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中心站运行日志
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

台; 氧气传感器: 台; 风筒传感器:
台; 二氧化碳传感器: 台; 粉尘浓度传感器:
台; 开停传感器: 台; 台; 噪声传感器: 台。
序
监
控
设
号
备
显示状拟量 开关量
警
姓 通 异常报警/设备故障原因
时
知
CO/CH4超限原因
点
间
显
示
值
状 态
名
时 间
处理记录 处理措施
处 理 情
处
显示状态
理
好 (
模 拟
开 关
汇报 处理人员
况 (
结 果 )
时 间
解 除
量
量
故显 障示 )值
状 态
姓 名
汇 报 时 间
; 。
备 注
记录人:
李家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值班人员观测记录)
(监控系统异常报警/设备故障处理、CO/CH4/O2/CO2/温度/风速超限处理记录)
年
月
日
0 时 至 24 时
系统 设备 统计
监测分站: 烟雾传感器:
台; 甲烷传感器: 台; 风门传感器:
台; 一氧化碳传感器: 台; 负压传感器:
台; 温度传感器: 台; 风速传感器: 台; 断 电 器: 台; 馈电传感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1、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3、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
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1029-2019标准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或与该监控系统联检通过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5、煤矿“系统”必须实现矿、集团公司XX公司、省监测监控中心的三级联网,确保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级监管。
二、安全(瓦斯)监控系统功能及地面机房配置1、“系统”必须具有模拟量、开关量、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用来监测甲烷(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2、“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3、“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瓦斯)浓度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复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4、“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和操作记录功能。
5、“系统”必须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
6、“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s,监控分站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2s,系统异地断电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60s。
7、“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优先考虑实现热备)。
当一台或多台主机进行维修、升级等工作影响到热备功能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8、中心站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人员定位各项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安装、使用与维护1.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2)安全管理功能①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②能够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③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④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3)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4)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6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7)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2。
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2)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调度室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各种制度、操作规程

目录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2、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3、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操作规程4、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5、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6、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7、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8、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9、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度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
2、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或不用,严格执行小时开机制。
3、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4、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异常现象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作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5、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6、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7、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8、持证上岗,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一、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副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对异常情况上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负责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对信息传输不真实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订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制定信息的上传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6、六大系统

六、六大系统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有关要求监控系统1系统检查查阅资料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具备系统整体安全标志;查阅资料现场检查2.系统各组成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安全标志编号等是否与系统整体安全标志证书中标注的一致;查阅资料现场检查3.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执行器、电源箱等防爆产品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查阅资料 4. 各类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查阅资料5.大修后系统配套产品是否检修合格;查阅检定报告6.瓦斯传感器是否定期检定。
2系统配置现场检查1.监控系统功能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AQ6201和AQ1029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查阅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2.对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中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断电区域等是否做出明确规定;查阅监控日报3.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执行器、电源等设置和安装,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的设置是否与《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标准表1以及图1~图10的规定;查阅断电系统图4.断电范围是否符合AQ1029中表1的规定;现场检查5.井下防爆电气、地面防雷装置及中心站设备是否良好接地;查阅资料现场检查6.地面中心站及入井口的装备设备配置是否符合系统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查阅资料现场检查7.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是否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不低于2h;查阅资料现场检查8.矿井是否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3系统运行状况现场检查1.监测功能是否正常;现场检查2.报警和断电功能是否正常;查阅资料现场检查3.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查阅资料现场检查4.是否具备联网功能;查阅资料现场检查5.系统数据传输是否正常,巡检周期的平均值应不大于30s;查阅资料现场检查6.是否保证存储时间及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报表的一致性;查阅资料现场检查7.手动、自动双机切换是否正常,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机正常工作的时间应不大于5min。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计算机系统运行日志制度

计算机系统运行日志制度计算机系统运行日志制度为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运行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信息系统1、所有网络设备、布线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由系统运行部负责。
2、每天应明确专人不少于两次检查网络设备的运行日志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3、网络设备的日志记录应至少保留十五天。
4、网络设备的设置变更,要先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按照屏蔽房的管理要求每两周一次检查所有屏蔽房内的网络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
二、UNIX服务器1、 UNIX服务器上所有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系统运行部负责。
2、明确专人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一次检查系统的总体运行情况,并填写《主机日常维护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每周检查一次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调整。
4、每两周检查一次数据库的运行情况,及时整理数据碎片,优化数据库的运行效率。
5、及时观察和整理系统的日志记录。
6、按照有关的备份规定,按时按要求做好系统和数据库的磁带备份工作。
三、NT服务器1、每天检查一次所有NT服务器的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2、每周一次检查各台NT服务器的运行日志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做好日志记录空间的管理与维护。
3、每周一次检查NT服务器磁盘空间的使用情况,及时整理、调整,确保磁盘空间的使用效率。
4、选择不影响工作的适当时间,每月对所有NT服务器进行一次冷启动。
5、认真做好NT服务器上软件和数据的管理工作,根据各台NT服务器的功能定位,合理分配,并作好软件和数据安装的有关记录。
6、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要把及时调整与优化系统的性能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四、机房及场地设备1、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包括空调、UPS、照明、电话等和管理中心内的场地设备,由系统运行部负责运行与管理。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检查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检查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可以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的自动化系统。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一、一般规定的安全检查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二、系统安装的安全检查1.井上部分的安全检查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2.井下传输电缆安装的安全检查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传输电缆不得与风水管路、动力电缆同侧敷设。
传输电缆如与风水管路、动力电缆同侧敷设时,必须在风水管路上方300mm以上距离,动力电缆100mm以上距离。
电缆敷设时要有适当的弛度,要求在外力作用时能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尽量位于人行道一侧。
监控电缆接头处要用本安接线盒连接,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接线盒不得设置在淋水处,接线盒处电缆要有一定的余量,并用尼龙扎丝扎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