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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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承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
•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人。 • 通俗来说: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二)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 李的责任
1、承运人应当对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 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 遗失或者损坏承担责任。 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 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 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因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自然属性、质 量或者缺陷造成该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应承 担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
由于铁路方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载明日期、车次 乘车的,铁路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 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改乘 列车,铁路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责任的具体承担
1、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 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旅客”是指持有效车票乘车的 人员、按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认可随车护送货物的人。 2、赔偿限额: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3、索赔时效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 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4、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 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标准版承运人责任和义务

运输标准版承运人责任和义务

运输标准版承运人责任和义务运输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而承运人作为运输行业的重要角色,在运输过程中有着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围绕着运输标准版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展开论述。

一、承运人的义务1. 提供运输工具承运人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运输工具,并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运输工具的合格是运输过程中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基础。

2. 规划运输路线承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特性以及运输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运输路线,并在运输过程中确保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运输。

3. 清晰明确的交货时限承运人有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的要求确立明确的交货时限,并在运输过程中努力保证按时交付货物。

4. 负责装载和卸货承运人在运输中承担货物的装载和卸货的义务,应当按照相关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保证货物的安全以及减少货物损坏的风险。

5. 保护货物安全承运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防护、密封、防潮、防火等措施。

6. 提供必要的信息承运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货主提供必要的运输信息,包括运输过程中的变更情况、延迟、丢失等。

二、承运人的责任1. 货物运输风险责任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其承运的货物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例如,货物毁损、灭失或延迟交货等情况,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运输工具的合法合规承运人应当确保其使用的运输工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未取得许可或违规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3. 遵守运输合同承运人有责任遵守与货主签订的运输合同的约定,包括交货时间、运输路线、货物数量等。

如有违背,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因承运人的过错导致货物损失或毁损,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 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救援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承运人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救援,并尽力减少损失。

总结:运输标准版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货物安全、可靠运输的基础。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的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的义务
运输合同⼜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或者收货⼈⽀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中,运输旅客或货物的⼀⽅是承运⼈,另⼀⽅则是托运⼈或者旅客。

依《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承运⼈应履⾏的义务:
⼀、接受托运⼈运送货物的要求。

《民法典》第⼋百⼀⼗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不得拒绝旅客、托运⼈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这⾥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百⼀⼗⼀条规定“承运⼈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该条还规定了“约定的地点”,是指承运⼈不能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承运⼈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

《民法典》第⼋百三⼗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知道收货⼈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收货⼈应当及时提货。

在收货⼈不明的情况下,承运⼈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要求托运⼈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在托运⼈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可以提存托运物。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2、航班延误概念
• 民航运输的延误概念,国际公约及我国 《民用航空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并 没有做出明确界定。
• 学理界定
民航定期航班的运输中,承运人未承载旅 客、行李或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离站或 不合理地迟延运抵目的地的行为。
(二)航班延误的原因
• 天气原因 • 空中管制原因 • 航空公司原因 • 旅客原因 • 机场保障方面的原因
(1)旅客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责任限额为 4150特别提款权;(2)行李运输中延误的 责任限额为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3) 货物运输中延误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7特 别提款权。
1、3国际公约规定——免责
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 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 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章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航空运输的法律性质:运输合同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合同概述
1、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 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
(三)承运人赔偿的限额
• 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
公约
限额
1929年《华沙公约》
125000金法郎
1955年《海牙议定书》
250000金法郎
1955年《蒙特利尔协议》
(各涉美航空公司)
75000美元
1995、1996年的IIA和MIA 依旅客住所地法;
10万特别提款权内索赔 航空公司无条件承担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双梯度(10万特别提
2、国内法的规定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6篇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6篇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承运人):XXXXXX航空公司地址:XXXXXX航空枢纽基地法定代表人:XXXXXX联系电话:XXXXXX客服热线:XXXXXX乙方(旅客):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号: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民用航空旅客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民用航空旅客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运输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乙方购买的服务等级提供座位和舱位。

2. 甲方负责将乙方按时送达目的地机场,并确保航班安全、准时。

3. 甲方提供机内餐食及饮品服务,符合航班服务等级要求。

4. 甲方尽力满足乙方其他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旅客的协助等。

三、票价及费用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票价规定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票价按照购买时的票价规定执行,包括基础票价和各类税费等。

2. 如遇票价调整,甲方有权按照调整后的票价收取费用。

乙方应按时支付因变更航班、日期或地点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四、行李规定1. 乙方携带的行李应符合航空安全规定,超过规定的行李需支付超重费用。

2. 甲方对乙方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并予以合理保管,但对行李的损坏或丢失不承担责任。

除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

五、旅客权利与义务1. 乙方享有按照服务等级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机票费用及其他费用。

3. 乙方应遵守航空安全规定,服从机组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4.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航班变更与取消1. 如遇航班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为乙方合理安排后续航班或退改签机票。

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气恶劣、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运输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职业要求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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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服务提供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舒适。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及责任是什么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及责任是什么

货运合同中承运⼈的主要义务及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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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承运⼈的主要义务及责任是什么
⼀、义务:
1、强制缔约义务。

2、安全运输义务。

3、合理运输义务。

⼆、主要责任:
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
第⼋百零九条【运输合同定义】运输合同是承运⼈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或者收货⼈⽀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第⼋百⼀⼗条【承运⼈强制缔约义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不得拒绝旅客、托运⼈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百⼀⼗⼀条【承运⼈安全运输义务】承运⼈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百⼀⼗⼆条【承运⼈合理运输义务】承运⼈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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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

论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

论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引言旅客运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承运人在这种合同中承担着保障旅客安全的重要责任。

本文旨在探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以进一步加强合同双方的权利保护及法律约束。

一、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为了从一地运输旅客到另一地,而与旅客订立的合同关系。

这种合同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双方主体:合同的一方是承运人,负责提供运输服务;另一方是旅客,负责支付运输费用。

2.运输义务:承运人需要提供安全、顺畅、舒适的运输服务,将旅客从起始地送到目的地。

3.收费原则:旅客需要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以获得运输服务。

二、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安全保障义务:1.提供安全设施:承运人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交通工具,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承运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设备、安全带等,以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

2.做好安全管理:承运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此外,承运人还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

3.提供专业人员:承运人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能和资质的驾驶员、乘务员等工作人员,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并确保旅客的安全。

三、承运人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旅客运输合同约定,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运输安全责任:承运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

如果因为承运人的过失或者违约行为导致旅客受伤或者财产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服务质量责任:承运人应当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运输服务。

如果因承运人的过错导致服务不符合约定,旅客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应损失。

3.信息披露责任: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准确、完整的运输信息,包括航班时刻、票价等。

如果承运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旅客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运人责任的限制和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并非绝对的,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对自己的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1.合同双方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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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 (ⅰ)题目 (1)一、航空运输合同 (1)(一)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1)(二)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 (2)(三)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 (2)二、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2)(一)强制缔约义务 (2)(二)按时运输义务 (3)(三)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3)(四)附随义务 (4)1.注意义务。

(4)2.告知义务 (4)3.救助义务 (5)4.保密义务 (5)(五)安全保障义务 (6)三、总结 (7)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自从九十年代初美国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以来,伴随着1919年法国与比利时之间开通了世界上第一条国际民航客运航线,航空运输业进行了民用航空领域,并从此开始了飞速的发展,而中国的航空运输业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20年北洋政府开通了开通我国第一条航线北京-天津航线,但中国航空运输业的真正发展是在建国以后,1978年以来,中国航空运输业迅速发展,现已拥有300多条航线,航线总长达50多万公里。

其中国内航线260多条,通航百余城市,形成以北京为中心,辐射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航空干线网。

但随着航空运输业的繁荣,同时也标志着搭乘飞机乘客和托运货物的托运人也越来越多,从而与承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的对象也越来越多种多样,这必然导致合同目的实现过程中出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更加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纠纷,这也对法律对航空运输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因为航班延误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了大众对于承运人的诸多不满,出现了4·13旅客冲闯白云机场停机坪、霸机等恶性事件,那么到底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到底有什么义务,又该如何承担责任,下面我将一一道来。

一、航空运输合同(一)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288 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根据运输合同的这一概念,可以十分确定的推出航空运输合同的定义。

所谓航空运输合同,就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许多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客票或者航空货运单就是航空运输合同,但是严格的依照《合同法》的理论来讲,客票或者航空货运单并不是航空运输合同,它们只是航空货运合同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此可以看出成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在航空运输合同中,我们都知道, 航空运输是面向多数对象接受承运,所以承运人就成为面对众多对象的公共承运人。

为了运输的方便, 往往由承运人自行制定客票或航空货运单格式, 并自行条款, 这就有可能在航空货运单或客票中出现不合理的条款, 以致于严重地损害托运人或乘客的利益。

而承运人制定的格式条款并不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达成,因此从一定角度上说,航空运输合同是由当事人口头达成的①,而客票和货运单只是一项凭证,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并没有在凭证上体现出来,这就需要法律来做详细规定。

(二)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即航空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一方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另一方为购买航空运输服务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这里我谈的航空运输合同主要是指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不包括通用航空等其他特殊运输合同。

①宋春林.论航空货运单的性质和作用[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03期.(三)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即航空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指航空运输承运人按照航空运输合同的约定,使用航空器并提供与运输条件相对应的必要服务,将旅客和货物安全、及时地从起运点运送到约定地点的航空运输行为。

在这里,旅客和货物是航空运输的对象,同时旅客还是航空运输的另一方主体。

二、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一)强制缔约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所谓“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该要求既符合法律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宗旨,符合行业惯例,同时也是承运人确实能够实施请求人所要求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通常合理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运输要求,但是我们发现现实中有拒载的事实发生,那么承运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运输要求,根据在民航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客规”)中第三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了“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可见,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例外在法律中已有了明确规定。

(二)按时运输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按照这一规定,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其与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所约定的期间或者在合理的期间内将旅客、货物运抵目的地。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

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而“客规”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客票应当至少包括航班号、舱位等级、日期和离站时间,又规定“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所谓的合理期间法律规定很模糊,毕竟在航空运输中有太多的不定因素会导致航班不能准时出发,所以这里的离站时间也不具有太大的法律意义,我们所要知道的是只要承运人在合理时间内将旅客和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就是完成合同了,而对于多长时间算合理时间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这也是导致现在航班延误之后旅客得不到任何赔偿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也就是说,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更改约定好的路线,也不得不合理绕航。

②(四)附随义务所谓“附随义务”即债务人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履行的伴随合同而生的各项义务。

②孙玉超.论航空货运合同默示条款与承运人基本义务[J].时代人物,2008年03期,第167~168页.1.注意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客票和货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凭证,承担着规定合同内容的作用,在客票和货运单的背面往往规定了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内容,而客票和货运单是承运人制作的,承运人作为制作人,在选择把哪一些条款印在上面时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而一些对旅客和托运人不利的条款则不进行记载,所以在旅客购买机票或托运人填写货运单时应当主动提请他们注意关于免责等一些条款。

2.告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

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承运人还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而中国“客规”第六十条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具体来说,承运人应当告知一下几点:(1)明确告诉旅客乘机的地点; (2) 告诉旅客停止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 (3) 告诉旅客国际航班的座位需要再次确认(座位再证实) ; (4) 告诉旅客可以携带的免费行李额; (5) 告诉旅客行李损失实行限额赔偿; (6) 航班取消以后通知旅客; (7) 将机票超售这一实际做法告知旅客。

③告知义务的履行在航班延误时显得尤为重要,在航班延误时,如果承运人不将航班延误的信息告知旅客,就会导致众多旅客的不理解和不满程序,特别是有的承运人在航班延误以后,对于延误的时间也不告诉旅客,这就会导致旅客在不知道延误时间的情况下一直等着,甚至会导致巨大的损失。

所以当航班发生延误,取消或变更时,应尽早尽快的让乘客了解到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和签转的相关信息。

通过采取当面解释、电话沟通、短信留言等方式向乘客通报航班信息,并实时加以更新,尽最大努力提供预计延误时间,航班可能起飞时间等信息。

还为乘客提供后续航班座位和其他航空公司后续航班的座位信息,以供参考。

3.救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府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这就明确肯定了承运人对在运输途中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负有救助的义务,这种规定加重厂承运人的责任,强化了对旅客的保护,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而中国“客规”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疾病时,承运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力救护。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救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③董念清.论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关怀义务关怀义务是2004年2月11日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通过的261/2004条例中规定的④,承运人关怀义务是指航空运输在发生航班延误、取消、拒载时,承运人有义务向旅客提供基本的关怀和帮助,包括食物、饮水,厕所、通风,通讯、住宿等一系列维持旅客基本生活质量的服务。

这也可以说是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一项特别的义务。

而此义务也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中做了详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空中和地面的旅客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五十六条规定,空中飞行过程中,,承运人应根据飞行时间向旅客提供饮料或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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