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党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
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
(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
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
党费管理的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费管理的制度篇一:中共xx集团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党员交纳党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交纳比例第六条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范文4篇制定公司党费管理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下面是公司党费管理内容,欢迎参阅。
一、党费上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
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
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5、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决定。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7、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党委反映。
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分(子)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党建活动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列支,专项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本单位党务工作部门初审,经公司党委办公室审核,报公司党委会议批准。
第六条各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七条分公司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经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公司党委批准。
公司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八条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九条党建活动经费按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提取,实行总额管理。
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党委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的党建活动费用控制额度标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一)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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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公司党费管理内容,欢迎参阅。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范文1一、党费上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
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预算审批。
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
党费使用办法

党费使用办法
一、党费来源
一般情况下,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原则上公司专项拨款党建经费不低于上级党组织拨付经费。
二、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教育片。
2、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6、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管理要求
1、严格参照党费使用管理要求执行。
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审批程序,要求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会
计、出纳分设制度,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2、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国有企业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
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
(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
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照《中央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分(子)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党建活动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列支,专项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本单位党务工作部门初审,经公司党委办公室审核,报公司党委会议批准。
第六条各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七条分公司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经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公司党委批准。
公司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八条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九条党建活动经费按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提取,实行总额管理。
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党委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的党建活动费用控制额度标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第三章开支围和标准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围:(一)召开党会议、开展党宣传教育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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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XX公司直属机关党委。
各地市分公司党委根据地方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内生活和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四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收缴的规定主要有: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
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根据隶属组织关系,按月到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基层党支部应在每月底前将本支部党员实交党费全额汇入上级党委党费专用账户。
各基层党委应于12月31日前(如上级党组织有要求,则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时间要求),将本单位党员本年度实交党费上缴汇入上级党费管理部门(省、市直工委)党费账户。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七条党费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八条党费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九条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各基层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2)利息;(3)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上级党费管理部门(省、市直工委)党费;(2)下拨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3)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第十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预算内党费支出,由党委书记审批;预算外支出,由党委会决定。
第十一条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基层党组织应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用途、金额,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提请党委书记或书记授权的副书记审批。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依据发票等单据按要求填写报账单据,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十三条专人管理。
党费由各单位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
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第十四条账簿管理。
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
启用新账簿时,应在账簿内侧附启用表,并编印页码,不允许缺页跳号记账。
第十六条《党费日记账》由会计根据审核后的有关收、支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党费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现金收、支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第十七条记账前要严格审核凭证。
党费的收入支出,应有原始凭证,支出报销应有规定的单据凭证(发票、收据、账单)。
符合规定,方可记账列销。
第十八条党费对账一般每季度账证核对、账实核对,将《党费日记账》与党费会计凭证相互核对,确保账目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党费日记账》、《党费现金日记账》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用完后要及时审核、整理,按规定归档,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现金管理。
在银行设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入或留存的党费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配备专用保险柜,将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的少量现金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党费年度决算工作主要是对全年的收支结余进行分类计算,写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党费年度决算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检查报告。
各基层党委要在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基层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本单位各部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党委会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对上年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问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试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经理人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