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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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工作制度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1、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性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到异常情况、可疑人物应及时处理、详细记录、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3、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

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5、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睡岗、私自替岗。

6、未经分管副院长许可,任何人不得调阅、拷贝、使用视频监控图像。

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需进行登记。

7、不得擅自删改、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的视频监控原始记录,严禁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8、对违法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使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要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防监控视频室操作员职责1、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操作程序和监控技能,熟悉监控区域环境,了解各类监控目标的规律。

2、严格履行值班职责,集中精力观察各个目标场所,及时发现、正确判明、迅速报告异常情况,做到不漏请、不错请、不误情。

3、遵守操作规定,爱护监控设备,搞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协助技术人员排除故障,使监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保障监控室安全。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5、保持监控室整洁有序、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6、监控室工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记录。

8、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和睡岗;个人事务需处理时,应征得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并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准私自替岗。

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1、监控查看管理(1)监控系统由医院保卫处消防监控室人员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不定期于每班两次频率检查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2)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保卫处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6)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

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资料的需经医院保卫处批准,并做好记录;3、安全保密制度(1)监控室工作人员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后,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数字硬盘录像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审批,非值班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数字硬盘录像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5)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任何内容。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监控室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通知维保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卫人员加强医院内安全巡检。

(2)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值班保卫人员到现场阻止,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为确实落实医院安全防范措施,为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医院进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规范视频监控系统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监控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资料。

二、监控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
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
料的,应由监控员实际操作提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医院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医院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医院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监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调取、使用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1. 保卫科: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及录像资料的调取审核工作。

2. 监控室: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录像资料的存储。

3. 使用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向保卫科提出录像调取申请。

四、录像调取流程1. 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向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原因、调取范围、调取时间等信息。

2. 保卫科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3. 保卫科批准后,监控室负责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资料。

4. 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五、保密与使用1. 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仅限于申请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外传、复制或泄露。

2. 使用部门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调取监控录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2)必要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是为了维护医院安全、保障医院正常秩序,且确有必要。

(3)最小范围原则: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尽量缩小调取范围,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六、监督管理1. 保卫科负责对监控录像调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使用部门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为保障医患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我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一、视频监控资源仅用于本院的公共安全和医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视频监控区域仅限于医院的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三、视频监控室是重要的保密场所,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四、未经保卫处依据《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表》批准获得权限的人员不得浏览、调取、下载视频监控录像资料。

五、公安机关在侦办治安、刑事案件中,需调取视频监控图像资料时,要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

视频监控管理部门有义务依法提供。

六、视频监控室工作人员严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严禁将视频资料外传。

医院视频管理制度

医院视频管理制度

医院视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视频管理工作,保障医院视频系统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管理第二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明确的监控区域标志。

第三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工作正常,保证监控范围清晰,画面稳定。

第四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应做到位,设备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

第三章监控录像管理第五条视频监控录像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保存,并定期备份存档,保证数据安全可靠。

第六条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调取和查看应按照程序进行,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查看和篡改。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删除录像资料的,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记录删除原因和时间。

第四章视频监控管理第八条视频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定期检查巡视设备。

第九条发现设备故障或监控范围不清晰时,应及时修复或调整,确保监控效果。

第十条对于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合法合规,禁止滥用和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视频监控使用第十一条禁止任何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破坏、损坏和非法操作。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仅限于安全管理、事件调查和医疗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证据只能在依法程序下使用,不得作为非法证据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控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监控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对违反视频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属于医院的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八条如有需要修改本制度,须经医院行政管理部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文件。

以上就是医院视频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广大医院工作人员的认可和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安全和秩序。

医院监控调阅管理规定(3篇)

医院监控调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监控管理,确保医院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监控设备的使用、调阅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监控调阅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第四条医院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监控图像清晰、稳定。

第五条医院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覆盖医院内部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急诊、住院部、药房、食堂、停车场等;(二)不侵犯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三)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医院监控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二)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医疗目的。

第三章监控数据管理第七条医院监控数据应当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医院监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仅限于处理与医院管理、医疗安全、治安防范等直接相关的事务;(二)不得泄露监控数据;(三)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章监控调阅管理第十条医院监控调阅管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监控调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调阅申请:调阅人应当填写《医院监控调阅申请表》,明确调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二)审批:申请调阅的《医院监控调阅申请表》经医院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调阅。

(三)调阅:监控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意见,为调阅人提供监控数据。

(四)保密:调阅人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监控调阅:(一)医院内部管理需要;(二)医疗安全事件调查;(三)治安案件调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监控调阅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调阅人身份证明;(二)调阅目的说明;(三)相关证明材料。

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8A Unit2 School life单元测试卷
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为规范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机密和医护人员、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录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六、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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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为规范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机密和医护人员、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录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六、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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