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9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全

2019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全目录前言 (i)1总论 (1)1.1指导思想 (1)1.2基本原则 (1)1.3总体目标 (2)1.4编制依据 (2)1.5划分标准 (4)2区域分类 (7)2.1自然保护区 (7)2.2风景名胜区 (7)2.3森林公园 (8)2.4地质遗迹保护区 (8)2.5湿地公园 (8)2.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2.7海洋特别保护区 (8)2.8洪水调蓄区 (9)2.9重要水源涵养区 (9)2.10重要渔业水域 (9)2.11重要湿地 (9)2.12清水通道维护区 (10)2.13生态公益林 (10)2.14太湖重要保护区 (10)2.15特殊物种保护区 (10)3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10)3.1自然保护区 (11)3.2风景名胜区 (12)3.3森林公园 (13)3.4地质遗迹保护区 (13)3.5湿地公园 (14)3.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3.7海洋特别保护区 (16)3.8洪水调蓄区 (17)3.9重要水源涵养区 (17)3.10重要渔业水域 (18)3.11重要湿地 (19)3.12清水通道维护区 (20)3.13生态公益林 (20)3.14太湖重要保护区 (21)3.15特殊物种保护区 (21)4区域名录 (22)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5)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64)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80)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08)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22)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57)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82)淮安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10)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36)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73)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06)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26)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43)前言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13〕1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红线区域,是指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的15类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红线区— 1 —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负总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考核。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主管的生态红线区域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各生态红线区域具体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制定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并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监督管理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三,《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四,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保护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等相关文件。
通州湾新区总规文本

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23、空间景观规划图 24、环境保护规划图 25、给水工程规划图 26、污水工程规划图 27、电力工程规划图 28、燃气工程规划图 29、供热工程规划图 30、通信工程规划图 31、综合防灾规划图 32、近期建设规划图(2020)
3
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
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区域协调..................................................................................................7 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目标...................................................................................... 8 第四章 港口发展................................................................................................ 11 第五章 产业发展................................................................................................ 12 第六章 陆海统筹................................................................................................ 14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工业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 染物排放严重,环境质量急剧下降。
生态破坏加剧
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日益严重,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土 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等问题。
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
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 在诸多漏洞和不足。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概述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法律法规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政策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实践案例 •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挑战与对策
01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概述
定义与概念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对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敏感区、生 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活 动进行强制性管控的边界和范围。
北京市实施了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实施交通管制等措 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之一。
资源利用上线案例
节能减排
浙江省杭州市通过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等措施,降 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资源的高 效利用。
水资源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水 资源管理和调配,确保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环境权益,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 基础上,对环境质量、生态功能、污染物排放等所做的强制 性标准或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意义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自然保护 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南通市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二月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组织机构(1)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组长:黄向阳副组长:袁春东王柳成员:朱燕燕金莉杨健健童秀梅沈书铭王晓利才震宁(2)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长:谢晓军副组长:孙国林成员:万华蔡佳辰目录1 总则 (1)1.1 规划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规划原则 (1)1.4 规划范围及目标 (2)2 区域分类 (3)3 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4)4生态红线区规划 (6)4.1 自然保护区 (6)4.1.1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6)4.2 风景名胜区 (8)4.2.1南通濠河风景名胜区 (8)4.2.2 石港风景区 (8)4.2.3 南通滨海园区海洋旅游度假区………………..…………………………..…... ..84.2.4水绘园风景区 (8)4.2.5龙游湖风景区 (8)4.2.6江海风景名胜区 (8)4.3 森林公园 (10)4.3.1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 (10)4.4 湿地公园……………………………………………………………………………….. .12 4.4.1 老洪港湿地公园………………………………………………..…………….... .12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1 老洪港应急水源保护区 (14)4.5.2 长江洪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3 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4 长江李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5南通滨海园区平原水库水源保护区 (14)4.5.6 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7 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8 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9 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 .154.5.10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11 启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6)4.6 海洋特别保护区 (19)4.6.1江苏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 (19)4.6.2 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 (19)4.7 重要湿地 (21)4.7.1 长江(通州区)重要湿地 (21)4.7.2海安县里下河重要湿地 (21)4.7.3如东县如泰运河入海河口重要湿地 (21)4.7.4如东沿海重要湿地 (21)4.7.5 长江(海门市)重要湿地 (21)4.7.6启东沿海重要湿地 (21)4.8 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1 九圩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2 通吕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3 通启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4 遥望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5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6 焦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7 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8 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9 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0 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1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2 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3十八匡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4 三余竖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5 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6 蒿枝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7 头兴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6)4.9 生态公益林 (31)4.9.1南通滨海园区沿海生态公益林 (31)4.9.2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 (31)4.9.3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 (31)4.9.4海门市沿海堤防生态公益林.......................................................... . (31)4.10 特殊物种保护区 (33)4.10.1 东社特殊物种保护区 (33)4.10.2 大公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3 李堡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4 雅周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5 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6 如皋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7 长青沙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8 柴湾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9 如城(东陈)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10如东大竹蛏、西施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4)4.10.11如东县特殊物种保护区 (35)4.10.12 海门市特殊物种保护区………………………………..…………………. ... ..355规划实施保障建设 (38)5.1 生态红线区规划、建设的保障措施 (38)5.1.1 区域政策 (38)5.1.2 法律法规 (38)5.1.3 规划体系 (38)5.1.4 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 (38)5.1.5 宣传教育 (38)5.2 组织保障........................................................................................ (38)5.2.1 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38)5.2.2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38)5.3 实施方案 (39)6附图集注: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南通部分)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龙游湖风景区、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东社特殊物种保护区、如皋特殊物种保护区、长青沙特殊物种保护区、柴湾特殊物种保护区、如城(东陈)特殊物种保护区、如东县特殊物种保护区、海门市特殊物种保护区10个生态红线区域,在文本中以下划线标注。
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编制“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一)畜禽养殖基本情况1.养殖量情况。
2016年,全年生猪出栏量367万头,家禽出栏量10814万羽,山羊出栏量232万头。
年末存栏生猪255万头,家禽存栏4716万羽,山羊存栏188万头。
2.规模养殖情况。
2016年,全市规模养殖主体地位更加巩固,规模结构更加优化。
生猪规模养殖占比92.5%;肉鸡规模养殖占比94.7%;蛋禽规模养殖占比98.1%;奶牛规模养殖占比99.8%。
各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详见表1。
—1—表12016年度南通市畜禽规模养殖情况汇总表2、县级规模为:生猪出栏50-499头、肉禽出栏2000-19999只、蛋禽存栏500-1999只、奶牛存栏20—99头。
3、市级规模为:生猪出栏500-1999头、肉禽出栏20000-49999只、蛋禽存栏2000-9999只、奶牛存栏100-299头。
4、省级规模为:生猪出栏大于2000头、肉禽出栏大于50000只、蛋禽存栏大于10000只、奶牛存栏大于300头。
—2—(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概况1.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全市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畜禽养殖区域进行划分,将以下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水体及考核断面周边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的区域。
目前,南通全市10 个县(市)、区均已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其中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全区禁养。
各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具体范围区域详见各地的划定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通政办规〔2021〕004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4日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有关要求和部署,实施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三线一单”的战略意义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部署。
在全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既是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内在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准确把握“三线一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不断把“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推向前进。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通政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06〕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关于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推进生态南通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强化源头控制,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
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和审批责任“终身制”。
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
加快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修编与报批。
凡产业定位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项目的工业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报省环保厅批准。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南通实际,抓紧编制南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钢丝绳、精制棉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
所有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须进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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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南通市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二月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组织机构(1)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组长:黄向阳副组长:袁春东王柳成员:朱燕燕金莉杨健健童秀梅沈书铭王晓利才震宁(2)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长:谢晓军副组长:孙国林成员:万华蔡佳辰目录1 总则 (1)1.1 规划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规划原则 (1)1.4 规划范围及目标 (2)2 区域分类 (3)3 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4)4 生态红线区规划 (6)4.1 自然保护区 (6)4.1.1 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6)4.2 风景名胜区 (8)4.2.1 南通濠河风景名胜区 (8)4.2.2 石港风景区 (8)4.2.3 南通滨海园区海洋旅游度假区………………..…………………………..…... ..84.2.4 水绘园风景区 (8)4.2.5 龙游湖风景区 (8)4.2.6 江海风景名胜区 (8)4.3 森林公园 (10)4.3.1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 (10)4.4 湿地公园……………………………………………………………………………….. .124.4.1 老洪港湿地公园………………………………………………..…………….... .12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1 老洪港应急水源保护区 (14)4.5.2 长江洪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3 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4 长江李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4.5.5 南通滨海园区平原水库水源保护区 (14)4.5.6 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7 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8 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9 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 .154.5.10 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4.5.11 启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6)4.6 海洋特别保护区 (19)4.6.1 江苏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 (19)4.6.2 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 (19)4.7 重要湿地 (21)4.7.1 长江(通州区)重要湿地 (21)4.7.2 海安县里下河重要湿地 (21)4.7.3 如东县如泰运河入海河口重要湿地 (21)4.7.4 如东沿海重要湿地 (21)4.7.5 长江(海门市)重要湿地 (21)4.7.6 启东沿海重要湿地 (21)4.8 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1 九圩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2 通吕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3 通启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4 遥望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5 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6 焦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7 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24)4.8.8 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4.8.9 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0 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1 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2 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3 十八匡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4 三余竖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5 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6 蒿枝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4.8.17 头兴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6)4.9 生态公益林 (31)4.9.1 南通滨海园区沿海生态公益林 (31)4.9.2 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 (31)4.9.3 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 (31)4.9.4 海门市沿海堤防生态公益林.......................................................... . (31)4.10 特殊物种保护区 (33)4.10.1 东社特殊物种保护区 (33)4.10.2 大公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3 李堡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4 雅周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5 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3)4.10.6 如皋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7 长青沙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8 柴湾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9 如城(东陈)特殊物种保护区 (34)4.10.10 如东大竹蛏、西施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4)4.10.11 如东县特殊物种保护区 (35)4.10.12 海门市特殊物种保护区............................................................ ... ..35 5 规划实施保障建设.. (38)5.1 生态红线区规划、建设的保障措施 (38)5.1.1 区域政策 (38)5.1.2 法律法规 (38)5.1.3 规划体系 (38)5.1.4 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 (38)5.1.5 宣传教育 (38)5.2 组织保障........................................................................................ (38)5.2.1 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38)5.2.2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38)5.3 实施方案 (39)6 附图集注: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南通部分)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龙游湖风景区、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东社特殊物种保护区、如皋特殊物种保护区、长青沙特殊物种保护区、柴湾特殊物种保护区、如城(东陈)特殊物种保护区、如东县特殊物种保护区、海门市特殊物种保护区10个生态红线区域,在文本中以下划线标注。
1 总则1.1 规划目的生态红线保护区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在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对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要求,南通市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基础上,编制了《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根据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优化空间开发结构,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根据市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类型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
3、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名录、范围。
4、根据各类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划定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
进而,在南通市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结构,指导全市产业合理布局、资源有序开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南通。
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13) 《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
(14)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6)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7)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18)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9)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条例》。
(20)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2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3)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4) 《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5) 《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6) 《南通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1.3 规划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红线保护区,明确对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以指导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调整空间开发秩序,优化生产力布局,守住生态红线,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1、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3、注重衔接、准确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市、县及部门相关规划尤其是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4、控管结合、强化措施的原则既划定范围,更要强化保护;既要考虑控制生态红线,更要针对不同的保护目标,同步制定生态保护措施,以利于区划在区域生态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明确事权、共同推进的原则生态红线区的建设事关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要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红线区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