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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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店食品安全制度

小型餐饮店食品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本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总经理职责:- 负责本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 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 厨师及员工职责:-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 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

- 优先采购新鲜、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 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食品原料进行验收。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

四、食品加工与储存1. 加工操作:- 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定期清洗、消毒加工工具和设备,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管理:-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 储存食品应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并标明存放日期和温度。

-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1. 清洗:- 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去除残留物。

- 清洗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消毒:- 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妥善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六、食品留样1. 留样要求:- 每批食品制作完成后,应留样48小时以上。

- 留样食品应保存完好,便于随时检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单位的首要责任,应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 严格原辅材料的选择和采购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原辅材料的采购,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4. 做好食品储存和配送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食品的配送过程安全可控。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生产加工环节(1)严格操作规程:员工在食品加工环节应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设备清洁和维护: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清洗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设备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2. 储存环节(1)食品储存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食品储存环境的整洁和干燥,确保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2)储存记录和追溯: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储存记录和追溯制度,及时记录食品的储存信息,提供必要的追溯材料。

3. 配送环节(1)车辆卫生和装载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车辆的卫生状况良好,同时要规范装载食品的操作,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配送记录和追溯: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配送记录和追溯制度,及时记录配送的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追溯材料。

4. 服务环节(1)食品安全监控: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2)员工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卫生管理,确保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良好,避免员工传播病菌。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四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制度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来自合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四)采购的食品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二)食品应按照种类、用途、批次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要求;(四)储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第十条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制作;(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制度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服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服务人员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顾客的饮食健康和满足市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场所所有食品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

三、本管理制度执行主体为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

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一、确保生产、加工和贮存环节的所有食材、原料均合法、合规、无毒、无害、真实。

二、确保生产、加工和贮存环节的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且卫生无污染。

三、确保生产、加工、贮存环节所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专业、规范、细致。

四、确保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人人在岗、履职尽责,有责任心,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和控制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和操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餐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的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三、负责定期审核食品安全标准,并组织训练与落实,保证制定标准的实施。

四、负责组织检查、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

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置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一、严格控制食材和配料的采购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选择有供货资质的正规商家采购食材和配料。

二、合理储存食品原料所有食品原料均应储存于卫生、防潮、防火、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中。

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

三、加工卫生制作、加工、装盘等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储存、制作、加工、装盘等过程卫生无污染。

四、标签及记录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将原材料、食品的生产日期、配料比例、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量等内容记录清晰,并在配料和食品上标注食品名称及含有的食品添加物等。

五、客人服务在客人就餐前,应当向客人申请储存证书,以确保食品安全。

六、物理隔离空间餐馆开展餐饮服务时应具备设备完备、功能齐全的物理隔离空间。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食品的品种、来源、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划分食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食品,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小餐饮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要求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采购储藏要求1.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

2.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品变质。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可追溯。

四、加工制作要求1.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餐馆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餐馆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餐馆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分区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餐馆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食品卫生与消毒1. 餐馆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餐馆环境卫生。

2. 餐馆应对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消毒,提供给顾客使用。

3. 餐馆应建立健全洗手消毒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后进行洗手消毒。

第六条食品留样与事故处理1. 餐馆应对高风险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餐馆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餐馆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餐馆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餐馆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餐馆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

2020年新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0年新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fwsir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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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十、卫生管理制度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十二、应急处置报告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须先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日常管理,落实每日晨检制度,通过询问、观察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查验、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并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明。

3.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4.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集中消毒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5.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购进时,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或送货单是否相符。

不采购与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采购与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按进货时间顺序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好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凭证或送货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

(属倡导、鼓励而非强制性,可根据自己营业情况而定)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定期开展食品经营情况检查,依法亮证经营,不超出许可范围经营,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2.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在获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开展自查,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3.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指导、督促、检查员工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发现问题的及时告知改进。

4.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积极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自查,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7、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8、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要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3、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4、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5、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7、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入库。

3、定期清仓检查,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4、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10厘米以上)整齐摆放。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高风险食品应分别冷藏(冻)贮存。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

8、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烹调食品时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烹调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

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

3、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4、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6、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2、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3、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4、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6、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掌握消毒剂的有效浓度、使用方法及消毒时间。

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处理区内的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等设备与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3、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卫生管理制度*1、餐厅随时保持整洁,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

2、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5、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定期清洁卫生间,保持整洁卫生。

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存放在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只能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收运,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5.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6.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二、应急处置报告制度1、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停止加工销售可疑食品,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

3、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负责人电话)急救指挥中心:120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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