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常用规范
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指在公共建筑设计中,针对消防安全的特殊要求和规范,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减少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1.疏散通道规划:公共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通道须满足人员密度和人流量的要求,通道应设置合适的宽度、无障碍物、明显的标识和合适的照明设备。
2.疏散楼梯设计:疏散楼梯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楼梯承载能力、楼梯口位置、楼梯宽度、楼梯踊跃、楼梯坡度、楼梯间距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3.防火设施布局:公共建筑应设置适量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4.电气设备布局:公共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火要求,如设置相关防火墙、用耐火材料封闭电气通道等。
5.应急照明和标志:公共建筑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明显的疏散标志,以在火灾发生时提供足够的光源,指导人员疏散。
6.消防通道: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通道宽度应达到规范要求,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门窗应易于打开。
7.疏散平台和避难层: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疏散平台和避难层,以提供临时安全避难场所,便于人员撤离。
8.消防指挥中心: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指挥中心,用于监控和指挥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9.消防泵房和水源: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泵房和充足的水源,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工作。
10.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逃生平面图:公共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逃生平面图,以指导人员疏散和避难。
以上是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相关规范,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以确保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性。
公共建筑的定义规范

公共建筑的定义规范1. 引言公共建筑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需求而建造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剧院、体育馆等。
公共建筑的设计与规划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因此,制定公共建筑的定义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2. 具体定义规范2.1 建筑功能性公共建筑的首要目标是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因此,建筑的功能性是定义公共建筑的重要规范之一。
建筑应按照其使用目的进行设计,并提供符合需求的室内空间和设施。
2.2 安全性和可靠性公共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定义规范的核心要素之一。
建筑应符合相关的建筑安全规范,并采用适当的建筑材料和结构设计,以确保人们在使用建筑时的安全。
此外,公共建筑还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以应对突发事件。
2.3 可持续性公共建筑应考虑环境可持续性。
这意味着建筑应具备节能、节水和减少碳排放的特点。
通过采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绿色建筑材料,公共建筑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降低环境影响。
2.4 可访问性公共建筑应该对所有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以确保各种能力的人士都能自由进入和使用建筑内部空间。
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卫生设施和指示标识等设施应便于使用,以满足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需求。
2.5 设计美观性公共建筑的外观和室内设计应具有美观性。
建筑的外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且能够为城市增添独特的魅力。
室内设计应注重细节和空间布局,以创造舒适、美观的环境。
3. 相关法规和标准3.1 建筑法规在建设公共建筑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建筑法规和规范。
例如,中国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这些法规和规范旨在确保公共建筑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的标准。
3.2 可持续建筑标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可持续建筑的标准。
例如,美国的LEED标准,欧盟的可持续建筑标准等。
公共建筑应当符合这些标准,以实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3.3 无障碍设计指南各国都有相应的无障碍设计指南,旨在确保公共建筑对于残疾人士和老年人士的可访问性。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
1. 楼梯间和通道的防火设计:楼梯间和通道应该采用防火墙或者防火门进行隔离,以防止火势蔓延。
防火门应该具备防火性能和自动关闭功能。
2. 疏散通道的防火设计:疏散通道应设计为防火楼梯间或者防火通道,通道内应采用防火材料,且宽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
3. 楼板和墙壁的防火设计:楼板和墙壁应采用防火构造,例如防火板、耐火材料等,以阻隔火势和烟气的传播。
4. 建筑材料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尽量选择阻燃性能好的建筑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确保建筑物在火灾情况下不易燃烧。
5. 火灾报警系统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等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灭火设施的防火设计:公共建筑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自动消防系统、灭火栓等消防设施,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进行灭火。
7. 建筑逃生通道的防火设计:建筑逃生通道应设计合理,通道内应没有障碍物和易燃物品,以确保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
8. 使用规范的电气设备:公共建筑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包括电线电缆的防火性能、电气设备的耐火性能等。
以上是公共建筑中部分防火设计规范的概述,具体的设计要求还需根据建筑物的具体需求和相关法规进行确定。
建筑设计中的公共建筑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公共建筑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公共建筑的规范要求是十分重要的。
公共建筑的设计不仅仅关乎建筑的美观与实用,更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建筑设计中的公共建筑规范要求。
1. 安全规范要求公共建筑的安全是设计的首要考虑因素之一。
建筑师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对公共建筑的安全规范要求。
例如,在消防规范中规定了建筑的防火阻燃等级、通道宽度、灭火器的设置位置等。
建筑师必须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2. 无障碍规范要求无障碍设计是现代社会对公共建筑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
无障碍规范要求建筑师考虑到所有人群的需求,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移动不便的人群。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师需要合理设置无障碍坡道、电梯、扶手、轮椅停放区等,以确保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性。
3. 环保规范要求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公共建筑的环保规范要求变得越来越重要。
建筑师需要考虑建筑的能源利用率、水资源利用率、材料的环保性等。
例如,在设计过程中,建筑师可以选择使用可再生能源、采用节能灯具和智能化系统等,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4. 建筑功能规范要求公共建筑的功能性是其存在的关键目的之一。
建筑师需要根据公共建筑的实际用途,满足功能规范要求。
例如,在设计学校时,建筑师需要考虑到教室的大小、教室与走廊的比例以及教室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布局等。
功能规范要求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充分了解使用者的需求,并确保建筑能够满足使用者的日常活动。
5. 美学规范要求公共建筑的美观性对于城市的形象与风貌至关重要。
建筑师需要考虑建筑的外观、材料的选择、色彩的搭配等。
美学规范要求建筑师在设计中注重比例、对称与协调,为人们创造一个美观与宜人的建筑环境。
总结起来,公共建筑规范要求了解和满足人们的需求,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无障碍性、环保性、功能性和美观性。
建筑师应该熟悉并遵守相关的规范要求,通过合理的设计实现公共建筑的价值最大化,为人们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建筑环境。
公共建筑卫生间规范

公共建筑卫生间规范公共建筑卫生间规范是指对公共建筑内的卫生间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管理,以确保公众的卫生与健康。
下面是对公共建筑卫生间规范的一些建议。
一、设计规范1. 卫生间应设置在易于公众进出的位置,方便使用,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
2. 卫生间的面积应根据使用人数确定,保证合理的通行空间。
3. 卫生间内应设置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防止异味和细菌滋生。
二、设施规范1. 足够数量的马桶、小便器和洗手池应设在卫生间内,以满足公众需求。
2. 马桶和小便器应保持干净,无污渍和异味。
3. 卫生间内应配备洗手液、纸巾、手纸等卫生用品,并定期更换。
4. 卫生间内的把手、拉链或按钮等接触面应定期清洁和消毒。
5. 设立儿童专用洗手池和马桶,方便家庭使用。
三、卫生管理规范1. 卫生间内应设立明显的管理制度告示牌,提醒公众遵守卫生规范。
2. 定期对卫生间进行清洁,保持清洁、整洁的环境。
3.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卫生间的清洁和巡查,及时处理卫生问题。
4. 加强卫生教育,提高公众对卫生规范的认知和遵守度。
5. 配备监控设施,防止破坏和不文明行为。
四、安全规范1. 卫生间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
2. 路灯应设在卫生间周边,保证夜间使用时的安全。
3. 卫生间的地面、洗手池等设施应选择防滑材料,防止摔倒事故的发生。
4. 卫生间内的电源插座应设置在安全位置,并保持干燥,以防止电器短路。
综上所述,公共建筑卫生间规范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卫生与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管理措施。
通过合理的设计、设施、管理和安全规范,可以提供一个干净、舒适、安全的卫生间环境,提高公众对卫生规范的遵守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卫生间规范的实施需要公共建筑管理者的重视和社会共识的支持,以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和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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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规范我国实施的公共建筑规范有哪些呢?下面通过相关资料的整理,主要有: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内容。
以下是中国下面整理相关公共建筑规范相关内容:我国实施的公共建筑规范有很多,小编就不一一列举了其中就为相关人士专门解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具体内容如下:中国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受此影响,与房屋建造密切相关的配套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
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认为:一方面,一些时下热销产品将受到挤压甚至停产;一方面,升级换代的产品将面对技术上的诸多挑战。
按照建筑节能涵盖的范围来讲,近年来涌现的节能建筑只能算拥有节能建筑的潜质,真正实现建筑节能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目前,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已于2015年2月批准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同时废止。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本发布信息:2005-04-04发布;200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4.2.2、4.2.4、4.2.6、5.1.1、5.4.2、5.4.3、5.4.5、5.4.8、5.4.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BG501899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四日。
大型公共建筑标准

大型公共建筑标准
大型公共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通常由当地政府、建筑行业协会、相关部门或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制定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准的示例,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国家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建筑设计与结构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要求、结构设计要求、建筑材料规范、耐火性能要求、地震防护要求等。
2. 建筑安全标准:包括火灾安全标准、建筑物疏散和逃生要求、建筑物安全设备要求、防盗和入侵报警系统要求等。
3. 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建筑热工性能标准、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能源管理和控制要求、照明节能要求等。
4. 无障碍标准:包括无障碍通行要求、无障碍设施要求、为残疾人提供适配的设备和服务要求等。
5. 消防安全标准:包括消防设备和消防系统要求、疏散通道和逃生楼梯要求、建筑材料的阻燃和防火处理要求等。
6. 建筑卫生标准:包括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给排水系统设计要求、建筑卫生装备要求等。
7. 设备与设施标准:包括电气系统设计要求、供水与排水系统要求、空调和通风系统要求、电梯和起重设备要求等。
除了以上基本要求,具体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准还可能涉及更多内容,如声学标准、照明设计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
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时,建议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舒适性。
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应咨询当地政府、建筑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要求和适用范围。
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也应与专业的建筑师、工程师和设计团队合作,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公共建筑中的防火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中的防火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商业物业消防安全布局有什么要求?a,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b, 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c, 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d, 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
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e, 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a, 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b,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9、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a, 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b, 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 1.4m (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c, 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10、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有哪些要求?a, 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b,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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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公共建筑常用规范§8.1总图设计8.1道路设置规定8.1.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表: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度: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通则》5.2.22、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间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4m;无供热管线时≥10m。
组团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建筑控制线路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0m;无供热管线时≥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23、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路面宽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不应小于2.5m(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若悬河可以通达机动车)。
(2)当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住宅规范》4.3.1 4.3.24、基地场地道路坡度:(1)道路纵坡(见表8-1)道路纵城控制指标(%)表(8-1)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机动车道≥0.2≤8.0L≤200m≤5.0L≤600m非机动车道≥0.2≤3.0L≤50m≤2.0L≤100m《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3《通则》5.3.1(2)各种场地适用坡度(%)密实性地面和广场0.3~3.0广场兼停车场0.2~0.5室外儿童游戏场0.3~2.5室外运动场0.2~0.5室个杂用场地0.3~2.9绿地0.5~1.0湿陷性土地面0.5~7.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2.2注: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地面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通则》5.3.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35、其他:(1)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邦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作地面水的措施。
《通则》4.1.3.3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4 (2)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宽度和高度均不少于4m的消防车道,人行出口间不宜超过80m。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0。
尽端路至少应有两向方与外围道路相连150m时,应设施度和高度均不于4m的消防车道,不行出品间跟不宜小750。
尽端式道踽工不宜大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并应尽端设不少120.×120的回车场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己道路红线交叉志不起反70;2)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包括引桥、引道)的边缘不是小于5m;3)距地铁出入口,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等建筑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测评》4.1.5 (4)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与构筑物间的最小距离(见表8-2):8.1.2消防车道设置规定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的车道。
(编者注:不规则平面沿街总长度应按建筑平面中轴总长度计算)《防规》6.0.1,《高规》4.3.1及条文说明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均应≥4.0m。
门垛间净宽应≥3.5。
《高规》4.3.63、消防车道净宽及净高均应≥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防规》6.0.9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宽应≥4.0m,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车道上空4.0m 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高规》4.3.45、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离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工边设消防车道。
《高规》4.3.1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展览馆等公工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防规》6.0.56、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防规》6.0.10,《高规》4.3.5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应不小于15m×15m。
《防规》6.0.108、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沿街建筑应设车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防规》6.0.3,《高规》4.3.19、建筑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其短边超过24m时,宜设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防规》6.0.2《高规》4.3.2《防规》6.0.6 8.1.3停车场(库)设置规定1、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须按规定配套建筑设停车场(库):(1)建筑面积≥1000㎡的饭庄;(2)建筑面积≥2000的影院;(3)建筑面积≥5000㎡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馆、体育场(馆)等公建。
2、停车场标准(见表8-3)类指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四级旅游旅馆;2)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的商场,二类指5000—1000㎡的商场;3)体育馆中的一类指3000座以上,二类指不足3000座的体育馆;体育场中的一类指15000座以上,二类指15000座以下的体育场;4)多功能综合的大中型公建,信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的80%计算。
3、露天停车场的占地面积:小型汽车35㎡/车位;自行车1.2㎡/车位计。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40㎡/车位;自行车1.8㎡/车位计。
4、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上型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小型汽车停车设计参数如下:垂直于通道方向车位长度(m)平行于通道方向车位长度(m)通道宽(m)单车面积(㎡)平行前进停车 2.8 7.0 4.0 33.630°前进停车 4.2 5.6 4.0 34.745°前进停车 5.2 4.0 4.0 28.860°前进停车 5.9 3.2 5.0 26.960°后退停车 5.9 3.2 4.5 26.1 垂直前进停车 6.0 2.8 9.5 30.1 垂直前进停车 6.0 2.8 6.0 25.25、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变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
其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摘自《495号文》8.2建筑间距8.2.1日照间距(未注意者均摘自88城规发字第225号文)1、生活居住建筑:4层或4卖劲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采用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期间跟。
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居民住房、公寓房)和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
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当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后仍小于以下距离时,按下列规定执行(见图8-1):(1)两长边相对时:≥18m;(2)两短边相对时:≥10m;(3)一长边对一短边:≥12m;(4)间跟符合本规定,但小于防火间跟的规定时,按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2、板式居住建筑:板工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间距系数如下(见图8-2)建筑朝向与0°~20°20°~60°60°以上正南夹角(a)新建工程 1.7 1.4 1.5改建工程 1.6 1.4 1.5注:市规发[2003]495号文规定:如按上述间跟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跟大于50m地,可接50m控制建筑間跟。
8.2.2防火间距1、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见表8-4):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培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规》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元外露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防规》5.2.1 7)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
《防規》3.5.3 3、高層建筑防火間距(見表面8-8):《高規》4.2.1 注:1)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 及以下范圍內的墻為不開設門侘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2)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較低的一座不設天窗,屋頂的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1.0h,且相鄰較低一面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較上表減少,但不宜小於4.0m;《高規》4.2.2 3)相鄰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2h,墻上開口部位設有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帘時,其防火間距較上表減少,但不宜小於4.0;4)高層建筑與廠(庫)房的防火間距如下(表8-9)。
《高規》4.2.7 §9.1防火分区9.1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一般规定9.1.1民用建筑(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长度规定见表9-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防规》5.1.79.1.2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防规》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防规》5.1.9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