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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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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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讲解案例一:1999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

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于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

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双方并未于约定时间签署书面合同。

乙于12月5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

但是,顾客在购买后反映电视有质量问题,图像不清晰。

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遂将电视退回,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

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

甲商店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

法院则认为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请问:(1)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已成立?为什么?v(2)甲商店拒绝付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为什么?v(3)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v分析:1、已经成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v2、不是。

因为乙交付的电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致使甲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甲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vv 3、不完全正确。

第一,甲乙之间并非双方违约,而是乙违约,甲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第二,甲乙之间并非互不承担责任,而是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不需向乙承担责任;第三,因乙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正确的。

案例二: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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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合同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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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合同立法 (四)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五)我国《合同法》的适用
(一)合同法的概念
1、广义 2、狭义
(二)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1、古代合同制度(特点)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合同法 (基本原则) 3、现代西方国家的合同法基本原 则的变化
(二)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 2、缔约人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3、造成了相对方的损害。 4、缔约过失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害之间有 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行为表现与责任承担
1、表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责任承担。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七)迟延承诺
合同的成立
一、成立的时间 二、成立的地点 三、特别规定
一、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最后一方签字时 间); 3、签订确认书时。
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 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 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 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 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
1、古代合同制度(特点)
(1)诸法合体,未形成独立的合同法(习惯、 习惯法、成文法) (2)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 (3)注重合同形式 (4)合同责任带有人身性(以刑罚手段制裁 违约行为)

会计继续教育合同法讲解3

会计继续教育合同法讲解3

会计继续教育合同法讲解篇一:会计继续教育合同法下面不是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为(从属原则)2.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3. 下列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是(去面馆吃面)。

4.合同法共分三编二十三章,总计条款数量为(428条)5. 下列选项中不是合同生效要件的是(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6. 承诺就是(同意要约)7. 要约又称(报价)8. 下列不是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的是(报价不同)。

9.表见代理是指(表面可以看见的代理)。

10.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有一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还必须登记,方为有效)。

11.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原则,一般认为有(5个)12. 下列选项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的是(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13. 合同解除程序的种类不包括(公证解除程序)14. 下列选项不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责条件的是(政府或部门的有关规定)15. 我国《合同法》将违约责任形式分为(5类)。

16. 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17. 王某与李某两人是好朋友,一两人吃饭,王某见李某新换台手机很是喜欢,李某见状对王某说可以送给他,王某表示不信,李某当即立据为凭,则李某与王某订立的是(赠与合同)。

18.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采取的履行方式不包括(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不能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9审查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时,下述说法不正确的是(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要和定金同时使用)。

20. 审查合同时,下列做法不对的是(看到对方在合同上签有公章,即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21. 很多精心设计的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

对于涉嫌经济诈骗的受害人,应首先选择(去公安局报案)22. 审查合同的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还要选择多个仲裁机构)23.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24. 一般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不超过标的物价款或造成损失的(30%)25. 一般而言,定金约定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26合同的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所涉及的是(质保金)27. 下列选项中不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须债务人愿意行使权利)2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常验收后立即结清余款。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解释合同法的概念和定义强调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介绍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解释国际合同法与国内合同法的异同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阐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原则的应用和意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方式讲解合同订立的口头方式与书面方式分析不同方式合同的优缺点和法律效力2.2 合同订立的程序介绍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承诺、履行等阶段通过案例分析订立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2.3 合同条款的内容讲解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强调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合同争议和纠纷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合同履行的原则阐述合同履行中的原则,如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原则的应用和意义3.2 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讲解合同履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和延长条件介绍合同履行的方式,如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等3.3 合同履行的障碍和解决方法分析合同履行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介绍相应的解决方法和补救措施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讲解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4.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阐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违约、履行不能等介绍合同解除的程序,如通知对方、办理解除手续等4.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讲解合同变更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强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解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要件的应用和意义5.2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承担方式讲解违约责任的形式,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介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5.3 免责事由和减轻责任的情形阐述合同法中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对方过错等分析减轻责任的情形和具体应用第六章:特定合同类型6.1 买卖合同解析买卖合同的定义、要素和基本规则分析常见的买卖合同争议和解决方法6.2 租赁合同讲解租赁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基本条款探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6.3 融资租赁合同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和作用阐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约责任第七章:担保合同7.1 担保合同概述定义担保合同及其种类解释担保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7.2 抵押合同分析抵押合同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效力探讨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7.3 质押合同讲解质押合同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效力阐述质押权的实现和消灭第八章:合同纠纷的解决8.1 协商解决强调协商解决的优势和原则分析协商解决的具体步骤和技巧8.2 调解解决介绍调解解决的方式和程序探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问题8.3 仲裁解决解析仲裁解决的优势和原则阐述仲裁申请、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第九章: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关系9.1 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协调探讨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关系和协调机制分析竞争法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9.2 反垄断法对合同的影响讲解反垄断法对合同的限制和禁止规定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反垄断法在合同纠纷中的应用9.3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合同的影响阐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合同的约束和保护措施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合同纠纷中的具体应用第十章:合同法的国际私法适用10.1 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介绍国际合同法适用的原则,如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分析不同原则在适用国际合同中的具体操作10.2 国际合同法的冲突规范解释国际合同法中的冲突规范,如履行地点、适用法律等探讨冲突规范在解决国际合同纠纷中的作用10.3 国际合同法的实践和趋势分析国际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和实践经验强调学习国际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建议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合同法教案》课件,共包含十个章节。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一、合同的订立。

1. 要约与承诺。

咱先说说要约哈。

比如说,你去市场上卖苹果,你对着人群大喊:“又大又甜的苹果,10块钱一斤,快来买啊!”这就是一个要约。

你明确地表示了商品(苹果)、价格(10元一斤),这就是给别人一个订立合同的邀请,只要有人说“行,给我来一斤”,这就可能形成一个合同了。

但是要注意哦,如果你的吆喝是“我这苹果可能10块钱一斤,也可能更便宜,看情况”,这就不是一个有效的要约,因为内容不明确呢。

2.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很重要哦。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

还是苹果的例子,如果是面对面交易,你听到对方说要一斤苹果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是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呢?假如你发了个卖苹果的要约,对方收到邮件后回复同意,那这个回复到达你邮箱的时候(以你能看到为准),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有讲究。

要是面对面订立合同,那就在订立合同的那个地方呗。

要是通过信件订立合同,一般是承诺生效的地点。

比如说你在北京发的要约,对方在上海收到后回复同意,那合同成立的地点就是上海。

这就好比两个人写信定约会地点,最后确定的地方就是约会开始的地方(合同成立的地方)。

二、合同的效力。

1. 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就是那种完全合法、大家都得按照合同办事的合同。

比如说,两个成年人,神志清醒,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里写了租金多少、租赁期限多久、房子的使用范围啥的,都很清楚,这就是有效合同。

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双方自愿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

这就像两个人正常谈恋爱,互相约定好一些事情,只要不违法不违背道德,那就得遵守约定。

2.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可就麻烦了。

比如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这合同就是无效的。

就像有人拿着枪指着你,让你把房子卖给他,这合同肯定不行啊。

还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讲解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讲解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由于 A公司的业务员小新对钢材型号不太熟悉,因 此,在签订合同时,将A公司原先想买的普通 低合金钢写成了普通碳素钢。但市场上普通 碳素钢销售情况看好。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 货并支付了货款。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请问: (1)小新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Fra bibliotek么行为? 其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行使撤 销权
有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或者 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2000年5月8日,谢小全在金星珠宝店购 买了一条项链,标签标明该项链为24K纯 金,但第二天谢小全让专人检测该项链含金 量却为18K。2000年5月10日到2 001年6月1日,谢小全一直与该珠宝店 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2001年6月2 日谢小全一纸诉状把珠宝店告上法院,要求 撤销该买卖合同。
• 2.3. 基本原则 •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
3. 合同的种类
• 3.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3.2.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3.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3.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3.5. 主合同与从合同 • 3.6. 格式合同与商议合同
祥云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 张某借给李某1万元不要利息; 李某把价值5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 铁律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0条长椅。 以上四种合同中() A、第一个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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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三)无效合同(★★★)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撤销 对已经生效但未获得承诺的要约消灭其约束力 须在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
达受要约人
注:要约不可撤销的3种情况:规定了承诺期限、明示不可撤销、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 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注:如果受要约人因此遭受信赖利益损失,要约人应承担缔 约过失责任。可见,所谓“不可撤销”并非真的不能撤销,而只是可能为撤销付出代价。
(Ⅱ)合同成立的地点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承诺的:①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②当事 人没有约定的,接收承诺一方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接收承诺一 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①双方约定了签订地点的:(a)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约定的地点与 实际签订合同的地点不一致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合同法 解释(二)》第4条新增加的规定,目的在于方式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通过改变合同的实际 地点来规避我国法院的管辖和规避我国法律的适用。例如:甲与乙约定在北京签订合同, 但实际在纽约签订该合同,其合同的成立地点应当认定为“Beijing”,而不是“NY”。 ②当事人没有约定签订地点的:(a)双方会签的,以会签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 双方异地签字、盖章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缔约过失责 任 缔约过失责任 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 合同义务,因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区别: (1)目的不同;(2)内容不同
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商业广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是 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
(1)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 看到,在所不论。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 行为。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 ( (一)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履行 合同法61条: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 易习惯确定------推定当事人的意图 合同法62条:(始终是在最后出现的) 1.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标的 a货币------送钱上门 b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c其他------上门取货
对话要约---了解为到达
书面要约---进入受约人所控制的地方为到达 数据电文---进入系统为到达 (2)效力 A.要约人自此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 B.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撤回 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起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的期限 (1)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2)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及时作出。 (3)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 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1)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通知的,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1)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 (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3)与要约不同,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 一、合同效力概述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对合同的当事人甚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效力产生的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合同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能实现。 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4.合同形式、程序符合规定。
4.履行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二)合同订立后价格变动的处理办法 . 遇价格上涨时 遇价格下跌时 准时交货的 逾期交货的 逾期提货的 逾期付款的 按交付时价格计价 按原价格执行 按新价格执行 按新价格执行 按原价格执行 按新价格执行 按原价格执行
(三)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区分意义:双务合同履行中有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无此权利。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 区分意义:(1)当事人责任不同;(2) 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3)对善意取得的作用 不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第一节 合同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商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如收养合同、离婚协议、监护合 同
区分意义: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 区分意义:要式合同须符合特定要求才能成立,不要式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5、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区分意义: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成立与效力。
6、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根据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确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合同的提示性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要约也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2、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Ⅱ)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协助、照顾、保护、忠 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错。③给另一方信造成 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a)缔约费用及利息。(b)为准 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利息。(c)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 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例一〗甲向乙借钱10万元盖房,乙不愿意,碍于面子假装答应。为了表明自己很够哥 们,乙对甲说:“十五天后你到我家去取,钱没问题。你抓紧时间动工,不要耽误。” 甲信以为真,立即开挖地基,购进部分原材料。十五天后,甲前往乙家取钱,乙留下信 件曰:“我已于昨日赴美留学三年,因学费昂贵,暂无钱可借,请海涵!”甲四处借钱 未果,盖房之日遥遥无期。 此例中:①自然人甲、乙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乙交付金钱后借款合同成立, 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尚未成立。②乙因过错违反了忠实义务,不讲实话,违反了先 合同义务。③甲善意相信借款合同将会成立,并因此信赖造成了“合理的”信赖利益的 损失(盖房遥遥无期,开挖地基、购买原材料会产生部分沉没资本)。④乙违反先合同 义务的行为与甲的信赖利益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有权请求乙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
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 1、成立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
. 效力待定的合同 1、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 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 法律特征: (1)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 既非无效,也非有效。 (2)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 有权人追认---合同有效;不予追认---合同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被代理人追认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权利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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