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六章)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答案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答案
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条:合同变更
1.1 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转让方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方保证,其对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享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且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1.3 受让方同意接受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合同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方。
2.2 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3 转让方保证,其对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享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且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甲方名称】
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六章 合同法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可以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
二、合同的生效
要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时间:
成立时生效; 需批准、登记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合同法的作用
1.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效益得提高; 4.有助于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得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法制建设的发展; 5.有助于增强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行为; 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本身具有相对性。
二、合同的种类
撤销权的消灭: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丧 失该权利;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 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
被确认或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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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 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 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 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 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 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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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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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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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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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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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厂所产的钢材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乙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50吨 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 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厂 将25吨钢材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厂的钢 材,因此不能接收甲厂送来的钢材。甲厂认为建筑公司拒收货物 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合同履行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即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
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内容实施的行为,如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及支付价款等。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依《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诚实信用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具有两个功能:一是规则功能,二是补救成文规则不足的功能。
(二)依情事变更原则调整合同的内容1.情事变更原则的含义情事变更,又称情势变更,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
这主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建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税收的增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成本。
(2)情事的变更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
(3)情事的变更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所预料。
(4)情事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关系发生以后、消灭以前。
若发生在此期间以外,即使发生情事变更,也不适用此原则。
(5)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以上五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来调整合同关系,以重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3.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后果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后果在于调整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6合同的履行

•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权 •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020/3/16
《合同法》第六章 陈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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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履行抗辩权(4-2)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
2020/3/16
《合同法》第六章 陈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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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四六、、履履行行方地式点
• 履行地 方点 式,是指完债成务合人同应义为务履的行方行 法为。的如地标点的物。 在的交履付行方地法点,为工履作行成,果只的要完适成当方,法即,发运生输合方同法消, 灭价的款效 或力 酬。金的在支其付他方地法点等为履。行则否。
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 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 需要明示。
2020/3/16
《合同法》第六章 陈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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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安抗辩权(4-4)
•• (一我)不国安《合抗同辩法权》是改大造陆了法大系陆的法制系度的不,安按抗照 辩的德合权国理制民成度分,法,适典规当规定吸定:收,了因英美双法务系合先同期负违担约制债度务 并“向应他当先方履先行为债给务付的者当事,人如,他有方确的切财证据产证于 明订对约方后有下显列形情减形少之,一的有,难可为以待中给止履付行之:虞时, (在一他)方经营未状为况对严待重给恶化付;或 提 出 担 保 之 前 , (得二拒)绝转自移财己产的、给抽付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五七、、履履行行费期用限
•• 履合行同期履限行,的合费同用有,约是定指时履,行依所其需约要定的。必要费用。 • 法例律如有物规品定交,付依的其费规用定,。运送物品的费用,金钱 • 还邮可汇由的债邮务费的,性但质是确不定包。括合同标的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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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抵销
一、法定抵销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抵销
参考案例 6-4
——本案中甲方能在还欠款时扣除60万 的违约金,因为符合抵销的条件。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抵销
(三)法定抵销的效力
参考案例6-5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抵销
二、合意抵消
参考案例6-6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抵销
——本案中乙银行有权扣划。乙银行是在合 意的基础上行使抵销权。即以自己的100万元债
权,充抵自己的100万元债务。如果甲公司的账
户上还有钱,乙银行还可以扣划约定的利息。乙 银行实施扣划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0条第2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参考案例 6-3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乙公司有两种选择。其一,依照《合同法》第 5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追究甲方的缔约 责任,但乙方须就自己的损害大小承担举证责任。其二, 乙公司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 同。合同解除,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当然,也 不影响以违约金弥补损失的权利(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 赔偿金)。有了30%违约金的约定,乙公司无须就损害 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两种方案进行比较,第二种方案 对乙方更为有利。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节 免除与混同
一、免除 (一)免除的概念
(二)免除的成立
(三)免除的效力 二、混同
(一)混同的概念
(二)混同的成立 (三)混同的效力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合意解除 法定解除 抵销 提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二、思考题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2.法定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3.试述提存的要件
一、合同解除概述
二、合意解除
(一)协商解除 (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
三、法定解除
(一)法定解除的含义 (二)法定事由解除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参考案例 6-1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此种情况下,依诚实信用原则, 甲方不能直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应先催 告,要求其在5月底以前交货(这样不影 响6月初上架销售)。至5月底乙方仍不交 货,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分析要点提示 : 丙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83条规 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 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 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据此,乙公司主张抵销的通知是发生效力的。而且, 迟延利息应当一并抵销,支付给丙公司的数额应少 于40万元。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三、案例分析 1.北京市某高校在3月份向天津某家具公司订购600 张双层床,要求家具公司8月26日前将货送到,双层床系 入学新生使用,新生定于9月1日至3日报到入学。至8月 26日,家具公司未能送货。27日,该高校书面通知家具 公司解除合同,并在北京市购买600张双层床。家具公司 主张:“高校未经催告程序直接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高校主张:“在北京购买双层床多花了3000元,此3000 元应由家具公司赔偿。”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问题:本案谁的主张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提示: 开学在即,家具公司的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故高校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解除合
同。而且,家具公司要赔偿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高校 带来的损失。所以,高校的主张是正确的。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2.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由乙企业为甲企业在两
年内生产一套设备,自合同签订一年半时,设备已经大部 分完成,但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被甲企业吞并。
问题:此案中的合同债权债务是否仍然存在?为什么?
分析要点提示:不存在,因为此案中债权债务已发生混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 甲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甲公司将转让的事实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 张100万元的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 书面通知指出:甲公司尚欠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 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 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是另一种纠纷, 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问题:丙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
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 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至 9月 1日 , 甲 某 称 同 年 4月 乙 某 欠 其 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因此 只还给乙某4.5万元。乙某的律师认 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个法律关 系,不能混为一谈。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抵销
——本案中甲某只还4.5万元应当允许,甲的 抵销权依法成立。抵销制度,使两个相互独立法 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能够充抵,才有意义。而 同一合同,即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作为对价关系 的债务,是不能抵销的,否则合同就不可能有约 束力。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引例: 甲向乙购买1000辆Y牌自行车,双方签订了书面合 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分四次发货,每批货到后甲公司 即付款。第一批250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公司即上架销售, 但购买者寥寥无几。甲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解 除后三批的订货,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问题:合同的效力状态发生了什么变化?
款的规定,有通知甲公司的随附义务。未履行通
知义务造成甲公司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四节 提存
一、提存的概念 二、提存的条件 (一)提存的主体适格 (二)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三)提存的标的物符合要求 三、提存的效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二)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三)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合同的解除 抵销 提存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免除与混同
第六章
练习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参考案例6-2
甲定于5月4日举办中学生运动会,其 与乙订立承揽合同,要求乙将特制的在 运动会开幕式上使用的大钟于5月3日前 送到。至5月3日,乙没有送货。甲了解 到乙还没有将钟装好,根本不能保证5月 4日的使用,遂通知乙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经过催告程序。 (三)法定任意解除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引例分析: 甲、乙之间合意“部分解除”了原合同。“部
分解除”的本质,是变更。本案因已经履行了一部
分,“部分解除”导致了合同终止。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 2.了解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 因; 3.掌握法定解除的条件 4.掌握法定抵销的条件 5.了解合同解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