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8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8篇)一、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和培训治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需有安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需承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准时把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榜样。
二、食品安全治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法律和学问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展治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展安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治理档案;7、协作食品药品监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展监视检查,照实供应有关状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治理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改良,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催促、检查员工进展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展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准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顿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状况准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治理部门。
5、积极协作食品药品治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照实供应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准时实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治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治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工程准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治理部门。
餐用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加工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加工制作流程、操作要求和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遵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和标准。
第五章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保证餐饮具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合格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用品,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事故处置流程、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制作供应服务、小吃服务、食堂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二)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加工操作技能;(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四)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五)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职责。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三)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有质量保证;(四)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加工要求、加工程序和加工卫生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 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3.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3.1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2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加工、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4. 原料采购管理4.1 食品原材料采购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正规渠道和合法经营者。
4.2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原材料的档案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到原料的进货、存储和使用情况。
5. 食品加工和操作管理5.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各类食品的加工工艺和操作规范。
5.2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加工设备和场所的清洁卫生。
5.4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检测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确保食品加工的安全性。
6. 食品存储管理6.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存储区域和设备,保证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6.2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不同食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并进行标识和登记管理。
6.3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检查食品存储区域和设备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
7. 餐饮服务管理7.1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用餐环境和餐具的清洁卫生管理要求,确保餐具的清洁和消毒。
7.2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3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7.4 餐饮服务单位应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自查和评估,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是⼩编整理的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1 ⼀、负责⼈是⾷品安全第⼀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品经营活动。
⼆、经营⾷品应当符合环境卫⽣要求,具备⾷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条件。
三、从事⾷品经营的⼈员应当遵守卫⽣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品的⼯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品包装标识进⾏查验核对,禁⽌经营不符合卫⽣标准、超过保质期、⽆标签等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
五、应当按卫⽣管理制度定期对⾷品经营场所卫⽣情况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品⽣产许可证和⾷品质量合格的`证明⽂件,建⽴并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七、完整建⽴⾷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查,发现不合格⾷品,⽴即报告辖区⼯商部门,迅速将问题⾷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告⽰,召回售出的问题⾷品,退货或销毁。
⼋、经营⽣鲜⾷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鲜⾷品进⾏⾃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品销售专柜进⾏促销,并将⾷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2 1、⾷品⽣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品安全预警提⽰,积极预防和控制⾷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的⾷品及⾷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或者使⽤。
⾷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产经营《⾷品安全法》第⼆⼗⼋条规定的⾷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食品安全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食品采购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与正规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把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保持相关采购记录。
4. 食品储存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等措施,储存食品并避免交叉污染。
5.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标准化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包括原料准备、食品加工、烹饪处理等环节,并定期开展培训。
6. 食品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食品存储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7. 食品销售标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食品销售标识正确贴示,并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8. 食品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保障食品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到威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食品原料采购和检验: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并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记录。
4. 食品加工和储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保障食品的安全。
5. 食品销售和配送: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销售和配送中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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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录:1、店面管理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4、粗加工间管理制度5、库房管理制度6、烹调加工管理制度7、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8、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9、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二、具体内容(一)店面管理1、点菜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资料word.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
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供顾客自取得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
7、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擦净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资料word.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
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应调离岗位并及时督促其办理。
(四)粗加工间管理制度资料word.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
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五)库房管理制度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资料word.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
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六)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资料word.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七)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资料word.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九)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资料word.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有关部门查验。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资料word.产品),要按照《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执行。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4、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2、各餐饮部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资料word.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资料word。