权属各方的申诉,实事求是地、合理地进 行裁决,不服从裁决者,可以向法院申诉,通 过法律程序解决。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 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二、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
土地权属的确认简称确权,是指依照法律,由当地政府授
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权属主(或授权指界人)、 相邻土地权属主、地籍调查员和其他必要人员共同对土地权 属的认定,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类别、权 属主及其身份、土地位置等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