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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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一、制度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其任务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促进人才培养、就业、职业发展与质量提升。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以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组织架构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有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鉴定组。

1、领导班子:包括所长、副所长和部门主任,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

2、职能部门:包括综合部、鉴定管理部、鉴定项目开发部、考务中心、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3、鉴定组:由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多个鉴定组,负责具体的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认定。

2、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优化和升级。

3、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4、为参加鉴定的人员提供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职业技能的提高。

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开展职业技能研究,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持。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包括:1、申请:鉴定申请人应到鉴定所提交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审核:鉴定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3、预约:审核通过后,鉴定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鉴定。

4、鉴定:在鉴定组的见证下,申请人进行技能操作或答题等鉴定内容。

5、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水平。

6、公示:鉴定所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复核。

7、证书颁发:经评定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所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并注册颁证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包括:1、制定鉴定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发展和需求,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完善。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工作职责(考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工作职责(考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中冶集团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2.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现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
织实施、检查;
3.根据技能鉴定通知及鉴定项目的要求,安排专人做好鉴定
用设施、设备、场地、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齐全、运行良好、安全可靠,满足鉴定需要。

同时,认真做好备料和能源保障工作;
4.根据程序化鉴定方案要求,配备鉴定所需的各类工作人员,
做好岗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
5.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配备考生候考室、考评员休
息室、鉴定抽题室和登分室,其中候考室与鉴定抽题室、登分室必须分离,做到服务到位、运行高效;
6.认真填写《中冶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对考评员、
督考员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7.做好在鉴定现场对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集中管理的工作,
并提供应急联系电话,做好现场服务,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规范;
8.随着鉴定内容和要求的调整提升,及时更新或调整好设施
设备,保证软硬件配置跟踪到位,确保鉴定顺利进行;
9.做好鉴定运作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相关辅助等工作,
保持鉴定过程中考场的封闭管理,确保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鉴定现场;
10.不断提高鉴定运作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配合中冶集
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认真完成技能鉴定考试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评
价机构行为的一系列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管理体制、评价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应明确机构的管理层级和职责
分工。

机构应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监督机构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下设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或科室,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还应明确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

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对评价标准和程序也有详细规定。

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评价程序应透明公正、科学规范,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还应规定服务质量、保密等具体要求,确保机构对受评者的服务质量达到要求,同时保护受评者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总之,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是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
意义。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一、考务管理组(一)培训管理组1.负责培训课程设计、开发。

2.负责培训教材的研发。

3.负责题库的设计开发、管理、维护。

4.负责试卷管理、印刷发放。

(二)认定考核组1.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

2.负责学员的认定考核。

3.负责考评人员的管理。

4.负责考核设备、物料管理。

5.负责考务、考务人员管理。

6.负责证书管理、证书发放。

7.负责评价资源开发。

(三)质量督导组1.负责认定考核评价的督导。

2.负责督导人员的管理。

3.负责认定考核流程的改进。

4.负责认定考核质量督导、质量管理。

(四)综合组1.负责后勤管理。

2.负责办公室物料、设备管理。

3.负责网络开发、管理。

4.负责信息统计上报。

5.负责人员信用档案管理。

6.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职业工种开发。

二、教学管理部(一)课程设计岗位职责1.根据学员或者培训周期的不同,提供人才培训方案。

2.通过萃取课程内容,开发不同形式课程脚本。

3.结合课程调研分析,开发课程大纲、学员用书、讲师用书、课件、试题、训后铺助等课程材料。

4.协助制定课程研发计划,积极参与培训部门团队建设。

5.配合学院各课程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框架,撰写培训课件。

6.制定培训计划,协助授课教师统筹、跟进培训项目实施。

7.负责对学员培训成果的跟踪、反馈、提升。

(二)理论教师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课程标准和学院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

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

4.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

5.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实操教师岗位职责1.上课前实训教师必须检查学员的是否穿戴整齐,否则停止该生的实训。

2.实训前需对实训场所的设施设备状况进行确认。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

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

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

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次鉴定,鉴定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XXX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管理规定》结合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交通培训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鉴定所业务上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交通培训中心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五、职业技能判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判定;判定过程当中要严厉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判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裕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提交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装备、设施、财务和各项判定工作实行严厉管理。

十二、按期向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市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三、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与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和考核机构,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工作规范。

一、鉴定所(站)的设置条件1、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2、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具体岗位及职责见附件)和考评人员。

4、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二、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考试成绩,并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6、协助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8、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鉴定所(站)的工作规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鉴定公告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和信息统计与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杜绝一切徇私舞弊的行为。

4、实行鉴定申请制度。

鉴定实施前,向鉴定中心申请报告,并提交书面实施方案;不得对未经批准的职业或等级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不进行未经批准的所(站)外鉴定。

5、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

所实施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都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试卷,未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动试题内容或自行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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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目录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二、鉴定工作规程 (5)三、财务管理制度 (6)四、档案管理制度 (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10 -七、考场规则······························- 11 -八、保密守则······························- 12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13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14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5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16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7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8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19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20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21 -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和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均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成原则和管理暂行办法》,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负责本次工种(专业)等级或类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监考、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

三、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是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人数,应根据被鉴定人员数量和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配置。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考评时,组成考评小组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轮换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本单位的人员实施鉴定时,本单位考评员不得超过考评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该考评员不能担任对其亲属的考评。

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组成,须在考评前15天报上级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备案。

九、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印章,由批准设立该站的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

印章使用限于:1、被鉴定考核人员资格的审查确认;2、准考证的确认;3、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鉴定报告用印;4、收取费用用印;5、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事物用印;十、职业技能鉴定站收费与支出:1、设立专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财务管理工作;2、申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项目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场地、设备、考务、命题、阅卷、考评、发证、检测及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费等费用;3、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国家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

4、职业技能鉴定站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情况及支出情况要单独建账。

十一、严格贯彻上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程、规定和实施办法。

鉴定工作规程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

二、按照相关规定,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均要组成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组,负责本次劳动职业技能的鉴定、监考、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

三、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是持有特有工种考评员资格的考评人员中担任,并确定首席考评员和考评员。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题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两种类型。

使用的试题为职业鉴定分中心根据劳动部和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统一编制的题库里的试题内容。

五、工种(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

其中60—79分记为“合格”,80—89为“良好”,90分以上记为“优秀”。

六、成绩汇总后填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并由首席考评员、统分监督员签字或盖章生效。

七、经职业鉴定站考核合格,并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电线电缆行业分中心审核是否按《考核规程》参加考试、考核。

符合规定的,在《成绩汇总表》上签注意见,并由机械工业技能鉴定电线电缆行业分中心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八、每次考试完毕后,对考核的资料包括试卷、评分成绩汇总表,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九、每次考试完毕后,向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填报鉴定总结报告书。

为适用于开展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结合鉴定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鉴定站的财务由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财务人员配置要齐全,会计不得兼出纳的工作,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国家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执行,收费时必须开具收据。

三、财务部门对职工技能鉴定的收费和支出情况要单独建账。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的限额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现金收支必须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

六、准确及时做好记账、对账工作,确保账证相符。

七、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和签发手续完备的各种结算票据,定期核对清查。

八、印章应妥善保管,并和各种票据分开管理。

九、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十、定期清查并真实反映鉴定站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接收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鉴定站对鉴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制度及被鉴定的个人鉴定档案,要进行整理、存档。

二、鉴定站档案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做到爱岗敬业,保守秘密,热情服务。

四、档案资料不能随意外借和查阅。

工作需要查阅的必须由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五、档案资料要编目、装订、存档整齐、标目清晰,便于查找。

六、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霉变、字迹褪变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复制、对珍贵档案资料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七、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并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

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监考人员有考评员和考务员担任,并佩带胸卡。

二、理论鉴定考场的考生座位要一人一桌间隔安排,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的考生工位要适当隔离。

三、考生参加操作技能鉴定时,要按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

四、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监督,尊重监考人员。

五、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并对号就位。

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六、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或交件退场。

七、考生理论考试可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等)和操作技能考核准许带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八、考生答题除作图必须用铅笔外,其他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九、考生如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的,或考件分发错误和有严重缺陷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理论考试的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带手机等通信设备,不准请人代考,不准抄袭、讨论、提示,不准传递、挟带纸条和交换试卷。

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指导、携带字条和交换试卷。

十一、考核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人员允许。

十二、因停电、设备本身故障或其他非本人造成的原因是考核中断时,考生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考生由此而耽误的时间,可通过延长考核时间予以补偿。

十三、鉴定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或加工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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