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立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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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分类】讲话论述正文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以来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思路、重点和主要工作安排。

最高法院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意义重大深远。

最高法院陶凯元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统揽全局,导向明确,时代特色鲜明,特别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出了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龚稼立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总结了全省法院工作,明确了当前全省法院需要重点抓好的各项任务。

刚才,龚稼立院长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了精辟阐述,为我们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南京会议”精神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把领会贯彻龚稼立院长上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最高法院“南京会议”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狠抓落实,推动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下面,我着重讲三个问题。

一、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要情况及问题2014年以来,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和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全省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履行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较好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在全国法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一是突出抓好司法办案,有效回应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2014年和2015年,全省法院分别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900件、23766件,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审结24662件、20215件;新收二审案件5506件、6132件,审结5519件、6272件,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分别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195件、6780件,审结3936件、6621件,同比均持续大幅增长;分别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9件、22件,审结20件、22件,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度)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度)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度)开篇语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广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依法审理各类知产案件,积极回应知产司法需求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6070件,同比增长24.6%;审结193019件,同比增长26.1%。

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94390件、刑事案件1663件、行政案件17件。

受理一审案件177162件、二审案件17719件、申诉审查案件1135件、再审案件54件。

图1:近五年广东法院受理、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案件总量大、增长快,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5795件,同比增长35.2%;审结173594件,同比增长38.1%。

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已超全国总量三分之一。

其中,著作权案件146577件、商标案件12504件、专利案件11757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963件、其他案由案件3994件。

全省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深挖办案潜能,优化审判资源,加大调解力度,探索远程庭审,实现人均结案530.9件,同比增长33.7%;结案率90.3%,同比增长1.9%;调撤率61.1%,同比增长10%。

图2:近五年广东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图3:2020年广东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案由比例分布技术类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涉及新领域新业态案件较多。

随着广东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和专业化审判水平提升,全省法院受理专业技术性较强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12454件,同比增长86.1%。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被执行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议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行制度建设,以执行信息化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2018年底,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的起草工作。

2019年6月,《纲要》正式对外发布,规定了53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纲要》提出,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税务登记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

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税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要求,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坚持以全国统一的执行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的建设思路。

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尽快解决查控系统运行不畅、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线上线下查询不一致等突出问题。

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批量勾选、自动查询、全天候查询、智能筛选、批量冻结等功能。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方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得到依法迅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1.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

知识产权案件包括:(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3)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第7条)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执行(一)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阶段申请保全2.诉讼保全申请、担保及其数额。

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责令申请人提供行为保全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被申请人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所涉产品的销售收益、保管费用等合理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3.诉前保全申请、担保及其数额。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

2021年第2期100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李伟民*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属于新型民事权利,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权和财产权。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要激励创新;既要保护私权的利益最大化,又要保障公共利益的维护。

世界通行做法是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这种做法为我国所采纳。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行政执法部门“九龙治水”、标准不一、执法不力等问题;同时也存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时有冲突的情形。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机构改革的推进、知识产权法律的相继修订,行政执法权处于不断扩张的局面。

新的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成为重要问题。

立法层面,需要统一法律标准,厘清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立案、证据认定、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

执法层面,需要调整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层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 司法裁判 三审合一 统一标准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强国战略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以提高国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体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策划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研究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1〕《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不久将面世,届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创新能力将飞跃发展。

〔2〕中美贸易战再次证明核心技术是国家竞争的重中之重,科技强国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革命性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17•【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建议从加大保护力度、缩短诉讼周期、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五个方面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最高人民法院十分关注,已经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严格保护”的新高地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今年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中,采用优势证据标准认定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单位利润,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同时也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在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额方面,修改后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专利法,都提高了侵权赔偿额上限,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也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做了规定,这些都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正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积极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

如在上文提到的美国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被告恶意侵权,按照商标法规定的三倍最高惩罚限额,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排名从2018年第46跃升至第

《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排名从2018年第46跃升至第

《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排名从2018年第46跃升至第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孟植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位列14,较2018年上升3个位次。

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排名从2018年的第46跃升至第31位。

在今天国新办发布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懈努力获得国际社会赞誉。

修订《商标法》等提高侵权行为处罚力度本次发布会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9)》的有关情况。

报告主要分为3个部分:一是统筹谋划推动取得新进展。

顶层设计方面,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法治建设方面,修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提高侵权行为处罚力度,新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体制机制方面,31个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全部调整到位,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格局。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进展。

行政执法方面,聚焦互联网领域、农村市场、寄递及进出口环节、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剑网龙腾铁拳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

司法保护方面,公安部部署开展昆仑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法院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司法保护更加高效、更具针对性。

社会共治方面,持续推进维权协作,及时化解侵权纠纷,不断深化行业自律,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社会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

国际合作方面,积极参加国际组织开展的奥普森盘古网鹰健康女神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和跨境侵权假冒犯罪,取得积极战果。

三是营商环境优化取得新进展。

投资贸易更加便捷,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举办大型交易会、博览会,修订、废止400多部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及相关规定。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目录前言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三、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审判队伍结束语附件:2020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与数量图前言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审判基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注重改革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20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含旧存,下同),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一)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激励创新创造。

坚持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着力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70件,审结3260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38.58%和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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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重大意义
1.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推进“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推进“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2.推进“三合一”工作,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部署上来,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

二、积极落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推进“三合一”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国法院的“三合一”工作。

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协调辖区内的“三合一”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和指导监督,上传下达,内外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有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意见,做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5.各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不再称为民事审判第X庭,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

6.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应当根据审判任务需要配备审判力量,并根据情况配备专门从事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法官,也可以由行政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法官与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或刑事案件。

7.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指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是指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以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

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受理继续依照人民法院有关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和批复进行。

除此之外:
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没有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可以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管辖,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多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情况对每个基层法院的辖区范围进行划分和调整。

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区域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发现所审理案件属于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本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上诉案件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上诉案件,知识产权行政、刑事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上诉案件,知识产权行政、刑事申请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9.知识产权案件案号编制、使用与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号的若干规定》执行。

案号中的类型代字为知民/知行/知刑。

三、加大力度,保障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顺利推进
10.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统筹规划本辖区内的“三合一”工作,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大力支持“三合一”工作。

要建立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

11.要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加快推进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要做好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

要大力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质量。

要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分类统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分析研判。

上级法院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开展“三合一”工作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复合型、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12.各级人民法院要本着立足长远的原则,以培养一支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发展趋势的专门化法官队伍为目标,严格选拔审判业务骨干,确保参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具有相应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经验。

13.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要适时组织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专门培训,同时要注重通过网络方式加大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综合素质。

五、其他
1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总结交流“三合一”工作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角度,综合考量本辖区内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条件以及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等因素,积极稳妥的推进“三合一”工作。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暂不实施“三合一”工作。

16.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来源:/fg/detail2023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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